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与怜悯
——从鲁隐公生平看其谥号含义

2023-03-06 03:48尹旭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济南250014
名作欣赏 2023年3期
关键词:观鱼谥号礼制

⊙尹旭[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济南 250014]

谥号是古代礼制的重要组成,是对某一人物品行的总结和评价。《礼记·乐记》曰:“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知其行也。”①通过谥号,可以较为快速地了解和认识某一人物的品行和大致生平。鲁隐公是鲁国第十四代国君,谥号为“隐”。较早阐释谥号含义的《逸周书·谥法解》中解释“隐”为“不显尸国曰隐,隐拂不成曰隐”,经学家多以此为基础阐释“隐”作为谥号的含义。而从鲁隐公的性格和政绩来看,鲁隐公性格温和敦厚,遵守礼制,在位期间政绩不俗。结合同时期以“隐”为谥号的其他国君,可以看出鲁隐公以“隐”为谥号,是对其遵守礼制和执政政绩的肯定,并对其最终被桓公所弑的结局带有一定同情。兹不揣谫陋,以鲁隐公生平为中心对鲁隐公谥号“隐”的含义进行探讨。

一、温和敦厚,遵守礼制

惠公四十六年(前723),鲁惠公去世。按照嫡长子继承制,鲁国国君应为鲁夫人仲子之子公子允,但公子允年幼,作为庶长子的隐公便继位代弟弟执政,《左传》中未称隐公“即位”,因其是“摄也”②。继位之后的鲁隐公并未因为大权在手而肆意妄为,相反,隐公牢记自己代弟弟执政的身份定位,处处遵守礼制。《史记》中就记载鲁隐公的一段话:“有先君命,吾为允少,故摄代。”还表示待弟弟长大,自己便会告老休养,可以看出隐公一直明确自己“摄政”的身份。

而在礼制方面,隐公也处处彰显出对礼制的极大尊重。首先是鲁惠公下葬,隐公未去主持葬礼一事。隐公元年(前722)冬,鲁惠公下葬,当时隐公已经成为鲁国实际的掌权者,但未前去主持葬礼。卫侯前来参加葬礼,鲁隐公也没有出面。因为按照周礼,以摄政身份掌权的隐公不能担任丧主,隐公深知这一点,故没有前去。其次,隐公三年(前720),鲁夫人仲子下葬。作为合法继承人公子允的生母,隐公对仲子十分尊敬。而仲子的葬礼,鲁隐公是以夫人之规格礼葬,在之后仲子宗庙落成的祭祀中,隐公“献六羽”,六羽即六佾,这也是夫人才能享用的礼制,说明隐公完全尊重仲子的夫人地位,严格遵守周礼。而在四个月后,隐公的生母声子去世,隐公未以夫人之礼下葬声子。《春秋》也用春秋笔法表明了声子的地位,称“君氏卒”,未称“薨”。没有向同盟诸侯发出讣告,葬后隐公也未哭于祖庙,卒哭后也未袝于祖姑,这都表明声子未以夫人之礼葬。鲁夫人仲子和自己生母声子葬礼规格的对比,足见隐公对自己身份的定位和对礼制的尊重。

除了遵守礼制,隐公自身的性格特点也值得探究。隐公五年(前718)春,《春秋》记载“公矢鱼于棠”,《公羊传》记载为“公观鱼于棠”,《谷梁传》也记载为“公观鱼于棠”。无论哪种记载,鲁隐公打算去棠地观鱼一事是肯定的。而关于棠地观鱼的含义,即棠地观鱼到底属于哪种活动,历来说法颇多,大致分为三种说法:一说属于捕鱼前的祭祀礼仪,所以隐公前去;一说属于娱乐性活动;一说属于对外作战前的实地考察。虽然三种说法指向的是对鲁隐公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但棠地观鱼一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鲁隐公对臧僖伯的态度。臧僖伯是鲁国的大夫,也是鲁隐公的叔父,得知隐公将要前往棠地观鱼,便极力劝谏,以“不规不物,谓之乱政”,层层推进,言辞恳切,规劝隐公不要前往,但隐公仍前往棠地观鱼。隐公五年(前718)冬,臧僖伯去世。隐公得知后表示:“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并赐臧僖伯葬礼规格加一等。这是隐公对于臧僖伯劝谏的最后反馈,充分反映出鲁隐公温和敦厚的性格特点。虽然隐公棠地观鱼和不听劝谏等行为有不妥之处,但总的来说,其性格温和敦厚、遵守礼制的特点是不容置疑的。

二、政绩不俗,治国有方

新的国君上台往往面临着更为复杂棘手的境况,而鲁隐公作为代弟摄政的身份继位,情况更是不容乐观。鲁隐公掌握鲁国大权后,根据《左传》记载,仅是隐公元年(前722),即鲁隐公继位第一年,各种违背命令的事件层出不穷。鲁国大夫费伯带兵在郎地建城,并未上报给鲁隐公,是费伯出于己意的行为,即“非公命也”。类似记载还有“公弗许,遂行”“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可见有许多“非公命”的事件发生。除此之外,连鲁国大臣都会违背隐公命令擅自决策。隐公四年(前719),诸侯合谋要再次讨伐郑国,宋殇公便派使者请求鲁国出兵,一向不参与战争的隐公自然拒绝加盟。可鲁国大夫羽父请求隐公出兵参战,“请以师会之”,得到的仍然是“公弗许”的回答,但最后羽父违背了隐公的命令,仍然带兵参战。而在隐公四年之后,再也找不到类似以上违背公命的记载,可见隐公刚继位时,鲁国朝政还未稳定,隐公地位还没有稳固,隐公用四年的时间处理内政和外交事务,稳定了朝政,也赢得了臣子的服从,足见其政治智慧。

在外交方面,隐公继位之后展开了多方面的努力。首先是缓和与交恶国家的关系。在鲁惠公时,鲁国和宋国在黄地爆发战争,与齐国关系也恶化。而鲁隐公继位后第一年便着手修复和宋国的关系。隐公元年(前722),隐公“立而求成焉”,鲁国和宋国“始通”;隐公四年(前719),宋国和郑国爆发东门之役,之后宋国纠集诸侯伐郑,派使者来鲁国乞师,鲁隐公拒绝,由此鲁国和宋国关系缓和。而在隐公六年(前717)一年的时间里,隐公更是缓和了鲁国和齐国、郑国两个国家的关系。《左传·隐公六年》记载:“郑人来渝平,更成也。”鲁国和郑国重修旧好。“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鲁国和齐国在艾地结盟,关系缓和。其次是加强与交好国家的关系。继位第一年,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与邾国关系更加紧密。隐公二年(前721)春,隐公“会戎于潜”,巩固惠公时期就与戎族较为良好的关系,秋天时又在唐地与戎族结盟,关系更加紧密。除了以结盟的方式巩固与交好国家的关系,鲁隐公还采取了政治联姻的方式。《左传·隐公二年》“九月,纪裂繻来逆女”,记载了纪国来迎娶鲁国女子一事,鲁国与纪国联姻,无疑是要通过政治联姻巩固两国的关系。最后,鲁隐公继位后,很少发动对外战争,甚至多次出面缓和交恶国家之间的关系。《左传·隐公二年》记载,纪国和莒国在密地结盟,靠的是鲁国的调解,“鲁故也”,隐公出面调解缓和了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隐公十一年(前712),滕侯和薛侯来朝,因为谁先行礼争论不休,薛侯认为自己先受封,应该先行礼,而滕侯认为自己是周天子的同姓之国,地位自然比薛侯高,理应先行礼。面对两小国的争执,隐公派羽父前去调解,用鲁国如果前去朝薛举例假设,因为鲁国和薛国是异姓之国,鲁国自然要排在列国之后,薛侯听后信服,决定听从羽父的意见,让滕侯先行礼。此事的圆满解决可见隐公的政治智慧,让羽父出面调解并未提庶姓的问题,而是用异姓来解释行礼先后的问题,维护了两小国的“脸面”,避免了一场纷争。

鲁隐公在位期间,一方面缓和与交恶国家如宋国、郑国、齐国等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加强与交好国家如邾国、纪国、戎族等之间的关系。同时,采取较为中立的方针,极少参与争霸战争,也很少发动战争,为鲁国发展争取到了和平稳定的环境,改变了当初继位时外患重重的局面。从这些方面看,鲁隐公的政绩可谓不俗,须公正客观地评价其在位政绩。

三、隐字释义,各家探讨

鲁隐公在位十一年,在内政和外交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而牢记自己摄政身份的他,本打算待桓公继位之后告老休养,但兄友弟恭的美好愿景终被打破。根据《左传·隐公十一年》记载,隐公十一年(前712),羽父为求太宰之位,向隐公献计,提议杀死公子允,隐公便再无后患之忧。但隐公拒绝,并再次表明自己只是代弟摄政,国君之位终会还给桓公。羽父见劝说隐公无果,又担忧隐公对自己不利,转而劝说桓公杀隐公继位。最终,隐公十一年十一月,在鲁隐公例行的一场祭祀中,鲁桓公和羽父合谋,派人杀死了鲁隐公,鲁桓公继位,成了鲁国国君。“不书葬,不成丧也。”史书中甚至没有记载隐公的葬礼,可见桓公对隐公的态度如何。

鲁隐公的最终结局令人唏嘘,而梳理春秋时期以“隐”为谥号的其他国君,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结局或是人生际遇有很多相似之处。曹隐公是春秋时期曹国第二十四任国君,在位四年,最终被自己侄子曹靖公杀害,曹靖公继位。邾隐公是春秋时期邾国第十七任国君,在位期间被废黜两次。在位十九年时被吴国俘虏废黜,其子邾桓公被扶持继位。公元前473年,吴国灭亡,越王勾践扶持邾隐公复位。公元前471年,因为其性格残暴,邾隐公再次被废黜,其子邾子何继位,最终邾隐公死在越国。如此看来,鲁隐公和曹隐公、邾隐公之间存在很多相似性,其最终结局更是惊人的相似。对于鲁隐公的结局,清代陈逢衡就发出过感慨:“将营菟裘而卒见杀,可哀痛也。”表达了对鲁隐公结局的愤愤不平。那么“隐”为谥号究竟有什么含义?有关谥号含义最早的传世文献《逸周书·谥法解》,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路。

《逸周书·谥法解》中记载“隐”为谥号有两个含义:“不显尸国曰隐,隐拂不成曰隐。”③对于这一句判词,历来的经学家和儒学大家都有探讨。西晋孔晁认为其中的“隐拂”意为“改其性也”,《逸周书·谥法解》两句意为未改其性曰隐。而潘振认为其中的“拂”意为“逆理”,隐藏逆理之事,恶名便不成立,就像隐藏起来的疾病。唐代张守节对《逸周书·谥法解》中“隐”的含义进行了阐发,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隐拂不成曰隐,不以隐括改其性。不显尸国曰隐,以闲主国。见美坚长曰隐,美过其令。”多了对道德品质方面的定性,认为“隐”为谥号还有一层褒义的含义。宋代郑樵在《通志·谥略》中将谥号按照性质分为上谥、中谥、下谥三类,其中“隐”属于中谥,可见郑樵认为其含义是中性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北宋王溥对“隐”的理解更加丰富,认为“明不治国曰隐,怀情不尽曰隐”。“明不治国”意为在位政绩不突出,“怀情不尽”颇有对“隐”为谥号之人的同情。清代的朱右曾举例邾隐公的例子来解释《逸周书·谥法解》中“隐”为谥号的含义:“显,明。尸,主也。以闇主国。”④认为以“隐”为谥号的国君在位期间执政能力不强。而西晋杜预在《春秋序》中评价:“隐公,让国之贤君也。”⑤认为隐公是贤良的君主。童书业在《春秋左传研究》中提出以“隐”为谥号的国君“其死或非其罪”⑥,并举例鲁隐公、曹隐公、蔡隐太子被杀的例子来说明。童书业认为以“隐”为谥号含义是与这一人物结局相关的,这一观点很有见解。

四、结语

谥号是人物品行的总结和评价,对其解读要结合人物的生平经历。作为一种较为直观了解人物品行的手段,谥号背后的含义尤为重要。而受我国政治文化影响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有些谥号未能与其品行名实一致,甚至会出现不相符合的情况,加上《逸周书·谥法解》中对谥号含义的判定多是总结这一类人物的共性,所以我们在探讨某一人物谥号含义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鲁隐公的生平来看,“隐”为谥号是对鲁隐公遵守礼制的肯定,并对其结局带有一定同情和怜悯。鲁隐公代弟摄政以来,在内政和外交方面都有不俗的政绩。在内政方面,鲁隐公一直恪守代弟执政的身份,性格温良敦厚,在位期间遵守礼制,逐渐稳定了鲁国政局。外交方面,鲁隐公继位之后采取了较为中立的外交方针,着手改善鲁国的外交关系,推动了鲁国的发展。由此可见,鲁隐公并非昏君,其在位期间的政绩可圈可点。而通过梳理各家对“隐”字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隐”虽非美谥,但绝非恶谥,“隐”是对隐公在位期间政绩和遵守礼制的肯定,也对其结局带有一定同情和怜悯。

① 阮元:《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4页。

②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9页。

③④ 黄怀信、张懋容:《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25页,第725页。

⑤ 阮元:《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8页。

⑥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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