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绮煜,张 妍,李 涛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2206)
能源活动的碳减排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必须完成的一项最为庞大、复杂的工程,将是一个长周期内多要素参与、多维度演化的深刻变迁过程[1]。在“双碳”目标约束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种种不确定性下,我国能源行业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性挑战。随着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以煤炭为主的高碳能源结构逐渐向以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结构转变。然而,段宏波等[2]、杜祥琬等[3]众多学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国的高碳路径依赖效应仍较强、排放惯性大。从能源消费比例来看,2020 年我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8%,比2010 年的69.2%下降了12.4%[4],但仍占据主导地位;从电力供应角度来看,2021 年我国火电发电量为58 058.7 亿kW·h,占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总发电量高达68.03%[5]。故基于能源安全的考虑,传统能源在当前能源转型过渡期内仍需发挥兜底作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多次提及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且尽管不同的数据源和统计口径下的行业碳排放比例存在差异,但都揭示了我国碳排放最高的行业为能源行业。因此,传统能源企业自身的碳发展目标、碳行动方案及碳中和实现路径将是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关键性影响因素。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窗口偏紧。欧盟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窗口为60 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也有37 年~66 年的过渡期[6],而我国“双碳”目标计划的间隔仅为30 年,这显然是难度更大的跨越式发展目标。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党中央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在《意见》指明“双碳”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关键举措后,国务院于2021 年10 月进一步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了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的关键发展领域与重点发展任务。2022 年,全国两会提出44 项碳中和提案,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CO2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伴随国家宏观层面“双碳”革命的有序推进,研究企业微观主体,尤其是传统能源企业对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评估其采取碳中和相关行动的积极性与实际效果具有现实意义。
根据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 年8 月,全球共有134 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承诺[7]。然而,各国家或地区在确定相关承诺目标时未采用标准统一的口径,在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定义、核算规则和法律约束力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了机构和公众对碳中和及其相关概念的混淆[8]。如,《巴黎协定》规定的碳中和减排对象为全部温室气体,包括CO2、CH4、N2O 以及含氟气体(F-gas)[9];而在IPCC《全球升温1.5 ℃特别报告》中,碳中和被定义为CO2的净零排放[10]。我国目前已明确碳排放提前达峰的“碳”主要指能源活动产生的CO2,而实现碳中和的“碳”则指全经济领域的全温室气体[11]。基于此,本研究中的“碳中和”是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能源替代、节能减排、植树造林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效果,达到相对零排放。
我国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更是碳中和行动的重要力量。企业碳减排任务执行情况直接影响所在行业的减碳效果,进而关系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进度及成本效益[12]。为揭示企业对国家政策和时代潮流的响应速度、力度和方式,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提供参考,针对企业的碳评价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热点。碳评价相关研究起初大多是作为企业绩效评价的附属,学者仅仅是在传统绩效评价体系框架内增加了碳评价指标,如,刘利群[13]在平衡计分卡四大维度内各自增加了碳相关指标,建立了低碳经济下以平衡积分卡(BSC)为基础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闫华红等[14]搭建了基于企业碳排放价值链的绩效评价模型,以绿色经济附加值(EVA)作为企业顶层目标和最终评价标准,将企业碳排放状况纳入传统绩效评价工作中。
随着社会各界对碳关注度的普遍提升,企业碳评价研究逐渐脱离出来,以碳绩效评价的形式独立存在。张彩平等[15]将静态与动态、实物与货币的视角相结合,构建了由碳强度、碳依赖度、碳暴露度和碳风险所构成的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李世辉等[16]采用资源价值流分析方法,结合热电企业生产特点,构筑了包含碳资源输入、循环、输出及碳管理四维度的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法(DEA)的产出导向模型(BCC 模型),张亚连等[17]以2014—2016 年我国37 种类别的企业为碳绩效评价对象,揭示了碳绩效管理的突出问题;廖华等[12]利用文本挖掘方法对2001—2020 年我国的44 502 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分析,从结构优化、节能增效、固碳工程和管理保障等4 个维度构建了上市公司碳减排行动指数,比较发现不同产权性质下国有企业发挥着引领作用,同一行业内发展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更重视碳减排。
尽管碳绩效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经历了由单一化指标逐渐演变为综合性体系的过程,但碳绩效是指整个物质流过程中碳排放的效率、效果和经济性,与“碳中和”概念存在显著差异[16]。而目前有关碳中和的讨论大多是在内涵辨析与实现路径方面,鲜有聚焦于碳中和贡献的量度与评价;并且,仅有的碳中和评价多停留于宏观与中观层面,评估主体往往是国家与地区。《意见》所提出的碳中和阶段性目标涉及碳排放规模、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非化石能源发展、森林碳汇5 个方面。考虑到满足自然界的碳循环和氧循环平衡的需求,田原宇等[18]首次构建了碳中和约束下的污染温室因子禁排、CO2净零排放、调控CH4产生和排放的温室因子绿色减排体系;孙传旺等[19]将地区碳中和发展力结构分解为成长力、转型力、竞争力、协调力和持续力,构建了以 “五力”驱动模型为基本框架、涵盖90项指标的碳中和发展力评价指标体系;麦海燕等[20]以碳足迹与碳中和作为衡量企业碳排放行为的运算基础,设计出低碳水平偏离指数、低碳水平可持续性、低碳能动性3 种动态考核指标。可见,当前对于企业碳中和贡献度的测算尚未规范化,缺乏一套针对微观企业的系统性碳中和评价体系。
碳中和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事业,必须依靠全方位的持久驱动和多方合力的共同支撑。应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需要多层次的视角,Smith 等[21]拓展了社会与技术转型研究的分析框架。与通常的低碳发展研究相比,碳中和发展研究面临涉及面广的挑战,单一的减碳维度无法充分反映碳中和实现效果。“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兴起与应用催生了财会领域“三流合一”思想观点。对此,杨雄胜等[22]提出现代经济实体流、货币流、信息流“三流合一”,标志着会计理论进入了范式革命时代;王晓倩[23]认为人员流、业务流和信息流是任何一个组织机构运营管理中的3 个系统要素,信息系统审计应当基于此三流统筹开展;施先旺[24]借助沙盘推演模拟企业各类经济业务,以期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彻底融合,解决会计“信息孤岛”问题;程平等[25]以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思想为指导,开展了一系列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与会计信息化三者深度融合的大会计研究。借鉴上述研究思想,本研究基于碳素“三流合一”视角,探索性地构建了以物质流系统为基础、以价值流与信息流系统为辅的评估框架。
综上,国内外学者在碳中和内涵、碳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然而目前该领域研究仍存在相对空白。一方面,鲜有专门针对微观主体的碳中和贡献衡量研究,亟待建立一套系统性的企业碳中和贡献力评价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已有碳评价框架往往局限于物质流层面,未考虑到企业碳中和的多维度协同治理。针对于此,本研究借鉴“三流合一”的思想构建基于物质流、价值流和信息流多维视角的碳中和贡献力评估框架,从企业微观层面研究碳中和贡献的评价问题;且考虑到不同行业间的碳排放存在严重不平衡性,本研究选择与碳中和目标关联更为紧密的能源行业为例搭建并应用综合评价模型,也为评估不同行业企业碳中和相关行动的实际效果提供参考。
企业物质流系统是指各种物质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变化,沿着其生命周期的轨迹从天然资源到最终产品或废弃物而形成的流动过程。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司发布的《环境管理会计程序和原则》(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counting Procedures and Principles,EMAPP)指出物质流平衡思想对企业环境会计实物量计量的重要性,认为环境会计实物量计量的重点在于对企业的物质流动进行跟踪。Jasch[26]阐述了如何使用物质流成本会计核算环境成本。罗喜英等[27]提出物质流成本会计的本质特征是,将传统成本计算中难以明确反映的废弃物价值作为企业制造过程中的一种“负产品”来反映,引导企业认识到削减废弃物对提高企业效益、降低环境负荷的双重影响,达到低碳经济发展的目的。Papaspyropoulos 等[28]以非营利林业组织为例,采用物质流成本法,将非产品产出的价值按照传播媒介(空气、水、土壤等)进行分配。肖序等[29]从物质流、价值流和组织3 个维度构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物质流-价值流-组织”三维模型及理论体系,有助于分层次开展环境会计的成本效益分析。自然科学对物质的界定为“构成宇宙间一切物体的实物和场”[30],该角度的物质概念构成了物质流系统计量分析的基础。
为更清晰具体地展示物质流系统,本研究以火电企业为例,参考我国发布的《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界定其物质流系统,如图1 所示。基于全生命周期视角,可将火电企业物质流系统分为投入、流转、产出三阶段。其中,流转阶段主要包括燃烧系统、汽水系统、发电系统和减排系统;图1内虚线方框里为火电企业可能采取的减排技术,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FGD)和湿式电除尘器技术(WESP)。若火电企业采用热电联产,即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则相比于普通火电厂,该热电厂的物质流系统多一项热正产出。
图1 火电企业物质流系统
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本研究认为,搭建传统能源企业碳中和贡献力评价指标体系时,在物质流、价值流和信息流层面均应根据以下原则选取指标:(1)全面性。从多角度、多方面探寻影响评价目标的因素,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2)可计量性。尽可能选取可量化或已存在的评估指标,且计算指标所需数据真实可靠;若存在某些定性指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则需设法找到将定性信息定量化的合理方法。(3)可比性。由于评价对象的规模差异,应尽量选取相对性指标进行衡量。(4)适应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间碳排放存在严重不平衡性,评估指标选取时应充分考虑异质性。根据上述指标选取原则,选取火电企业物质流系统评价指标如表1 所示。对于光伏、核能、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企业以及能源数字经济、储能等其他服务型能源产业链企业,物质流系统及评价指标需根据适应性原则作具体调整。
表1 火电企业物质流系统评价指标
现代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性日益增强,故企业自身内部的物质流并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碳中和贡献力。按照循环经济的角度,碳中和实践可进一步划分为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其中,在企业微观层面是“资源—产品—废弃物—再回收”的小循环;在行业中观层面则涉及“上游企业副产品—下游企业原材料”的中循环;在国家宏观层面则可能涉及 “生产—消费—再生产”的大循环。狭义的企业碳中和参与主体是其自身,而广义的企业碳中和参与主体逐渐延伸至债权人、投资者、上下游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总的来说,碳中和的实现涉及减碳责任在不同行业板块、不同企业之间的合理分配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等一系列价值流动。
在自然科学角度,物质流是物质运动和转化的动态变化过程;而从货币角度来看,物质在流转中发生着价值转移,物质流转过程也是价值形成、转移、增值和分配的过程。故本研究增加对企业内外部交互的价值流系统分析,旨在勾勒企业碳中和相关的货币性流动,从而对物质流系统予以补充。首先,根据重要性原则与相关性原则,在价值流层面选取碳治理投入指标。按照具体治理类型,可分为如下3 类:(1)结构性碳治理,即企业主营业务生产所使用的能源类型、能源结构及转型情况,对传统能源企业则主要关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2)环境性碳治理,即低碳技术研发费用占比、降碳核心技术布局情况、污染物处理设备新购置金额、企业碳汇项目投入;(3)人力资源型碳治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起着重要催化作用,人力资源管理投入是产出价值的重要来源,因此,选取碳培训投入成本与全部人力投入成本的比值、碳培训参与人次等来反映企业碳人才培养情况。
能源活动几乎涵盖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全部环节,要打破我国原有的高能源强度、高碳密度的发展轨迹,不仅要依靠技术层面的减排行动,还需发挥碳市场、碳金融等多样化工具的资源配置与调节作用。2017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颁布实施,以发电行业作为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突破口。自2021 年2 月1 日起,由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能源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价值流动如图2 所示。通过充分应用碳市场交易机制,企业将推动减排资源投入转化为经济效益,提升自身碳资产管理能力,实现碳履约成本最小化、碳减排项目收益最大化,因而本研究引入企业碳中和金融贡献度,以更完整反映企业碳中和贡献力。具体考虑如下指标:(1)碳交易市场参与度:企业的碳交易量、碳交易额,反映企业碳市场的参与度;(2)自愿减排贡献情况: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反映企业在CCER 市场上自愿减排的贡献力;(3)碳中和债券发行情况:是否发行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的大小,衡量企业碳中和债券及碳基金发行方面的贡献力。
图2 能源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价值流动
物质流和价值流在流动过程中会不断产生大量信息,这些信息以多种形式在系统的各组成环节或各子系统之间进行传递和储存,对物质流和价值流的流动起到重要的观测、导向和调控作用。随着企业“业财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细颗粒度的信息流对于企业内部的预算管理、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等均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对企业外部而言,无论是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还是企业在政府引导或社会宣传下的自愿性行为,企业信息披露已然成为一种企业向外界传递信号的重要方式。当前国家和企业碳减排体系中包含两部分,一是硬减排,即通过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结构减排和通过应用低碳环保技术实现的技术减排,二是软减排,即通过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微观经济管理工具和制度,更高效地核算、管理与披露企业碳排放活动[31]。然而,现有研究和政策均较重结构减排与技术减排而轻管理减排,忽视三者间的协同作用。由此,本研究增设碳素信息流系统评价指标。作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是衡量企业碳中和贡献力的重要维度之一。首先,采用内容分析法对企业与碳管理相关的环境信息流披露水平进行初步评估,得到碳信息披露指数CDI。基本环境信息流评估指标如表2 所示。
表2 企业碳管理相关基本环境信息流评估指标
表2(续)
能源企业信息流披露离不开现代技术的支撑,对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碳素流进行追踪、记录及披露需要依托智慧计量体系。为实现我国碳排放数据标准的统一和数据质量的控制,国家要求建设碳排放可检测(measurement)、可报告(reporting)、可核查(verification)的MRV 体系。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指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积极打造新型智慧计量体系。张浩楠等[32]认为就碳中和技术路径而言,数字化和能效技术、新能源贯穿碳中和的全过程。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前沿技术,不仅为各技术领域的创新突破以及快速应用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设施与服务,也能够促进碳中和技术的集成耦合与优化[33]。由此,本研究还选取了智慧化转型程度来衡量能源企业对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研发或引入情况。鉴于碳中和是一个跨越当前时间节点的长期性目标,企业的碳中和行动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其承担碳中和责任的积极性和未来潜在贡献力大小。因此,本研究选取企业碳中和潜在行动力指标来衡量。具体做法如下:(1)根据各能源企业公布的碳达峰时间、碳中和时间进行等级评价,例如国家电投集团预计碳达峰时间为2023 年,较为明确、积极;而大唐集团预计碳达峰时间为2030 年前,偏于粗糙和保守。(2)根据能源企业是否公布了碳中和行动方案、碳中和行动方案的颗粒度进行等级评价。综上,基于碳素“三流合一”视角的企业碳中和贡献力评价指标体系如图3 所示。
图3 基于“三流合一”视角的企业碳中和贡献力评价指标体系
本研究采用组合赋权法,既综合了主观赋权法计算简单和客观赋权法不依赖主观判断的优势,又弥补了各方法自身的不足,有助于碳中和贡献力评价模型对指标权重的确定达到主客观相统一。首先,采用层次分析法求解主观赋权权重WAHP。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评价问题的内部逻辑,梳理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构造判断矩阵。基于已明确的上下层之间的隶属关系,先采用三标度法对同一层元素进行两两比较,建立比较矩阵并得到各元素重要性的排序指数,再采用极比法构造一致性判断矩阵。公式如下:
一致性判断矩阵的变换公式如下:
最后,为避免任何一种指标权重结果的影响被消除,采用乘法组合法进行主客观赋权的结合,得到各评价指标的综合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碳素物质流、信息流和价值流的流转过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涉及的评价指标数量较多,且部分数据的获取存在一定难度,因而,在应用分析时实际数据难免存在一定的灰度。而灰色关联分析法对样本量的多少和样本有无规律并没有要求,适用于信息不完全明确的灰色系统。鉴于此,本研究选取灰色关联分析法对火电企业的指标信息进行集结。
在多指标决策中,设有n项评价指标D1,D2,D3,…,Dn和m个决策方案Y1,Y2,Y3,…,Ym,方案Yi在评价指标Dj下的属性值为Yij,则决策矩阵为
首先,采用极差变换法对决策矩阵Y进行规范化处理,得到规范化矩阵记为。变换公式如下:
为量度各因素之间的关联程度,使用邓聚龙[35]研发的、使用范围最广的邓氏关联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式(14)中:ρ为分辨系数,,其作用是为了提高关联系数之间的差异显著性;是ρ的单调递增函数,根据吕锋[36]、东亚斌等[37]、钱隼驰等[38]的研究,ρ的取值直接决定着灰色关联系数的分布状况。
在选择分辨系数的取值时,沿用大多文献的做法,令ρ=0.5。由此所得到的组成的矩阵,即为灰色关联系数矩阵。表达式如下:
(3)产学合作教育师资力量的不足。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革新,涌现了大量新的网络技术和应用,促进社会了新产业的发展。但是,对于这些新的网络技术,高校师资因培养或者引进不足,只能停留在传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教育和教学上,对新的网络技术和应用的推动不足。
以4 家火电企业(以下分别称为“A 企业”“B企业”“C 企业”“D 企业”)为评价对象,进一步验证本研究建立的碳中和贡献力评价模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火电企业的物质流、信息流和价值流信息主要来源于各企业的《企业年度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及其他公开网络数据;企业基本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清洁发展机制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排污信息来源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部分涉及商业机密的数据较难直接获取,来源于合作单位的项目调研。
为消除各指标不同数量级、量纲和属性类型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对4 家火电企业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得到规范化数据矩阵并通过灰色关联分析法计算得到灰色关联系数矩阵,具体输出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评价对象规范化数据及灰色关联系数结果
从表4 可知,主观权重中排名前三的指标为X1、X8、X4,这说明供电煤耗、发电量和发电水耗对火电企业碳中和贡献力的影响较大,可见相关行业内专家仍主要关注火电企业不可再生资源的投入与主要正产出,以供电煤耗为代表的火电机组技术经济指标的重要性仍较高;客观权重中排名前三的为指标X21、X9、X16,说明碳中和债券发行情况、供热量和结构性碳治理对火电企业碳中和贡献力的影响较大,且其熵值Ej均较趋近于0,表明这3 项指标对本模型评价结果的贡献较大。由于4 家火电企业中仅B 企业发行了27 亿元的碳中和债券,导致其碳中和债券发行指标的明显偏大;而在调整后的综合权重结果中,排名前三的指标为X21、X8、X1,表明碳中和债券发行、发电量和供电煤耗对企业碳中和贡献力的影响效果较强。对比发现,不同赋权方法下各碳中和贡献力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存在明显差异。
表4 评价对象碳中和贡献力评价指标权重结果
表4(续)
如图4 所示,物质流指标的权重之和占比超过50%,价值流指标权重之和占比不到30%,而信息流指标权重之和占比在16%左右,表明物质流系统表现仍然是火电企业碳中和贡献力的主导性影响因素。然而,价值流和信息流系统的评估指标权重加总接近50%,其潜在影响效果不可忽视。因此,火电企业在主抓物质流系统改善的同时,应当加强对价值流和信息流系统的优化管理。
图4 评价对象物质流、价值流与信息流系统的权重对比
表5 四家火电企业碳中和贡献力评估结果
具体而言,4 家火电企业在各评价维度内得分差距较大,尤其是碳素价值流与信息流维度的贡献力呈不均衡性特征。在价值流评价维度内,B 企业得分约为D 企业的1.76 倍,其价值流贡献差异主要源于结构性碳治理、碳交易市场参与度及碳中和债券发行三方面。其中,B 企业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为30.27%,而D 企业仅有7.82%。故在低碳化转型潮流下,传统能源企业不仅要推进燃煤发电机组清洁化高效化运转,还要逐步提高新能源装机容量。另外,B 企业2021 年度碳排放权交易收益为301 868 千元,而D 企业因煤电上网电量同比增幅较大,碳排放免费配额不足,需额外购买配额,导致碳排放权交易损失-135 013.051 千元。在信息流评价维度内,C 企业得分是D 企业得分的2.55倍,信息流贡献差异大。进一步分析,与D 企业相比,C 企业所披露的与碳管理相关的环境负债、环境业绩与治理披露情况中定量信息明显较多,故碳信息披露水平较高;同时,C 企业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与能源管理深度融合,目前已建成投产我国首个全国产控制和信息系统,且已上线超融合一体化边缘云,显著提升了火电企业智能化水平,而D 企业仅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后续将打造智慧电厂。另外,尽管D企业的环境性碳治理投入及自愿减排贡献较高,但由于其在价值流其他分项上的表现均落后于其他企业,整体价值流得分最低。因此,传统能源企业不仅要协调各碳素流系统的贡献程度,也要考虑同一维度内各分项贡献力指标的均衡发展。
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火电企业在碳中和贡献方面存在显著的不均衡问题,这种不均衡发展体现在3 种层次:不同火电企业之间、同一火电企业内部各系统维度间以及同一企业同一系统维度内各要素间。据此,提出以下建议:企业应当将“硬减排”与“软减排”相结合,以提升企业碳中和行动方案及措施的全面性、高效性。传统能源企业要顺利实现“双碳”目标,不仅要依靠物质流层面资源投入产出效率的提升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的降低,还要充分发挥价值流、信息流系统内各因素的积极作用。企业应当认识到物质流系统是实现碳中和的基础,而价值流和信息流系统是重要的“催化剂”。在物质流系统中,企业应当关注全生命周期的碳素流动过程,不仅要降低碳产出端污染物排放,还要减少碳投入端资源的消耗、提升碳流转阶段的循环利用效率。在价值流系统中,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应用使得企业碳排放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碳排放强度较高的企业将会增加碳交易履约成本,而碳排放强度较低的企业可获得碳减排收益。因此,企业要善于借助碳金融工具,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发行碳中和债券获取绿色融资,充分发挥碳金融对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助推器作用。同时,在考虑成本与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企业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科技创新与技术应用有效提升传统能源企业物质流、价值流和信息流系统的综合管理水平,从多维度协同增强自身碳中和贡献力,优化碳中和行动的实际效果。
基于上述讨论可知,针对微观主体的碳中和贡献评价研究,能够帮助企业发现自身低碳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更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转型。由于不同行业间的碳排放存在严重不平衡性,结合能源行业特点的碳中和评价模型将更有效、更准确地反映能源企业的碳中和贡献度,这也为评估不同行业企业碳中和相关行动的实际效果提供了有益参考。另外,“三流合一”的评价视角有利于引导企业实现物质流、价值流与信息流系统的耦合,其背后的哲学思想是促使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从而发挥出“1+1+1>3”的理想效果,该视角的引入有助于拓展跟踪与量化碳素流转的影响边界。
本研究存在以下局限性:一是由于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难以获取广泛的样本数据,本研究仅仅针对火电企业进行了案例分析;二是鉴于当前缺乏专业化、独立的第三方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机构,企业自行披露的ESG 报告1)、社会责任报告可能存在“漂绿”之嫌。未来可进一步探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以及不同类型的同行业企业间的碳中和贡献差异,为制定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个性化碳中和目标及实现路径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助力我国碳中和事业的均衡发展。
注释:
1)指environment(环境)、social(社会)和governance(公司治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