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和平条约》拟定期间美国对南海诸岛处置政策的嬗变

2023-03-11 06:28金康玲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利群岛普拉特和约

金康玲

(淮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江苏 淮安 223300)

当前的南海争议既是涉及南海地区不同利益行为主体战略考量的地缘政治问题,也是关乎二战前后南海地区不同国家对领土归属诉求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1951 年于美国旧金山缔结的《对日和平条约》(下文简称《对日和约》)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片面规定。虽说此条约是首份正式提及南海诸岛的国际文件,但其中只规定日本放弃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而未言明其归属,这既为日后越南、菲律宾主张西沙群岛和南沙部分岛礁主权提供了口实,也使战后中国依据战时国际文件收复南海诸岛的合法性、主张岛屿主权已属中国的合理性遭到重大削弱,丧失了利用国际会议处理战前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争议的时机,进而被迫搁置延宕以致南海争议渐成战后历史悬案。由于美国主导了对日和会的始终,所以,关注美国对和约中南海诸岛的立场就成为了解这一悬案背后经纬的重要钥匙。

有关美国在《对日和约》中对南海诸岛的处置及其影响等问题,学界已从国际法视角进行了阐述,比如“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解释规则,并不能从《旧金山和约》得出南沙群岛主权归属某个国家的结论,与中国存在南沙岛礁主权争端的越南和菲律宾所做出的所谓条约解释均有悖国际法规则”[1],在《旧金山和约》签署生效的关键日期后,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都是无权的争端国[2]。但学界更多从历史学角度分析,如有学者指出和约只言放弃而未定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归属是为了防止这些岛屿落入新中国之手[3],美国难以解决尚有争议的这些岛屿和美英轻视岛屿的战略经济价值也是其原因[4]。法国的介入是条约最终写入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原因[5]。《对日和约》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是造成菲律宾、越南等国非法占领中国南沙群岛岛礁、挑起南海领土争端的根源之一[6]。依据美国的相关历史档案,日本学者原贵美惠(Kimie Hara)指出冷战是导致战后领土争议的根本原因[7]。

学界仅仅关注了1951 年3 月草案和7 月草案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不同处理方式及原因,对1947年3月草案写入南海诸岛,而后1950年草案又删除这一处置的政策与原因仍旧语焉不详。另外,不同条约中日本放弃的是南沙群岛还是南威岛的遣词用语也存疑未解[8]。因此本文立足1947—1951年美国外交关系文件集《日本卷》,聚焦于探究美国在拟定对日和约时期对南海诸岛不同的处置政策、嬗变原因及条约草案中关于南沙群岛的遣词用文缘由等,以期进一步增进学人对该问题的认识与把握。

一、南海诸岛写入条约草案(1947年3月—1949年12月)

1945年9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盟国驻日占领军总司令部随即全面接管日本,并对之进行了系列政治经济社会改造。在完成对日民主化改造及参照对意大利等五国和约的实践基础上,美国开始考虑签订对日和约问题。1946年10月美国准备正式对日媾和,设立对日和约工作组,由国务院远东司副司长詹姆斯·潘菲尔德负责[9]。1947 年2 月26 日,澳大利亚外长赫伯特·伊瓦特又提议尽早缔结对日和约,并获英联邦国家广泛附议[10]。3月21日时任驻日政治顾问的古德勒姆·艾奇逊致函国务院进一步表示,澳大利亚政府早前组成了一个委员会,由澳大利亚外长伊瓦特、次外长后驻美大使弗雷德里克·埃格尔斯顿、1946年继任驻美大使诺尔曼·马金和澳驻日本代表团长及英澳新(西兰)印(度)共同代表麦克马洪·波尔组成,准备起草对日和平条约[11]453。在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英联邦国家企图主导对日处置的情况下,美国也加快了步伐,并于3月19日完成对日和约草案。在5月20日给负责占领区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约翰·希尔德林的备忘录中,东北亚事务局局长休·博顿还透露了美方工作组的具体人员构成,“数月前由远东事务司副司长潘菲尔德牵头的一个小组已开始起草对日和约。该小组成员还有远东事务司司长约翰·文森特的特别助理鲁斯·培根女士、日本和朝鲜经济事务局局长埃德温·马丁、远东研究室亨斯伯格沃伦·博顿和特别助理约翰·埃默森”[11]459。

在美国准备的这份草案中提及了南海诸岛。草案领土章节第5 条写道:“日本特此放弃对普拉塔斯岛、斯普拉特利和帕拉塞尔群岛,或南海中其他任何岛屿的所有主张。”[12]由此可见,美国最初对日和约草案关于日本放弃的领土不仅明确包括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还涉及东沙岛,这也符合了战时日本占领南海诸岛的事实。该处置政策是美国国务院严格遵守战时盟国在《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系列文件中确定的基本精神与准则的基础上形成的。东北亚事务局局长博顿在8 月6 日给国务院法律顾问波伦的信件中说道,为了9 月第二周能够召开对日和会,国务院需尽快完成对日和约草案,并期望波伦能够在8月12日前,对8月5日完成的条约草案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或意见。博顿要求波伦特别关注的事项中就有第一章领土条款,而且说除了仍在研议的琉球群岛外,领土条款均是建立在美国的现有政策基础上的[11]478。这里所说的现有政策就是对战时相关国际文件确立的基本精神的具体贯彻落实,这一点也得到了国务院官员的证实:1948年1月30日,由博顿提交给国务院政策规划局局长约翰·戴维斯的《对1月8日对日和平条约草案的分析》报告就提及,领土条款部分第1~9款主要是建立在开罗、雅尔塔和波茨坦的国际协定上[13]656-660,这9款规定的领土中就包括南海诸岛。

国务院最初在对日和约草案中确立的南海诸岛政策,一直延续至1949 年12 月,只不过对文本的具体措辞进行了更为精确的描述。比如12 月草案中关于日本应放弃的南海诸岛的描述为:“普拉塔斯礁和普拉塔斯岛,帕拉塞尔群岛、斯普拉特利岛或风暴岛,以及南海中的所有其他岛礁。”[14]与1947年3月草案相比,这次文本的变化有三点:第一,将东沙岛改为东沙礁和东沙岛,这更符合东沙群岛的实际地理情况;第二,将南威岛单独列出,同时以“或”的关系并举风暴岛,这就让南威岛的指向更为明确;第三,以肯定、并列句式补充说明日本放弃的岛屿除了前述东沙岛礁、西沙群岛和南威岛外,还有南海中的其他岛屿,这就一改1947年3月草案以“或”的关系进行说明时给人造成的模糊性。实际上3月草案用“或”的关系替代前面的斯普拉特利和帕拉塞尔群岛,就说明这里的斯普拉特利只能翻译为复数的岛群而非单一岛屿南威岛,理由是日本战时占领的绝非南威岛一隅,而是诸多岛屿[15]112,因此在条约中也必须规定其放弃的是包括南威岛在内的诸多岛屿。

1949年12月草案的措辞精准,从条约规范角度来看确实更进一步,但却引发了人们的另一个疑惑,即为何条约中单独列出南威岛或风暴岛后又用并列的句式补充说明南海中的其他岛屿这种文字上极不精炼的表述?为何不在条约中使用更为精炼,也更为人们熟知的斯普拉特利群岛或斯普拉特利斯(Spratly Islands or Spratlys)的表达呢?经过反复查证,笔者认为这一说法或名称在当时还未成为英语国家乃至西方世界对南海这一区域地理知识的习惯认知及用语,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1939 年3 月30 日,日本正式宣布吞并法属印度支那和菲律宾间的诸多岛礁,并称之为“新南群岛”(Shinan Islands)后,日本驻美大使馆参赞须磨弥吉郎随即于31日给国务院远东事务司司长麦克斯韦·哈密尔顿一份正式外交照会说明情况。哈密尔顿曾当面对须磨表示,日方照会所说新南群岛之区域与媒体报道相差甚远,新南群岛是否即为斯普拉特利?须磨回答说新南群岛的区域要比南威岛更大。而在此期间哈密尔顿一直以“斯普拉特利岛群”(Spratly Island group)之名来称呼日本所说的新南群岛[16]277-278,这就说明美方不认为有斯普拉特利群岛这样一组岛屿群存在。尽管3 月31 日国务院给驻日大使约瑟夫·格鲁的信函、4 月1 日和4 月6 日美驻法大使威廉·布利特给国务院的两次信函,及4 月11 日哈密尔顿的备忘录,均出现了斯普拉特利群岛的说法[15]112-117,但这是在美方尚未确定日方所说新南群岛范围,而又知晓日方所说新南群岛要比1933年7月法方宣称占领岛屿范围大的情况下的一种笼统说法。因为经过充分研究后,4 月17 日国务院给日本驻美大使馆的正式照会明确地表示美国并不认为新南群岛能够被视作一个岛群[15]280。

其次,在1937年英国海军测绘局首次出版的《中国航海志》第一卷中只有对斯普拉特利岛或风暴岛的介绍,未出现任何有关斯普拉特利群岛或斯普拉特利斯的描述,更无斯普拉特利群岛或斯普拉特利斯这样的文字出现。这与同卷中关于西沙群岛使用帕拉塞尔斯/帕拉塞尔群岛(Paracels/Paracel Islands)的用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17]。这也就说明直到19 世纪30 年代英国人并不认为南海存在这样一组岛屿群,也未形成一个有关斯普拉特利群岛或斯普拉特利斯的整体概念。在战后英国内部研议日本放弃南海诸岛时,相关文件也是使用斯普拉特利群岛(Islands of Spratley)和安波沙洲这种表述[18],且将安波沙洲与斯普拉特利群岛并举,说明后者是不包括前者的。

最后,法国于1933年7月正式对外宣布吞并南海九小岛时,其官方通报中并未出现斯普拉特利群岛的总称,而是一一列举各岛屿的具体位置与名称[19]。这同样说明法国人也不认为此岛屿群可用斯普拉特利群岛或斯普拉特利斯来指称。

综上所述,在日本正式吞并所谓的新南群岛前后,美英法均不认为在南海有一个叫作斯普拉特利群岛或斯普拉特利斯的岛屿群存在,只是在涉及日方所说的新南群岛时为了行文和用语方便,才渐渐出现了斯普拉特利群岛的表述,但这绝不意味着此时美英承认地理上存在一个包括南威岛在内的群岛。

在1949 年12 月新版草案颁布前,美国内部在对日和约的性质上也渐渐达成了共识,并最终上升为美国的国家战略。早在1947年时已升任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局局长的乔治·凯南就认为缔结对日和约的时机尚不成熟。是年10月14日,在给国务卿和副国务卿的备忘录中乔治·凯南表示,过去的八周该局认真研究了有关日本和平条约的相关问题,其间不但与远东事务办公室的本院官员协商,还和陆军部海军部的代表及相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乔治·凯南认为在日本政治经济尚未稳定的情况下,过早结束对日本的控制有很大风险,特别是难以阻止共产主义的渗透。同时,在对某些关键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前,美国还需要继续与其他相关国家展开对日和平条约探究性、非约束性的磋商。因此,在1948年1月以后方能谈论具体的内容,而政策规划局更要在6月以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研究[11]536-539。为了确定美国对日政策主基调,1948年3月5日,乔治·凯南还亲赴东京与麦克阿瑟进行了会晤。返美后,凯南在3月25日即撰写并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美国对日本的建议》的报告。报告开头“和平条约”部分写道:第一,时间和程序,目前美国并不迫切需要一个和平条约;第二,条约的性质是简单、常规、非惩罚性的(brief,general and nonpunitive)[13]691。

对乔治·凯南有关条约性质的建议,负责占领区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查理·萨尔茨曼在其《对凯南报告详细评论的备忘录》中表示完全同意[13]728。1948年5月26日,一份准备提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并经与国务院其他官员、陆军部、威尔逊·斯凯勒将军和威廉·德雷珀将军磋商后修改的报告,再次确认了这一点[13]777。9 月30 日,国家安全委员会审议了代理国务卿提交的《关于美国对日政策的建议》报告(NSC 13/1)[13]853。10 月7 日,国家安全委员会执行秘书西德尼·索尔斯将再次修改后的报告(NSC 13/2)提交杜鲁门总统审批。10 月9 日报告获总统批准。在这份正式报告中,美方认为鉴于对日本和约的程序和主要内容相关国家还存在分歧,及考虑到由苏联侵略性的共产主义扩张政策导致的严重国际形势,美国政府此时不再急需一份对日和约。针对条约的性质,报告强调“最终达成简单、常规和非惩罚性的条约是我们的目标”[13]858。1949 年5 月6 日,《国家安全委员会关于美国对日政策建议》的报告(NSC 13/3)中关于“和平条约”第二点条约的性质部分再次强调,“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尽可能减少和平条约中需要处理问题的数量”[20]730。正是美国确定的上述对日和约性质,直接影响了后来条约草案对南海诸岛的处置政策。

二、条约草案删除南海诸岛(1950年8月—1951年5月)

根据国家安全委员会确立的对日和约简单、常规和非惩罚性的总体要求,国务院负责起草对日和约的工作组对先前的条约从整体上进行了调整。1949 年10 月14 日,东北亚事务局副局长特别助理罗伯特·费尔利给副局长约翰·埃里森的备忘录中表示,条约草案是以1948 年1 月的文本为基础,但几乎所有的条款和附件都根据重要性的不同做出了改变。条款和附件技术问题已经过专家详细审阅,并作了必要修改[20]877-878。工作组一般根据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具体落实条文,所以在对条约领土条款进行精简时,驻日代理政治顾问威廉·西伯德的建议就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经过调整的11月2日草案领土条款仍有10条(第3~12条)之多,威廉·西伯德建议将其压缩精简,因此在12月29日给埃里森的备忘录中,罗伯特·费尔利说现已落实威廉·西伯德的建议,将11 月草案领土章节的后6 条合并为两条,新草案领土条款共有6 条(第3~8 条)[21]。11 月、12 月草案尽管进行了内容上的调整压缩,但仍提及了南海诸岛,这种局面直到1950年8月在乔治·凯南、威廉·西伯德和约翰·杜勒斯的再次建议和介入下方才改变。

(一)1950年8月美国对日草案删除“南海诸岛”内容

1950 年3—5 月国务院对负责对日和约工作的人员安排相继做出了调整。3 月27 日,国务院任命迪安·腊斯克接替沃尔特·巴特沃斯,担任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后者仍保留助理国务卿的头衔。4月6日,国务院任命约翰·杜勒斯为国务院高级顾问,19日正式生效。5月18日,沃尔特·巴特沃斯被任命为美驻挪威大使后,约翰·杜勒斯正式接替其职务,负责对日和约特别事务[22]1156,此后对日和约工作就由约翰·杜勒斯总体负责。

在对国务院之前准备的对日和约草案进行研究后,约翰·杜勒斯拒绝了国务院原先起草的上百页的和约草案,而决定支持一个更为简短和较少约束性的条约[23]。这时乔治·凯南对新一版草案内容过于冗长也大为不满。在1950年7月20 日致杜勒斯的信件中,乔治·凯南对7 月10 日来自美国远东委员会代表哈密尔顿和东北亚事务办公室主任约翰·艾莉森的备忘录中附带的草案进行了评论。他说:“至于条约的主要内容,它让我很诧异,其中充斥了很多冗长的、墨守成规的文件,包含一些大片段的极其不重要的事务……我真诚地建议条约要尽可能简单、言简意赅。”[22]1249

对这份7月草案,威廉·西伯德也进一步建议免去列举日本放弃的一长串领土名单[24]。因此,在乔治·凯南和威廉·西伯德的建议下,负责对日和约起草工作的远东事务局对条约内容进一步做了删减。1950年8 月7 日,约翰·杜勒斯给负责经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威拉德·索普的信件附了一份完整草案,删除了南海诸岛的内容。其中第四章领土部分仅有3 款,仅涉及朝鲜、台湾、澎湖、南库页岛、千岛群岛以及托管领地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和南太诸岛屿。这份简式草案也一并发给了凯南[22]1268,此后凯南、西伯德和杜勒斯未再提异议。

与此同时,为有效推进对日和约进程及涉安全条款,1950 年8 月14 日美国政府设立国务院和国防部对日和约联合工作组,由约翰·杜勒斯负总责,相关人员有国务卿特别助理约翰·霍华德①1950年8月1日,霍华德担任国务院下属近东、南亚和非洲事务局的地区规划顾问(regional planning adviser)。、远东事务司司长麦克斯韦·哈密尔顿、东北亚事务局局长约翰·埃里森和驻东京代理政治顾问威廉·西伯德;国防部有负责外国军事事务和军事援助的助理国防部长詹姆斯·贝尔将军和金丝威特·多尔[22]1273。

1950年9月4日,东北亚事务局局长埃里森提交给国务院的备忘录附带了一份新近制定的工作表,再次列举了对日和约基本内容,其中领土条款不涉及任何南海诸岛[22]1292。9 月11 日,国务院制定对日和约七原则,领土部分也不包括南海诸岛[22]1296。删除草案中的南海诸岛在国务院看来既是因为岛屿存在争议,也是由于其微不足道。10月26日一份附于东北亚事务局局长特别助理罗伯特·费尔利给约翰·埃里森信函的备忘录,记录了罗伯特·费尔利与澳大利亚代表围绕对日和约基本内容的谈话。其中提及如何处理日本占领的领土问题,罗伯特·费尔利说:“对日和约将不涉及普拉塔斯群岛,因为中国已在1947年正式重新确定其对该群岛的主权,也不涉及帕拉塞尔群岛和斯普拉特利岛,因为中国和法国对它们有争议。虽然日本在战前也主张斯普拉特利岛这个无人居住的岛屿主权,但不相信其重要性会在和约上提及。”[22]1328因此在乔治·凯南、威廉·西伯德要求条约言简意赅的建议下,由约翰·杜勒斯负责的东北亚事务局才将既存在争议也微不足道的南海诸岛从条约草案中删除。

(二)1951年5月美英联合草案未提及南海诸岛

由于1950 年以前对日和约的工作主要由美国主导,因此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英国介入对日和约事务,以及与美国联合出台条约草案的历史背景。在1949 年下半年,美国国务院循序渐进展开对日和约工作之际,美国军方在对日和约签订的时间上再次与国务院发生了分歧,导致对日草案安全条款难以落实[20]922-926。这一后果使美国无法在1950 年1 月英联邦会议前向英国提交一份经美国总统同意的条约草案,因为1949 年9 月英国外交大臣访美时与国务卿艾奇逊达成协议,由美方在12 月前向英国提出对日和约草案,如果英方满意,他们将在来年的英联邦外长会议上说服其他英联邦成员国接受此条约[20]894-895。故而当国务院于12 月24 日给英国驻美大使奥里弗·弗兰克斯发出照会,表示因安全条款未定美方不能如期交给英方条约草案后[20]927,英国就考虑召集英联邦国家成立对日和约工作组,先提出英联邦方案后,再与美国研商。

此前英联邦国家已有提出对日和约英联邦方案的计划。英国外交部负责远东事务的次大臣助理埃斯勒·邓宁透露,早在1947年白厅的一个特别规划小组就曾准备了一份对日和平条约,但当签订条约的前景变得暗淡时,该小组便解散了[20]856,所以这时英国重设了对日和约工作组。1950年1月24日威廉·西伯德致电国务院时说,他从英国驻日联络团团长阿尔瓦里·盖斯克恩处获悉,为了研究和制定对日和约草案,由英联邦各国高级专员组成的工作委员会在伦敦成立了。但阿尔瓦里·盖斯克恩也表示在美国提出可以利用的条约文本前,该委员会并不会进行实质性的工作[22]1132。3月27日,驻美大使奥利弗·弗兰克斯亲口向国务院表示英联邦在科伦坡会议期间设立了对日和约问题工作组,并说4月中旬小组将于伦敦会面,外交大臣欧内斯特·贝文让其询问美国政府届时是否可以提供一些关于和约方面的意见[22]1156。

在此背景下,美方加快了对日和约进程。1950 年9 月,杜鲁门总统授权约翰·杜勒斯与相关国家展开和约相关议题磋商[25]。同月在纽约召开联大第五次会议期间,围绕对日和约问题约翰·杜勒斯和约翰·埃里森与除了苏联以外的所有远东委员会国家代表进行了双边会谈[22]1272。9月22日,美英代表在纽约进行了会晤[22]1306。1951 年3 月12 日,英国外交大臣致函约翰·杜勒斯系统阐述了英国在对日和约相关问题上的基本态度[26]910-911。3 月23 日,新一版美国对日和约草案出台[26]944。3 月30 日,美驻英大使致电国务院说,英外交部将在几天后向美方正式提交一份对日和平条约草案,英国版的内容要比美国版本更长。英国认为有争议的问题全要面对面直截了当地详加讨论。总之,英外交部计划将两个版本的草案进行对比,并向美方提供相关条款的评述[26]953。

1951年4月5日,奥利弗·弗兰克斯与约翰·杜勒斯等人会面时表示英国准备了他们自己的条约草案,他认为通过电报来协调两个草案的内容是困难的、令人不满意的,建议要么英国一些工作人员来华盛顿,要么美方的一些工作人员赴伦敦,方便直接讨论并对两个文本作出调整[26]966。4月7日英国版条约草案正式提交给美国,随后约翰·埃里森对英方草案进行了初步评估[26]961。4月25日,英国技术专家小组赴美,数天后成功将美方3 月版本和4 月初经英联邦各国传阅的、冗长的英方版本结合在一起,达成了初步的联合草案。5月3日的联合草案将双方尚有分歧而未决之处搁置,但双方对条约要在技术上准确方面进行了有效协调,即代之以美方设想的缔结一份简单、简洁的文本[26]102。换言之,美国主张的条约言简意赅的总体方针最终也被英国接受。

1951 年5 月3 日,美英对日和约联合草案第二章领土部分第2~5 款规定,日本宣布放弃朝鲜、南太岛屿、北纬29°以南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南库页岛和千岛群岛,而英方保留了有关台湾、澎湖及日本在大洋洲活动的立场。联合草案未涉及南海任何岛屿[26]1025-1026。5 月10 日,威廉·西伯德在一份备忘录中说,两份草案(指美方3 月草案和5 月份英美联合草案)的主要不同有5 个方面,但其中关于领土条款,英国基本上接受了美国的早期方案[26]1021-1022。这里的早期方案是指美国3月草案,这就意味着在南海诸岛问题的处置条款上,英国事实上接受了美国将其删除的方案。1951 年6 月1 日,一份题为《日本和约:工作草案和国务院准备的评论》的报告,汇总了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台湾当局”)、锡兰、印度和新西兰对5 月3 日草案具体条款的态度。其中关于领土部分,上述各国既未对草案未提南海诸岛表示质疑,也未主动提出南海诸岛问题[26]1058-1061。

三、西沙群岛和南威岛再次写进条约(1951年6月)

经过精心准备,约翰·杜勒斯开启了新一轮与盟国关于对日和约的磋商,其第一站就选择了盟友——英国。1951 年6 月2 日约翰·杜勒斯抵达伦敦,与他一起赴英的还有助手约翰·艾莉森和国防部的斯坦顿·巴布科克上校[26]1104。6 月11 日,约翰·杜勒斯转到法国,在与法国外交部相关官员的会晤中,法国外交部远东事务司司长雅克·贝颜斯向约翰·杜勒斯当面提出了一个问题,在海南岛东方有两个半隐伏的岛群,一个由中国共产党占领,约50 人,另一个由越南占领,约20 人。日本是否该放弃这两个岛群?约翰·杜勒斯回答说,他不了解这个领土问题,请给他一份该问题的照会[26]1114。雅克·贝颜斯所提两个岛群是指构成西沙群岛的宣德群岛和永乐群岛。之后约翰·杜勒斯便返回了伦敦,并根据过去几天与盟友的交流情况同助手一起再次对条约草案进行了修订。在此背景下,西沙和南沙群岛再次被写进和约草案。6 月14 日美英对日和约修订版第二章领土部分第2 款第(f)条出现了“斯普拉特利岛和帕拉塞尔群岛”的内容[26]1120。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法国的介入直接促成了1951年6月14日条约草案再次加入西沙和南威岛。

1951年6月中美两国在朝鲜战场的斗争激烈并已陷入胶着,而中国大陆是否会越境进入越南,又成为此时美国和法国时刻关心的问题[27]。法国外交部远东事务司司长雅克·贝颜斯提及海南岛东边的岛群为中国大陆所占,此时极易给美国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即中国大陆极有可能通过迂回战略包抄狭长地带的越南,进而使美国一直担心的共产主义“多米罗骨牌效应”在东南亚成为现实。所以美国一改1950年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战略地位微弱的认识,力避南海的岛屿落入中国大陆之手,这也是不久后美国国防部长格外强调条约必须阻止中国大陆获取西沙和南沙群岛合法管控权的原因。6月28日,美国国防部长乔治·马歇尔在给代理国务卿迪安·腊斯克的信函中,附了一份参联会主席奥马尔·布拉德利于6 月26 日给国防部长的备忘录。其中写道:“应确定写入条约的条文,无论是明示或暗示,中国大陆均没有可能主张拥有台湾、澎湖、斯普拉特利群岛和帕拉塞尔群岛的合法权利。”[26]1157

因此,正是此时法国的直接介入,才让美英对和约草案作出了修改,再次增加了西沙和南沙群岛的内容。准确地说,法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部分岛屿(1933年法国宣称的九小岛)的主权诉求,和美国对这些岛屿可能作为共产主义扩张基地的现实担忧,共同使西沙和南沙群岛再次被纳入对日和约。在此过程中,法国巧妙地利用了美国的反共心理,成功地将自己的领土诉求融进了对日和约。从时间上看,法国是在见到1947年3月条约草案曾写进日本放弃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1951年5月英美联合草案又删除该内容后,再次向美国人提议加入西沙和南沙群岛的。所以5 月31 日法国外长雅克·罗克斯在与英国人会面时才会表示,法国政府想要看到日本放弃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对美国早前草案中有些一般性的放弃主张的规定,法国政府予以赞同[28]。

第二,条约草案为何写成“南威岛”?

前文述及,1948年到1949年12月底这一时期的条约草案关于南沙群岛的条文被表述成“斯普拉特利岛或风暴岛,及南中国海中的其他岛屿”,而国家安全委员会又确定了条约言简意赅原则,因此,笔者认为1951年6月美英联合草案是在约翰·杜勒斯助手埃里森的意见下,将先前草案中涉及南沙群岛条文的前半个词组“斯普拉特利岛”(南威岛)直接拿来用的结果,因为这既满足了法国人的要求,也遵循了国安委的原则。而1950年10月约翰·埃里森的助理罗伯特·费尔利与澳大利亚代表的对话中只提及“斯普拉特利岛”,则应该是双方对1949年草案进行点评时罗伯特·费尔利简述条文的结果,即既可确指南威岛,也无须对泛指的南海中其他岛屿进行详加说明。备忘录纯粹是对简略口语的记录,至于约翰·埃里森重新加入的这个词组“斯普拉特利岛”的给后人造成的困惑却是其始料未及的。

四、条约草案中“南威岛”改为“南沙群岛”(1951年7月—1951年9月)

美国对1951 年6 月14 日形成的美英联合草案中的南海条款未作修改即对外公布了。给驻外大使馆发出标记为7 月3 日的草案中,国务院未提及对领土第2 条款作出修改[26]1174。7 月11 日对外公布的版本中,第2条(f)这样写道:“日本放弃……斯普拉特利岛”[29]133。然而,7月13日国务院地理专家塞缪尔·伯格斯在向罗伯特·费尔利提交的题为《对日和约草案中的南威岛和西沙群岛》备忘录中写道:“为回答您今早的电话问询,现提供如下信息和建议:第一,对于斯普拉特利岛和帕拉塞尔群岛,我建议在第2条增加以下内容,该文字下面已划线,日本宣布放弃对斯普拉特利岛和帕拉塞尔群岛,以及南海中其他所有岛屿的所有权利、名义和主张。”[30]在此建议中,塞缪尔·伯格斯认为第2条还应加上“南海中的其他所有岛屿”字样。这就说明,6月14日联合草案中的“斯普拉特利岛”表述已给人造成不准确的印象,所加内容正是对这一问题进行的补充说明。显然塞缪尔·伯格斯的建议实际上是回归到了1949年12月草案原先对南海诸岛的表述上面,只是剔除了东沙岛和东沙礁。奇怪的是,给驻外使领馆要求标记7 月20 日的条约草案,国务院并未提及对该内容的修改[26]1199。

8 月草案方才对条文作出了修改。8 月3 日,罗伯特·费尔利给约翰·埃里森的一份备忘录再次提及:“至于法国人期望将斯普拉特利岛改成斯普拉特利群岛,塞缪尔·伯格斯现在说复数可能更好些,尽管他之前总是赞成使用单数。斯普拉特利肯定是指一群岛屿,而非一个岛屿。”[31]塞缪尔·伯格斯的这一论断引出了一系列极其重要的问题:第一,斯普拉特利这个词单独使用时就是指一群岛屿而非单个岛屿,这就说明1947年3月美国草案中最初出现的“斯普拉特利”只能将其翻译成多个岛屿的岛屿群而非单独岛屿南威岛。同理,1943 年5 月25 日国务院制定编号为T-324、题为《斯普拉特利和其他岛屿(新南群岛)》的报告,只能将其题目翻译为“斯普拉特利等岛群和其他岛屿(新南群岛)”[32]。第二,即便此时斯普拉特利应翻译为多个岛屿的岛群,但其所指岛屿范围也绝不能与中文中的南沙群岛和日本人所说新南群岛之范围等同,而只能以1933 年7 月法国宣称占领的南海九小岛为基础。如此方能理解1943 年5 月25 日美国国务院所撰题为《斯普拉特利和其他岛屿(新南群岛)》的报告加上“其他岛屿”的原因,以及英国外交部内部文件将安波沙洲与斯普拉特利群岛(islands of Spratley)并举的缘由。换言之,“法国宣称占领的南海九小岛+英国人宣称的安波沙洲+英语世界所谓的危险地带里的部分岛屿”才是日本所说的“新南群岛”[16]278。将斯普拉特利指代区域扩大化并加上群岛是在1951年9月《对日和约》最终拟定并正式签署后方才形成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就给不同时期英文文献中的斯普拉特利或斯普拉特利群岛的中文翻译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因为中文常将斯普拉特利群岛直接译成南沙群岛。但斯普拉特利一词的内涵演变史要求我们绝不能将其不分场合、不作区分一股脑地译作南沙群岛。

塞缪尔·伯格斯的上述建议终获国务院的同意。国务院随即将7月20日版草案第2条(f)修改为“日本放弃……斯普拉特利群岛”[29]353。8月15日,美国国务院对外公布的对日和约草案中的第2条随即写明日本放弃的岛屿包括帕拉塞尔群岛和斯普拉特利群岛[29]349。该草案最终提交9月8日旧金山会议,成为今天世人所见之条约文本。

这里还须对塞缪尔·伯格斯关于将“南威岛”改成“南沙群岛”的建议做一补充说明。

第一,将南威岛改成南沙群岛是一种既能满足条约言简意赅原则,也符合日本放弃所有南海所占岛屿要求及避免使用日方名称的最佳方案。原因在于,伯格斯认为斯普拉特利系指一群岛屿,然而将斯普拉特利与岛屿英文单词并列在英文语境中已约定俗成,系指单独的岛屿——南威岛,而这又显然不符合日本放弃南海中所有岛屿的现实,所以伯格斯在7月13日的建议中又加上了“南海中的其他所有岛屿”字样,不过这又给人累赘多余的印象,不符合言简意赅原则。若以复数形式则可完美解决上述诸多疑难。因此这才是对日和约条文最终出现南沙群岛的真正原因。随着对日和约的对外公布,人们才逐渐接受南沙群岛这一地理名称或说法。这里需要强调的是,1951年6月26日美国参联会主席奥马尔·布拉德利给国防部长的信件中曾有斯普拉特利群岛词组出现,又做何种解释呢?笔者认为作为军人的奥马尔·布拉德利当时对南海斯普拉特利的相关地理知识并不熟悉,仅仅是站在反共立场上用一种尽可能包罗南海中所有岛屿的笼统概念,来杜绝南海中的任何岛屿陷入共产主义之手。因此,奥马尔·布拉德利使用斯普拉特利群岛一词并不是虑及上述诸多因素的结果,也不能说明此时该词已成人们的惯常用语。

第二,斯普拉特利群岛有时也写成斯普拉特利斯,这符合英语中对群岛名称的使用习惯,即以人名+Islands 或人名后直接加s。比如,南太平洋的加罗林群岛对应的英文为加罗林群岛或写成加罗林纳斯;另一种写法为拉达隆群岛/拉达隆斯[33]。类似的群岛名还有马里亚纳群岛、马绍尔群岛等[22]1294。南海当中的另一重要岛群——西沙群岛的英文名也常被写作帕拉塞尔群岛/帕拉斯尔斯。

结 语

1947—1951年美国在拟定对日和约时对南海诸岛的处置政策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战后对日领土处置的基本精神,1947 年3 月美国起草对日和约草案,领土章节最初写入了日本放弃的领土包括南海诸岛,该方针一直延续至1949 年12 月。第二个时期,经由国务院顾问凯南建议,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在1949年5月确定了对日和约简单、常规、非惩罚性的总体要求,后在国务院驻日本代理政治顾问西伯德的建议和杜勒斯的主持下,草案在1950 年8 月旋即删除了南海诸岛的内容,直到1951 年5 月美英联合草案依旧执行了这一处置政策。第三个时期,在法国的建议下,草案在1950 年6 月再次加入了西沙群岛和南威岛,8 月的最终草案又将南威岛改为南沙群岛,并于9 月提交对日和会,成为今天世人所见内容。

1947 年3 月,对日和约草案最初加入南海诸岛是美国国务院对战时相关国际文件确立的基本原则的具体贯彻落实,符合盟国剥夺战时日本占领一切领土的基本精神。而美英两国对南海诸岛权属模糊及战略地位微弱的认知,又是国务院贯彻草案言简意赅总体要求时剔除它们的主因,但后来法国利用美英共同“反共”的心理,又成功地说服其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写进了对日和约草案,并最终成为对日和约正式文本的内容。而二战后远东国际局势的急剧变化,导致中苏美英由战时一致对日的盟国分裂成中苏为一方与美英日为另一方两个对垒的阵营,中日对美角色的快速互换(即日本由敌人转向盟友、中国由盟友转向敌人)促使美国对南海诸岛政策一再改弦更张,乃是条约草案从一开始加入南海诸岛到删除,又再次加入的客观原因。不过,美国在条约中写入西沙和南沙群岛却未定其归属,依旧是对战时国际文件所定基本精神的背离。

“斯普拉特利”一词的内涵在19 世纪30—50 年代经历了复杂的演变。二战前和战时美英认为斯普拉特利指代一岛群,但其范围仅限于1933 年7 月法国所主张之九小岛,范围较日本所言新南群岛要小,既不包括危险地带中的岛屿也不含安波沙洲。战后在处置日本所占新南群岛问题时,美国面临使用斯普拉特利外加南海中的其他岛屿这一表述抑或再造一个新词以等同于新南群岛范围的处境,经美法双方努力,最终选择了使用南沙群岛一词。对日和约缔结前,英语国家乃至西方世界未形成对南沙群岛的统一地理认知,自此也随着和约的对外公布悄然发生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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