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与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2023-03-06 03:41谭海涛
大众投资指南 2023年2期
关键词:财务人员核算事业单位

谭海涛

(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北京 100830)

事业单位的财务集中核算实质上是在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将相关部门的财务工作纳入结算中心集中处理,以此强化单位财务监督与管理力度,促进事业单位稳定发展。事业单位通过财务集中核算能够有效优化财务运行模式,并提升财务管理效能,推动单位的财务管理转型改革,有效控制单位发展期间的资金占用、挪用等风险,节约财务人才资源。在当前形势下,事业单位必须全面加强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深入分析财务集中核算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紧跟政策指导并借鉴同类单位的实践经验,有序推进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确保单位财务管理转型成功。

一、财务集中核算的特点

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事业单位的财务集中核算特点表现如下:第一,财务运行使用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模式,各核算单元按照标准要求开设银行账户,财务结算中心负责保管相关印鉴以及银行账户,同时设置清楚的会计账簿,实现各核算单元的会计核算工作独立。同时各核算单元拥有独立的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经费支出经过审批程序后,由财务结算中心集中审核并支付[1]。

第二,预算决算编制应用合作编制模式,预算编制工作主要由各核算单元承担,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审核、录入以及汇总等工作,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定位各核算单元,财务结算中心则负责指导其精准落实预算计划,监督和反馈预算执行进度。决算编制工作由财务结算中心按照账务数据进行填报,经过各个核算单元确认后按照既定程序上报。第三,资金管理应用统一监管模式,财务结算中心对各核算单元的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监管,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质收费、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性质收入、单位经营收入等收入性和支出性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实施实践中暴露的问题

(一)监督和核算相脱节

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核算存在脱节现象,财务结算中心与各个核算单元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比如资产管理过程中,财务结算中心根据资产的采购发票、验收单据以及入库单据等财务凭证,进行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核算,但是实物资产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核算单元负责,财务结算中心难以准确掌握核算单元真实的资产损坏、置换、盘盈盘亏等情况,导致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账实不符的风险,长此以往将会出现事业单位“家底”不清晰,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财务工作分裂式管理

事业单位将内部财务人员划分为财务结算中心人员和核算单元报账人员,两类财务人员在集中核算过程中沟通密切,但是归口管理部门不同,单位的财务工作呈现出分裂趋势,表现为同为财务人员但领导人员提出的要求不同、工作目标不同。

在分裂式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下,财务结算中心人员的工作重心放在监督各核算单元的财务监督方面,但是缺少足够准确真实的信息,而各个核算单元的报账员本能上选择逃避监督,以此规避财务风险[2]。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链条上,不同环节的财务人员观念不同、目标方向相悖则将会限制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的积极作用,单位的财务管理质量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三)财务人员能力待提升

事业单位的财务结算中心成立时,中心内的财务人员大部分都是从各核算单元中抽调而来,如此导致核算单元的财务人员短缺,报账工作由缺乏实践经验或是非在编人员负责,核算单元的财务管理水平有所回落。在新经济形势下,单位的会计工作并不仅仅是核算,更为关键的是承担单位资金调度、管理的重要责任,而且会计工作的复杂性也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严格要求,财务人员能力素质不达标准是事业单位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事业单位构建财务集中核算和管理的路径

(一)设立独立的核算中心,发挥监督职能

事业单位领导需要对内强调财务结算中心的重要性,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政策时适度向核算中心倾斜,安排专业素质过硬的财务人员进入核算中心,组建优质的财务结算中心团队,完成财务监督和服务。财务结算中心的独立性对财务监督职能作用的影响较深,因此,事业单位应当确保核算中心足够独立,保证财务结算中心的财务人员与原属部门脱完全脱离,工资、人事关系都全部调入财务结算中心,以独立的核算中心为财务人员发挥监督职能夯实基础[3]。

财务结算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严格的监管机制,对各核算单元的经济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方面,核算中心需要重点检查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明细情况,具体为单位收费标准、固定资产数目、收入结算进度等内容,将单位的所有资产纳入集中核算中心,最大限度减少单位资产流转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核算中心还应实时关注单位收入入账明细情况,做好监督管理,有效平衡单位的收支。

另一方面,财务结算中心需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往来账款进行严密监管,定期盘点单位的资产存量,设置单位资产出入库和报废处置账务明细,督导各部门及时处理往来账款,减少长期挂账现象。除此之外,对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对资金结算支付环节进行监管,从源头保证原始凭证、报销凭据的真实性。同时严格监督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利用预算工具控制项目费用,杜绝出现专项资金被挤占风险。

(二)统一单位会计核算规范

1.统一报账格式

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统一报销单据格式,明确签字权限,规范核算单元的报账格式。

2.优化报账流程

明确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主办人和归口负责人审核、财务结算中心审核、单位领导核查、付款记账等环节的规范,指导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完成报账工作。

3.规范审核清单

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中心应当对常见的报销业务审核要点和清单进行规范调整,如公务出差、会议、培训、政府采购、发放薪资五类常见的报销业务,对其审核要点进行明确,方便报账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减轻财务结算中心人员的工作量。

4.优化账务处理模式

财务结算中心可采用部门核算和项目核算结合的账务处理模式,从而促使各个核算单元准确掌握专项支出明细、三公经费使用进度等信息。同时在此账务处理模式下事业单位领导层可实时了解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财务结算中心提前设置各部门专项预算额上限标准,一旦超过标准数额立即预警,严防超预算风险。

5.合理调整人员结构

事业单位的财务结算中心按照业务量大小,对中心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优化,设置多个小组分管不同核算单元的财务核算监督工作,并且每组安排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出纳人员[4]。而且财务结算中心定期从内部选拔高级会计人,安排其承担审核、稽核工作,财务结算中心依托于统一的报销审核标准以及定期轮岗和不定期培训机制,有效提高财务结算中心人员的工作水准,切实保障财务集中核算质量。

(三)健全资金风险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事业单位将分散的财政资金统一放在财务结算中心的银行账户中,彻底改变了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多、重复开设账户、财政资金分散的局面,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和滞留。财务结算中心在运行中对各核算单元的账户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于存在于财务结算中心以外的“账外账”稽查。针对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单位资金管理,事业单位需要尽快健全资金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利用预算管理工具,指导和约束各个核算单元的资金支出。财务结算中心定期对各核算单元的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监督是否存在经费盲目支出问题,定期梳理大宗资金使用程序,明确资金支出范围,不断创新资金收支汇总计划,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和风险防控水平。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落地执行之后,需明确会计核算关键环节、风险点以及风险等级,逐步完善与资金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资金支付管理职责,定期核查对账制度、异常反馈制度、检查制度、大宗资金确认制度等的完善性,做好资金账务检查工作,快速堵住资金安全漏洞,严密控制单位资金风险。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1.设立“一次性告知”制度

事业单位以印发报账业务流程图、报销业务审核清单的形式,对内公示报账流程具体环节以及报销业务的审核关键点,对内一次性告知,减少退单问题。

2.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在各项手续完整、材料齐备、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报销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3.实行退单制度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报账单据,一次性告知单据中缺少的内容,及时退回申请报销的单位。

4.完善通报预警制度

定期通报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开支等关键支出信息,并且也可通过排名反馈、超标预警等多种方式向各核算单元通知预算情况,严厉督促各核算单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5.完善培训宣传制度

印发与报销业务有关的财政政策解答宣传册,指导报销业务经办人和报账人员掌握政策规定,规范报账报销业务。同时单位内部定期举办报销业务办理培训活动,组织报账人员与结算中心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事业单位构建财务集中核算和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推进业财融合系统建设,搭建共享平台

事业单位也可借助业财融合共享平台实现与财务结算中心的良好互动、报账自动化、发票与税务终端对接等目的,有效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结算中心财务人员的工作难度,将精力放在单位资产运作方面。事业单位可以在现行的财务系统基础上开发子平台,构建高效的财务共享系统,以某事业单位为例,其主要是对业务界面和查询分析界面两个子平台进行开发,一是业务界面,该单位针对业务部门的工作开发业务工作平台,指导业务部门将业务活动方案、单据发票、财务申请等上传至平台,经财务结算中心审核后拨付资金。该单位考虑业务部门对财务语言表单不熟悉,仅针对业务界面平台设置填报单据和查询权限,方便业务人员的操作,减少工作困难。二是查询分析界面,此子平台使用专业的财务语言,为财务结算中心和核算单元财务人员提供查询服务。该单位搭建的财务共享系统平台将所有的业务数据记录全部收纳,财务结算中心人员可清楚掌握单位的业务信息,并且获取准确且完整的会计审核数据,有效提高财务核算监督效力。

(二)推进财务管理转型,提升集中核算水平

事业单位在优化财务集中核算过程中,应当快速推进财务管理转型,将财务结算中心的职能从核算方向转向管理型,进而对单位的财务预算、资金使用、资产运行等进行监督。在会计政策体系变化背景下,事业单位的财务集中核算人员不应当只作为审核检查机器和记账工具人,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高职称的会计人才资源,转变其工作职能,安排其从事价值效益较大的财务工作。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转型重心应当放在平衡核算和监督的关系方面,财务集中核算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参与核算单元的财务管理,将会计监督职能逐步渗透到单位的资金管理活动、资产管理活动以及项目管理活动中,推动事后监督专项事前、事中监督。

(三)加强各部门沟通,加强事前控制

一方面,事业单位必须加大力度培养报账财务人员,选拔职业素养高、专业素质过硬、服务意识强的人员担任报账岗位,安排报账财务人员参与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预算编制、业务计划安排等活动,确保报账财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单位现状,及时完成报销单据初步审核、与财务结算中心人员对接、反馈业务信息以及对内宣传报销规定等工作。

另一方面,财务结算中心则应当保持与单位报账财务人员的沟通联系,促使报账财务人员熟悉报账业务处理流程、报销手续、报销业务审核要点以及财税规章制度等内容。同时财务结算中心人员轮岗频率应当保持稳定,避免频次过高引起工作失误,即高频率更换会计人员岗位,导致会计核算人员缺少足够多的时间上手业务,难以提供精准的财务监督服务。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与财务结算中心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单位报账人员可向财务结算中心准确反馈单位的业务财务信息,服务于财务结算中心的财务监督职能。财务结算中心在监督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方面作用突出,事业单位应当适应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更新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在内部搭建业财融合共享平台,及时与财务结算中心共享单位的数据信息,减少信息误差。事业单位应立足实际持续优化财务集中核算模式,解决财务集中核算落实期间产生的问题,深化其对单位财务工作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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