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搏
(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37)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走出去”而需要从“引进来”走向“走出去”,特别是从“走出去”发展到国际投资。可以说,中国企业国际金融投资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其对外投资项目的成功或失败。根据世界银行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市场之一”。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进程中,中国对国际金融事务有着越来越多的参与和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自身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和金融环境的优化,不仅体现在宏观调控手段上,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强化了对金融行业主体之间关系的规范。“一行三会”的机制建设使得银行更加重视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功能和作用发挥。金融机构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了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以及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也必须看到金融机构数量仍然偏少,且在不同时期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差异。从银行数量上看我国的银行业具有庞大规模及发达经验,但仍有一定局限性;银行网点数量分布不均、业务结构不合理、对银行来说面临着较大风险等问题;在市场交易领域存在套利现象等问题使得金融机构之间不能有效进行合作形成合力,更不能充分满足小微、民营和其他实体企业金融需求。因此在金融对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上仍存在不足及不完善之处和问题。
随着我国跨境贸易投融资和跨境贸易以及资本流动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跨境收支持续保持了基本平衡的运行状态。资本流入稳步增长,经常项目逆差有所收窄;外债余额呈下降趋势。并且,我国对境外股票、债券市场也产生了一定规模的投资热情与需求;在对国际投资方面我国保持着一定的开放度,而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也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使得对外投资更加活跃。近年来的对外直接投资、债券、股权、股票等金融产品余额持续增长;个人对外直接与股权投资、证券类投资等不断增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各国竞争的加剧,我国企业对全球经济中存在投资机遇以及并购机会越来越多,但是在当前形势下也存在很多挑战。首先是由于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有待完善以及我国金融机构对国际资本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境外投资面临诸多法律、政策和行业上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次是由于金融环境较为复杂,从而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存在交易合规性较低、风险偏好提升等问题致使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等;最后虽然中国政府对国际投资项目做出了较为积极的引导和鼓励,但缺乏有效引导和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海外投资中也存在着很大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投资过程中主要面临投资环境不佳、国际金融监管水平不高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首先,由于国际金融体系十分复杂,不同地区之间以及金融市场之间的差异较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在制定投资国际政策时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同时由于国际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方式较为单一,因而使得金融机构对国际资本控制力度不足。其次,我国跨境收购项目存在着汇率波动较大、项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受各国监管机构政策上管制较多等因素影响使得我国跨境收购项目所面临的风险更大。随着我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日趋复杂以及竞争加剧,这使得境外并购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并且所面临风险相应增加[1]。
随着全球经济的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各国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尤其是各国政府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如美国为维护本国利益,在涉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对某些特定行业和企业设置了较高的标准。我国也积极响应这些规定,制定了相应措施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而对于国际金融环境的法律条款也会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国际金融服务行业方面的法律条款会阻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此外,各国政府对跨境资金流动管控力度较大、监管政策等也会影响我国企业赴海外投资[2]。
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海外投资,使国外投资者难以进行正常活动。但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不断扩大,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也使外国投资者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例如投资管理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境外投资规模、影响了投资效果,导致境外投资无法按照既定政策进行有效操作。在对外经贸合作方面,中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来对海外投资者进行引导和监督。在我国与世界各国合作发展过程中,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良好而稳定,各国之间互惠互利。但随着国际市场竞争态势加剧以及中国对外投资步伐加快时往往会遇到国际法律法规、行业以及产业政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境外投资成本居高不下。而外国投资者不能很好地理解这些变化会给其经营带来何种影响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3]。
文化差异导致所在国投资环境并不稳定,国家法律政策缺乏有效执行,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差,使中国企业国际投资过程中面临不少障碍和困难。在项目的前期阶段,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许多企业都会选择直接融资。但由于中国境内对外资法律制度及金融监管体系等因素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较高而境外投资较为便利和低成本也是吸引金融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国际投资风险较高、周期较长[4],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融资时只能寻求银行信贷等间接渠道进行融资,难以获得充足贷款。再加上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导致不少中资企业难以顺利实现国际业务发展。这些问题导致中资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面临很多风险挑战、不确定因素及障碍。
从中国企业和世界各国企业的国际金融投资来看,我国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环境复杂,企业缺少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和意识;二是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金融风险管理能力较低;三是国际社会环境较为复杂多变。国际金融体系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包括:国家制度、组织结构、法律体系、文化传统、治理结构等[5]。因此,在当前国际金融体系中,法律制度和组织结构对于实现海外企业资本增值并进行跨境管理十分重要。另外,在一些复杂的地区和经济活动中,文化差异、社会差别都会造成不同国家之间的金融体系不稳定和资金流动风险增大。因此,我国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着越来越多困难和挑战。
中国经济增速已经开始放缓,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方面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国内消费结构也开始由出口主导转向内需主导,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开始从投资于国际市场向对国外市场投资转变。另一方面中国居民消费支出增速逐渐放缓,中国居民消费结构在逐渐转变。国内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但是以家庭储蓄为主、大额投资为辅的投资方式并未改变,这意味着,在低通胀、低利率的环境下,个人储蓄将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增长之源,随着国民储蓄增长速率减弱,必将刺激国内生产扩张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在我国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以资本为核心形成的国际资本流动格局也已经发生根本变化。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拓宽,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但由于我国企业在海外开展投资规模不大,资金需求层次较低,而且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也不高,因而在融资上面临着极大困难。另外,目前我国境内资本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尚不能完全对接,对投资者而言具有一定挑战性。在市场条件下,一个金融市场只有在有效覆盖投资者需求以后才能形成有效交易;而有效市场又要求金融市场结构完善、产品丰富、市场活动透明顺畅且具有足够规模来容纳投资者。因此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决定着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水平的高低。
我国金融产品较为单一,国际贸易中存在大量的“走出去”的机会。在跨境金融运作中,金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产品设计较为落后。例如,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银行间市场、股票市场领域中并不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此外,很多国家都禁止中国企业购买外国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即使是在境外,也没有专门针对外资收购境内股票做出特别规定。这就导致不少跨境投资中资企业因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而面临“水土不服”的困境。而且,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很多跨国上市的中资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上的困难。
企业国际投资既要重视长期效益,又要关注短期效益;既需要有长远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技术和人才储备等方面的优势,又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所以在进行国际投资前,首先应该全面了解国际政治形势、经济背景、人文环境、当地风俗习惯以及国际金融环境情况等,只有通过全面了解各方面情况才能制定合理的投资决策;其次是要对投资进行科学评估,在考虑本国风险状况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目前,国际上有一种对潜在风险较大的预测模型,即“风险溢价模型”。它通过对潜在风险的分布估计,在投资企业对相关国家风险进行整体评估后确定要进行的国际投资。这种模型可以避免过度投机,同时也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目前对国际金融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汇率风险、投资回报不及预期、政府干预和政策风险等。在进行国际金融投资时还应注意避免受到一些国家出台政策或政府行为对经济发展产生过大影响和冲击。要警惕部分国家可能出现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动荡、货币贬值或者通货膨胀等事件。如前所说,目前国际上还有一些国家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汇波动或维护本国货币汇率稳定。
在境外进行金融投资,交易对手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交易能否顺利完成。交易对手的选择不仅是企业国际投资的基础,也是企业在国际进行金融投资的重要内容。因为跨国经营企业需要与不同的交易对手打交道,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前必须要先做好战略规划和交易对手挑选。首先,投资者应该清楚国际投资者或被投资公司所在国家的经济状况、监管政策等情况。
其次,还要考虑不同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环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等因素。比如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澳大利亚、新西兰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与美国大体相当、居民消费能力强;日本是世界经济强国之一;德国经济状况、社会保障制度是发达的国家之一。这些国家都是在金融发展阶段很成熟的国家,因此其金融制度也比较完善和成熟。只有对国家市场做出合理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投资当地市场或对国际投资进行决策。
一般来讲,投资应该选择那些具有实力、信誉良好并能够提供保证保险、财务支持及信誉良好等公司来进行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尽量选择当地的大型国企或大型跨国知名公司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规避由于政治局势变化引起的金融市场波动带来风险或其他不利因素。是不是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同时也可以通过一定机制进行约束与调节;而不是不能选择外国投资者或者被投资公司所控制或影响的区域就是存在风险非常低或几乎不存在风险甚至安全地存在下去的。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善,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着一些缺陷,使得我国企业面临境外并购活动不够规范、不够公开等问题。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外汇管理机制,规范国际金融投资行为。在我国进行金融投资活动时,我国政府应加强自身信息透明和安全保护措施。其次,加强国际社会协调合作,构建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交流互动机制,我国企业在进行国际金融投资时应严格遵守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例如:在境外金融投资时应遵守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在外汇管理方面应履行更多相关义务例如:遵守国际外汇相关法规、履行与外国投资者身份和财富相关事宜中的相关义务,要遵守当地法规要求。
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国际投资项目协调机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协调、审批相关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备案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备案系统、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网站或登记机关电子政务平台等途径登记项目备案信息。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在项目备案上取消事前预审与事后监管,建立事前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备案及重复审批问题发生;对利用外资项目备案环节中存在的投资项目不具备可行性或者未能及时取得相关资质等问题进行规范和处理。简化外资保险机构有关审查要求和审批程序,取消外资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外资保险机构项目须提交外管局审批许可或备案文件的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实行优惠措施;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允许具有金融经营资格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营范围内的“一揽子”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内业务资格相关的内部审批活动;支持开展外资机构境外设立中资银行或合资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授权登记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等均有利于吸引外资发展壮大。
国际金融投资已经成为全球各经济体商业竞争的焦点。随着企业国际金融投资规模的增长,其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交易对象与金融市场日益多样化。企业国际金融投资为防范国际风险也需要采取相应投资策略加强国内各大银行资金管理能力,需要结合自身的战略、目标、优势以及面临的不确定性来进行合理地设置投资结构,可以促进我国国际金融投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国际化和提高金融系统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