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 子
内容提要 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出现了新变化。在进城务工方面,乡村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自主性增强,乡村社会发展出结构化的兼业化“老人农业”。“半工半耕”结构中的“半工”与“半耕”,不仅相对独立,也相互支撑、相辅相成,这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影响。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机械化,持续优化了家庭劳动力在城乡经济形态中的配置,推动了“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不过,更为重要的是农民为了家庭发展而长期存在的伦理动力支撑着农民在城乡往返中释放出坚韧的能动性。在宏观经济形势的推动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保护作用下,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与小农户经营实现了有机融合,为乡村社会在可持续发展后的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1)林辉煌、贺雪峰:《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从“剥削型”到“保护型”》,《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这对乡村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农民生计的角度看,最大的变化是农民不仅可以在农村务农,还可以在不同距离范围内选择外出务工。对此,贺雪峰将其概括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并指出这种乡村社会结构逐步成为中国绝大部分农村社会中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方式。(2)贺雪峰:《关于“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几点认识》,《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乡村社会中的“半工半耕”结构之所以存在代际分工的特征,在于其不仅符合宏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素质和劳动力再生产的结构性要求,而且契合乡村社会家庭生计维系和家庭再生产的一般性规律。(3)夏柱智、贺雪峰:《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有学者提出,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结构形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是乡村家庭分工和再生产的重要机制。(4)杨华:《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9期。“半工半耕”概念根植于乡村社会经济的现实之中,成为观察乡村社会发展现象、解释城乡关系变化和乡村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5)周飞舟、何奇峰:《行动伦理:论农业生产组织的社会基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白美妃:《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基础设施、时空经验与县域城乡关系再认识》,《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6期;李永萍:《家庭发展能力:理解农民家庭转型的一个视角》,《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半工半耕”逐渐成为理解中国乡村社会乃至城乡关系的重要概念。黄宗智通过对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本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已经纷纷成为兼顾非农就业的兼业型小农。他认为,农业生产上的结构性变化,将使得具有代际分工特点的“半工半耕”结构有所动摇。(6)黄宗智:《资本主义农业还是现代小农经济?——中国克服“三农”问题的发展道路》,《开放时代》2021年第3期。黄宗智看到了小农户经营在农业现代化中所发生的变化,但是农民的兼业从乡镇企业兴盛时期开始就一直以一种“离土不离乡”的形态存在。(7)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上),《读书》2006年第2期。大量的实地调研也显示,在村生活的老年人一直都有“打零工”的习惯。那么,如何对当前小农兼业的状况进行更为准确的质性界定,并将其放置于既有的“半工半耕”结构中予以考查,还需要更为细致的研究和讨论。
在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结构和家庭再生产的家计模式中,“半工半耕”结构显然是城乡二元关系的产物,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业生产方式、家庭观念等因素的形塑。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并不多,即便在2000年左右开始出现了“务工潮”,但农民务工的收入并不高,通常低于务农收入。从2013年开始,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首次高于家庭经营收入,(8)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4》,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第165页。即务工收入开始与务农收入持平,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出现了务工收入高于务农收入的情况,这无疑标志着“半工半耕”结构逐步发展到新阶段。这意味着,农村家庭的发展开始主要依靠劳动力在城市经济体系中的回报,农业收入在家庭生计结构中越来越具有兜底性和“安全阀”的功能。为了尽可能获得务工收入,农民在家庭劳动力配置中会选择适度牺牲农业收入,尤其是在农业生产依然需要投入足够多的劳动力的情况下。现在的情形是,农民在城市中务工的价格已经相对稳定,比如,“大工”的价格在300—400元/天,“小工”的价格在200—250元/天,(9)“大工”主要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就业工种,比如建筑业中的木工、钢筋工、砖工、电焊工等;“小工”主要是指技术含量很低甚至没有的就业工种,比如建筑业中的搬运工、搅拌工等。而农民务农的劳动力投入总量则大大降低,这就为农村家庭劳动力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的优化配置创造了重要契机。如果家庭条件允许,农村家庭必然会将家庭青壮年劳动力优先向务工方面进行配置,这就使得农业生产劳动力的老龄化程度也随之不断提高。
可以设想的是,在进入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之后,城乡关系会得到进一步优化。那么,需要直面的问题是,如果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作为既定的农村社会经济事实,这个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在当前的城乡关系的演化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进一步,又该如何理解“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后果,并解释这种结构变化的动力机制?
为了便于研究的展开,笔者于2021年7月5—28日,赴河南省商丘市C村开展驻村调研,对乡村社会的农业生产、外出务工、农民家庭生活等诸多方面开展系统调查。(10)依据学术规范,文中对地名、人名均进行了匿名处理。值得说明的是,我国农业种植存在南北方的巨大差异,但“半工半耕”结构却在全国农村地区(包括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普遍存在。故而,以田野调查获得的个案本身就具备了总体意义上的代表性。(11)张静:《案例分析的目标:从故事到知识》,《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以下,首先以华北乡村案例为例,对“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进行经验呈现和概览;其次,对“半工半耕”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后果进行分析和讨论;再次,对“半工半耕”变化背后的动力机制予以探究;最后,将进行结论性阐释和简要的制度讨论。
在华北农村,务工经济已持续了20多年,农村中几乎所有的青壮年劳动力都长年在外务工,而在农忙时节会返乡务农。从华北C村的情况看,近十多年来,乡村社会中的农业生产基本上都由老年人承担,凡是能够下地干活的老年人,都会选择继续耕种土地。相比之下,青壮年劳动力则长期在城市中务工,即便是在农忙时节,返乡务农的情况也并不多见。这意味着“半工半耕”结构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1.外出务工自主性的增强
在农民外出务工方面,农民的行为逻辑具有围绕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周期性,在农闲时外出务工,而在农忙时会返乡务农。尤其是外出交通条件得到巨大改善后,远距离的季节性返乡务农已经成为常态。在这种具有周期性的外出务工逻辑中,农民只要外出务工,就可以依靠辛勤劳动而获得相对可观的回报,这使得农民的家庭收入处于总量相对稳定、结构相对合理的状态。为了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收入,农民一般倾向于全年在外务工。但是,农民的务工行为并非个体行为,而是一种家庭组织中的社会行为。为了照顾家庭经济的整体发展,农民很长时期以来都需要在农忙时节返乡务农,以帮助老年人、妇女完成重体力劳动,否则,整个家庭的农业收入就会大打折扣。可见,农业生产对青壮年劳动力的依赖,使得农村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还是被土地束缚着。
相较于以往,现在农民外出务工的周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一年两季的农忙时节,外出务工的农民依然需要返乡,但是农民返乡的规模已经大大缩小了。即便在返乡之后,农民也不再需要在农业生产上投入大量体力劳动。在华北C村,不少农村家庭已经不需要丈夫在农忙时节回来帮忙,身体素质较好、劳动能力较强的妇女甚至可以在农忙时节独立完成全部的农业生产;如果年轻的夫妻都在外务工,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也可以耕种整个家庭的承包地。
如此,如果农民工的工资较为可观,而农村家庭又正处于经济压力较大的时期,那么农民就选择留在城里务工,乡村社会中的农活则让留守在乡村社会中的家庭成员来承担。正因为农民在城里务工的劳动时间更为集中,更少自由、更为辛苦,农民在农忙时节的返乡,反而成了务工辛劳之余的休养和调适,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渡过了经济压力较大时期的农村家庭来说,农民也可以在农忙时主动返乡务农,既可兼顾农作,也可以在家休养。在华北C村,有不少50多岁的农户在玉米种植完成后,主动选择在家休息,他们的理由是,“自己在夏天外出务工吃不消,等天气凉快了再外出务工”。可见,农民回家除了帮忙种地,更主要的意义在于给自己提供难得的与家人团聚的时间,这就能够让农民的家庭生活在城乡之间的往返中得到调节,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家庭的完整。城里的工作非常辛苦却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农民选择在农忙时回家,不是出于繁忙的农业生产的无奈,而是充满了生活自主性的理性选择。这充分说明,农民外出务工不再像以往那样受到农业耕种条件的限制;反而是,农民在城市务工的时间更加饱和,能够在城市经济体系中充分释放劳动力的市场价值,增加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加速家庭财产的累积。农民也能够结合自己家庭发展的周期,甚至是自己的身体状况而选择主动返乡,利用农忙时节,季节性地参与家庭事务、调节家庭的社会关系。在此意义上,农民在外出务工方面更加具有灵活性,乡村社会外出务工的弹性程度得到了增强。
外出务工的弹性化,意味着乡村社会中“半工半耕”结构中的“半工”方面,变得相对独立和富有弹性:一方面,外出务工与年轻劳动力的对等关系更强,外出务工的周期变得更长,农民往返于城乡之间的自主性变得更强;另一方面,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参与家庭的农业生产。仅此来看,这与很长时间以来家庭劳动力配置中“半耕”对“半工”的“拉扯”结构有所不同。当前,“半工半耕”结构中的家庭劳动力配置无疑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家庭劳动力以更加经济的方式分别投入到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的农业生产之中。这反映出“半工半耕”结构中的代际分工富有弹性,也变得更为坚实。
2.兼业化“老人农业”的形成
在“半工半耕”结构中,“老人农业”属于“半耕”结构的核心构成。(12)贺雪峰:《老人农业:留守村中的“半耕”模式》,《国家治理》2015年第30期。在华北C村,“老人农业”和农民外出务工同时发生了改变,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老年人在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投入普遍出现了大幅度的降低。这使得老年人拥有大量农业生产之外的时间,并可以将这些时间投入到兼业之中。对于60多岁的老年人,只要身体条件允许,他们在种地的同时还能够就近务工。有的老年人甚至可以在乡镇范围内的小型工地上继续做建筑工,或是选择来料加工业中最简单的工作,甚至是给种植经济作物的农业大户提供廉价的农业劳动力。(13)农村中的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闲暇时间,为服装厂的成衣加工边角料,每件8—10元,一天可以做1—3件,或是为窗帘厂加工辅料,一天可以有10—20元的收入。老年人可以给农业种植大户做零工,比如采摘辣椒,大辣椒按照采摘的时间来付费,通常是2元/小时,而小辣椒按照采摘的重量来付费,通常是0.6元/斤。对于老年人来说,这些微薄的收入,都是用自己“没用”的时间赚的“口粮钱”。相比于外出务工,老年人参与的兼业仅能获得很低的劳动收入,建筑工小工收入是50—100元/天,其他更为廉价的劳动收入在20—30元/天左右,甚至更低。从访谈的情况看,这些工作是阶段性的,甚至是零星的,却并不需要老年人投入很多劳动,老年人利用自己空闲的时间完全可以承担这些工作。对老年人而言,这些工作正好可以打发多余的闲暇时间,如果这种零星的收入累加起来,老年人可以将其用于补贴生计。
从来自华北农民的实地经验看,老年人的劳动力并没有完全被“口粮农业”的种植所束缚,而是在近地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获得了重组。老龄劳动力与“资本与劳动双密集”的“新农业”生产有机结合起来,(14)新农业是指一种“资本和劳动双密集”的农业,比如依靠自己的承包地开展的大棚农业。在这种新农业的生产环节中,老年人以极为廉价的劳动力价格被作为采摘农产品的雇工。参见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融入到乡村工业的生产过程中。这意味着,老年人参与市场经济的时间得到延长,“老人”农业也因此而获得了更为持续的生命力。(15)在人多地少的日本,随着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普及,水稻种植的劳动力主体基本都是高龄农户或兼业农户,水稻生产农户的平均种植面积长期稳定在15亩左右。参见[日]速水佑次郎、[日]神门善久:《农业经济论(新版)》,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第265~266页。“老人农业”一直被认为是小农经营的“夕阳”形态,是很有可能被淘汰的农业经营模式。(16)王跃梅、姚先国、周明海:《农村劳动力外流、区域差异与粮食生产》,《管理世界》2013年第11期。也有观点认为,“老人农业”对于维持乡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7)孙明扬:《中国农村的“老人农业”及其社会功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但是,由于缺乏扎实的经验证据,“老人农业”在农业经济发展和乡村社会秩序方面的意义,并没有被充分发掘。从华北乡村的“老人农业”形态看,乡村社会中的老龄劳动力不应该被认为是不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落后劳动力,“老人农业”也不应当被认为是落后的农业经营形态,而更应该充分认识到“老人农业”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所扮演的积极意义。
在“半工半耕”的结构中,“老人农业”无疑属于“半耕”的范畴。但是其已经开始溢出“半耕”的范畴,在近地域的小城镇体系中获得了较为多元的市场经济机会。对此,可以称之为“老人农业”的兼业化。(18)值得补充说明的是,黄宗智也从农业普查数据中发现了新型“兼业小农”现象。不过,他所看到的主要是外出打工的小农,能够同时利用农业机械化服务而兼顾到农业种植。这在“半工半耕”的家庭劳动力的分工结构中,实际上是属于“半工”结构中的劳动力对农业生产的兼顾。本文所讨论的则与此有所不同,这里的“兼业”,着重是指原本就在“半耕”结构之中的劳动力,尤其是老年人在劳动力得到适度解放之后,得以有机会积极主动地进入市场,获得小额收入。这显然也是一种在乡村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兼业化小农现象。参见黄宗智:《资本主义农业还是现代小农经济?——中国克服“三农”问题的发展道路》,《开放时代》2021年第3期。老年人在种地的同时又有所兼业,显然在农村经济形态中一直存在。这里所说的“老人农业”中的“兼业”行为,特指的是老年人因为劳动力进一步剩余而出现的参与近地域市场经济的状态。可见,“半工半耕”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主体结构下,在“老人农业”的农业经济方面,单独形成了以老龄劳动力为主的微型而完整的“半工半耕”结构,并演化为稳定的结构化了的乡村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新演化出来的“半工半耕”结构,嵌套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之中,进一步又形成了对“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适度补充。
总的来看,原有“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在进城务工方面,乡村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往返的自主性得到增强,乡村社会发展出具有高度稳定性的兼业化“老人农业”。“半工半耕”结构中的“半工”与“半耕”,不仅相对独立,家庭劳动力分工的代际对应性更强,而且也呈现出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关系,“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进一步优化。
1.社会经济影响中的积极面向
(1)家庭代际关系的温和化
“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首先改变了农村家庭代际关系。面对城镇化给农村家庭带来的压力,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依然存在较高的代际失衡。父辈为了给儿子结婚,在家庭再生产上的付出是前所未有的,常常广泛动员自己的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来借债。此后,父辈还需要外出务工,以偿还因子代婚姻而带来的沉重债务负担。等到父辈无法外出务工,就只能退守到农村。这时,家庭资源更多的还是呈现为家庭发展中的抚育资源。一旦家中老年人生病,就很容易带来家庭代际关系的紧张。
现在,老年人可以在自己能够种地的同时保持有效的兼业状态,而且在这个阶段尽可能维持自己身体的健康。老年人可以在自己年龄较大时,维持一个相对健康的身体状况,减轻了养老负担,减少了自己在家庭养老资源上的依赖。此外,因为老年人在农村能够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劳动力,甚至能够将自己的劳动力投放到市场上获取收入,这就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子代的养老压力。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国家养老资源的持续供给,以及子女适度反哺的养老资源,乡村社会的老年人可以获得较为多元的养老资源供给,有效缓解乡村家庭的养老压力,降低了家庭内部因养老资源的配置而带来的代际冲突,促进了家庭代际关系的温和化。
(2)家庭发展能力的增强
在城镇化压力下,家庭资源高度向子代家庭进行整合。老年人在无法外出务工之后,需要在家庭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抚育功能。在华北C村,很多老年人不仅自己务农,就近兼业,还需要替自己的儿子抚育孙辈。这种抚养往往从孙子、孙女断奶开始,一直要抚养到孙子、孙女上初中甚至上高中。由于孙子、孙女也是隔几年才出生的,那么老年人就需要抚养孙辈直到“自己不能动弹的时候”。为了抚育孙辈,老年人需要投入不少家庭资源。一般来看,孙辈的奶粉、学费、补习费用等都由年轻的父母来承担,而孙子、孙女的吃喝花销都由老年人来承担。在华北C村,能够看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不是从事农业生产和就近兼业务工,就是接送孙子、孙女上下学并照顾其生活起居。
从家庭发展的角度看,家庭劳动力在抚育后代上也存在鲜明的代际分工,即外出务工的年轻人依靠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不仅用于负担小孩的教育开支,也是为小孩以后的长大成人累积家庭资源,而老年人对小孩的抚育不仅可减少家庭的开支,也降低了小孩的养育成本。如果小孩是在城市中养育的,生活和教育成本都是农村家庭所不可承受的。 正因为农村老年人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力兼业务工,其经济能力较之以往得到了很大提升。除此之外,老年人在农忙之余的空闲时间也大大增加。这使得老年人比以前有更多的精力在直系家庭中承担抚育责任。得益于老年人在家庭发展中充当重要角色,农村家庭的发展能力得到了增强。
(3)“中农经济”结构的强化
在乡村社会发展中,农业经营主体会出现分化,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分化为以种植自己承包地的小农户和在农村中流转他人承包地、适度扩大经营面积的“中农”。(19)贺雪峰:《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阶层及其分析》,《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以往对“中农”的理解,是将其视为生活在农村中以务农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但是,在华北C村,每个自然村中都有不少积极流转他人闲置土地的“中农”,这些“中农”大多购入了便于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机械。如此,“中农”能够在自己农忙之余,提供农业机械化服务,为“老人农业”提供有效的农业生产力。“中农”不仅能够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也适度参与了农业产品的物流,成为衔接小农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中间环节,还便利了粮食的销售和运输。一旦出现退出农业种植的老年人,因为子女很有可能还处于外出务工的阶段,无法返乡耕种家中的承包地,如果老年人的其他亲属无法代为耕种,“中农”正好能够承接可能闲置的土地。只要“中农”能够承接老年人的土地,就不仅能够保证土地之上获得较高的农业产量,而且能够在乡村社会中维持一个从事适度规模农业经营的主体。在“半工半耕”结构中,家庭劳动力的配置优先向进城务工方面倾斜,这就为“中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土壤。如此,“中农经济”在乡村社会中的结构得到强化,小农户和农业大生产之间实现了更好的衔接,小农户经营更加具备经济适应性和社会活力。
以上积极的社会经济影响的出现,得益于相应的社会结构条件。在城乡二元结构中,乡村社会已经成为支撑国家城镇化战略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在城市生活机遇高度不确定的条件下,不论是外出务工的农民,还是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都将乡村社会作为重要的生活场域。这使得农民家庭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社会提供的保底性支持,也使得农民的家庭发展资源、养老资源和社会风险的化解资源,都需要从乡村社会中汲取。正是趋于具有保护性的城乡关系,使得“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带来积极的社会经济影响。
2.社会经济影响中的消极面向
(1)在城市的农民工孤独的心理状态
乡村社会“半工半耕”结构中的一大变化,便是农民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城市务工中。因为远离家乡,农民在城市务工,生活环境和生活状态都高度嵌入在城市的市场经济中。对于很多具有家庭发展压力的农民来说,在城市的生活基本上等同于工作,只好将大量时间投入在劳动实践中,而很少能够得到家庭给人带来的放松感。有的农民从进入城市开始便一直在建筑行业工作,数十年的务工生涯都是随着建筑项目的实施而辗转于全国各地,居无定所成为这些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的常态。
对于农民工而言,自己吃住都在工地上,每天都在想念着家中的子女,但是为了供子女读书、为其筹办婚礼,自己又必须要尽可能地投入更多的劳动力。以建筑工种中的电焊工为例,每天的工资在400元左右,而自己的消费除了每天一包烟,就很少舍得花钱,这样一年能够为子女积攒8万元左右。在工作之余,除了和工友打点小牌,就是刷手机,别无其他娱乐方式。因为长期不在家,自己心中非常思念亲人。但是为了省钱,即便有项目之间的空闲期,农民工也不会轻易回家。很多农民工表示,因为长期在外务工,自己很多时候都会感到孤单,并且会处于压抑的状态。
可见,农村家庭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农村家庭的总体收入,为家庭发展提供更多的物质资源。但同时,家庭发展资源的形成是以家庭形态的碎片化为代价的,不仅是家庭成员的留守化,那些因外出务工而常年漂泊在外的农民,也在心理上承受着很大的负面情绪。这些因长期在外务工、远离家乡而出现的孤单、压抑等负面情绪,成为农民较为普遍的心理状态。
(2)乡村社会的加速老龄化
在乡村社会“半工半耕”结构出现变化后,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周期更长,这在增加家庭收入的同时,也加速了乡村社会老龄化。从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家庭是老年人和小孩共同生活,而高龄老人则独自在家生活。老年人虽然能够获得养老资源,但是却很少能够获得来自子女的照料,其中最为缺乏的则是子女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
在华北C村,不少老年人每天的生活是这样安排的:每天早上起床,开始在村子里转一圈,然后自己做早餐,吃完饭后开始下地干活,中午吃完饭后开始午休,然后在村子里找人聊天,下午再自己做晚饭,看会儿电视后就睡觉。从老年人单调的日常生活来看,乡村社会中的老年人居住在村,基本上是处于自己养老的状态。不少老年人表示,自己对于在外务工的子女有时候会非常想念,如果十分想念,就会给儿子打电话,听到儿子的声音后就会舒服很多。但很多时候,除了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和养老补贴,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来进行养老,比如吃饭主要依靠口粮田的收入,吃菜则依靠家里的菜园地,等到自己进入到高龄阶段时,除非不能动弹,自己的生活也基本依靠自己来照料。
之所以出现这种社会后果,主要是因为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家庭面临的发展压力在不断增大。在华北C村,父辈给儿子结婚的压力很大,盖房、买房、彩礼等都会成为沉重的家庭负担,这使得劳动力在市场经济中的参与程度非常高,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年轻人在家庭养老上的代际反馈,也在客观上提高了乡村生活系统中老年人在常住农村人口中的结构性比例。“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中,最为基础的层面是家庭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实现了更为市场化的配置,而这背后的动力机制需要进一步的分析。
1.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推动作用
对于“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可以首先从农村社会中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来获得理解。 通过对华北C村近些年农业生产方式转型的简要梳理,能够形成一个相对直观的认识。在华北C村,农业种植周期是一年两熟,大田作物以种植小麦和玉米为主。在农业生产环节上,小麦和玉米的种植可以分为旋耕、播种、收割等在田地中完成的部分,以及搬运、秸秆处理、晾晒等辅助性生产环节。历时地看,华北C村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农业生产的低度机械化时期。这个时期农业生产的机械使用率很低,主要农业机械是旋耕机和小型的拖拉机。旋耕机的使用使得农业种植之前的土地平整工作变得更加轻松,极大地节省了耙田等农业生产环节上的体力劳动。除此之外,其他发生于田地之上的农业生产,还需要依靠传统的农业种植方式。为此,农业生产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又加之外出务工的机会不多且工资偏低,农村社会“半工半耕”结构中的务农收入要比务工收入更加重要,家庭青壮年劳动力依然被束缚在土地之上。
二是农业生产的半机械化时期。这个时期的农业生产中农业机械使用率得到飞跃式提升,小麦和玉米生产中的绝大部分生产环节被农业机械替代,比如小麦和玉米的播种,小麦的收割等环节都被农业机械所替代,并且农业机械还不断更新换代,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这个时期的农业生产对家庭劳动力的依赖度很低,家庭的劳动力主要向外出务工方面倾斜。如此,“半工半耕”结构才会发生结构性的变化。但是,这个时期依然在某些农业生产环节还没有被农业机械所替代,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玉米收割。由于农业生产中的关键环节还需要直接依靠劳动力投入,要求家庭劳动力在农忙时节必须要返乡参与家庭农业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庭劳动力在外出务工方面的优化配置。
三是农业生产的全面机械化时期。这个时期的农业生产形成了全过程机械化,玉米收割也通过技术可靠的农业机械方式来进行,农药喷洒等小型辅助性农业机械在乡村社会中得到普及。这时,家庭劳动力几乎从农业生产中彻底解放出来,通过家庭的辅助劳动力基本能够耕种好自己的承包地,这就不仅使得家庭劳动力可以外出务工,也能够就近获得农业生产以外的收入。
从以上三个阶段可以看到,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机械化将家庭劳动力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解放出来,促进了家庭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从家庭劳动力代际分工的角度看,农业机械化对家庭劳动力配置的优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机械化有效替代青壮年劳动力。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对劳动力的替代会对家庭成员的外出务工逻辑有所改变。从农村中流动出来的年轻人,可以在城市中充分就业,如果发展顺利甚至在机遇足够好的情况下,还能够在城市中定居。在此意义上,农业生产力的进步给予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最大的自由,将乡村社会变成了在外闯荡的年轻人的“休憩地”和“充电站”。因此,农业生产上对劳动力的释放,不仅为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提供了更多自由,也为外出务工提供了有效的缓冲空间。
第二,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机械化补充老年人劳动力的不足。在农业机械化还没有普及时,如果一对老年夫妻中的一方丧失农业劳动能力,家庭中的承包地就很难耕种下去,就只能种植最为基本的口粮,甚至只能维持菜园地的种植。但是,农业机械实现了对劳动力的全过程替代之后,极大地补充了老年人劳动力的不足:一是减轻了老年人务农的劳累程度。这让老年人下田务农变得不再是繁重的身体负担,不仅能够为自己提供生活所需的口粮和余钱,还有充裕的时间参与家庭再生产;二是在老年人的劳动力因疾病等原因出现折损时,农业机械还能够补充老年人劳动能力的不足,让老年夫妻中的一方(即便是妇女)也能够种植家中的承包地。这些都使得农村老年人成为农业经营中具有能动性的主体,而不是被直接替代或淘汰的落后的劳动力。
一方面,因为城市经济宏观形势良好,农民外出务工能够获得可观的收益,城市经济的发展对于增加乡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是大有裨益的。在城市经济宏观形势良好的前提下,农业生产力的进步不仅将农村家庭中的剩余劳动力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提供了大量劳动力,也重组了乡村社会中的老龄劳动力,将老龄劳动力和现代农业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尤其是农业机械的普及,在改造传统农业的同时,还持续优化了家庭劳动力在城乡经济形态中的配置,使得“半工半耕”中“半耕”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强化自身农业经济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的同时,还为“半工”结构提供了有效支撑。
2.为家庭发展而存续的伦理动力
对于“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还需要从家庭发展的伦理动力的角度分析。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家庭无疑是社会构成的最小细胞,家庭是社会最具活力的文化单元和经济单元。对于农民来说,个体的生命意义是通过家庭的再生产来实现的,本体性价值和功能性价值都需要依托家庭来获得。离开了家庭,个体的奋斗就显得意义不足,也难以获得持久的内生动力。从这个角度看,要理解农民的生计行为,需要深入到为家庭发展而存续的伦理动力之中。
对于家庭发展而言,最基本的方面是家庭的再生产。对于父母而言,养育子女是人生最大的意义之所在,为子女组建家庭成为他们重要的人生任务。这对于农民来说更是如此,农民愿意忍受农业生产的辛劳和远离家乡的孤独,都离不开人生任务的驱动。从农民的经济收入和家庭开支的周期来看,农民在子女读书过程中已经开始家庭财产的累积,华北C村的很多农民甚至是在儿子出生时就开始加强家庭财产的累积,而等到儿子结婚时便会一次性地将几十年的家庭财产耗费掉,以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务,获得人生的意义。
家庭资源在家庭发展中至关重要,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经济资源。家庭成员的经济行为在大多数时候都是为了获得家庭资源。为了获得家庭发展的资源,农民才会接受市场经济所给予自己的不同于农业生产的劳动方式,才能长期忍受家庭形态的不完整。在华北农村,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颇为厚重,尤其是在彩礼不断升高,结婚的硬件条件水平(房子、车子)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农村家庭再生产的压力都普遍增强。即便是在子女结婚、新的小家庭成立之后,依然需要得到直系家庭所给予的家庭发展资源。正是基于家庭的发展需求,一旦农业生产力获得进步后,农业生产的便利化就会改变家庭的生计模式,为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进入现代市场经济提供了大量机会。同样,老年人也正是在家庭资源累积的过程中,才会将自己无法彻底进入市场的劳动力和农业生产以及诸多经济机会结合起来。
不同于农业生产中劳动力配置优化的层面,家庭发展的伦理动力成为解释“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底层逻辑。农业生产中机械化水平的提升,的确为农村家庭劳动力在市场经济中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农民对于市场机会的选择,又并非仅仅出于个体的经济理性人的逻辑,而是从家庭发展的内生需求出发,来考察家庭劳动力的社会分工。在这个意义上,家庭发展的伦理动力,通过调整家庭成员的经济行为,不仅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劳动力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了现代小农经济的发展,也为城市经济体系输入了大量劳动力,改变了农民外出务工的行为周期。正是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和家庭发展的伦理动力的叠加,使得“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我国乡村社会的家庭生计模式被归纳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这个家庭生计模式在理想型上的基本意涵是“农民家庭的收入结构通过家庭代际分工来实现,即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年老父母在家务农。”(20)贺雪峰:《小农立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9页。这个“半工半耕”模式是经过分田到户之后40多年的发展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农村家庭生计模式(劳动力再生产模式)。(21)杨华:《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9期。从华北农村C村案例发现,在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农业生产进入到高水平的机械化之后,农业生产力的飞跃式进步,使得农村家庭的劳动力配置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以家庭发展为核心要义的伦理动力的驱动下,原有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
从华北乡村的微观案例看,乡村社会的“半工半耕”结构因为农村劳动力在工业—农业/城市—乡村的互动中的变化而发生显著变化:就“半工”而言,外出务工在乡村社会变得更加具有弹性,农民务工的时间周期开始变长,青壮年劳动力从土地上彻底解放出来;就“半耕”而言,除了农业规模可能得到扩大,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开始变得轻松,甚至是在农忙之余,农民还增加了大量的兼业时间、家庭时间和休闲时间,这又增强了乡村社会的发展性。在此意义上,乡村社会的“半工半耕”结构因农业生产力在农业机械服务领域的持续进步,而相较于以往得到优化。
当然,“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并不可能只是源于农业生产的高水平机械化,整个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农业综合科技的进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对于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性替代却是至关重要的。(22)焦长权、董磊明:《从“过密化”到“机械化”:中国农业机械化革命的历程、动力和影响(1980—2015年)》,《管理世界》2018年第10期。因为,只有通过农业机械来推动农业生产中劳动力投入的全过程性替代,才能够使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真正解脱出来。如此,年轻一代的农民才可以真正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更多地投入城市经济体系中,而不需要考虑乡村农业生产包括年迈的父母对自己劳动力的依赖;而年老的农民不仅从土地中获得了基本收益,甚至还能更好地依靠土地来实现比较高水平的自我养老,这也为年轻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缓解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社会压力。正是得益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革新,传统的以家庭为本位的观念在城乡关系的变迁中得到更为显著的呈现,农民在现代经济中的参与性和能动性才得以更加充分地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农业正在发生整体转型,“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是这种转型的鲜明体现。在这个变化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半耕”的空间得到了大幅度的压缩,“半耕”在这个结构中更加具有兜底的社会意义,而“半工”则会获得更多发展的可能性。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农村老年人在务农中的参与程度也会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而降低,这使得留守在农村中的老年人将产生出更多的养老需求,乡村社会在老龄化过程中的养老预期显然会大大增加。
“半工半耕”作为理解城市化路径的重要维度,成为农民在城市中落脚中所需要直面的客观结构。对于农民而言,进入城市已经成为家庭发展的目标指向,为子女的教育和发展而累积的家庭财富,都转化为参与城市化的成本。城市化一方面能够给农民带来更多的生活机遇,提高生活水平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甚至是新的贫困。对此,长期在城乡之间往返的农民,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参与城市化的方式,大城市、县城和乡镇都能够成为农民可以选择的落脚地,而这种具有自主性的城市化,离不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需要补充的是,仅仅从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和传统的家庭观念来解释乡村社会发展的特点,显然还不够充分。从国际经验来看,尽管美国农业发展中的科技进步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但从更为广泛的农业发展经验来看,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在一定条件下,反而会在发展中国家造成更为严重的贫富分化,甚至造成小农经济破产。在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中,东南亚的小农恰好是在联合收割机下乡的过程中变得收入减少、生活困难,乡村社会甚至出现了更为严重的冲突。(23)[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89~201页。所以,对于这里所说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变化的理解,需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和乡村的关系不仅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且也需要从制度上对两者予以足够的平衡。
从更为宏观的角度看,只有在城市经济能够为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时,“半工”的社会经济形态才可能是健康和积极的,才能够承担农业生产现代化所带来的成本;同样重要的是,也正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不会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失去土地,农民进入城市务工才是安全、可靠、可持续的。正是得益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地制度的保障功能,下乡的农业机械/社会资本才无法将农民彻底的从土地上剥离,反而是为农民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供了有机融合的可能,为传统家庭观念驱动下的家庭发展提供了充满韧性的伦理动力。这些也都为乡村社会在可持续发展之后的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