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与民主兼顾平衡的中国基层复合社会治理新模式〔*〕

2023-03-01 15:20施雪华
学术界 2023年7期
关键词:智治村社德治

施雪华

(北京师范大学 文科学报编辑部, 北京 100875)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嘉兴市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中央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社会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国治、协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六治协同”,效能与民主兼顾平衡的复合社会治理新模式,并在城乡村社探索出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系统的推进“六治协同”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及其配套措施。这对于全面落实中央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努力实现基层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稳步推进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力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尽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嘉兴村社推行“六治协同模式”的原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1〕总书记的这一论述为我们研究探索中国基层治理新路径问题提供了根本性指导。改革开放以来,嘉兴各方面的发展非常快速,但积累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村社基层社会治理问题非常突出。嘉兴市一直在不断思考和探索一条既高速发展又和谐稳定的中国式社会发展道路,尤其是能保障国家发展效能和村社居民民主权利双重目标的基层复合社会治理新模式。

村社治理具有双重性质。很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在谈到村社(社区)管理或治理概念时,大都认为是基层政权组织、村社组织和村(居)民对村社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2〕然而,这个理解是不完全准确的,根据目前我国宪法和村社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国家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村社既是国家最小的领土单位,也是国家最小的治理单位。理论上说,国家是一个由公民集体委托授权,掌握治理国家范围内一切重大事务的权能(Competence)的主体。〔3〕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而非仅仅基层政权),应该也必须代表党和国家领导、管理、服务村社,这就是村社里的“国治”。“国治”规范的是国家为维护国家、民族整体利益,治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职责、权利和权力在村社的行使与落实,村社有义务协助党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使和落实这些国家职责、权利和权力。从性质上说,“国治”是一种“他治”,而非“自治”。当然,村社也是村社居民对涉及自身利益、权利和权力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自治组织”。事实上,村社事务中既有涉及国家权益的党和政府必须治理的“国家公共事务”,也有只涉及村社居民家庭、个人权益的家庭与个人“私人事务”,更有涉及村社全体或部分成员集体权益的“半公半私事务”,即村社层面的“公共或集体事务”(以区别于“国家公共事务”):涉及村社全体或绝大部分居民权益的公共事务、涉及一部分或少部分村民权益的公共事务、涉及村社中各类社会组织的公共事务。所以,一个村社里至少有五大类事务:国(国家)事、村(社)事、组(社会组织)事、家(家庭)事、个(个人)事。可见,村社不仅有“自治”,也有“他治”(“国治”),具有“国治”与“自治”两大特性复合的特征。自然,村社事务的治理目标也是复合的:“国治”侧重保障国家治理效能,“自治”重点保障村社居民民主权利。既然村社中不是所有事务都是村社“自治”的,还有“他治”即“国治”,那么,光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就不能涵盖村社所有事务治理的实际情况和真实需要。所以,嘉兴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认为,把“国治”明明白白地在村社基层社会治理中摆出来,与村民和社区居民说清楚,强化村社及其居民的“国治”意识及其对“国治”的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是十分必要的。

村社治理应该把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下“协商民主”是国家层面多种政治力量协商议事决事的政治民主形式,是我们独特的政治制度优势。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4〕在传统中国,以伦理组织社会。“伦理社会所贵者,一言以蔽之曰:尊重对方。”〔5〕在村社政治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村民之间的“民主协商”。可以说“民主协商”是中国村社百姓几千年来风俗习惯中在族长领导下众人(成年男子或成年家长)协商、决定村社重大事务的基层社会民主形式。在新的历史时期,把我国政治制度的独特政治优势和基层传统文化特色的治理形态引入基层村社社会治理中形成独特的“协商治理”即“协治”,是传统文化结合现代政治形式,把半政治半社会的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的形式加以现代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一种新型现代社会治理形式。这种尝试契合了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的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基因和流淌于中国人血液中的“中庸”“中和”“和美”“和谐”的价值观,对于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增进群众团结和谐,夯实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基石,具有十分明显的效果。

村社治理中科技的影响越来越大。丹尼尔·贝尔认为,智能技术的发展是后现代社会的五大特征之一。〔6〕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双重转型的独特历史时期。科学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新材料技术等现代和后现代技术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广泛了解、掌握各种科学技术知识,并运用到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中来是一种无法回避的选择。村社基层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实际上已经在大量接触、使用现代和后现代科学技术。因此,嘉兴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认为,在当今中国村社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加广泛提倡并深度推广运用科技智慧来治理即“智治”是十分必要的。借助于现代和后现代科学技术,“智治”使古老的村社治理插上现代和后现代的翅膀,也激励更多的居民参与自己原本并不熟悉也不太感兴趣的国家公共事务和村社公共事务。它不仅有利于增强我们党和政府基层社会的治理效能,更能有力促进基层社会自身民主参与水平的提升。这是中国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态的基层延伸和基层实现新形态。

村社治理中“六治”及其排列次序。嘉兴市之所以要把村社基层社会治理从“三治”增加到“六治”,并作出如下排序:国治、协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技治),是因为,在国家结构即中央和地方关系中中央高于地方和基层,配合从中央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办)党政机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服从并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交给的职责和任务是地方和基层的义务和责任,是村社的第一重要职能,因此,“国治”在“六治”中处于首位。“协治”是中国多党合作政治民主形式即“协商民主”的基层延伸,也是村社基层社会传统“民主协商”的现代表现形式,更是中国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不可或缺的基层环节。正因为它连接国家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因此,“协治”处于“国治”和“自治”之间。“自治”是村社及其居民治理涉及村社自身权益范围的事务的职责、权利和权力之行为和过程。一旦超出村社范围,就不是它的“自治”权职可以解决的。“法治”是以“法治精神”和法律法规及其延伸的制度政策规范国治、协治、自治等行为及其过程的治理形态。“德治”是用人们内心的道德信仰、信条、准则和意识来贯彻落实并自我约束国治、协治、自治行为及其过程的治理形态。“智治”是用现代和后现代先进科学技术之智慧来贯彻落实并规范约束国治、协治、自治行为及其过程的治理形态。法治、德治、智治中“法治”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核心方式和主要方法,“德治”和“智治”是对“法治”方式方法的有效补充和有力支撑。

村社治理中效能与民主的协调与平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7〕如果说,国治、协治、自治讲的是国家与社会治理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类型,那么,法治、德治、智治讲的是国治、协治、自治如何行使的方式、方法和技术。只有把后面“三治”搞好了,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前面的“三治”。“六治”既可以配合上级党和政府履行好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的国家在村社的合法职责、权利和权力,有力维护在基层的国家利益,也可以让村社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保护的村社自治职责、权利和权力,有效保护村社及其居民的自身利益。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比较,国治、协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六治”更能广泛覆盖并包含目前中国基层社会,尤其是发达地区基层社会的现实情况和治理需要,也是中国绝大多数基层社会未来治理发展的方向。如果说“国治”“法治”“智治”侧重国家效能,那么,“协治”“自治”“德治”则侧重村社民主,用“六治”代替“三治”,并且使“六治”之间互相达成协同发展、合作互补的关系,村社治理中的效能和民主就能达成更高水平的协调与平衡、兼顾与双赢,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整体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嘉兴村社“六治协同模式”的工作体系及其配套措施

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嘉兴市在村社治理中摸索出了国治、协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六治”互相协调配合、合作互补的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了落实这一体系的各项配套措施。

村社治理中的“国治”与“协治”协同。过去,村社的管理职能以政府为主,把居(村)委会等村社组织看成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末端”。〔8〕因此,上级党政部门,尤其是县市区和乡镇及街道办常常以上级文件指示、口头命令等“生硬”的形式单向在村和社区推行“国治”,即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意志等形式,行使国家职能,维护国家权益,导致公务人员与居民群众、上级与下级、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紧张。近年来,嘉兴市通过将“协治”广泛引入基层村社事务治理过程的方式,将村社的“国治”与“协治”协同,弘扬“协治”,落实“国治”。嘉兴市和县市区两级机关建立了统一的“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平台,将原本仅限于少数政治精英商讨的“国事”,搬出大礼堂、办公室,走入乡村、社区,走到田间地头、弄堂单元。过去,各级党的大会、会议精神的传达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普法修法宣传教育,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征兵动员和退役军人接收,国土资源的调查与保护,国家人口调查统计与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环境保护、防疫等村社中的“国事”,大都通过上级下达文件指示、颁布命令、下达任务等方式执行,现在通过上级领导与普通村民、居民一起共同学习、平等协商、共同决策、一起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实。变“国家的事”为国家与村民、居民“共同的事”,甚至是村民、居民“自己的事”,增强了村民、居民为国出力、替国分忧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可见,“国治”与“协治”协同,用“协治”这种比较柔软、温暖、平等、尊重的治理方式行使“国治”,既可以让上级领导面对面听到普通百姓真切的心声,了解到基层的真实诉求,也让普通百姓体验和体会直接平等参与“国事”的机会与能力,拉近国家与社会、上级与下级、干部与群众的距离,更好落实在村社的国家职能,更加有力维护村社里的国家权益。

村社治理中的“国治”与“自治”协同。过去,在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中总觉得“国治”是上级党和政府对国家大事的管理,“自治”是村、社区对自己区域和权能范围内小事、杂事的自我管理。理论上这么理解和划分是没错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事务,如前所述的村社中的“国事”同时也是村社自己必须做的“自治”范围内的“村事”“社事”。“国治”与“自治”很多是重叠在一起的,如果过分把两者分得太清了,既不利于“国治”,也不利于“自治”。近几年,嘉兴市在村社大力推行“国治”与“自治”的协同、配合,既大大提升了解决“国治”与“自治”重叠事务的效率,也更加顺利推进了“国治”与“自治”各项事务的解决。其做法是,制定市区县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明确村社所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工作清单,实现村社力量“归位赋权”。一方面,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转变政府职能,让村社自治组织承接部分政府下放和转移的职能,实现党和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之间的无缝衔接与有机互动。另一方面,引导村社把主要精力放在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上来,真正实施基层自治。创新居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再一方面,进一步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社组织考核考评、创建达标、检查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减轻上级党政部门简单下放或过多压给村社的行政任务。而实现“国治”与“自治”的协同的重要途径与手段,除了依靠上级党政部门与村社党政部门的协同合作外,适应现代社会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达的现实,积极组建和调动村社各类商业型、科技型、服务型、公益型、互助型社会组织的特殊作用,建构“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骨干”的“三社联动”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让社会组织成为联通政府、社会、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见,“国治”与“自治”的协同使得双方呈现既分又合的关系,分是为了弄清不同事务的性质和类型,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去处置,合是为处理好村社“国治”与“自治”的关系,在减轻过多“国事”负担的同时,把部分“国事”转变为“国事”“村(社)事”“家事”和“个事”共同和协同的事,充分调动村民和居民在基层参与“国事”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奠定村民、居民对“国治”与“自治”辩证关系的认知基础和自觉机制,实现“村民”和“居民”向“国民”的转变。

村社治理中的“自治”与“协治”协同。如前所述,“自治”是村、社区对自己区域和权能范围内的事务的自我治理。可是,如何行使自我治理权利和权力,各个村社千差万别。过去,绝大部分村社按照基层自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在上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村社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通过内部商议决定重大事务,有时候,也会在形式上征求一下居民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但在意见分歧和冲突时,常常以上级党政部门意见和建议为主,或以本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为主作出最终决定。这样做,在村社自治权限和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实际的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大多数村社事务并没有与广大村社普通居民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商议,并征求其意见和建议,更没有让他们参与决策,因此,村社党政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有时候并不能得到大多数居民的认同和支持,大大降低了村社重大决策的执行效能,导致村社基层社会大量矛盾的激化和上移,严重影响了社会和政治稳定。美国著名学者林登在《无缝隙政府》一书中指出,协商制定规则把基本的合作伙伴概念应用到规则过程中。协商制定规则把这些受到草案影响的各方面代表在草案公布之前聚集到一起。通过协调员,几方努力就这些规则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可以听取彼此的看法,寻找解决分歧的创造性方法。〔9〕嘉兴市高度重视“自治”与“协治”的协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平台实施细则》等文件,在村社“自治”过程中大量引入“协治”方式方法,有利于在基层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畅通基层民主渠道,扩大基层群众有序参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发扬民主与提高效率相统一。嘉兴市对村社“自治”与“协治”协同的工作体系作出了详细规定:健全协商制度、确定协商主体、细化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其中,协商形式有:村社居民议事会协商、村社居民理事会协商、民主评议协商、多方民主恳谈协商、专家咨询协商、书面征询协商、走访协谈协商、沟通协调协商、决策听证协商。协商程序是:提出协商议题、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民主协商、落实协商成果、反馈协商结果、处理协商异议。为顺利完成“自治”与“协治”的协同工作,嘉兴市建立了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协商的联动机制、财政投入机制(包括组织协商人员的误工补贴、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等配套保障机制。将“居民会客厅”这种“协治”形式推广到每个村和社区。另外,建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微协商”机制,线下在微网格、小区、楼道、微信等平台开展针对各种小事杂事的“微协治”,如,线上的“嘉园共”板块。将原本主要由村社党政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放心大胆地交给由党政部门干部、社会组织代表、居民(包括没有当地常住户口的新居民)代表、企业和事业单位代表、乡贤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等“N方代表委员会(理事会)”,进行各方反复平等协商加平等投票权的“民主决策”新模式,完成了中国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后一公里”建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

村社治理中的“法治”与“德治”协同。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时说:“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10〕在村和社区的治理中,中央和地方已经发布的涉及农业、农村、农民、城市、社区和居民的各种方针政策、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目前实体性法律法规有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民法、农业法、林业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税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诉讼法律等,还有大量程序法和规章、制度、政策。如何把这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落地到村社,进入村民和居民的耳中、眼中、心中?简单地宣传和执行死板的法律法规条文、制度政策规定,很有可能产生合法但不合理、合法但不合情的现象,最后影响了执法效果,产生了违法,甚至抗法的恶果。“德治”是用每个人内心自我约束的道德信仰、道德意识和道德准则来调节自己的言行的一种治理形态。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一直用“德治”治理国家和社会。它要求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内心均有自我约束的道德信仰、意识和准则。它能有效校准“法治”中死板、生硬的部分,比较人性地、温暖地解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照射不到的某些“死角”。嘉兴市各级党政部门和村社组织非常重视“法治”与“德治”的协同,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很好地解决了执法过程中的合法与合理、合法与合情之间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基层村社的执法效能,有力维护了村民、居民的民主权利。桐乡市振东社区建设“五有五邻”社区治理工作体系就是一个例证。“五邻社区”:党建聚邻、服务惠邻、自治友邻、文化睦邻、联防安邻。这里的关键是党建聚邻和文化睦邻,前者引领社区建设方向,后者用文化和道德的力量弥补法治力量的不足,让生活工作在社区的所有人都感到温暖、温馨。社区设立了“五邻议事厅”“警社联调中心”“全岗通”“社区办公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妇女儿童之家”“退役军人服务站”“残疾人之家”“志愿者之家”“新居民(流动人口)之家”“休闲阅览区”等社区议事、服务设施,在城市“陌生人社会”努力建构“熟人社会”。组建多个“五色治理团队”治理楼道乱堆乱放、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隐患、车辆乱停乱放、邻里纠纷等微治理问题。用社区群众的话说,“五邻”社区治理工作勾勒出“政府有引力、社会有温度、社区有活力、规约有认同、居民有欢乐”的“五有”美好社区画卷。

村社治理中的“法治”与“智治(技治)”协同。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在描述信息社会时说,数以百万计的职业正从集中于办公室或工厂向临近的工作中心甚至是家庭转移,而信息革命则为这一转移开辟了道路。〔11〕除了信息技术,目前发展最快最先进的技术是智能(AI)技术。“技术一直是区分社会时代变化的主要力量之一”。〔12〕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可是,现代社会也是科学技术充斥于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如果离开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等高科技,仍然运用传统的治理方式方法和技术来建设和治理乡村和城市,美丽乡村与智慧乡村、特色城镇与智慧城市无法同步建设,我们的治理者就会因为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而被社会潮流所淘汰。可见,以“法治”与“智治”协同来辅助人们进行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是现代中国的大趋势。嘉兴市各个村社通过运用微信、微博、App等新兴网络媒体技术组织学法、引导用法、带动守法,使“法治”与“智治”协同、配合运行。组织学法:建立并完善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广场、法治学校、法治茶馆、法治驿站、法治书屋、公共法律服务点、人民调解室等基层特色法治阵地,促进村社居民多种形式传播、学习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引导用法: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村社延伸。完善村社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定期服务、预约服务、主动服务成为常态。加快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线上线下全覆盖。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带动守法:增加基层法庭赴村社开展巡回审判次数,加大基层检察机关对基层民生领域工程项目等的法律监督力度,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机制,组织政法干警进村入区担任“平安书记”,推广民生热线、网上信访等方式构建便捷、高效的群众表达诉求渠道。积极开展“民主法制村社”创建、村社“法治带头人”培养和使用,定期在村社对村民、居民“以案说法”进行法治宣讲和教育。可见,在村社基层治理中,“法治”仍然是支柱,依靠科学技术推进村社治理的“智治”是对“法治”的一种有效补充和有力强化。两者的结合与协同使得“立法”离居民更近了、“执法”更便捷了、“用法”更日常了,既方便了村社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也有利于提升村社治理效能。

村社治理中的“德治”与“智治”协同。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杜尔海姆在谈到社会秩序及其动力时说:“秩序是基本的社会事实,只有在具备特殊变迁力量时才可能出现变化”。〔13〕现代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来自三大方面: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社会组织及其利益的驱动,以及文化信仰及其道德的约束。如果说利用现代和后现代科学技术来治理国家与社会、乡村和城市的“智治”有时候不免显得特别死板、过分冷酷。那么,用每个人内心自我约束的道德信仰、道德意识和道德准则来调节自己的言行的“德治”是一种“软约束”,是一种比较人性化、人情化的治理方式方法和手段。在村社“智治”的同时,如果能引入“德治”,使“德治”与“智治”协同配合,使老百姓在体验到现代和后现代科学技术高效、便捷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科学技术应用中的温暖、温馨。嘉兴市在全市村社建设了“道德评判团”“老娘舅”“合议堂”等群众性“德治”组织,开展“故事会”“基层巡讲”“展陈展览”“四治信用贷”“道德银行”等活动,使道德行为可学可感知,而非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和惩罚恶行,推动基层治理从“化解矛盾”到“善治赋能”。嘉兴市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就是一个典型。该村构建了“党建统领、四共四筹”的“德治”与“智治”协同村社工作体系,并出台大量配套措施。“党建通领”是村里重大事务都是在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领导、指导下通过“红色四方党建联建”机制来推进的,其中的关键机制是“四共四筹”:共商筹智,汇集共富的“金点子”;共建筹资,撬动带富的“金杠杆”;共管筹治,找到能富的“金钥匙”;共富筹心,擦亮创富的“金名片”。在土地综合整治、数字化乡村、共富果园、共富大棚等项目的建设中大量引入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信息化技术、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用科学技术汇集智慧、创造财富、服务百姓。与之配套的有村镇联动、无人超市、智慧书屋、美邻公园、零碳游园、美邻茶馆等依靠人们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之“德治”项目建设。“德治”与“智治”的配套协同使周王庙镇博儒桥村从过去远近闻名脏乱差、上访不断的村,逐渐发展为浙江乃至全国闻名的富裕村、文明村。2022年该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008万元,年经营性收入488万元,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116元。先后获得中国文明村、中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浙江省未来乡村、浙江省3A级旅游景区村庄、浙江省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浙江省善治示范村、浙江省卫生村、浙江省森林村庄等荣誉。

三、嘉兴“六治协同模式”的创新及其全国推广价值

嘉兴的基层村社社会治理新模式“六治协同模式”是在中央提出的“三治协同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结果,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作出了一些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值得在全国逐步推广:

1.明确了基层治理的“国治”与“自治”双重性质。两者既分又合,分是为了弄清不同事务的性质和类型,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去处理,合是为处理好村社里“国治”与“自治”的辩证关系,减少部分不必要的“国事”,给基层减负,把必要的“国事”变为与“村(社)事”“家事”和“个事”紧密联系的共同之事,变村民居民为“国民”,充分调动村民居民参与“国事”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2.把“协治”引入村社治理过程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政治形态有机契合。“协治”搭建了“国治”与“自治”有机联系的桥梁,使具有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文化精髓和中国现代政党制度特色的“协商民主”治理形式有了更加接地气的现代基层表现形式。国家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的协同与配合拉近了“国治”与“自治”的距离,走活了基层社会治理之“大棋”。

3.法治、德治、智治的协同,使得基层治理方式方法更有人情味、更加有效了。有了“德治”的加持,让原本略显理性的“法治”“智治”有了温度和人情味,使得“法治”“智治”推行起来更加容易让人接受。有了“智治”的加持,“法治”“德治”离基层群众更近了,也激发了百姓参与“国治”“协治”“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六治协同模式”的特点和亮点抓住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牛鼻子”。嘉兴基层社会治理做得好的村社有6项共同特点:党的领导强、政府支持足、社会组织壮、群众参与广、能人作用显、传统现代合。嘉兴基层社会治理做得好的村社有6项共同亮点:共谋、共商、共决、共行、共享、共担。而在这6个特点和6个亮点中,党的领导强、群众参与广、共商、共享是做好基层治理工作关键中的关键。

5.“六治协同模式”实现了效能与民主的兼顾与平衡。嘉兴的“六治协同模式”有2大基本目标和功能:既有利于在村社全面深度贯彻落实上级尤其是党中央重大决策、国家法律法规与制度政策,提升村社的国家治理效能,也有利于增强村社居民民主参与“国事”“村(社)事”的积极性、主动性,是一种兼顾、平衡国家效能和村社民主的复合式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6.嘉兴“六治协同模式”有着向全国推广的巨大价值。“六治协同模式”是在“三治协同模式”基础上的一种创新与发展。这既是党中央一直提倡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长久期盼的,值得好好总结完善并向全国其他地方推广。这种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必将更好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必将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早日实现。

注释:

〔1〕〔4〕〔7〕〔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84、291、386、116页。

〔2〕〔8〕张兴杰主编:《社区管理》,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5、61页。

〔3〕〔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230页。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年,第88-89页。

〔6〕〔12〕〔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丁学良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年,第14页。

〔9〕〔美〕拉塞尔·M·林登:《无缝隙政府:公共部门再造指南》,汪大海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6页。

〔11〕〔美〕阿尔温·托夫勒:《前景与前提》,上海市未来研究会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7页。

〔13〕〔德〕沃尔夫冈·查普夫:《现代化与社会转型》,陈黎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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