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富裕的全过程平等

2023-03-15 13:59范秋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机会权利

范秋雨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安徽合肥 230051)

平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价值。人类对平等的追求贯穿社会主义五百年的发展历史,科学社会主义第一次揭示了平等的真谛。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平等只能在“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365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资产阶级宣称的“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1]726只是“虚伪的空话”[1]726。列宁继承和发展了这一观点,他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因为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2]195“要求平等的实际含义只能是要求消灭阶级。”[3]但列宁并没有否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对促进平等的积极作用,“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2]201。社会主义平等是通向共产主义平等的途径,而实现共同富裕就是社会主义阶段平等的集中体现。

平等具有过程性,是包含基点、起点、过程和结果的过程性社会活动。平等理论家提出的权利平等、福利平等、机会平等、资源平等、能力平等等最终都落实在平等过程的某一阶段或若干阶段。平等的各个过程环环相扣、前后相续、互相影响,体现出全局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如果忽视平等的全过程性,必然会顾此失彼,无法真正实现平等。平等的过程性在共同富裕中得到充分彰显,共同富裕的平等是贯穿基点、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全过程平等,全体人民平等共享致富的权利、机会、能力和成果。

一、基点平等:全体人民共享致富的权利

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点。权利平等是最根本的平等,没有权利平等的基点,平等注定只能是空中楼阁。正因为权利平等具有令人无法忽视的重要性,使得权利平等成为一种常识而鲜有人争论。从罗尔斯开始,西方的平等理论家将注意力和精力投注于经济平等领域内分配正义的讨论,对权利平等却关注甚少。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平等不重要,而是因为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学家认为,权利平等自法国大革命后已经深入人心,没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建立于权利平等之上的,权利平等已经是完成时,因此不是讨论的重点。但权利平等真的已经实现了吗? 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资本主义权利平等的局限性,“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1]776。资本主义制度是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制度,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通过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获得财富,而工人只能被迫靠出卖自身劳动力维持生存,这种权利是不平等的权利,这种权利平等只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平等。

共同富裕把平等放在社会主义权利平等的牢固基点上,全体人民平等共享致富的权利。法定权利是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权利平等首先体现为法定权利的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4],平等原则贯穿于宪法在内的我国全部法律制度体系。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确保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宪法规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强调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宪法还规定我国公民平等享有民主、劳动、休息、特殊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受教育等权利,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权利保障[5]。不承认主体差别的权利平等不是真正的平等,对于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框框里”[1]364的平等权利来说,“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1]364。针对弱势群体,我国通过法律或政策上的特别规定,给予他们特别照顾,依法确保他们实际拥有和其他公民同样的权利。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7]14“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7]15。我国法律规定了人民平等共享致富的权利,但法定权利不代表权利的实现。法定权利上升为现实权利还有一段距离,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保障全体公民平等致富的法制体系,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利体现在一切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中,进一步强化民商法等法律对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作用以及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的支撑作用;在执法和司法程序上做到一视同仁,消除任何主体资格歧视,一律平等适用法律,让每个自然人和法人在执法和司法中都能感受到平等和公平正义;弘扬以平等为重要价值内核的法治精神[8],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和全民平等相待、守望相助的平等氛围,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9]。

二、起点平等:全体人民共享致富的机会

人人生而平等是在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在物质世界和现实社会中,因个人的智力、健康状况、外貌等自然条件以及家庭出身等社会条件的差异,却是人人生而不平等。如此一来,站在同一起跑线似乎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机会平等为实现起点平等提供了可能的途径。机会平等有形式机会平等和实质机会平等之分。“前途向才能开放”[10]56较好地概括了形式机会平等的内涵,无论种族、民族、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等,只要具备相同才能,都有相同的成功机会。形式机会平等在直觉上是非常吸引人的,然而,它忽视了人的社会境况和自然禀赋的不平等,最后能够达到获取机会门槛的往往是那些在社会境况和自然禀赋方面具备优势的人。例如,以体力好为标准选拔武士,但家庭贫穷的孩子营养不良,普遍瘦小,而富裕家庭的孩子营养充足,高大健壮,最终通过选拔的当然以富裕家庭出身为主[11]。这虽然符合形式机会平等的要求,但是却并不公平。形式机会平等并没有解决起点平等的问题。因此,形式机会平等受到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的普遍诟病。罗尔斯提出“公平的机会平等”[10]57,他认为“各种地位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一公平的机会达到它们”[10]56。即要为机会平等创造条件,改善处境较差者的生活、教育等状况,使其真正享有平等的机会。

机会平等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机会意味着可能,致富的机会不平等,意味着一部分人丧失致富的可能,这与共同富裕的精神相违背。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认为:“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1]483从现实来看,我国的贫富差距与机会不平等息息相关。多项研究表明,机会不平等是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家庭收入、出生地、户籍以及父母受教育水平和职业、出生地和户籍是影响机会不平等的主要因素,而且农村的机会不平等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12-14]。因此,促进机会平等可以有效降低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共同富裕。首先,在总的方向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先进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优先解决城乡机会不平等、收入差距大的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更多的致富机会。其次,不断提高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实现全体公民公平获得大致均等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再次,打破影响机会平等的制度壁垒,积极稳妥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最后,消除经济活动和就业中的各种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就业环境。从而,“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5]。

三、过程平等:全体人民共享致富的能力

机会平等消除个人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但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人们使用资源和服务,利用和把握机会的能力是不同的,机会平等可能带来结果的不平等。机会平等过于关注外部条件,而对外部条件如何起作用却缺乏关注,认为那是“责任”[16]7的范畴,个人应该为这部分不平等负责。如此,机会平等仍然只是形式的,只是起点的平等。科恩敏锐地发现在机会和结果之间存在“中间状态”[17],阿马蒂亚·森称之为“可行能力”[18]。能力平等是介于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之间的过程平等。

致富的能力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能力充分利用社会提供的平等机会实现富裕的目标,这是充分体现人的主体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和群众观点,充分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始终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19]共同富裕离不开人民的共同奋斗,共同富裕不仅全民共享,也是全民共建。促进致富的能力平等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首要的是激发人民群众致富的内生动力,这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经验。通过栉风沐雨、手胼足胝的艰苦奋斗,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部分干部群众也产生歇歇脚、喘口气的懈怠心理。有群众在脱离绝对贫困后发展方向迷茫,有群众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等基本生活需求后安于现状,也有群众在脱贫后仍然存在“等靠要”的惯性心理,这些都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针对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足问题,首先,要以美好生活愿景激发群众的更高层次需要,提高致富动机强度。在“躺平”“低欲望社会”和“消费文化”等文化现象影响下,人的需要呈现出滞胀和虚假繁荣两种病态,应提倡美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激发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其次,要引导群众树立自信自立自强意识,通过自身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必须通过勤劳创新致富,在新时代,每个人都能够利用自己的双手实现幸福生活。最后,要明晰政府和个人的责任边界,共同富裕不是养懒汉,政府不能什么都包,主要在环境创造、政策支持与托底和收入差距调节等宏观层面着力,个人要承担起主体责任。

除内生动力外,能力平等还关涉人的文化素养、心理素质、技能水平、健康状况等。这些能力的形成和习得又落到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同样强调基本公共服务,与机会平等为人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同,能力平等更加重视基本公共服务能为人带来什么,产生什么效果,即,能否使人形成发展的能力。一个重在提供外部条件,一个强调内化吸收。所以,能力平等的关键还是发挥主体性,激发内生动力。因此,内生动力是能力之源,是首要的能力,具有赋能、赋彩、赋灵的作用,使教育等公共事业更加高效、生动和富有生命力。“事实充分证明,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激励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内生动力,对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至关重要。”[20]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文化素养、心理素质、技能水平等能力也是重要的精神财富,提升能力就是“富脑袋”,能力平等不仅是物质共同富裕和精神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更是精神共同富裕的直接体现。

四、结果平等:全体人民共享致富的成果

结果平等代表正统的平等主义观念,人类千百年来追求的平等就是结果的平等。当代,结果平等也面临一些挑战,最著名的是“责任批评”和“拉平反驳”。德沃金认为,结果平等没有考虑个人责任问题,用勤奋、节俭的人的财富补贴懒惰、生活奢侈的人是不合理的,“我们对自己出于那些信念、偏好和个性而做出的选择之后果富有责任”[16]7。“拉平反驳”指出,把收入较高者财富拉低与较低者齐平虽然实现了结果平等,但是却并没有给任何人带来好处,甚至破坏社会生产力[21]。此外,一些自由主义者还认为平等会妨碍自由,降低效率等。于是,许多人更青睐机会平等。然而,正如恩格斯所言,平等应当有“进一步发展的要求”[1]484。尽管结果平等遭受颇多非议,但是仍然得承认结果平等是平等的本质要求,取消结果平等也就是取消平等本身。

实现共同富裕是新时代我国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其最终实现必然是以可感知、可检验的结果形式呈现。共同富裕的结果平等坚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从而破除“责任批评”和“拉平反驳”。“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样,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22]。我们可以抓住“总体概念”这个关键词,从两个层面理解共同富裕的结果平等。一是什么样的结果,即共同富裕最后富裕了什么。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23],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19]此外,政治民主、社会和谐、生态美丽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共同富裕也应当包含权利富裕、交往富裕和生态富裕。二是什么样的平等。即共同富裕平等的细节是什么。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23]。就过程而言,共同富裕不是齐步走,而是分阶段循序渐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就程度而言,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而是有差别的富裕,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保持在合理区间,城乡和区域富裕程度也存在合理差异。

共同富裕的结果平等是平等的最后环节,它既有赖于基点、起点、过程等各阶段平等的推进,又调节、矫正前阶段因各种原因,如遭遇意外而产生的不平等问题,是平等的最后一道防线。平等前述各阶段所作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说都是为了某种程度的结果平等,而促进共同富裕、结果平等的直接和关键举措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初次分配提高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再分配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的调节力度,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扩中”“增低”“调高”“取非”,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总之,共同富裕体现的平等是全过程平等,站立在权利平等的基点上,利用平等的机会,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不断奋斗实现共同富裕,平等的各环节相互联动,全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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