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刚
科技創新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通过资本市场为科技创新赋能得到政策广泛支持与社会关注,并激发起科创企业方兴未艾的上市热潮。知识产权作为科创企业的核心资产,是衡量科技创新含量的关键,决定了企业内在价值与发展前途。但是,近些年企业在IPO(特别是科创板)上市审核过程中因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不善导致IPO受阻的情形并不鲜见,值得引起格外重视。
企业在IPO期间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对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依据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会被认定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属于不具备发行条件。此外,科创板及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均分别在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要求: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在实务中,中国证监会根据上述法律依据,从运行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两个观察角度,针对企业拥有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所代表的知识产权是否自主可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研发体系是否合理稳定等诸个层面进行综合审核。
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网络域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切法律风险。从已披露的企业IPO受阻案例来看,目前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专利及商标领域。
涉专利领域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下列情形:
1)己方制造、使用、销售的产品,或采用特定方法生产或销售产品等行为遭到行业内竞争对手指控构成专利侵权;
2)己方未能如实披露己方申报专利的正确法律状态信息。例如,所称获权专利已因未续缴年费等原因被终止;所称申请中的专利已被正式驳回等;
3)己方核心技术人员所研发申请的核心专利被认定利用其之前工作单位的研究成果,从而引起专利权属争议;
4)己方与他方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专利,但未妥善规范专利权收益分配而引发纠纷。
涉商标领域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下列情形:
1)己方长期使用于主营业务的注册商标被予以撤销或宣告无效;
2)己方主要营收业务所使用的商标被第三人起诉构成商标近似侵权;
3)己方拟在今后业务中采用的核心商标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最终予以驳回;
4)己方主要营收业务所使用的商标源自其他企业许可授权,存在未予披露的许可期限及许可使用范围不确定的风险。
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在企业IPO上市审核期间集中爆雷,一方面缘于所涉企业对于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观疏忽或过错,另一方面则缘于竞争对手刻意而为的知识产权诉讼狙击。毕竟,知识产权纠纷对于企业IPO上市成功与否影响颇大,若能通过诉讼阻滞同业竞争对手上市融资,客观上有利于自身在行业内的生存发展。至少,可利用所涉企业急于通过和解消弭诉讼对IPO不利影响的心理,在谈判中掌控主动权并获得较大商业利益。因此,企业在IPO上市审核之前即应重视自身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并做好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和相关风险的分析应对。
1.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为了确认企业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及权利内容,查清权属关系有无瑕疵以及进行风险评估与分析。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能够透彻掌握既有知识产权对业务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或不确定因素,以及在行业内所具有的真正核心竞争力。从调查实施主体而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分为企业自我调查及委托第三方调查。
1)企业自我调查
在决定IPO上市之前,企业应对自身所有或持有无形资产的数量、法律状态、存续年限、法律风险等做出整体评估与规划。为了对知识产权状况有更客观准确的认知,评估应根据知识产权官方数据库的信息状态而非企业内部数据资料。特别是,关注那些平时可能忽略却格外重要的法律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是否曾被质押、是否曾被转让或部分转让、是否曾进行过独占、排他或交叉许可;注册商标是否存在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否全面覆盖己方商业活动范围;乃至是否有负面涉知识产权纠纷的报道危及企业整体商誉等等。只有上述问题均被纳入整体考量,才能够明确并识别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满足权属清晰、合规、无潜在风险的要求,也才能够有效盘点企业是否具备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并形成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
2)委托第三方调查
委托第三方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对于做好全面知识产权风险排查,避免陷入当局者迷之境地至关重要。委托的第三方通常为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有能力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调查以及系统性的梳理评估。在审查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时,不仅要调查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还要调查知识产权的实际控制权。通过梳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包括权利内容、权利归属、权利来源、权利负担、权利价值,还有分析企业知识产权存在的风险,包括实施风险、交易风险、管理风险等,就能够最终形成有价值的专业性综述报告。
2.法律风险的分析及应对
知識产权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识别知识产权领域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消弭企业在IPO审核进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应当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分析识别自身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未雨绸缪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准备。
1)法律风险的分析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包括一般法律风险分析及法律诉讼风险分析。无论是哪一种风险分析,均需要建立在对企业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或侵权风险的全面调查分析基础之上。以专利诉讼风险分析为例,需要对于可能发生的侵权诉讼,委托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进行自由实施(FTO)评估和分析。其作用在于在日后被诉专利侵权时,可以用自由实施(FTO)评估分析报告证明自己非故意侵权(willful infringement),以避免遭受惩罚性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能够确认己方产品并不落入对比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原则上就不会影响在研产品的上市安排和企业的IPO进程。但如判断存在较大侵权败诉风险,则应侧重揭示对企业的正常运营是否有影响及可能的后果,包括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可能影响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负面评价。进而,可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该专利诉讼风险,并对企业的IPO上市进程有一个正确的规划和预期。
2)法律风险的应对
进行法律风险分析的目的是进行有效的针对性风险应对。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风险,通过及时获取授权、规避性申请或设计、提起撤销或无效等方式,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例如,对于已识别且无法规避的专利风险,可以考虑采取如下的措施:
(1)与专利权人进行接触和沟通,争取获得专利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
(2)如果通过分析认为竞争对手的专利基础并不稳固,则可以启动宣告涉案专利无效请求程序,借此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3)如遭受专利权人反复侵权警告,但能够确认并未侵犯其专利技术,可考虑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化被动为主动。
企业在IPO上市审核进程中遭遇知识产权之困充分揭示,只有从合规管理的视角,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上升到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的高度,才有助于企业系统性地抵御及避免各种知识产权风险。具体而言,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构建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合规、维护合规、运用合规三个层面完备的合规管理运行体系。
知识产权获取合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加强对于知识产权布局的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做好知识产权的布局和申请。以专利申请为例,应进行充分的前期行业技术调研、检索和分析,在确定合理的专利组合布局方案的基础上再及时申请注册。如果企业已经或计划开展海外业务,则在目标国家也需要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前期布局,以保护权利在海外不受到侵权,避免发生如商标等标识性知识产权被他人抢注的情形。还需要提醒的是,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应遵守我国相关合规性的要求与规定。例如,在国外申请专利之前的保密审查申请程序;限制技术进出口的审查和批准等等。
知识产权维护合规,是指企业应加强对于已获知识产权的风险管控,明晰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专利职务发明成果的界定条件;明确委托或合作开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的处置原则,明确有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投资、质押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等。例如:在研发生产过程中,企业除可采用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多种措施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的制度规范,对于核心数据、源代码、技术图纸、材料成分配比、生产工艺、设计制造、生产及检验的数据参数等重要技术秘密还应当考虑通过建立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知识产权运用合规,是指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的盘点管理与处置运营。企业应关注在商业经营各个环节中所可能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同时,还应加强知识产权合规文化的建设,针对所有员工就知识产权运用进行常态化的合规教育、指导和培训。例如,应严格规范企业员工在经营活动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图片或字体,以避免可能的侵权指控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以及对企业声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建设不仅是对规则的被动遵循,更宜被内化于企业进行商业决策的底层逻辑,成为企业在市场获取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通过制订符合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必将有助于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降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提升自身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保障企业稳定、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