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湖北省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对策

2023-03-08 08:10课题组
党政干部论坛 2023年12期
关键词:产教职业院校校企

课题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我国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端连着教育,一端连着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本和技术技能支撑。就湖北省职业教育而言,目前还存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适应性不强、技术技能人才与市场需求脱节、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深度不够等问题。

一、湖北省职业教育的现状

湖北省已建成国家示范高职 4 所、国家骨干高职 5 所、国家优质高职 10 所、国家示范中职43 所,12 个职教品牌专业群、84 个高职品牌专业、187 个高职特色专业、169 个中职特色专业。8所高职入选国家“双高”计划,省级立项建设 29所高水平高职院校、84 个高水平专业群和 70 所省级优质中职学校、120 个省级中职优质专业。64 所高职院校共开设 441 个专业、 2700 个专业点,255 所中职学校共开设 233 个专业、 2828 个专业点,基本覆盖了湖北省国民经济各领域,基本适应全省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但湖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现有发展水平与应有发展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亟待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快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解决好教育和产业脱节两张皮的问题。要努力实现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湖北省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适应性不强

一是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不合理。缺乏本科层次职业院校,与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二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适应性不强。企业需求不能有效融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各环节,职业院校对接新技术新产业不及时,导致教育教学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毕业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不能完全满足岗位需求。

(二)技术技能人才与市场需求不匹配

一是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区域性、行业性的产教融合服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不明显,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亟需培育,产教供需信息不能及时精准对接。二是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布局的契合度有待增强。湖北省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对湖北产业发展适应性不够,对照全省 51020 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会计、旅游管理等专业偏多,服务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艺术等领域的院校较多,服务光屏芯端网、数字经济等方面的院校偏少;部分职业院校办学以招生为导向,盲目追求“高、大、全”,同质化倾向比较严重。三是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激励政策落细落地不够,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较低,现代学徒制、校企协同等育人模式还存在较大推广空间。

(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深度不够

一是湖北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政策受惠面较窄,制度成本居高不下,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健全,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地。“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产教融合组合式激励政策缺乏适宜的传导机制,运行路径不清晰,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湖北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权责清单亟待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待建立健全,教育、产业、人社、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条块分割、分散管理、协同不足,聚集资源、协作共管、合力推进产教融合的局面尚未形成。三是湖北职业教育实体化运行机制亟需建立完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尚待加强,校企在资源建设阶段与成果产出阶段尚未无缝对接。四是湖北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度不够,部分校企合作还停留在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状态,“实体化运作、全方位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尚未真正建立。五是湖北职业院校产教融合资源使用效能不均衡,职业院校产教融合质量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三、推进湖北省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的主线,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打破教育和产业跨界融合难的现实困境,构建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一)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平稳推动本科职业学校建设

对照教育部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认真梳理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在广泛调研、反复比选、充分研讨基础上,蹄疾步稳推动本科职业学校设置工作,确定“十四五”期间本科职业学校分批组建的时间表、路线图,补齐湖北没有本科职业学校的短板。

(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法规体系建设,夯实产教融合法律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加快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法规。结合省域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制定具有权威性与指导性的地方性专项法规,保障产教融合各主体合法利益。如,制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宗旨目标与实施主体、合作范围与主要形式、主体责任与应尽义务、扶持政策与保障条件等,保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法可依,切实解决深化产教融合、打造校企共同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推进产教融合制度顶层设计体系化,强化产教融合政策协同形成合力

在省级层面优化产业系统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融合机制,推进产教融合顶层制度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统筹职业教育资源,统筹规划产业与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一是消除管理体制障碍,构建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协调职业教育整体发展的跨部门机构,对职业教育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调整。二是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工作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形成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三是加强省、市联动,通过地方改革试点试验,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激发地方改革活力,并及时将地方的好政策、好办法提炼转化为制度,加快省域特色产教融合制度创新。

(四)推进产教融合实体组织建设,改革创新产教融合组织方式与实施载体

打造多样化的产教融合实体化实施载体与组织方式,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破解现有制度藩篱和机制制约,激发多元主体活力,形成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新机制,推动职业院校、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一是汇聚区域职业教育办学资源,打造市域产业园区型产教联合体。二是汇聚行业职业教育资源,打造行业产教融合体。三是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规模,建设培育更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五)完善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强化行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和行业组织委托机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职能和责任划分,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二是行业协会应制定出台符合本行业发展要求的行业标准,规范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各项行为,建立社会与行业、行业与学校之间的紧密联系,协会内部制定有针对性的产教融合自律公约和奖惩机制,构建行业内部企业之间、行业或企业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督促骨干企业在产教融合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的使用,明确政策支持的对象、形式和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的政策对象, 设计不同的政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支持的准确性、有效性。二是落实财税土地政策。落实院校、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指南,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七)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一是鼓励探索创办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职业院校。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依据自身意愿和优势创办不同性质的职业院校。三是强化供需对接,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四是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

(八)推进产教协同对话机制构建,强化产教融合平台支撑

各级政府可建立校企合作服务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行政手段培育和扶植校企合作服务机构,依据专门服务机构掌握大量准确的信息,把众多的企业与院校链接起来,促进产业与教育、企业与院校形成校企合作联盟,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

(九)健全内外监督评价机制,提升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绩效

一是鼓励企业创办职业教育,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纳入国资委对国企的评价体系中,并根据办学效果给予奖励。二是把深化产教融合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内容。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统筹本区域内产教协同发展的职责,纳入省、市两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教育强市考核指标。由各级人大具体组织实施对地方政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评价工作。

(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优化产教融合发展环境

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所需的社会环境和有利氛围作为重要公共资源,设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和企业贡献等级评级制度。设立省市、学校、行业等各级各类“校企合作奖”,奖励表彰对促进校企合作贡献突出的行业组织、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促进校企合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增强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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