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晨
20世纪90年代,以晋商为母体,“新晋商”开始发展和壮大。所谓“新晋商”,中国商业史学会名誉会长孔祥毅将其定义为“在山西成长起来的工商业、金融业、信息业等的大富大红大德企业家。“大富是经济实力,大红是社会影响力,大德是社会责任感,修身、治国、平天下的胸怀。”晋商自古以来就致力于慈善,在扶贫助困、教育就业、家乡建设、救灾济危等领域都能看到晋商的身影。改革开放后,各省进行了大规模的慈善转型,山西慈善事业起步较晚。2015年,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努力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2021年3月,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在慈善事业的保障措施、激励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后山西省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突出了未来山西慈善的远景和方向,标志着山西省慈善事业进入了法治化建设新阶段。
在新冠肺炎疫情、河南洪灾、山西防汛等近几年的重大灾难中,新晋商慈善捐赠活动在救灾和重建中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展示了慈善事业巨大的凝聚力作用。但是,当前推动晋商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活动依旧面对很多阻力,如慈善对政府的过分依赖、慈善机构的运作水平低和形式单一等等。在《2021福布斯中国慈善榜》TOP100中,毛福昌位居84位,捐赠给太原理工大学3500万元支持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而这也是近3年唯一上榜的晋商。因此,可以看出山西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新晋商作为重要的力量,我们需要找到推动新晋商慈善捐赠的“原动力”与“助动力”,以此来构建新晋商慈善捐赠的动力机制。
慈善意识是慈善捐赠的前提,由于传统的财富观,如藏富、守财等思想的影响,以及当代财富观的畸变,富人参与慈善的比例并不高,普通民众参与得更少,慈善意识普遍缺乏。在人们的意识中,将慈善都误解为只是在大的灾害发生时,对灾区捐款捐物或是“送温暖”式的慰问,且这些都是在政府号召、主导下开展的。在日常生活中,根本不知何为慈善、为什么要办慈善、为谁办慈善、上哪办慈善等,对慈善事业缺乏最基本的了解。慈善意识的缺乏,直接导致慈善资源的开发和动员不足。2016年到2020年,山西省慈善组织共募捐约26.5亿元,平均每年5.3亿元,但是山西省GDP为17651.9亿元,用于慈善的资金仅相当于山西GDP的0.0003%,这与山西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慈善文化是新晋商慈善事业的发展承载和激励,它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具有十分明显的引导和凝聚功能。通过弘扬慈善文化,可以潜移默化地陶冶捐赠者的情操,唤起捐赠者的良知,激发捐赠者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在晋商的慈善捐赠百年历史发展中,山西浓郁的地方传统文化构成了慈善精神的基础,包括关公“忠”“信”“义”“勇”文化,儒家重仁义以及行仁政观点和佛教行慈悲、培福德、做善事的思想观念等,民间中人们看重行善积德,慈善是对人的品格的高度评价的词语,这些传统的思想观念深刻地影响了辈辈晋商人。
财富是慈善捐赠的基础,财富伦理是人们对获取财富和支配财富的道德认知,这对个人利他的道德活动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财富伦理要求人们从主体性出发,通过创造财富来发展自身的个性与潜能,通过合理运用财富获得生存的意义,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中产阶级,拥有了一定的财富基础,已经具备了日常慈善捐赠的能力,但具备慈善捐赠能力并不能代表慈善捐赠行为的发生,因此只有形成正确的财富伦理观,怀着一颗感恩、反哺之心去支配财富,才能真正驱动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产生,促进“先富带动后富”,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慈善制度政策是慈善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政策对于捐赠者慈善捐赠行为的驱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制度政策的调整,使慈善活动主体、客体以及组织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得到了规范和制约,遏制慈善事业发展中失范的因素,确保了慈善事业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另一方面,在一系列慈善制度政策中,税收制度对捐赠者慈善捐赠行为具有强大的驱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此外,从2013年起,山西也开始陆续出台关于慈善公益事业的制度和条例。
慈善组织对捐赠者慈善捐赠动力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慈善组织声誉度,这是打造信用品质赢得捐赠者的能力,也是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判断和评价,慈善组织的社会声誉、是否发生过丑闻等都会极大地影响捐赠者的主观感知,从而进一步影响捐赠者慈善捐赠行为。二是慈善组织专业性,专业性是慈善组织行为能力的基础,体现慈善组织的理念、诚信和具体服务的程度,反映着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满意度和可信度。到2020年7月为止,在山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约161个,这些组织分布于山西省各个地区,以太原市的数量为最多,其中最大的慈善组织是山西省红十字会和山西省慈善总会。
社会氛围在驱动和影响捐赠者行为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氛围利用道德和观念的力量来维护整个社会的日常生活规范,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具有十分强大的约束作用。慈善氛围作为社会氛围的一种,通过对捐赠者的引导和渗透,使其不断地改造自己,提升个人的慈善意识和树立积极正确的财富伦理观,从而有效地驱动捐赠者产生慈善捐赠行为。此外,慈善捐赠是实现名利双收的有效方式。现实中,很多人的慈善行为往往超越了简单的道德追求动机,或多或少会带有一定的功利色彩。虽然这样可能存在动机不纯的嫌疑,但对捐赠人而言,求名得名、求利得利;对受赠人而言,也客观上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长期以来,山西省的慈善工作形成了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直接下达慈善募捐的通知,民政部门直接承担慈善募捐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开展慈善活动的格局,慈善事业带有浓厚的行政强制色彩,缺乏慈善事业最本质的自愿性、自发性和独力性。另一方面,山西省慈善组织的行政色彩浓厚。山西省的慈善组织几乎都带有“官办”的色彩,很多都是原计划体制延续存在下来的具有公益福利和慈善性的组织,其会长、副会长等领导几乎全部由退休政府官员或现任政府官员担任或兼任,办公场所设在市民政局办工大楼,形成“一个部门,两块牌子”的格局,工作上接受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虽然由晋商私人或群体创办的民间慈善机构逐渐开始增多,但是山西慈善机构整体的运作水平还需要提高。首先慈善组织管理结构缺乏有序性,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出现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功能重叠现象。这会导致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急剧上升,影响民众对其办事效率的怀疑,不利于激发民众的捐赠热情。其次,在山西省目前的慈善事业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还是各级“官办民助”的慈善总会,真正由民间创办的慈善机构的数量和影响力还是很有限的。并且,慈善机构的运营和管理能力欠佳,专业化程度低。
新晋商参与慈善的主要形式还停留在资金和物品捐赠的框架内,多半奔走于赈灾救灾等紧迫项目,或大型公益项目的捐募活动,常常忽视了其他的捐助途径。与此同时,在各种慈善公益榜单中也不应仅以企业与企业家捐款数额作为标准,应该用更系统全面的指标来衡量企业和企业家在公益慈善活动中所做出的贡献,用新的慈善理念来引导新晋商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这能促使刚起步经济实力不够又有心公益慈善的企业和企业家,亦可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到公益中,一样能够被社会认可、支持和赞扬。
大力发展和推动慈善的发展,能促进晋商企业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既能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名声,也能促进社会财富之间的流动,以达到更好的第三次分配的目标,缓和社会矛盾。
新晋商在慈善活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广大群众力量,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中国精神。慈善精神有效地把“你”“我”“他”整合为一个整体,把“国”与“家”、“民”与“族”融为了家国,将新晋商自身发展与社会福利救济相融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企业家力量。在发展慈善的过程中既要保障晋商企业合法权益,又要引导其承担社会责任,既要注重加强制度约束,又要注重唤起自主、自觉、自律精神,增强企业的“公民”意识。共同富裕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新晋商作为山西优先发展起来的部分企业,帮扶其他不发达或者欠发达地区及该地区的企业发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为了促进山西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减少政府对慈善活动的直接参与,促进群众自律发展模式的形成。一是完善相关慈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实施《慈善法》《慈善促进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护捐赠者、慈善机构和慈善活动的接受者的权益。二是加强对慈善捐赠免税制度的激励,简化免税程序。提高税收优惠比例,扩大免税和减税范围,简化免税手续,鼓励新晋商更多地参与民间慈善活动。三是监督慈善活动的合法性。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慈善活动中应肩负起对慈善组织运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执法的职责,这可以对慈善事业有序发展提供法规制度的实施保障。
首先,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人事管理体系,使慈善机构的业务人才专业化,提高其运营能力;其次健全和有效实施慈善资金在募集、运营以及投放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捐赠意愿,优化投资流动;最后,提高慈善信息的透明度,建立与外部公众和捐赠者的信息交流平台,帮助捐赠者明智地选择捐赠对象,并随时了解每个捐赠项目的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动山西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让更多的新晋商感受到社会认可和价值是通过慈善来实现的,应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文化氛围。首先,政府和大众媒体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树立个人道德榜样,并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向全社会输出一种榜样的力量。其次,不同类型的慈善机构和慈善活动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这不仅可以获得慈善资金,还可以扩大慈善机构的影响力。最后,社交媒体的宣传给慈善机构带来了舆论的压力,要求它们更有效地监督各种慈善活动的真实情况,防止慈善机构的非法活动或虚假捐赠,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