浅谈新自由主义思潮与现代家庭伦理危机

2023-03-15 13:59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伦理

周 雯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各种文化思潮的交融交织,使当代中国的家庭伦理发生显著变化。家庭成员的地位逐渐走向民主、平等,人身关系相对独立,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的新型家庭美德正不断形成。与此同时,现代家庭伦理变革的负面倾向也有所显现。在这背后,隐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对人们家庭伦理观念的价值渗透。分析极端个人主义、经济理性、效率至上等新自由主义价值观与现代家庭伦理危机之间的关联,对把握家庭问题的症结、构建家庭道德生活新格局具有一定的作用。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与现代家庭伦理危机

新自由主义是一种普遍流行于世界范围的社会思潮。它在经济领域提倡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在政治领域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国家干预。而在社会秩序和道德法则方面,奉个人自由为圭臬,肯定个人理性和利己主义的行为动机,并批判平等主义的道德观,认为人们只平等享有参与竞争的机会,不能确保财富和社会地位上的公平,从而为资本主义的贫富分化辩护。总体来看,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对人们的家庭观念和家庭生活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点。

(一)极端个人主义与家庭“原子化”

个人主义是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它强调个人自由和利益,以个人为处理伦理关系的目的和中心。中国数千年来的传统家庭伦理重视家本位,个人的性格、婚姻或志向往往都要服从于家庭整体利益,存在着否认个人独立人格和自由的消极倾向。近代以来,西方个人主义传入中国后,曾在我国家庭伦理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历程中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了家庭权力结构的民主化,使亲子关系、夫妻关系、长幼关系等由人身依附、等级森严逐渐走向民主平等、相对独立,将传统的家族宗亲观念由社会契约意识取代。破除家庭整体主义束缚,弘扬平等自由的家庭关系,这本是社会伦理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但同时也必须防范矫枉过正,尤其是警惕新自由主义思潮所推崇的极端个人主义观点。

新自由主义者将西方文化中历史悠久的个人主义进行重释,形成极端的个人主义,并将其作为自身的哲学基础和价值观前提。其代表人物波普尔、哈耶克等人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进而宣扬私有制,提出“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1],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新自由主义者否定集体的意义,蔑视集体主义,主张家庭、国家等社会集合体都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优先于社会的存在,个人在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就可以自动为他人和社会带来利益,因此必须将个体利益作为超越集体利益的最高前提。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过于夸大个人理性的作用,崇尚道德标准的相对性和利益关系的个体化,削弱了个人与所处社群的稳定联系,并最终滑向利己主义。个人作为一个单子式存在,如果每个人遇事总是只想到自己,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竞争,最终会导致社群生活的衰落和诸多社会病症[2]。在现代家庭生活中,相应反映就是人们具有更强的个人权利意识,自我的情感、欲望和能动性日渐上升,甚至被置于高于家庭整体的地位。若以极端个人本位出发构建家庭关系,亲情和爱情就不再是带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人伦情感,而纯粹成了个人满足利益需要和获取快乐的手段,家庭也不再是人与人进行情感和精神交流的伦理归属,而只是个体共同生活的松散的集合。现如今,在肯定和高扬个人主体性的社会文化下,出现了个体漠视家庭责任、一味追求个人自由、家庭关系日渐疏离的现象,暴露出家庭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日趋下降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极端个人主义对现代家庭群己关系的破坏性影响。

(二)经济理性的渗透与家庭核心价值的瓦解

经济理性是根据“经济人”假设的理性特点所概括出的一种理性范式,其实质是一种工具理性,具有个体性和自利性的特点,坚持效用最大化原则[3]。经济理性认为,追逐利益是个体行为的根本内驱力,人们通过理性的计算追求最大化的效率和利益。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当以权力和金钱为核心的系统世界入侵到非功利的、人与人情感交流的生活世界中,便会使个人失去道德归属感,加重社会分裂和动荡。当市场机制中的经济理性越界进入家庭生活时,通过利益计算取得最大化的个人所得成为首要目标,家庭中关爱、互惠、利他等核心价值就面临被瓦解的风险[4]。个人越发成为无所凭依的“原子”,从而进一步爆发社会精神危机。

首先,经济理性介入代际伦理表现为亲子关系的疏远和孝亲观念被淡化,养老危机凸显。“父为子纲”的传统孝道伦理在今天似乎已发生颠倒:子女日益成为家庭的中心,而父母,尤其是老人成为家庭中被冷落的对象。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爱护、支持是他们理所应当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则更多地被视作一种勉强的责任。阎云翔基于对黑龙江省下岬村的人类学调查指出,年轻一代中呈现出一种极端的自我中心主义倾向,他们一方面要求父母对自己无条件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又否认自己的养老义务[5]。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子女依靠父母成婚、购房的代际剥削已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而老人在晚年无人照顾的问题却屡见不鲜。其原因之一,在于父权的衰落、子代群体的自我中心和利己主义,原本互惠的孝道伦理演变为父母对子女单向度的付出。同时,经济理性的泛化使得子女们努力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以及代价最小化,一切道德情感关系似乎变成了金钱利益的代名词。在部分人眼中,父母与子女之间自然的亲情之爱等同于利益的等价交换,因而也出现了子女对老人只重物质赡养,忽视精神关怀的问题。

其次,经济理性在家庭关系中的泛化也导致了婚姻伦理的异化。爱情和婚姻虽然是私人领域,但也需要受到社会公序良俗的制约,并非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由之土。新自由主义思潮在道德准则上公开倡导极端个人主义,以自由之名强调个人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的相对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当前人们爱情观、婚姻观的价值取向异化,为滋生不良的婚恋观提供了土壤。当前,不少人打着婚恋自由的旗帜,强调个人至上的片面享乐,轻率对待婚姻恋爱,躲避两性关系中应承担的义务。还有畸形的功利主义婚恋观,崇尚金钱利益至上、以自我为中心,以利益计算和等价交换取代两性间平等纯真的爱情,使婚姻利益化、商品化。这都背离了婚姻的真谛,其关系也难以得到长久维系。

(三)新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与现代职业女性的困境

新自由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与父权思想的结合形成对女性新的变相压迫:新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女性主义学者凯瑟琳·罗滕贝格指出:“新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是一种高度个体化的女性主义,它劝告女性个体规划自己的生活,以实现工作—家庭的愉悦平衡。”[6]这一主张以社会中上层阶级知名度高、有钱有权的女性为代表,以幸福、平衡和完美等新的词汇取代了传统女性主义的解放、权利、正义等关键术语。其口号主要针对中产阶级的职业女性,通过将女性塑造为理性经济人,向她们灌输理性、效率、能力至上、自由竞争等新自由主义价值观,号召她们通过自我调节、计算成本效益来实现“工作—家庭平衡”。新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看似肯定了女性参加社会劳动和获取经济报酬的权利,并适应于现代女性对兼顾工作与家庭的美好期待,但实际上,它更关注对女性个体的要求,并不涉及对两性制度的结构性变革,因此也被一些学者批判为“伪女性主义”。

一方面,“工作—家庭平衡”对女性提出的要求十分难以实现。许多现代职业女性希望依靠出众的个人能力兼顾工作与家庭,但这种严苛的时间管理无疑会给她们带来沉重的身心负担。而职场中因性别歧视产生的机会歧视、薪资歧视和哺乳期歧视等依然没有发生本质改变。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推崇“不平等”哲学,认为竞争即自由,强调财富和社会地位差异的合理性,为阶级剥削辩护。当中产阶级女性认可并接受个人主义、效率和竞争性的个人发展模式这一套新自由主义观念后,她们将在劳动力市场中将自己逐步转变为无性别差异的人力资本,而将自己的生育、照料家庭等家务劳动外包给更低阶层的女性。这些更低阶层的女性则被视作毫无抱负的、可被支配的群体。即使中产阶级女性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平衡”,但随之而来的是新形式的“种族化和阶级分层的性别剥削”[7]。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8]。女性从家庭领域走向社会领域是家庭夫妻关系、性别关系平等化的重要一步。但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不平衡、女性的天然生育职责等因素,使现代职业女性大多面临着职场或家庭的双重挤压。若她们选择回归传统的性别角色,则难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夫妻关系也失去了平等的经济基础;若选择忍受工作压力而回归职场,则可能面临性别身份的不平等待遇,并缺位于教育子女、陪伴丈夫等家庭事务。新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从个体角度出发,为中产阶级女性描绘“工作—家庭平衡”的迷梦,将性别剥削向社会中下阶级转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会在整个社会层面加剧性别不平等,导致新的家庭伦理危机。究其目的,就是使“妇女解放的梦想都被利用为资本主义积累的引擎”[9]。

二、构建家庭道德生活新格局

面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负面冲击,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家庭道德思想为指导,廓清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弊端,重建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合理联结,在中华传统美德中汲取利他主义的高尚伦理精神,整合个体与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性别平等。

(一)重建家庭与个人间的合理联结

面对新自由主义思潮中保护个人自由权利、“民主”等主张,要认清其极端个人主义的本质,厘清其影响和危害。新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中理性“经济人”这一具有唯心色彩的命题,得出人性自私的结论,并将个人权利作为一切行为的动因,将个人与一切集体截然对立。这实质上忽略了家庭的社会功能以及对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意义,是传统“家庭本位”的另一个极端。自近代以来,家庭革命使个人表达自我诉求、彰显自我性格的空间不断扩大,但极端个人主义却过于强调个体的独立,将他人仅仅看作工具和手段,将个人凌驾于家庭、社会、国家等集体之上,在道德上走向利己倾向,在价值上陷入虚无主义。

重建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合理联结,可从马克思主义角度辨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注重平衡个人与家庭之间的伦理责任。首先,要肯定个人和家庭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结。在人性本质的问题上,马克思从具体和现实角度批判了空洞的自私人性论,否定了人的本质的前定性。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并不是抽象的,而是一切基于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0]520。这一基于唯物主义的人的本体论依然是批判新自由主义唯心的自私人性论的有力武器,也为协调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在个人与家庭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指出,家庭是人类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形式,是社会关系的最初的起点[10]532。人首先是社会化的人,而并非原子化的单独个体,所谓“原子式的个人”只是一种理论层面的抽象想象,每个个体都需要与他人交往、建立联系,“每一个个人都同样要成为他人的需要和这种需要的对象之间的牵线者”[10]322。在人的一生中,家庭是生命的开端和最先进行社会化的场所,是人伦关系的起点和归属。家庭与个人在文化、情感、血缘、经济等诸多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结关系,正是个体构建其个性和人格的前提。其次,注重确立权责统一的家庭伦理关系。面对资本主义道德思潮的冲击,我们可以在中华传统家庭道德的权责伦理中寻找到支持的力量。中华传统家庭伦理“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道德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11],个体的利益与欲望需要安于家庭、社会、国家的集体伦理秩序之中,以调和个人自由与集体责任之间的矛盾关系。从现代社会的个人、家庭、社会关系来看,个人追求个性自由和自我权利与家庭的整体利益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个体既拥有享受家庭提供的教育、情感交流、经济支持等服务的权利,也需要在家庭中扮演相应角色,担负起维护家庭的责任和帮助其他家庭成员的义务。因此,家庭机构有必要开展适当的家庭权责伦理教育,通过道德理性调控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引导个体对家庭权利和家庭责任形成正确的认知,培育家庭成员的责任自觉。

(二)弘扬利他主义的家庭伦理精神

新自由主义思潮提倡的经济理性、效益至上等观念,扩展到社会生活各方面,就突出表现为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在家庭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功利化的倾向使家庭的经济功能被强化,而关怀合作和情感交流功能被削弱,导致家庭伦理失范。应对新自由主义思潮中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对现代家庭伦理的冲击,要发扬利他主义的伦理精神,强化互惠互爱这一家庭的本体性价值。

一方面,要把握家庭中“情”与“利”的特殊辩证关系。家庭是情与利交融的联合体。从“情”的角度来看,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婚姻关系是现代家庭的主轴,以亲情为基础的亲子关系是维系家庭稳定和代际传承的主线。爱情和亲情作为凝聚家庭的核心力量,其中蕴含着关爱、奉献乃至牺牲的伦理价值。从“利”的角度来看,家庭是个人自身成长以及与家庭其他成员互相扶助的场所,互惠互利是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面对“利”对“情”的冲击,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真切地提醒人们:“中华民族历来重真情、尚大义”“不要在日常的忙碌中遗忘了真情,不要在日夜的拼搏中忽略了真情。”[12]10在亲子间,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虽然以物质交换为外在形式,但内在核心是两代人之间双向的亲情传递和价值关怀。在夫妻间,夫妻双方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共同成长和相互扶持,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的基础和前提。情与利的辩证关系在于家庭中的互惠互利,因为有了情感作基础而不同于纯粹经济理性的市场交换,人们基于自然人伦之情而在精神生活中的陪伴和帮助也无法用金钱衡量。另一方面,面对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注重合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中蕴含的仁爱礼让、家庭和睦等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的伦理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12]19在父慈子孝、夫妻恩爱、兄友弟恭等传统家庭美德中,蕴含着对自我利益欲望进行规约,对他人关心关怀和对集体维护遵从的规范要求。发扬传统家庭美德中团结互助、互惠互爱的精神,有助于强化人们的自我约束观念与利他倾向,有利于构建向上向善的家庭道德生活新格局。

(三)凝聚推进男女平等的社会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男女共有一个世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将使社会更加包容和更有活力。”[13]高度个体化的新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构建了一种成功女性的范式,但并不涉及职场规则的结构性变革,也不愿承认父权思想和资本主义制度对女性的变相压迫。女性力求面面俱到,却在现实中步履维艰,容易在个人主义竞争的道路上越走越窄。要辨明新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伪女性主义”实质,真正推进男女平等的性别伦理目标,构建平衡和谐的家庭关系,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女性个体的单方面要求,而需要凝聚各方面的社会共识,兼顾个体、家庭与社会的共同努力。

从个体层面,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不仅要增强女性自立自强的能力和意识,也要引导男性树立对两性的科学认知,破除性别刻板印象对男女双方的共同束缚,为形成先进的性别文化奠定基础。需阐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危害性,避免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等倾向对现代女性的误导。从家庭层面,倡导夫妻双方彼此尊重,民主平等,增进夫妻关系的和谐融洽。现代夫妻关系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但工作和家庭中的劳动实际上无法做到绝对的平均分配,需要夫妻之间相互宽容谅解,双方同心协力,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在双职工家庭中,女性往往承担着更多的家务劳动,背负着公私领域的双重劳动负担。应尊重家务劳动的价值,不断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提高家务劳动工资化、社会化水平。从社会和国家层面,结合实际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既要肯定效率、竞争、自由等现代理念,保护女性参与就业市场的劳动机会,也要切实维护女性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益,逐步消除职场中显性或隐性的性别歧视。健全女性权益保护的制度法规,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女性人身和人格、政治、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权益保护措施。

三、结语

家庭是人的天然归属,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各类西方社会思潮的传入又使人们的家庭观念日益分化和多元。在各类思潮中,新自由主义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以反社会主义、反集体主义、宣扬极端个人主义为思想内核,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有着相当的迷惑性,并已暴露出实质性危害:过分张扬个性自由,导致集体价值与家庭责任遭到漠视;经济理性泛化使家庭关系变为金钱关系;掩盖和加剧性别剥削等。当关爱、奉献、互惠等核心伦理价值受到损害时,家庭的各方面功能及其稳定性将被削弱,社会压力及人们的心理压力将进一步上升。面对其冲击,应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重构新的现代家庭伦理,统一家庭中的自由与责任、个体与整体,坚持家庭与个人的双向价值取向[14]。应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中以义制利、重义轻利、担当有为、仁爱亲和等有益的伦理精神,平衡经济利益与人伦情感间的关系。还应吸收民主、平等的现代精神,推动构建和谐融洽的两性关系与亲子关系,使个体家庭成为为心灵提供庇护的港湾,更“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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