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国家“游民”治理及其价值意义〔*〕
——以清华简《越公其事》为中心的考察

2023-02-27 19:09刘光胜
学术界 2023年8期
关键词:游民清华

刘光胜

(山东大学 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山东 济南 250100)

中国古代以农业立国,如果农民成为无田可耕的游民,不从事粮食生产,可谓动摇国本的大事。游民没有生计来源,流离失所,游走在生存的边缘。如果他们聚众滋事、暴动,将会严重威胁政局的稳定,破坏社会的繁荣发展。因此,“游民”作为社会隐形风险,一直是帝制时代国家治理中重点关注的对象。由于游民意识、游民文化产生得相对较晚,所以学界多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宋代以后。〔1〕

游民现象最初是何时产生的?游民出现的社会症结何在?早期国家为政者是如何应对游民这一社会难题的?以前受疑古思潮的影响,学界多将《礼记》《大戴礼记》后置为汉代文献,致使先秦时期游民问题,成为难以置喙的研究区域。清华简《越公其事》为战国中晚期的传本,该篇“游民”两次出现,为我们追溯先秦时期游民问题的缘起,借鉴早期国家的治理经验,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与契机。

藉助清华简、《礼记》考察游民问题,刘成群、王青等学者创获颇丰,〔2〕但他们忽视了简文与传世文献记载的差异之处。历史事件不是孤立存在的,我们试将简本《越公其事》“游民”置于吴越夫椒之战的社会背景之下,细致梳理该篇与《礼记》《大戴礼记》记载的不同之处,以期推进对于先秦“游民”问题的理解。

一、何谓“游民”

在早期文献中,“游民”作为专用术语,见于《礼记·王制》一次,见于《大戴礼记·千乘》一次。〔3〕关于“游民”的含义,清儒王聘珍训释说:“游民,不习士、农、工、商之业者。”〔4〕游民乃不习士、农、工、商之业者,王聘珍把职业之有无,作为界定“游民”的标准。王氏之说影响巨大,当今清华简整理者注解《越公其事》,亦沿袭其说。王学泰先生在王聘珍的基础上,补充资料,强调“游民”是一切脱离了当时社会秩序(主要是宗法秩序)的人们。〔5〕彭华、李菲主张“游民”,应为“无法依靠自身能力生存的人”。〔6〕季旭升认为“游民”有两种:一种是贫而无力谋生,乞食四方;另一种是家庭条件还好,但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人。〔7〕

对“游民”的准确训解,不能脱离具体的文本语境。为便于论证,我们不妨先将相关内容抄录如下。《礼记·王制》曰: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8〕

要根据田地的广狭,合理控制都市城邑的面积,合理安排居民的数量。“无旷土,无游民”,没有闲置的土地,也就没有失业的游民。从游民与土地一一对应的密切关系看,游民原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后来失去土地,才成为游民。古代民有四类:士、农、工、商。“游民”应属于士、农、工、商四类中的“农”。

清华简《越公其事》第四章记载:“纵经(轻)游民,不爯(称)貣(贷)(役)(泑)塗泃(沟)(塘)之(功)。”“泑塗沟塘之功”,泛指各种水利工程的建设。〔9〕由此可知,游民承担的徭役之一,便是修建各种水利工程。兴修水利工程与商业、手工业几乎无涉,而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

清华简《越公其事》勾践实施“五政”:一曰“好农”;二曰“好信”;三曰“征人”;四曰“好兵”;五曰“敕民”。〔10〕“游民”在简本《越公其事》中出现了两次,皆在“好农”一节,其他环节没有“游民”。“好农”就是重视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工程的是游民,勾践恢复、发展越国农业生产,依靠的力量也是游民(详见下文)。简文这些内容与《礼记·王制》相印证,说明游民应是失去土地、无田可耕的农民。简言之,王聘珍将“游民”训解为“不习士、农、工、商之业者”,可能存在误读。先秦“游民”准确的解释,很可能是指不习农耕之业者。

《大戴礼记·千乘》篇云:

太古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各安其居,乐其官室,服事信上,上下交信,地移民在。今之世,上治不平,民治不和,百姓不安其居,不乐其宫(官),老疾用力,壮狡用财,于兹民游,薄事贪食,于兹民忧。〔11〕

《大戴礼记·千乘》“食节事时”,意指粮食合理配给,劳作遵守时令。只有农业生产强调时令,手工业、商业都不需要遵守时令,再次说明“游民”原先从事的职业是农业生产。《大戴礼记·千乘》篇对“游民”增加的限定,是“地移民在”。如果举族迁徙,离开原有土地,虽然形式上也是“游”,但宗族组织关系尚存,也不是游民。因此游民的另一个特征,是与原先的宗族关系相脱离,当前处于徙居不定的状态。

“游士”,亦见于《大戴礼记·千乘》篇。该篇曰:“四方诸侯之游士,国中贤余、秀兴阅焉。方夏三月,养长秀,蕃庶物。于时有事,享于皇祖皇考,爵士之有庆者七人,以成夏事。”〔12〕在《大戴礼记·千乘》同一篇中,既有“游民”,又有“游士”,“游民”归司空管理,“游士”归司马管理,这说明两者是明显不同的概念。〔13〕“游士”与军事联系密切,受司马训练,其中精于车战、甲兵者,可以得爵位、受封赏,自然不在“游民”之列。所以王青女士将“游士”当作先秦“游民”的主体,〔14〕恐有可商榷之处。

先秦时期“游食”,也是与“游民”颇易混淆的术语。《管子·治国》云:

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事]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15〕

“末作文巧”,指的是从事奢侈品制造、销售的工商业。“游食”是奔波各地,以奢侈品制作、交易谋生之人。在管子看来,国家的当务之急是打击、禁止奢侈品行业,使“游食者”无处谋食,从而回归农业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多,粮食产量便提高,便国富兵强。《商君书·外内》:“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16〕国家如不限制商业和手工业,从事技巧之人获利多,则游食者众多。游食者虽然离开原先的居住地(或土地),四处游走谋食,但如果他们以工商业维持生计,不从事农业生产,那也不属于“游民”。

综上,先秦时期的“游民”,特指脱离了土地和原先的宗族组织关系,当前处于流离失所状态的农民。清儒王聘珍将“游民”训解为不习士、农、工、商之业者,可能存在误读。《大戴礼记·千乘》既有“游民”,也有“游士”,可知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剧,“游”的方式多种多样,像从事工商业的“游食”者、举族迁徙之人等。他们有生活来源,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未脱离社会宗族关系,所以皆不在“游民”之列。

二、“游民”出现的时间

“游民”是何时出现的?《礼记·王制》《大戴礼记·千乘》以讲述政治制度为主,其成书年代很难断定,以至“游民”出现的时间更是无从稽考。“游民”见于清华简《越公其事》(包括枣纸简《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而且没有经过后世的修改,为考察“游民”的出现时间提供了新的文献佐证。

2020年,赵晓斌先生主持发掘荆州枣林铺造纸厂46号战国楚墓,发现大量楚简。其中枣纸简《吴王夫差起师伐越》与清华简《越公其事》属于同篇异本。〔17〕枣林铺造纸厂46号战国楚墓的时代为战国晚期前段。另据AMS碳14年代测定,清华简的时代为公元前305±30年,相当于战国中期偏晚。根据文献撰作的年代要早于下葬年代的规律,清华简《越公其事》(包括枣纸简《吴王夫差起师伐越》)可以肯定是战国中期以前的传本。此为“游民”产生的时间下限。

简本《越公其事》“游民”出现二次,皆见于“五政”部分(第4—9章),其他部分未见。在文本流传过程中,思想观念可能被后儒改动,但虚词变动相对较少。因此引入虚词断代分析法,借助时代特征明显的虚词,可大致估测清华简《越公其事》“五政”部分的形成时间。“于”“於”的用词规律是,“于”字先于“於”产生,在卜辞中就已经出现。春秋时期“於”字出现,“于”“於”混用而多作“于”;战国时期“于”字频率低,而“於”字出现的频率高,并最后取代“于”。〔18〕据张玉金先生统计,出土战国文献中“於”出现1006次,而“于”仅出现68次,相当于前者的6.8%。〔19〕简言之,“於”多“于”少,是战国时期虚词使用的典型特征。

清华简《越公其事》“五政”部分“于”字出现20次,“於”字仅有1例,合于春秋用语特征。其他部分“于”字13次,“於”字23次,合于战国时期用语特征。金卓先生根据用字习惯、称谓与叙事角度转变等,推定《越公其事》选用了若干份不同原始文献材料、分次抄录而成。其中“五政”部分基本用“于”字(仅1处例外),说明其材料来源较早,或可上溯至越灭吴后不久的春秋末战国初之际。〔20〕其说可信。

笔者试从人物称谓方面,再作补充论证。〔21〕简本《越公其事》记载勾践“五政”分别是“好农”“好信”“征人”“好兵”“敕民”,其中“好农”与“征人”分属于不同的环节。勾践依靠游民,解决农业的粮食生产问题,属于“好农”。而在《越公其事》第七章“征人”一节:“是以劝民,是以收(宾)……东夷、西夷、古蔑、句(吴)四方之民乃皆闻越地之多食、政(征)溥(薄)而好信,乃波(颇)往(归)之,越地乃大多人。”〔22〕东夷、西夷、古蔑、句吴等国民众听说越国粮食多、赋税轻,〔23〕政治讲诚信,纷纷从他国迁徙至越国居住,他们也是“游民”。但他们被称为“四方之民”,或称为“宾”,〔24〕却不被称为“游民”。在清华简《越公其事》篇,“游民”在不同章节的称谓不同,暗示该篇可能采撷两种以上材料编纂而成。

简言之,清华简《越公其事》(包括枣纸简《吴王夫差起师伐越》)成书当在战国中期以前,此为“游民”一语产生的时间下限。简本《越公其事》材料来源不一,各部分的成书时间可能是不同的。从“于”“於”的使用规律看,简本“五政”部分可能早至春秋末战国初。“游民”出现两次,全部见于《越公其事》“五政”部分,而其他部分没有出现。因此笔者猜测“游民”的出现,也当在春秋末至战国初期。

三、简本《越公其事》“游民”产生的缘由

先秦游民产生的原因何在?《大戴礼记·千乘》作者认为“今之世,上治不平”,官吏治理不公正,则会导致游民的产生。清儒孔广森曰:“游民,惰游不治生业者。”洪颐煊云:“游民,惰游之民,无职业者。”〔25〕孔氏、洪氏将产生“游民”的缘由,归结为民众生性懒惰。刘成群则强调越国部族公社结构的松动,致使公社成员从共同体中脱离,导致游民的产生。〔26〕

历代统治者多对游民持严厉打击的政策,但越国国君勾践的做法却截然相反。清华简《越公其事》第四章曰:

整理者指出,称,追究;民恶,民之过错;纵,放纵;轻,宽缓;“泑塗沟塘之功”,指各种水利工程的建设。〔27〕对于有罪之人,勾践不予以严厉责罚;对于不从事生产的游民,勾践采取的是放任政策,省苛事、徭役,不役使他们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清华简《越公其事》又曰:“王思邦游民,三年,乃乍(作)五政。”〔28〕兴修水利工程是好事,勾践为何不做呢?为何勾践不立即实施“五政”,振兴邦国,而要等待三年之后呢?

这要从简文发生的社会时代背景说起。《左传》哀公元年:“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檇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使大夫种因吴太宰嚭以行成。”〔29〕公元前494年,夫椒之战勾践兵败。清华简《越公其事》第二章说:“彼(勾践)既大北于平(备),以(溃)去其邦,君臣父子其未相得。”〔30〕勾践战败,携败军八千(或说五千),仓皇逃遁至会稽山,舍弃宗庙社稷,君臣父子离散。百姓畏惧兵祸,旷土离居,成为“游民”。对于简本《越公其事》中的“游民”,整理者前后有两种解释:一是不习士、农、工、商之业者;二是流离失所之民。〔31〕当以后者更为接近历史的真相。

季旭升先生将“游民”理解为因贫困无力谋生或游手好闲之人,〔32〕其中误读颇多。清华简《越公其事》中“游民”的出现,并非庶民自己不愿劳作,也非贫困,乃是兵祸逼迫所致。所以勾践“不戮不罚”,未施以责罚。〔33〕《越公其事》说“王思邦游民,三年”,“思”当训为“息”。此句当连读,即“王思(息)邦游民三年”,意为越王让游民休养生息了三年。〔34〕三年之后,“蓐(农)工(功)得寺(时),邦乃暇安,民乃蕃(滋)”,〔35〕农耕得时,邦国安定,人口番多。民力从战争创伤中恢复过来,越王勾践才发力实施“五政”,重新复兴越国。

王青女士认为简本勾践懒政,忽视了“游民”的问题。〔36〕实际上,越国“五政”之一是“敕民”,〔37〕勾践对民众的管理是很严格的,不恭敬从命者,便命范蠡刑杀之。但他新败之后,越国满目疮痍,百姓疲敝不堪,颠沛流离。他重修宗庙,“乍(作)安邦,乃因司(始)(袭)尚(常)……纵经(轻)游民”,〔38〕因袭常规,减轻民众负担,以汇聚民心、恢复民力、稳定邦国。此乃勾践新败之后休养生息、恢复越国国力的举措,〔39〕并非他轻视“游民”问题,而有意表现出的懒政之态。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游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背后产生的原因可能各不相同。《礼记·王制》认为民众数量与土地面积不匹配,《大戴礼记·千乘》强调社会治理不公正,皆可导致“游民”问题的产生。简本与传世文献记载不同,吴越征战导致“游民”产生,则是清华简《越公其事》作者告诉我们的新知。勾践之所以“纵轻游民”,免其徭役,不兴修大型的水利工程,不惩罚百姓的恶习,三年之后才实施“五政”,此乃他战败之后休养生息的政策,而不是勾践懒政,有意轻视游民问题。“纵轻游民”,简政宽刑,与民休息,是勾践实施“五政”,越国重新走向崛起的政策起点。

四、由利民、爱民至教民:早期国家“游民”治理的不同进路

春秋战国时期,民众多寡是衡量诸侯国兴盛与否的重要标尺。梁惠王向孟子抱怨,自己兢兢业业治国,为何邻国之民不减少,而魏国的百姓却不增加?〔40〕当时诸侯国对资源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人口。从“游民”产生的来源看,一是本国,二是他国。“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为弥补本国兵源、力役的短缺,应对“人口战争”,精英阶层解决“游民”问题的思路,大致可分为两种向度:一是合理安置本国的游民,避免劳动力外流;二是积极“徕民”,招募他国游民到本国来从事农业生产,以增强自己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一)立足本国实际,解决国内“游民”问题

1.勾践与越国“游民”的妥善安置

“游民”产生的原因不同,解决问题的方式、措施也自然不同。夫椒之战后,越王勾践欲向吴国复仇,挽回败局。他解决“游民”难题的方法,首先是以鬼神崇拜稳定民心。简本《越公其事》第四章说:“既建宗庙,修祟(位),乃大荐(攻),以祈民之宁。”〔41〕勾践重新修建宗庙,设置祟位,大量进献祭品,以巫术禳除灾祟,祈求民心安定。

其次,宽宥游民之过,休养生息。清华简《越公其事》曰:“(王)纵轻游民,不爯(称)貣(贷)(役)(泑)塗泃(沟)(塘)之(功)。”〔42〕“泑塗沟塘之功”,指的是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如果在平时邦有“游民”,勾践的做法是严厉惩罚他们服劳役,兴修水利工程。但夫椒之战刚刚结束,勾践的做法与平时有所不同。他执政宽缓,有意“纵轻游民”,是医治战争创伤、恢复民力之举。

最后,亲自劳作,劝勉农夫。清华简《越公其事》第五章记载:

王思(息)邦游民三年,乃作五政。五政之初,王好农功。王亲自耕,有私畦。王亲涉泃(沟)淳(泑),日靖农事以劝勉农夫。越庶民百姓乃爯(称)譶(奇?),悚惧曰:“王其有萦(劳)疾?”王闻之,乃以熟食脂醢脯(羹)多从。其见农夫老弱堇(勤)历者,王必饮食之。〔43〕

以农为本,重视农功,是勾践“五政”之首。他先让游民休养生息三年,然后发力推行“五政”。勾践贵为越国国君,身份显赫,但他亲自耕种私畦,率先垂范。勾践“与百姓同其劳”,跋涉低洼沼泽,每日省察农事,以致百姓称奇,担心他会因此积劳成疾。受越王勾践的影响,“凡王左右大臣,乃莫不耕”,〔44〕越国的贵族大臣皆耕种土地。勾践大力褒奖农夫,劝农务本。他平时多带熟食肉羹,奖励给老幼以及勤勉耕种者。简本《越公其事》说“举越庶民,乃夫妇皆耕,至于边县、小大、远迩,亦夫妇皆[耕]”,〔45〕越国从国都至边境,全民皆耕,粮食丰收,人口增加。越国战后游民迁居、土地荒芜的困局,得以顺利破解。

2.秦、齐等国以户籍制、什伍制等强力限制“游民”徙居

面对可能发生的“游民”问题,战国时期各国多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庶民束缚在土地上。秦国规定丈夫、女子需到官府登名造册。〔46〕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曰:“甲徙居,徙数谒吏。吏,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可(何)论?”〔47〕秦人迁居,需先请示所在地官吏,批准其户籍迁移。秦国以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民众私自迁徙,更不允许私自逃出国境。如果确需通关,则要以符传、名籍等作为证明。秦简《秦律杂抄》记载:“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故秦人,即《商君书·徕民》篇“故秦民”。〔48〕如果有人协助秦国之民出逃他国,或除去名籍的,则以鬼薪、城旦作为相应的惩罚措施。

齐国施行“什伍”制,定期进行人员核查,〔49〕预防游民的自由流动和迁徙。《管子·禁藏》云:“夫善牧民者,非以城郭也,辅之以什,司之以伍。伍无非其人,人无非其里,里无非其家。故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故民无流亡之意,吏无备追之忧。”〔50〕善于治民的国君,不是依靠城郭的坚固,而是推行什伍连坐制。游民如果奔亡、徙居他地,难以容身,自然也就没有了迁徙的意愿。质言之,秦国、齐国借助户籍制、什伍制等,将“游民”强行纳入到政权组织之中。

3.消弭制度弊端,预防“游民”现象产生

根据土地面积,合理规划都邑,配置民众的数量,地尽其用,人尽其力,是建都设邑的基本原则。《礼记·王制》篇说:“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51〕解决“游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城邑、田地与人口的配比。妥善设置城邑大小,解决民众的住所问题。合理配置土地,解决民众的生活来源问题。城邑规模、田地面积、居民数量,三者合理匹配,则民众居住舒适,生活富足,自然也无失业的游民。

《大戴礼记·千乘》篇曰:“今之世,上治不平,民治不和,百姓不安其居,不乐其宫(官),老疾用力,壮狡用财,于兹民游。”〔52〕当今之世,为政者治理不公正,老者、疾者用力谋食,青壮者以财换取食物,便会导致游民产生。《大戴礼记·千乘》作者强调游民产生的原因,是国家治理不公正,民不安居,生活疲敝。《大戴礼记·千乘》篇又说:

是故立民之居,必于中国之休地。因寒暑之和,六畜育焉,五谷宜焉。辨轻重,制刚柔,和五味,以节食时事……及量地度居,邑有城郭,立朝市,地以度邑,以度民,以观安危……民咸知孤寡之必不未(末)也,咸知有大功之必进等也,咸知用劳力之必以时息也。〔53〕

《大戴礼记·千乘》作者给出的解决方案,更为周详:一是建立民众的居所,必须选择气候适宜的“休地”,以利于六畜的蕃殖、五谷的生长;二是调和五味,合理安排庶民食物的配给,按时从事农业生产;三是依据土地面积大小,设置城邑建制,建立朝堂、集市,合理规划民居;四是官吏治理公正,鳏寡孤独者皆得到照顾、善待,有功勋者必定得到提拔任用,以力劳作者按时得到休息。

总之,清华简《越公其事》是治“已病”,属于战后(特殊情况下)的“游民”治理。《大戴礼记·千乘》《礼记·王制》所言,则是治“未病”,属于预防“游民”现象的发生。越国的“游民”治理,主要依靠勾践个人出色的执政能力,挽狂澜于既倒,其弊端在于难以长期持续。秦国、齐国主张动用国家机器,以什伍制、户籍制等,强力限制游民迁居的意愿。而《大戴礼记·千乘》《礼记·王制》作者站在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立场之上,主张合理设置城邑规模,根据田亩面积配置民众的数量,切实解决民众的居住和生计来源问题。他们强调借助官吏的公正治理,不误农时,不过度消耗民力,善待弱势群体,以此来预防“游民”现象的发生,其理论格调显得尤为深刻、高远。

(二)提供优惠条件,积极吸引他国“游民”归附

据简本《越公其事》,越国粮食产量提高,勾践“好征人”,“政(征)薄而好信”,征收的赋税比重低,政令讲诚信。东夷、西夷、古蔑、句吴等国的“游民”,纷纷迁居至越国耕种土地,“越地乃大多人”。清华简《子产》篇曰:“(有道之君)有以答天,能通于神,有以徕民。”〔54〕在子产看来,“徕民”与“通神”的重要性相当,是有道之君治政有方的体现。滕文公行仁政,吸引许行自楚国徙居至滕国耕种土地。〔55〕春秋战国时期,秦国、齐国、郑国、滕国等纷纷招募游民,可知“徕民”之策并非当时某国独有,而是在多国普遍付诸实施的方略。

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日趋紧张、激烈,而人口则是国家存续的命脉与根基。招徕他国“游民”,增加本国农耕人口,提高粮食产量,便意味着敌国实力的削弱,从而使本国在生死博弈中居于更加有利的位置。与战争消灭对方的士兵相比,“徕民”则是更为高明的竞争手段。

1.商鞅与秦国的利民、徕民之策〔56〕

秦国土地多,人口稀少,于是商鞅及其后学向秦王献徕民之策。《商君书·徕民》篇云: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57〕

秦国有方圆五千里的土地,但种植粮食的土地面积却不及十分之二。湖泊沼泽、山谷溪流、名山大川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在商鞅看来,秦国之弊在于“人不称土”,劳动力与土地面积严重不匹配。而三晋土地面积狭小,人口众多。于是他向秦王献“徕民”之策:“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58〕招徕三晋游民,让他们到秦国从事农业生产,增加秦国的粮食收成,同时削弱敌国的实力,比单纯征伐的效果要好得多。三晋游民耕作于内,秦人征伐于外,商鞅的徕民之策,与秦、晋当时的国情密合,可谓一项精准化的治国谋略与方案。

但人们并不愿意来秦国,原因是“秦士戚而民苦”,百姓生活困苦。《徕民》篇说:“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59〕三晋之民依附于秦者,免除其赋税,三代不用服兵役。在丘陵、沼泽开荒种田,十年之内免征其赋税。秦国以赏赐田宅爵位、免赋等优惠条件招揽游民。商鞅抓住民众好利的本性,其“徕民”策略的核心是“以利诱之”,用赐予田宅、免除赋税等措施吸引游民。重农尚武、奖励耕战是商鞅思想的主轴,他建议秦王将“徕民”固定为法律制度,在全国推广开来。

秦法严苛,山东之人“畏为秦民”。秦简《法律答问》:“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为‘夏’?欲去秦属是谓‘夏’。”〔60〕臣邦人,指臣服秦国并欲迁出秦地的庶民。六国之民不服从主人管理,欲逃离秦至“夏”,说明他们“不乐意为秦人”。上古时期各国有各国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民众的喜好与厌恶也有差异。《战国策·魏策三》:“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61〕秦国的风俗、价值观念与戎狄接近,舍弃礼仪而崇尚军功,有时不顾念亲戚兄弟的情分。这种不注重礼仪、德行做法,为华夏之人所不齿。秦国“徕民”之策在商鞅之后实施过,〔62〕但《徕民》篇所言“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也恐是溢美之辞。

2.管子的利民、爱民之道

欲要“徕民”,必先利民,即把民生问题置于国家治理的首位。《管子·形势解》:“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故欲来民者,先起其利,虽不召而民自至。设其所恶,虽召之而民不来也。”〔63〕有利则民众主动前来归附,有害则民众自会远离。如果生存艰难困苦,即便是国君亲自召唤,百姓也不会归附。管仲说“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64〕国家富裕多财,则远方的百姓会前来归附,荒地得到开发,国内的游民自然会安居乐业。管仲注重利民、富民,强调不违农时,减轻百姓徭役、赋税负担,以物质富足争取远人的归附。

管仲优于商鞅之处,在于以民为本,只有利民是不够的,还要爱民。《管子·版法解》:“凡众者,爱之则亲,利之则至。是故明君设利以致之,明爱以亲之。徒利而不爱,则众至而不亲;徒爱而不利,则众亲而不至。”〔65〕爱民则百姓亲近,利民则百姓归附。欲得民心,必须利民、爱民兼施。《管子·轻重甲》篇齐桓公问如何致天下之民?管仲回答曰:

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资者得振(赈),则天下之归我者若流水。此之谓致天下之民。〔66〕

饥饿的人得到食物,受冻的人得到衣服,死者得到安葬,贫困者得到赈济,则天下之民便会归之如流水。管子着眼于称霸诸侯,从增强齐国国力的角度,强调只有利民与爱民并重,顺应民心,“徕民”之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3.儒家富民、教民并举,德教化民

“游民”治理,核心在推行仁政。如果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与管仲学派不同,孔子把国君有德,作为“徕民”的首要条件。《论语·子路》孔子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67〕如果国君为政以德,能做到“好礼”“好义”“好信”,那么四方之民自然会背负着儿女前来投奔。

如何吸引游民归附?孟子给出的答案是实施仁政,得民之心。《孟子·公孙丑上》篇说: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68〕

孟子把远方归附之民称为“氓”,他说如果只耕种公田而不需要交额外的赋税,那么天下的民众皆欣喜而愿意来这里耕种田地了。如果居住的地方,不征收额外的地税和雇役钱,那么远方之人皆欢悦而愿意到这里居住了。孟子追求的治国境界,是让远方之民心悦诚服地归附。

孟子提出仁政实施的制度设计:一是富民,制民之产,满足民众的物质生活需要。《孟子·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69〕五亩桑田、百亩粮田,不夺农时,则数口之家可以免除饥饿、冻馁之苦。

二是教民。早期儒家已认识到教化和民心之间的密切关系,善政不如善教得民心。〔70〕郭店简《尊德义》曰:“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71〕民性可以引导,但不能强制、逼迫。政、刑是硬性强制,而教化是柔性引导。简本《尊德义》:“教非改道也,教之也。学非改伦也,学己也。”〔72〕教化并非要“改道”,而是引导民性、民情。郭店简《性自命出》说:“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73〕庶民“心无定志”,教化是将其内心固有的善性生发出来。本乎民性,顺乎民情,所以教化更容易深入民心。

《孟子·梁惠王上》云:“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74〕孟子主张兴办学校教育,把孝悌的道理向百姓反复申明,则头发斑白的老人不用背负重物在路上行走了。早期儒家强调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惠民、恤民,则“近者悦,远者来”。国君践行德政,富民、教民,得万民之心,而后远人皈依。

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割据,在弱肉强食的激烈竞争中,“徕民”已经提升为削弱敌国、增强自身实力的国家战略。“兴民之所欲,除民之所恶”,是“徕民”最为核心的策略与原则。民性“好利而欲得”,所以商鞅及其后学赤裸裸地诱之以利,以赐予田宅、减赋等物质利益招徕游民。其“徕民”手段相对单一,且秦法严苛,东方之民大都不喜徙居秦地。管仲强调利民与爱民并举,主张国君要爱民如子。早期儒家着眼于民众利益与道德情感的双重需求,强调国君为政以德,富民、教民并举,由硬性强制转向柔性引导,直指民心,让远人心悦诚服地归附。由利民、爱民至以德化民,春秋战国时期诸子“徕民”手段精彩纷呈,代表了早期国家治理体系日益深化的趋势。

综上所述,先秦时期“游民”是指脱离了土地和原来的宗族组织,不习农耕之业者。清儒王聘珍将之解释为不习士、农、工、商之业者,恐非。据《礼记·王制》《大戴礼记·千乘》,“游民”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田亩与民众数量搭配不合理,官吏治理不公正。兵祸战乱亦可造成“游民”的产生,此乃清华简《越公其事》告诉我们的新知。《礼记·王制》《大戴礼记·千乘》成书时间难以断定,导致“游民”出现的时间缺少可信的参照坐标。而清华简《越公其事》“游民”出现两次,皆见于“五纪”部分。根据“于”“於”的用词规律,“五纪”部分成书时间可上溯至春秋末战国初,则“游民”作为术语在此时很可能已经产生。或立足本国实际,妥善安置游民,防止劳动力流失;或由硬性强制转向柔性引导,以富民、教民吸引他国游民归附。这些都从制度设计、法律约束、道德教化等不同维度指向“游民”问题的解决,为后世国家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与政治智慧。

注释:

〔1〕相关研究成果参见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北京:同心出版社,2007年;孙尧奎:《中国的游民文化传统》,《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郭培培:《宋代游民群体形成原因探究》,《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2〕参见翁倩:《释清华简〈越公其事〉的“游民”》,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284;刘成群:《清华简〈越公其事〉与句践时代的经济制度》,《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王青:《试论先秦时期的“游民”及其社会影响——清华简〈越公其事〉补释》,《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1期。

〔3〕郭店简、上博简证明《缁衣》《孔子闲居》《武王践阼》等篇成书于战国时期,可知《礼记》《大戴礼记》虽成书于汉代,但其大部分篇目承袭先秦时期而来。

〔4〕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61页。

〔5〕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北京:同心出版社,2007年,第16页。

〔6〕彭华、李菲:《清华简〈越公其事〉研究述评》,《地方文化研究》2020年第5期。

〔7〕〔32〕季旭升:《〈清华柒·越公其事〉第四章“不称贷”、“无好”句考释》,《饶宗颐国学院院刊》第六期,2019年,第347页。

〔8〕〔5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38、1338页。

〔9〕〔10〕〔22〕〔28〕〔30〕〔31〕〔35〕〔38〕〔41〕〔42〕〔44〕〔45〕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127-128,130-141,137,130,119,128、130,127,127,127,129,130,130页。

〔11〕引文据戴礼等人意见校改,参见黄怀信等:《大戴礼记汇校集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第976-977页。

〔12〕〔25〕〔52〕〔53〕黄怀信等:《大戴礼记汇校集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第961-962、976、975、980-986页。

〔13〕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中的“游士”,指专门从事游说的人,和本文所言“游民”亦不同。

〔14〕〔36〕王青:《试论先秦时期的“游民”及其社会影响——清华简〈越公其事〉补释》,《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1期。

〔15〕黎翔凤:《管子校注》卷四八,新编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24-925页。

〔16〕〔57〕〔58〕〔59〕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新编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8、87、93、90-91页。

〔17〕国家文物局主编:《2020中国重要考古发现》,北京:文物出版社,2021年,第72页。

〔18〕董志翘、洪晓娟:《〈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贰)〉中的介词“于”和“於”——兼谈清华简的真伪问题》,《语言研究》2015年第3期。

〔19〕张玉金:《出土战国文献虚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99页。

〔20〕和金卓先生略有不同,笔者认为,简本《越公其事》取材多元出自作者,而非书手在抄录时,有意识地分批抄写而成。参见金卓:《清华简〈越公其事〉文献形成初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http://www.bsm.org.cn/?chujian/8056.html。

〔21〕据传统的说法,“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和“事”出自不同的史官。清华简《越公其事》主体由“事”“语”两种体裁的文献组成,勾践有“越王”“越王勾践”“勾践”“王”“越公”等多种称谓,暗示其有两种以上文献来源,而非裁剪、抄撮自同一文本。

〔23〕彭华先生主张东夷、西夷、古蔑、句吴是四个地名,其说可信。笔者认为,同一国家税率相同,四方之民听闻越地征税少,那他们就不属于越国。所以将东夷、西夷、古蔑、句吴,理解为越国之外的周边地区。参见彭华:《四方之民与四至之境——清华简〈越公其事〉研究之一》,《出土文献》2021年第1期。

〔24〕“收宾”之“宾”,指从越国以外的地方前来归附的人口。参见王宁:《清华简七〈越公其事〉读札一则》,简帛网,http://www.bsm.org.cn/?chujian/7547.html;黄一村、侯瑞华:《〈越公其事〉零拾》,《出土文献》2020年第2期。

〔26〕刘成群:《清华简〈越公其事〉与句践时代的经济制度》,《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27〕笔者对整理者的注释有修正,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127-128页。

〔29〕〔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七,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54页。

〔33〕清华简《越公其事》第九章:“王乃趣至于泃(沟)塘之功,乃趣取戮于后至后成。”在“敕民”一节,凡是修建水利工程后至或延误工期的百姓,勾践皆予以严惩,亦可证明此处“纵轻游民”是休养生息之举。

〔34〕参见黄一村、侯瑞华:《〈越公其事〉零拾》,《出土文献》2020年第2期。

〔37〕清华简《越公其事》第九章:“越邦多兵,王乃敕民、修令、審刑。”

〔39〕《国语·吴语》勾践曰:“越国之中,吾宽民以子之,忠惠以善之。吾修令宽刑,施民所欲,去民所恶,称其善,掩其恶,求以报吴,愿以此战。”越国的游民是因为战争造成的,勾践为此“纵轻游民”,善待民众,缓和国内矛盾,指向的是如何恢复国力,伺机报复吴国。

〔40〕事见《孟子·梁惠王上》。

〔43〕释文有改动,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130页。

〔46〕《商君书·境内》篇:“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47〕〔48〕〔6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27、80、135页。

〔49〕《管子·立政》说:“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

〔50〕黎翔凤:《管子校注》卷一七,新编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023页。

〔5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第137页。

〔55〕《孟子·滕文公上》:“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

〔56〕关于《商君书·徕民》篇的成书,学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该篇反映的是商鞅及其后学的思想。本文对管仲、子产思想的界定,亦与商鞅同。相关研究,参见仝卫敏:《〈商君书·徕民篇〉成书新探》,《史学史研究》2008年第3期。

〔61〕范祥雍:《战国策笺证》卷二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87页。

〔62〕参见〔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85-493页;王子今:《秦兼并战争中的“出其人”政策——上古移民史的特例》,《文史哲》2015年第4期。

〔63〕〔64〕〔65〕〔66〕黎翔凤:《管子校注》,新编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175、2、1203、1398页。

〔67〕程树德:《论语集释》,新编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97-898页。

〔68〕〔69〕〔74〕焦循:《孟子正义》,新编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26-230、55-58、58-59页。

〔70〕《孟子·尽心上》:“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71〕〔72〕〔73〕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74、173、179页。

猜你喜欢
游民清华
艺术收藏
清华十《四时》中一种特殊写法的“中”字
清华简第八册《心是谓中》补说
骑行上清华
Audio Attraction
何清华:邂逅心理学
释清华简《越公其事》之“憂”字
隐性游民
新生的和意识深处的隐性游民
清华,北大,我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