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找哪个部门?需不需要交一堆材料?算了,等不忙时再打听一下怎么办理。”——这样的拖延心态让孙薇错失了“胜裁权”。2021年2月24日,用人单位辽宁大连某文化传媒公司未同孙薇协商,将她调离管理岗,同时降薪。被迫离职后,2022年9月,她申请了劳动仲裁。10月14日,孙薇被当地仲裁委书面告知,超过时效期限不予受理。现实中,劳动争议时效很容易被忽视、被误解。
劳动争议的法律时效原则上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仲裁时效,第二类是诉讼时效。此外,在计算维权时效时,也有不少具体的问题,比如,针对因节假日期间两倍或三倍工资、加班费、年休假、追缴社保或确认劳动关系等纠纷而引发的维权时效,有不同的时效计算方法。
劳动监察部门、工会、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等应统一劳动争议维权时效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消除计算争议,达成计算共识,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劳动者加强对劳动争议维权时效规则的普法宣传工作,发布有关维权时效计算和维权时效超期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劳动者了解、明白、善用维权时效规则。相关劳动维权责任单位应畅通劳动争议反映咨询渠道,安排专业人员值班,及时解答劳动者反映的问题,告知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模式下的具体维权时效和截止期限,并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在劳动者的维权时效到期前再提示,让劳动者心中有数。各级工会、司法行政部门还应联合律师协会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援助,手把手地帮助劳动者及时维权,给劳动者的维权流程提供更精准、更有力的时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