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锦
财政中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税收。征收税款的数量和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成正比。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及时并足额入库能够稳定当地的财政收入,强化政府调控,在帮助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川渝地区各行业稳步发展,但整个税收工作仍旧表现出低迷的情况。笔者针对川渝地区税收征管的现状展开分析,并对协同治理表现出的问题展开讨论,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研究地方的税收征管相关问题具备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上分析,从协同治理的角度出发,根据川渝地区的税收征管协同治理表现出的问题,再结合实践反推背后的逻辑,找到平衡点,能够全面挖掘信息,扩宽研究主体,帮助川渝地区更好地充实税收征管。从现实意义上分析,税收精细化管理是内在的要求,结合时代的大数据提升税收公平性和效率,堵住税收的管理漏洞,确保税收应收尽收,这对企业、政府和民众都具有正向帮助。
一、川渝地区税收征管概述
税源管理是在国家的支持下,税务部门针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纳税人等实时税务相关事务的全流程管理。税源管理实际上包括了税务登记、档次、开票、纳税申报、相关数据审查等一系列的内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需要税务部门坚持税前了解、掌握税中实际情况并在税后积极复查,还需要做好风险审查,这样系列的闭环管理才是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税源管理的影响因素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前者是纳税人申报过程和系统提取数据过程中涉及的数据,这些是基础的纳税数据;后者则是税务系统之外,但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相关活动涉及的纳税信息,这属于第三方内容,这些内容是基础信息之外的补充信息。第三方信息非常丰富,如:车辆登记纳税信息、酒店住宿入住信息、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等,这些是需要多个单位协同合作,才能将整个数据链完善的内容。
从协同治理的角度来完善税收征管能够让整个税收工作更加准确、科学。协同治理是在政府单位的带领下,多主体配合治理公共事务、确保公共事务合法、有序。税收征管则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相关行为进行管理,使得征管税收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从目标上来说,二者协同后能帮助整个社会朝着最优方向前进。全球经济化格局背景下,我国综合实力逐渐强大,经济总量也在全球第二。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税收的管理和方法也应该尽快调整,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协同治理的角度完善税收征管相关工作,税务部门与第三方涉税相关单位联合治理税收迫在眉睫,也具有很大的可行性。这样的行为能帮助政府更好地优化配置资源,帮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能够促进管辖区域内的各个经济主体在良性竞争下携手前进。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各项事宜有序开展起到促进作用。根据以上信息,税收征管协同治理涉及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文化旅游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法院、水电部门、银行、涉及税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川渝地区税收征管协同治理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参与主体的配合程度不高
根据川渝地区近年来的税收协同治理实际情况分析,以公安、工商等单位的等级分析,其属于平等的执法部门,协同配合中因没有隶属关系导致协同效率低下,没有深入的交流。更有甚者少部分部门因自身工作事务繁忙,认为税收征管本是别家职责,做好协同治理成果也不属于本家,与自己毫无利益关系,最终产生了懈怠思想。分析原因,可能是法律的不完善造成的参与主体不积极。税收管理的成果属于税务单位、其他政府单位、纳税人及社会公众,而非某个人或某个单位。在共赢的目标上,以上这些单位、个人都应该在管理活动内承担属于自己的职责。但当前的法律对协同治理税务工作中,没有将参与协同管理的部门列出,也没有明确相关职责,也没有对未履行该职责需要承担的负面结果列出。这样的形势下,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明确、约束力也不强,税收征管协同治理自然表现出问题。社会公众基于个人安全、反映渠道等多因素影响,害怕参与到涉税信息反馈中会对自身造成严重伤害,也很少让自己卷入其中。
(二)转岗业务对接工作效率低
川渝地处西南,近些年经济虽有很好的发展,但相比北上广仍有自身的局限性。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参与税收协同治理的主体、职责,并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共享第三方的涉税数据,配合相关工作。但对接过程中,数据交换表现出较多的不畅。第一,基层部门日常工作中结构表现出老龄化,协同管理又是谁先工作完毕谁去负责,缺乏专门的负责人使得协同共享工作连续性降低,后续整理、传递和归档等工作也是断断续续几经转手,没有形成体系。第二是重要的协同管理部门掌握大量的基础信息,但有的部门因工作事务繁杂,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工作,数据提取也需要这些工作人员完成。这些兼职或是临时的工作人员责任心和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数据质量不高,协同管理获得的数据采用率低下。分析其原因,税收征管系统治理的过程中,有些部门已经表现出较强的政治觉悟,积极参与到信息共享工作中,但重视程度不够,协调配合时主动性和积极性都相对较低。一些部门决策者的工作理念仍旧保守,作为非税务部门参与税收征管协同工作,这项工作只是配合完成,在对接工作时临时安排人员上岗,且决策者没有对其进行正确的指导,临危受命的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没有积极参与,在工作经验上也毫无基础,最终使得税收相关信息错报或迟报。更有甚者,有的单位基于本单位利益第一,思想上不重视协同管理,行动上不配合协同管理,对接工作时一拖再拖,直接制约了税收征管协同治理的效果。
(三)挖掘信息并利用信息进行管理的质量不高
企业经营过程中,数据能够反映出企业的产能、收入、成本等,这些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税务单位对经营情况判断的准确性。纳税人的经营数据采集需要有固定的程序和统一采集的路径,且采集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很高的业务能力、丰富的经验和极高的道德素质。实际上,税务处理涉及的信息因涉及面廣,不同的系统、不同的部门都会有涉及,程序和采集路径就有差异,最后汇总才发现,不同部门的涉税信息大相径庭。这些信息的差异使得整个数据采集的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税务部门必须进行信息清洗和筛选,整个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大打折扣。此外,有的部门会基于数据的安全性考虑,提供数据时有所保留,种类有限、共享层次浅薄使得整个数据利用价值低。宝贵的信息资源被搁置、浪费。税收工作人员长期依赖个人经验,面对数据不具备专业的分析能力,也不能从数据中获得更多的信息。政府部门、税务部门中,精通税收业务且熟悉税收政策的人很多,但是精通业务且具备数据分析能力的人却屈指可数。没有专业的人员能够挖掘数据并利用数据获得更多高质量的信息,这才造成数据收集工作不能统一,数据差异性大,数据信息浪费的局面。
三、川渝地区税收征管协同治理策略探索
(一)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参与主体
税收法治化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占据重要地位,法治税收也能够保障税收征管工作强有力开展。现行法律对税收征管协同治理中的不完善使协同税收工作很难形成理想化的状态,限制实際管理效果。需要完善的部分包括:第一,法律层面明确税收征管协同治理中的主体、职责。参与主体在协同治理中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点明确之后才能够让协同治理工作站稳脚跟。明确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能够很好地提升治税的法律层次。第二,在法律的指导下完成地方立法。川渝地区当前的法律基础较为完善,但作为保障税收征管系统治理,可适当制定出地方法律确保协同治税工作有序开展。涉税专业的服务机构和公众也需要纳入参与主体之中,这样可以很好地扩宽社会力量,重视第三方涉税信息,真正构建起政府主导、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各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税收征管协同治理框架。由于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重要程度较高,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健全宣传制度,各个参与主体都能明确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消除“税务特权部门”的观念,真正做到多主体共同参与税收管理工作中。
(二)纵横联动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税务部门从内整顿自身,明确职责和业务内容,各司其职,高效协同前进,将税务部门自身塑造成一支精英团队。在纵向整顿之后可完成横向联动,各涉及协同治理的部门增强交换能力,增加信息采集的广度,扩宽治税的覆盖面,更全面地管理税收相关工作。这样的横向联动能够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收管控局面。纵横壁垒建立牢固之后就是内外联动格局,纵向提升与横向发展,实现社会的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为川渝地区的税收征管协同治理提供社会保障。
(三)建设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
搭建完善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能够消除信息壁垒,提高信息利用率。这就需要政府牵头,带领涉税部门积极挖掘业务人才,建设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这个平台能够实现资源、数据的共享,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传递路径,增加数据共享数量。整个数据采集工作需要建立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完成,减少因不同数据需要转化带来的额外工作量,提高数据信息利用率。同时,该信息平台也需要不断地建设、完善,并进一步打造数据库。大数据技术能够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管理。所以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涉税信息可汇总、整理出来。这样的数据库一旦建立,就面临着信息安全的问题。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信息安全技术,严厉打击以共享信息非法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并提升防火墙等级,最大程度避免外来病毒入侵行为。
(四)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奖惩制度
工作若是没有监督评价,整个工作就流于形式,难以全面、高效地开展。税收征管协同治理本身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隶属关系薄弱,完善的监督评级体系就尤为重要。针对当前川渝地区的税收征管协同治理现状,建立跟踪监督反馈体系和建立社会评议监督体系是具有可行性的。跟踪监督反馈机制是税务部门内建立起对上对下的跟踪监督反馈,涉及协同治理的参与单位和部门需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参与主体和参与内容。对外则是进行工作执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信息共享时加入信息成效反馈机制。不按期履行职责直接对单位和个人追责,避免渎职问题,形成内外监督反馈体系。建立社会评议监督体系可从聘请专业的监督员出发,以明察暗访、社会公众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推进协同治税的工作实情。监督员也对取得的成效进行监督和评议。这种从不受政府制约的外部力量评价协同治税工作,整个监督体系也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制度则是针对协同治理内部单位,重视工作、认真负责、数据翔实的单位可在经费、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提出表彰并适当给予绩效加分、物质奖励等。对马虎处理、应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适当的惩戒,适当给予绩效扣分。
结语:
协同治税本身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各地区的问题也各有不同。川渝地区表现出的问题集中在税收参与主体的配合程度不高、业务对接工作效率低以及信息挖掘和利用的质量低等方面。针对问题提出四点解决方案: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参与主体;纵横联动提升协同治理能力;建设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和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奖惩制度。多维度联动解决川渝地区的税收征管协同治理,定能得到良好的结果。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