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莳林 周朝霞
明星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一经诞生便成为资产阶级的形象代表,通过对背后资本的代表,成为被曝光在台前的价值符号。而作为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明星对资本家的最大作用在其提供的经济价值,其通过广告、影视、互联网等渠道大规模传播自身形象,通过其塑造的美好形象作为担保来吸纳财富,令相关产业部门获利。
现代意义的“明星”在中国出现,是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中国电影的起步与发展,报纸等媒体的逐步兴起,胡蝶、阮玲玉等明星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其高片酬、受媒体高度关注、粉丝热烈追捧的特点,说明民国的明星制度已初具雏形,但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旧时的明星制度便淡化在了历史舞台中。新中国成立后,国内意识形态主要围绕着对资本主义的“革命”与“斗争”展开,明星作为资产阶级的形象代表,自然是被批判和讨伐的对象,尽管在五十年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策指导下,曾出现过一些电影明星,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这些电影明星也必然的销声匿迹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明星在中国终于重回大众视野,明星的形象也从“大毒草”转变为“人民艺术家”,而随着90年代兩岸三地文化交流的频繁,不少香港、台湾的明星进入中国举办演唱会,引起一股追星热潮,而21世纪后韩国明星文化的大量涌入,则为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文化冲击,中国的明星产业在这种冲击下也逐渐兴起,开启了一波全民娱乐浪潮。
明星在中国尚未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它通常被认为是在影视、歌舞行业具有高知名度、高影响力的从业者,但实际上明星并不囿于某些固定的行业,因为本质也是以某种形式为资本家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通过售卖劳动力商品获得报酬并帮助资本家盈利,因此,无所谓它的原初身份是演员还是歌手,是学者还是政客,只要他们能成为资产阶级的形象代表,使资本家获利,就可以成为“明星”,就如马克思所言:“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个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用,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明星的范围得到了大扩展,除了传统的影视明星外,大众视野中的明星主要由一种新职业从业者构成—— 视频博主,他们凭借互联网的传播性,在各大新媒体平台收获了大量粉丝。而他们与传统明星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往往并不受雇于某些特定的资本家或企业,与企业或品牌商通常是合作关系,某些视频博主甚至能做到独自创立公司并雇佣其他劳动者,实现资本的更快速积累。
在明星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明星的频繁活动引起了许多社会问题,也暴露了明星产业的许多弊端。
(一)过度娱乐化导致的明星奢靡成风,使明星们并不像他们的表面形象那样美好
2009年,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公布了在“天极网”图库的“明星写真”栏目等网站上存在大量低俗图片;明星吸毒乱象频发也成为了2014年,明星吸毒事件频发,房祖名、李代沫、宁财神、柯震东等明星均在此期间被查处;21世纪初期,国家在明星广告代言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为一些商家和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漏洞,使他们能在广告中大肆夸大产品功效,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这种现象直到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过去明星虚假广告代言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完善与改进后才有所改善。以上种种,说明了在被资本刻画的完美形象背后,明星往往并不能做出与之相匹配的行为,然而,明星作为高曝光度、高关注度的“荧幕宠儿”,其行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有着引导与象征作用,因而其不当行为会对社会价值观念造成扭曲,对社会秩序与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二)粉丝作为其该价值符号面向的客体的出现
粉丝这一群体在明星制度的发展过程中,除了作为资本产品的消费者,也逐渐被发展成为明星产业中的生产者,而其在这一生产链条上贡献的劳动力往往是无偿的。粉丝的无偿劳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无意识的提供劳动和有意识的提供劳动。粉丝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自发地讨论明星的个人事迹与发展状况,在与同好的讨论中获得情感共鸣,追星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现象也会为明星创造相关新闻,提供社会热度,其所购买的明星周边在被带到大众视野中时,也会成为天然的宣传工具......这些粉丝在追星过程中所进行的娱乐性的、个人的行为就是粉丝所提供的无意识劳动。而粉丝们在对明星狂热的情感追求下,也会主动为明星产业提供劳动。粉丝因共同的喜好而聚集为粉丝社群,粉丝社群在具备一定规模后往往会被官方注意到,较大的粉丝社群除了具备较大的影响力,往往还具备一定的管理体系,因此官方与这些粉丝社群进行合作可谓是低成本高收益,官方利用粉丝对明星的狂热,通过提供与明星拉近距离的机会等快感增强激励来让粉丝们自愿放弃部分休息时间,投入到明星产品的生产中,这便变相的提高了粉丝们的剩余劳动时间,收割了粉丝群体的剩余价值。这些粉丝在追星过程中所进行的生产性的、群体的行为就是粉丝所提供的有意识劳动。
(三)新时代明星问题
在全球化、网络化的时代,各民族文化相互碰撞,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争夺文化霸权,会不遗余力的推动本国文化向外传播,而明星作为娱乐化符号,在泛娱乐化的当今社会具有天然优势,是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媒介,而我国由于明星产业起步较晚,行业发展不成熟,为外国明星大量进入中国,占领文化高地提供了机会。以美国电影为例,好莱坞电影作为美国文化工业的重要标志,制作了许多精良的超级英雄电影,通过在全球电影院上映,为世界影视观众提供了精妙绝伦的视觉盛宴,剧中主演的美国演员更是让人印象深刻,然而好莱坞电影无论是科幻的、现实的还是历史的,其人物塑造和故事叙事都建立在一种道德共识上,即建立在美国的意识形态理念中。
自好莱坞电影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出现过数十部电影爆款,在2012年更是曾占据中国内地票房55%的份额,剧中的美国明星拥有了巨大的粉丝群体,好莱坞电影的观影人次更是不可估量。反观中国,电影产业与明星产业的结合往往并不好,优秀的电影数量稀少,而邀请明星的电影往往是为了利用明星效应拉拢粉丝,提高票房,因此并不在意对明星的能力审核而只看中其资本潜力,导致了明星往往无法胜任在优秀电影中给观众带来深刻印象、吸引新粉丝的能力,即我国明星的“吸粉”环节往往在电影之外。诸如此类现象还发生在音乐、舞蹈等行业,而这种现象的出现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明星产业的不成熟,没有适合传播中国思想的超级明星诞生的土壤。
(一)要引领正确的价值观念,改变明星的资本主义属性
明星虽然是作为资本主义形象代表而诞生,为传播资本主义理念而存在,但社会主义未尝不能有明星。明星代表资本主义的关键点,在于明星是受雇于资本家的劳动者,因此它的行为逻辑就是为资本家服务,传播的自然是资本主义理念,要想让明星成为人民的明星,需要建立国家、社会、人民与明星之间的利益逻辑,让人民成为明星的“雇主”,为此,国家可以建立一套人民监察体系,设立专门部门接受人民对明星的举报与批评,对不良明星进行惩罚或封禁;而对于给人民带来正面价值取向、受人民欢迎的明星,也可以设立专门法案,使相关部门根据人民评价对这些优秀的人民明星减税,使明星收入与人民的意志相关联;除此以外,媒体和平台作为新闻传播的第一线,也应当积极担负起监督责任。除此之外,还要完善艺术类院校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教育,为培养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优秀明星做准备,在教育中打好思想基础。
(二)要完善劳动法,保护粉丝社群的有意识劳动
粉丝为明星提供的无偿劳动的动机在于情感,粉丝出于对迷恋或崇拜,将这样的情感价值当做劳动的目标和报酬,因而会积极主动的为资本家贡献劳动力,但情感价值倾向不应当取代经济报酬,否则宗教式的狂热就将成为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有力工具。为此,应当完善劳动法,为粉丝们提供事后向索取应得的经济报酬的权利,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粉丝社群的经济权益,避免其被资本家过度剥削;另一方面,该法案也可以在粉丝未获得到满意的情感价值时,为其提供斗争的武器,帮助其争取想要的精神上的满足。
最后,要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明星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部分引领产业发展。从长远来看,推动数字技术发展、打破西方媒介霸权才是抵抗国外文化入侵和意识形态渗透的根本之策,但在此之前,我们应当先建立起文化产业的建设基础,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当前国际文化碰撞、中华文化革故鼎新的现实问题,抵御西方经济文化侵蚀,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承接和适应以后我国数字媒体的发展,为技术提供优秀的实质内容。而明星作为当今社会娱乐文化的焦点,占据了新闻媒体的大量空间,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点,为此,我们必须抛弃过去对明星唾弃、打压的旧思路、旧态度,要把握新机遇、采用新方法,以培养和引导的姿态应对明星产业的坎坷发展,为创造一个优秀的、先进的中国明星行业而努力。
(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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