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穆《书法雅言》伦理美学思想刍议

2023-02-26 17:20李带羲
文学艺术周刊 2023年22期
关键词:美善雅言品评

李带羲

明代末期,具有启蒙主义色彩的新思潮使 孔孟儒学及程朱理学所维护的道统受到了猛烈 的冲击,书法领域也出现了诸多创举与主张, 既有革新者,亦有卫道者。项穆所著《书法雅 言》站在儒家伦理的立场,维护以王羲之为中 心的雅正书风。德国美学家沃尔夫冈·韦尔施 指出,“伦理美学”是“旨在意指美学中那些 ‘本身包含了伦理学因素的部分”。《书法 雅言》的美学思想便可归入“伦理美学”范畴 中进行新的解读。

一、《书法雅言》核心思想中的伦理美学内涵

(一)“中和”思想渊源与伦理美学意蕴

“中和”原是一个伦理概念, 《礼记·中  庸》中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  皆中节谓之和。”意即“中”是人不展现“喜  怒哀乐”等有显著个人倾向的情感色彩, “和” 是若产生了倾向并展现出来,则需要适中且节  制。项穆《书法雅言》中第十章《中和》集中  论述了书法里“中和”的内涵。

开篇, 项穆对比了真、草两种书体的“体” 与“ 用”,辨析 了“ 方正” 和“ 圆齐” 在两   种书体中运用的异同,并提出行书是“不真不草”的兼容状态,其理想境界是圆、方、正、  奇四要素的协调。随后提出: “会乎中和,斯  为美善。”这表明项穆认为符合“中和”标准  的书法就达到了“美善”境界,而“中和”为  达到“美善”的充要条件,说明“中和”具有  美学与伦理学的双重意蕴。美学与伦理学在实  践中是审美与道德的关系, 先秦儒家称为“美” 与“善”。孔子欣赏乐舞《韶》时说, “尽美  矣, 又尽善也”,而评判《武》说, “尽美矣,  未尽善也”。可见孔子将“美”与“善”作为  两项并列的艺术品评标准,艺术作品的“美” 中蕴含的“善”不足也会影响孔子对其艺术价  值的判定。另一方面,在儒家伦理观的实践意  义中,艺术审美活动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大学》即指出, “身修”是在家、国乃至天  下的范围内有所作为的基本前提。孔子回答子  路如何“成人”时指出“文之以礼乐”,认为  提高艺术修养是追求个人品格完善的重要途径。

先秦时期,书法并未成为被密切关注的艺 术门类,但在书法的艺术性质开始孕育的初期, 儒家对艺术中美学价值的肯定以及美善交融的 观念,仍在后世书法思想中有所印证。汉代崔 瑗的《草书势》中大量运用比喻手法言说草书 的视觉效果,如“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生动描绘出草书的动态 感,体现了草书在实用之外的审美价值。稍晚 的蔡邕在《笔论》开篇说的“任情恣性,然后 书之”则表明了书家性情对书作的影响,王廙 “书乃吾自书”更是直接强调书家个人面貌的 重要性。南北朝时羊欣“骨势不及父,而媚趣 过之”中对王羲之、王献之书法风格的比较, 让书法领域人格化的审美方式具体呈现出来。

项穆认为取法秦汉过于求奇,取法宋元远 离古法,最恰当的着眼点应当落于王羲之,并 引孔子“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一语称赞王羲 之书法是有别于其前后时代的完美节点,若追 求“古不乖时,今不同弊”,学习王羲之才是 正确路径。儒家尊孔子为至圣先师“贤于尧、 舜”, 《书法雅言·书统》以王羲之“兼乎 钟、张”与之并论,实际是以王羲之的书家形 象建立了绝对理想的模型,并用以衡量其他书 家中和与否。

(二)“人正则书正”思想渊源与伦理美学意 蕴

项穆仿照柳公权“心正则笔正”提出“人 正则书正”,将书法问题彻底转化为了伦理问 题。

《书法雅言·心相》中提出“人正则书  正”后,论证了“心正则人正”和“笔正则书  正”,得出结论“人由心正,书由笔正”。心  理是人格的关键因素,用笔是书法创作的关键  因素。《书法雅言·辩体》中指出“心”是人  身体的主宰,与《二程集》中“主于身为心” 的观点一致。由“心之所发”形成“道德”,  “文章”“字迹”也皆与之同源。可见伦理  因素与艺术形式在这一结构中并列存在,需要  着眼于书家本人的整体,不只在艺术活动内讨  论。书家的人格修养在其所处社会的伦理观念  影响下形成,伦理观念借由人格渗透书法行  为,参与书法作品的完成。另一方面,伦理观

念又影响观众对作品的接受及品评。故从美的 产生到审美过程完成,伦理观念不可避免地参 与始终。美是书法作品的外在形式,伦理因素 因书家人格的参与而存在,且成为内容中能被 间接解读的一部分。随后项穆援引孙过庭的四  组举例进一步指出书家个性对书风特征的影响, 同时分析了众多“虽同法家”,最后风貌却“各 成体质”的现象。这一现象的缘由是“人心不 同”,书法是“由中而外”将内心印象物化的 艺术形式,这牵涉出书法的抒情性。朱光潜认 为书法“不但是抒情的,而且是可以引起移情 作用的”。“移情说”认为书法作品自身“有 生气有性格”,使观众把由书作“所引起的意 象”转移附加至了书作本身。“抒情”在书家 创作书法作品的过程中, “移情”在观众观赏 书法作品的过程中,这也是人在书法活动中主 动性的体现。

项穆在《书法雅言·辩体》中以排比句式 列举二十二组不同的性情及其在书法风格上的 映射。如“谨守者,拘敛襟怀;纵逸者,度越 典则”,书法风格是书家性情的外化, “诚如 其面,由中发外”,谨慎守本的人书风拘束不 旷达,豪爽放浪的人书风容易违反常规,这也 是书法移情作用的体现。在教学方面,他认为 “施教者贵因材,自学者先克己”。书法教育 需要考量学生性情的不同因材施教,而自学的 人需要约束自己以求符合规范。因此, “人正 则书正”是“中和”目标下书法学习的重要指 导思想。既由对人性情的调理来修习书法,也 借由書法来修身养性。这一相互作用的过程, 正是书法中伦理美学的追求途径。

二、《书法雅言》在书法品评中的伦理美学特 征

(一)美善兼顾

《书法雅言》中的品评标准和方式也有伦理美学特征,如《书法雅言·神化》着重论述  书法与书家精神的关系。“非夫心手交畅,焉  能美善兼通若是哉。”其中“心”是书家人  格、性情、艺术理念等意识层面要素的集合,  “手”是书家创作技法、书写方式、工具媒介  等物质层面要素的集合。“心”对应“善”,  “手”对应“美”,且四者紧密相关。“手  不从心,发而不中。”此处以投壶为喻,指出  “ 心”是“ 手”的先导,而“手” 又需达到  “笔之妙用,悠焉忘思”。正如“美善”间的  持衡,“心手”也是处于微妙的协调中。书家  既要以正“心”为先,意在笔前,又要“手” 又不为“心”所缚,才是理想的创作状态。

在《书法雅言· 规矩》中所说的法则,  亦是对书作和书家二者的共同规绳,需要兼顾  书法作为艺术的美和书家作为人的善。书法有  “明彝伦而淑人心”的社会功用,伦理美学式  书法品评的重要性次序,首先是书法艺术的社  会影响需要符合伦理的善,其次才是艺术的  美。项穆对王羲之的极度推崇,将其作为“规  矩”的唯一代表,将对王羲之的模拟程度作为  衡量书作优劣的标准,有强烈的个人崇拜色  彩,但深层理念是为美善兼容设立标榜。《书  法雅言·正奇》中评王羲之“揖让礼乐,森严  有法,神采攸焕,正奇混成”。前八字侧重其  代表“规矩”的完备性,后八字兼顾艺术性,  这样的评价是伦理规范和美学追求共同作用下  的结果。从对“礼乐”的借喻可以看出宾主礼  仪对书法品评的影响,也表明伦理不仅是对书  家社会身份的约束,同时也延伸到审美标准上  来。“轻道德而重功利,退忠直而进奸雄。” 这是对品评者和书家过于注重艺术的技法层  面,忽略伦理因素的批评。在从创作到品评的  过程中,伦理约束缺失的结果就如《书法雅  言· 规矩》中评赵令穰所说: “变乱古雅之  度,竞为诡厉之形。”因此项穆随后重申“规  矩”的普遍性及“中和”的必要性: “穹壤之间,莫不有规矩,人心之良,皆好乎中和。”

书法之所以需要建立此种“规矩”,是因  其在传播上要遵守社会的通行规范,也即“礼  乐”,伦理的“礼乐”伴随艺术创作和鉴赏;  另一方面书法作为艺术品供人解读时,就要符  合普遍性審美需求, 也即“中和”,而“中和” 自伦理中来。因此《书法雅言》中书法品评标  准存在于艺术审美范畴与社会整体伦理规则的  交集之中,也即“美善兼顾”。

(二)以人喻书

汉末人物品藻之风渐起,魏晋后兴盛,给 文艺欣赏提供了新的参考, 南朝钟嵘《诗品》、 谢赫《画品》和庾肩吾《书品》等文艺品评应 运而生。人物品藻的风习是一种追求美学效果 的伦理现象,其雏形是汉末时期朝政的舆论监 督, “清议”对官员产生了一定的道德约束效 果。人物品藻经发展后,不再局限于服务察举 制选拔等政治需要,而扩散至欣赏人物时的审 美需求。

文艺品评的伦理美学性质与之形成镜像, 既对审美评判做出品第区分,又对书家的社会 形象提出了约束。书法品评中大量出现人物品 藻的专有词汇以及用人物形象对书法风格所做 的譬喻。项穆在《书法雅言·品格》中列出了 五个等级:“一曰正宗, 二曰大家, 三曰名家, 四曰正源,五曰傍流。”五个等级各有相应的 譬喻,有三项采取“以人喻书”的方式,分别 以藏宝丰厚的官宦世家、声名远播的医者术士、 安分守本的清白子弟三类社会身份来打比方, 与以自然意象作比的方式截然不同。随着封建 政治体制的稳定和儒家理念的推广,艺术从原 初侧重反映自然逐渐转移到人类社会,书法品 评的参照物也不再局限于自然界,这是源于自 然的美学因素融入了伦理观念的结果。良好的 伦理形象因此具备了美的意蕴,同样成为重要 的喻体。

这种有别于以自然之物譬喻书法的品评方 式,不妨称为“以人喻书”。《书法雅言·取 舍》中对苏轼、米芾书法的品评采取这一方 式: “苏似肥艳美婢,抬作夫人,举止邪陋而 大足,当令掩口。米若风流公子,染患痈疣, 驰马试剑而叫笑,旁若无人。”此处对苏轼和 米芾的贬抑颇有过激,但其伦理美学意蕴的批 判思维已然明确,借助伦理批判的力量,使话 题从艺术层面上升到社会层面以求维护其尊崇 的“书统”。

(三)人书相证

项穆在《书法雅言·附评》中说: “宋之 名家,君谟为首。”而对宋四家另三人苏轼、 黄庭坚、米芾的评价是“邪正参半”。历代推 崇蔡襄者,主要看重其书法恪守唐法和人品忠 厚正直两方面。如《跋蔡端明帖》中朱熹说: “蔡公节概、议论、政事、文学皆有以过人 者,不独其书之可传也。”朱熹评价欧阳修时 说: “欧阳文忠公作字如其为人,外若优游, 中实刚劲。”这是将书法与人的品行修养对应 起来,互为验证,项穆的方式也类似。

《书法雅言·心相》中评桓温、王敦、 王安石时说: “跋扈刚愎之情,自露于毫楮间 也。”评李邕、苏轼、米芾时说: “非纯粹贞 良之士,不过傲啸风骚之流耳。”项穆认为书 家在书法风格上的偏颇源自个人品性的偏颇。 《书法雅言·辩体》中说: “夫悟其所短,恒 止于苦难;恃其所长,多画于自满。”书家 既要明晰自身心性的短处,又要收敛长处,才 能符合“中和”。“况学术经纶,皆由心起。 其心不正,所动悉邪。”尽管书家人品的高低 不能直接转换为书法水平的高低,但个人品性 将决定其作品社会正面价值的上限,自古以来 不乏因人废书或因人贵书的现象。《书法雅 言·心相》: “至于褚遂良之遒劲,颜真卿之 端厚,柳公权之庄严,虽于书法,少容夷俊逸

之妙要, 皆忠义直亮之人也。若夫赵孟之书, 温润闲雅,似接右军正脉之传,妍媚纤弱,殊 乏大节不夺之气。”褚遂良、颜真卿、柳公权 虽有不完美之处,但人品既高, “遒劲”“端 厚”“庄严”的书风也与人品相应,故书法值 得宝贵。赵孟虽有“温雅之态”,一定程度 上继承了王羲之的雅正书风,但缺少骨气“专 乎妍媚”,又以皇室后裔身份于敌对阵营为官, 道德与书风缺陷相印证。

“以人喻书”是书法品评受到伦理侧面影 响的结果, “人书相证”是社会伦理对书法审 美的最终裁断,在“美善兼顾”的标准下,让 书法创作和品评从以作品为焦点回归到以人为 本,以伦理观梳理审美秩序,构建起书家、作 品、品评者的良性关系。

三、结语

项穆《书法雅言》将伦理问题引入书法审 美,不论是作为核心观点的“中和”与“人正 则书正”,还是在书法品评中体现出的“美善 兼顾”“以人喻书”“人书相证”三大特征, 其目的都是维护书学传统,以矫时弊,其理念 在当代仍有启发价值。如美育方面,在书法教 学中应以审美观的建立为先导,借艺术熏陶让 美与善的理念深入人心;再如德育方面,应强 调书法的人文性质,还书学为人学,以书法美 育促进道德美的社会教化。《书法雅言·书统》 有言: “正书法,所以正人心也;正人心,所 以闲圣道也。”书法既是个人艺术行为,又是 展现社会价值观的媒介,故书法教育也是意识 形态教育, 可起到以书化人、以书正道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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