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秦简所见商鞅变法的支撑体系

2023-03-03 22:57:15张华钦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商鞅变法法规

张华钦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北京 100761)

在兼并战争愈演愈烈的战国时期,图存求强成为各诸侯国的首要任务。由于当时技术水平低下,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的效能很有限,通过变法从管理层面提高效能就成为各国求强的主要途径。于是,各国纷纷变法。其中,公元前356 年开始的商鞅变法,内容涉及法规政令、部门设置、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是全方位的制度建设。商鞅变法最终形成的制度体系具有高度的完备性、合理性、协调性,使得以县制为基础的行政体系,在效能、协作、廉政等方面都相当出色。由此,“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冲破血缘和亲缘关系束缚、以土地和人民为基础的现代政治制度”,[1]前言8-9并且“开创了行用二千余年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在中央和全国地方推行官僚政治”[2]自序11-12,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商鞅变法取得的成效是很让现代人费解的。这是因为习以为常的“以积累标准为特征的标准化是不完整的标准化。……长期以来把制定标准混同为标准化。”[3]109事实上,标准化过程涉及提出、制定、执行、修订等多个环节,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是实现标准化目标的前提。秦简表明:商鞅变法通过大规模设县,建立了包括信息体系、监管体系、行政机构等在内的统一的制度建设支撑体系,使制度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能由相应的部门负责落实到位,为变法成功奠定了基础。

对于商鞅变法,学界已有多方面的研究,然而借助标准化研究的前沿理念对其进行的文章却不多。本文便拟对此展开讨论。

一 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推行县制是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郡县制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与县令由君主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4]43因此,推行县制成为变法诸国的普遍做法。而商鞅设县却有着显著的不同:一是规模大;二是充实了一系列重要内容;三是成效显著。

公元前350年,商鞅第二次变法,“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5]1766。如此大规模集中设县,是别的诸侯国望尘莫及的。商鞅又在县、乡、亭设立不同的部门和职位,对县境的生产、生活实施管理,形成了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内容都相当严密的行政管理体系。

商鞅大规模设县之后,县作为中央统治地方的基本单位,对辖区实施全面管理,从而进行了相应的机构设置。“秦代迁陵县的行政机构主要分为‘内廷’与‘外官’。”[6]8内廷是县的行政中枢机构,有县令(长)、县丞、县尉及分曹属隶,迁陵县的曹主要有仓曹、金布曹、户曹等十二曹。外官主要是负责具体执行的各官属机构部门的总称,包括乡行政机构在内一般有十几个,例如:司空掌管工程与刑徒事务,少内掌管财务府藏,工室掌管手工业。廷、曹、官三大行政机构,共同构成了县级行政运行的主体结构。

全县的政务信息由曹统一掌控。官的功能类似于工厂的生产车间,机构独立出来只负责具体工作,信息则归曹掌控。曹是廷、官之间的枢纽,县内、外的各种往来文书都要经过曹[7],曹不仅具有收发室、档案室的功能,还有“协助县令、丞负责校计县‘官’呈报县廷的簿籍数据……审核财物统计及协助县令、丞处理相应的日常事务”[8]109-178的职责。在曹的协助下,廷以相关制度和信息统计分析结果为依据,制定政令法规,指挥全县的行政运转。行政体系的机构设置和运行都以信息为核心,并且各机构的工作实现了高度协同。这种协同不是通过协调得来的,而是源于信息的统一掌控、行动的统一指挥,因而不会产生不协同的想法及行为。这是秦行政体系的重要特色。

就一个县来说,对于县廷发布的政令,诸曹合作,能够依靠相关法规和掌控的有关信息提出顾及各方面的预案,这有利于提高政令法规的有效性,也能克服信息孤岛、管理孤岛,使各方面协调一致。就全局来说,秦在县级以上官府设置曹这样的文书机构,从而构成了完整的文书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机制,也就是形成了能够统一组织开展各种行动的举国体制,从而为统一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并实现包括信息体系、监管体系在内的多部门支撑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 全方位的信息体系

商鞅认为:“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壮男壮女之数、马牛之数等),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9]45可见,商鞅将信息视为必须掌控的核心资源,并逐步建立起严密信息机制。经过百年演进,县廷直接掌控的行政机构已有十几个,但信息依然是行政机构设置和运行的核心。秦朝的信息体系,其完备程度之高、发挥作用之大,远超商鞅列举的十三数,也远超当今“信息时代”人们的想象。

秦的统计工作已经形成了严密的体系,其内容涉及户口、土地、财物、生产、赋税等多个方面。例如:里耶户籍简除有户主及妻子、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疾病、伤残等基本信息之外,还有受田数、租赋徭役完给情况等多方面信息。“秦户籍实具有户口之社会人事档案的性质与作用。……凡国家治民所要掌握的每一个人口的一切状况,家庭关系等等,尽在户口一簿之中。”[2]788再如:农业生产方面,农作物的耕种面积、受雨面积和受雨量、受灾面积等都是每年官府需要统计的重要内容。秦对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种产品产量要分别产年进行统计,不得互相混淆。……对各项统计数字,要求计算准确,账账衔接和账实相符。”[10]秦在各级行政机构都设立了统计组织,即便是在最基层的“乡、里、亭,也都有相应的财经工作组织,配有相应的统计人员”[10]。

基层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工作都要进行详细的信息采集。例如:“搜求鸟羽、捕捉鸟类、修缮传舍、制作瓦器……传送书信等”[11]工作,涉及的用工人数、口粮发放、工作成果等都要详细记录并上报。借用公物不仅要登记,还要按照标记归还。《工律》规定:“其或假工器,归之,久必乃受之。”[12]72牲畜的信息则更详细,其“编号、种类、毛色、外貌以及健康状况都有极为详细的记载”[13]。《厩苑律》规定:“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12]30秦代虽然没有“物联网”,官府却能掌握用工、口粮、工作成果、物品、牲畜等方面详细的、动态的信息。

商鞅变法后,秦逐渐形成了严密的信息反馈机制[8]168-178:迁陵县的政令下达后,接收单位不仅要认真执行,而且要将执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详细汇报。即使经过核实,确实没有符合政令情况的,也要书面汇报,“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又,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规定:“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12]105足见秦对反馈信息收集的全面和严格。

户籍、仓储、畜牧、经营、徭役等方面的工作产生了大量的文书资料,这些文书资料都要及时上报县廷。县廷以上的行政部门之间有更加正规的公文传送渠道。为了完成大量的公文传送,秦国建立了高效的公文邮送体系。乡一级的官府也有专职的、经过严格审批的传递文书的“邮人”。

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县以上官府设立专门的书府存放文书档案,并实行文书正副本制度。“除了户籍档案外,与商鞅全面实施郡县制改革相适应,秦国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官吏管理档案、法律档案、土地规划档案、军工档案等,使秦国的档案建设和档案管理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体系。”[14]332

里耶秦简表明:县廷的诸曹与外部诸官之间有固定的文书承接关系,这说明文书档案是按类别分工管理的。由于类别分得很细,掌管档案的诸曹有可能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和相关法规非常精通,可以在应用时做出快速反应。把诸曹集合起来,就可以迅速、全面地汇总、分析各种法规的内容以及执行中各种具体情况,具有快速、准确的信息处理能力。县以上普遍设置文书机构,形成了强大的信息处理体系。

综上,商鞅变法后,在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各个环节都逐步形成了严密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构成了完整的信息体系。后来,汉军攻入秦都咸阳,萧何首先掌控了秦的文书机构,于是“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5]1612,其信息体系的功能之强大,由此可见一斑。

三 以统一度量衡为代表的法规体系建设

统一度量衡是实现一体化管理和经济运行的基础。早在公元前350 年,商鞅就“平斗桶权衡丈尺”[5]1766,拉开了统一度量衡的序幕。看似简单的度量衡制,不仅包括度(长度)、量(体积)、衡(重量)三种计量值的单位,还涉及进位制、计量的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单位、进位制等内容可以通过法令强制推行,而长度、体积、重量的量值则必须制作相应的标准器,再根据标准器制作实用的度量衡器具。这又涉及度量衡器具的制作、保管、校正等一系列工作。为此,需要在各个环节都出台相应的法规,形成严密的法规体系,才能避免出现紊乱。正如标准化研究指出的:“标准以系统方式存在并发生作用(标准系统观)。”[15]商鞅变法之后,“随着国势的日渐增强,秦国不断向外扩展疆域,占领了一些邻近的弱小诸侯国的领地,以秦国为标准的度量衡制,也逐渐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实施。……在秦始皇正式统一度量衡制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但尽管如此,面对原各诸侯所辖区域内混乱的度量衡制,实现以秦国旧制为标准的统一,也绝非易事。”[16]

秦简显示:秦在县以上设置职掌手工业的官署。先由朝廷职掌手工业的官署统一制作各种度量衡标准器,将其颁发给各地的郡县官署;再由地方官署根据标准器组织制造实用的计量器具。“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12]69有关官办手工业的法规很多,在招收工匠、培训新工、生产计划、质量管理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规[17]。

对于使用中的度量衡器具,在多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例如:规定每年都要进行度量衡校正,“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累、斗桶升,毋过年壹”[12]70。关于衡器保管的法规极为严格,“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12]213。

对于精度不准确的处罚既严厉又切合实际,“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12]113。但另一方面,也规定了误差的允许范围。“据对各地出土的秦量、秦权实测的结果,误差基本均在允许值之内,最小值还不到1%,由此可见,秦朝制定的度量衡制标准是得到认真地执行的,统一的度量衡制确实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6]这种“十分科学的”误差范围的确定不是偶然的,“制定标准时……把标准放到产品的生产、使用全过程中进行利弊得失的综合权衡、系统处理”[3]11。以“既满足需求,又使生产过程所必须的耗费最小”[3]11为最佳原则,“正是秦朝统一度量衡制的独到之处,是十分科学的”。

秦统一六国后把郡县制推向全国,实施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急需在空前辽阔的区域统一度量衡。于是,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开展了大规模的统一度量衡行动。为此,秦始皇发布了关于统一度量衡的诏书,连同度量衡标准器和整个制度体系在全国推广,最终实现了统一度量衡的目标,“为大一统国家的管理提供了数字化基础”[2]自序12。

从商鞅实施“平斗桶权衡丈尺”开始的100 多年间,统一度量衡一直是秦的国家战略目标。为此,秦持续进行了配套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计量单位、进位制、量值标准、误差、校正、制作、保管、处罚,还有部门设置、岗位设置、责任分工等。这些法规大多散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各个篇章段落,虽然琐碎,但经过梳理仍自成体系,并且始终做到了相互呼应,互不矛盾,共同构成了切合实际、相互配套的统一度量衡的法规体系。使相关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能有法可循,有条不紊,从而确保实现统一度量衡的目标。

四 多部门持续支撑的制度建设

出土秦简等资料表明:秦朝时的制度建设是在多部门的持续支撑下进行的。例如:全面的信息体系对于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法规的监管执行方面,设立了中央垂直管理的执法机构,“县级执法、郡级执法、中央级执法构成一套严密高效的监管体系。”[18]248此外,还有普遍实行的连坐制度,以及巡视、离任审计等多种监管措施,使监管工作密不透风,达到了“事皆决于法”[5]169的程度。从而形成了包括信息体系、监管体系、行政机构等在内的统一的制度建设支撑体系,这为统一开展制度建设带来了极大的保障和便利。例如:官府能够根据统计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需要制定的法规。制定法规时,依据信息体系,既可以掌握实际情况,也能掌握有关的法规。颁行后,既有相应监管体系负责监督执行,又有充分的信息反馈,可以及时对法规进行修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进统一度量衡法规建设,不仅实现了统一度量衡的目标,也使统一度量衡法规建设具有诸多系统性特点,例如:一是法规建设工作的完整性,这是由于各环节的工作都分别有相应的部门负责完成而实现的。二是多部门持续地工作,能够不断发现问题,针对性地出台法规。使得统一度量衡法规建设成为持续的过程。三是经过长期的积累,形成了全面的统一度量衡法规体系。

从更深的层次看,制度建设支撑体系具有知识吸纳的作用。例如:统一度量衡法规体系内容很丰富,并且相互配套、切合实际,这是制度建设支撑体系不断发现问题,针对性地出台法规。或者说是通过不断总结吸纳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举措得来的。需要明确的是:在每一条措施纳入到法规体系的时候,各级信息部门都能够对其实用性、协调性等做出分析和相应的调整,使之相互配套。另一方面,各种法规有不同的来源,而且时间跨度很长。除了商鞅的贡献之外,更多地是吸纳了多方面的经验和举措。这似乎平淡无奇,却是商鞅变法的极为出色之处。在别的诸侯国,即便是自己首创的、很好的法规,大多不能实行太久。而商鞅变法,无论是百年前的旧法,还是新规,亦或是采用其他诸侯国推行不下去的法规,都能够成为其法规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元素。这样的结果不在于法规本身,关键是制度建设支撑体系发挥的作用:首先是能有序地进行知识吸纳,另外,还能依托监管体系精准实施。然而,此后的历次变法,再没有出现过类似的制度建设支撑体系,也没有取得过能够与商鞅变法比肩的成效。这也反证了制度建设支撑体系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而能够建立起制度建设支撑体系,为持续百年的商鞅变法奠定基础,或许是商鞅的一个不为人知的极为重要的贡献。

围绕统一的制度建设支撑体系,商鞅变法还采取了多种有利于统一组织开展制度建设的措施,例如:中央统一制定的法规很多,就连基层农民、手工业者、士兵所遵循的具体法规都是由中央统一制定。借助统一的支撑体系,统一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对于提高质量、保障执行、降低成本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再如: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相关的制度建设协同推进。其中,“秦代统计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统计报告制度、管理体制和违章处理等,都用法制的形式确定下来”[10]。在统一度量衡、户籍管理等工作中也有类似的特点。由此,商鞅变法实现了体制机制建设与其它制度建设的协同推进,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制度建设中各个环节工作的完成。

《商君书》提出了一系列强国目标。例如:“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9]45-77等。围绕实现这些强国目标,秦依托制度建设体系持续开展制度建设,不断发现问题,总结和吸纳来自包括其它诸侯国在内的多方面的经验和举措,成功地在户籍、官吏、农耕、徭役、制器、军事等各个方面形成了配套的制度体系,确保了预期目标的实现。

商鞅变法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效能,然而,一切从效能出发就会陷入片面,甚至杀鸡取卵的局面。到后来秦的“刑徒不仅数量大,而且多城旦等重刑者。……这一群体为国家承担了大量的劳役,并且对维持国家运转具有重要意义”[19]。商鞅倡导推行的“抟民力”竟然抟得如此没有底线,商鞅变法发展起来的缜密的制度体系,最终却是为如此愚蠢的行为提供保障,这些或许都是商鞅始料不及的。

五 余论

在现代社会,人们“习惯于把长期积累的,为数众多、种类齐全的标准视为标准系统,并认定它具备了系统的全部属性”[20]。以为不断积累标准就能解决问题,并乐此不疲,实际上却很难如愿。事实上,人们习以为常的标准化是有缺陷的。标准化工作涉及标准的提出、制定、执行和修订等多个环节,如果只局限于某个环节开展标准化工作,那么,无论怎样运用系统方法,也都是有缺陷的。“从严格意义上讲,以往的那种以积累标准为特征的标准化是不完整的标准化。……长期以来把制定标准混同为标准化。”[3]109这种不完整的标准化亟待完善,21 世纪必将是具有系统性特点的“标准化承担重要角色的时代,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3]23。由以上论述可知,商鞅变法采用的并不是习以为常的标准化,而是具有系统性特点的标准化,并切实完成了其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因此才取得了显著成效。当今社会,与商鞅变法有异曲同工之效的便是交通法规建设。交通法规建设具有包括交通安全信息统计部门、交通法规制定部门、交警监管部门在内的交通法规建设体系的支撑,使得交通法规的提出、制定、执行、修订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相应的部门负责完成。虽然这种做法很简朴,却能取得显著效果。

总之,商鞅变法最终实现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在行政管理上实现了一体化。然而,秦简研究表明:实现一体化的范围甚广,“秦的商鞅变法……是一个以政治行政为统帅的,将国家政治行政、社会经济生产、精神文化、乃至于军事等一体化的系统工程。”[2]363-364这个全面、深刻程度远超以往认知的“系统工程”是围绕着制度建设进行的。最终形成的制度体系既不是商鞅事先创作出来的,也不是现代人习以为常的积累标准的结果,而是在推行大一统管理体系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吸纳多方面的经验、举措得来的。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包括信息体系、监管体系在内的多部门的支撑,是使制度建设得以持续推进的关键举措。通过这种极为简朴的方法,在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全面推进制度建设,把各种社会元素统统纳入到统一的制度体系之中,达到了“事皆决于法”[5]169极限程度。在那个连张纸都没有的、技术水平极为原始的条件下,建立了极为严密、高效的管理体系,实现了商鞅预期的管理状态:“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9]76并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其制度建设体系的构成、运行和作用等方面的情况亟待引起学界的关注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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