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升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8)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提出的重大法治理论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中央明确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也对“三进”工作提出了要求[1]。根据这一要求,高校思政课相关教材增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实现了从思想理论体系向教材体系的转化,完成了进教材的工作。接下来,如何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成为高校思政课教学需要解决的问题。既有成果论述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较多,本文拟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整体上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重要关系入手,论述融入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问题。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中提出“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2]。此后,中央印发多项文件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一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思政课教师在教学中要有整体论和系统论的思维,将所在学段的思政课教学放到大中小学思政课这个大系统中加以认识和处理。对于高校思政课教师而言,最重要的纵向衔接工作是要处理好与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衔接,因为两者学段相邻、内容相近,教学衔接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高校思政课的教学效果。
具体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入教学,作为高校思政课教师,要做好纵向衔接工作,我们首先需要了解高中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学情况。目前高中思想政治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模块主要有:必修3《政治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高中)》(简称《读本》)。三个模块中,涉及较多的是必修3。该模块共三个单元,第三单元为“全面依法治国”,包括“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含“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两个框题)、“法治中国建设”(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个框题)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框题)。这一单元不仅明确提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而且各课各框题的教学内容也属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读本》第6讲第三框题“全面依法治国”提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但内容不多,仅作为必修3的补充。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偏重于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虽未专门提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但能够为学生将来在高校学习这一思想提供法律知识基础。在了解高中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高校思政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学中,需处理好与高中的教学内容衔接,教学衔接中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尽量避免简单重复。大学与高中思政课教学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复在所难免,必要的重复可以为学生建构新的知识和价值体系提供链接和基础。但这一重复应是有目的和有限度的,重复应该是为了更加深入、更有创造性、更具美感的学习[3]。因此,高中思政课中已经作为重点学习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一些概念、范畴和观点,例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等范畴和内容,在高校思政课中不应再作为重点内容教学,以避免“炒冷饭”。
其次,提高教学的思辨性和逻辑性。随着学生知识储备的增加、社会阅历的增长和思辨能力的增强,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学应从理论深度、思想高度和历史维度上实现对高中内容的超越。应在高中学习基础上,对教材内容进行学理性拓展,把教学重点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理论贡献、创新之处和指导意义上,让学生明白其中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形成一个由表及里、螺旋上升的学习过程和学习体验。
最后,要注意学生高考是否选考政治对融入教学的影响。以前高考文理分科,只要是文科生,高考都考政治科目。现在新高考模式下,学生选考科目有更大的自由度,不论是“3+3”模式还是“3+1+2”模式,是否考政治,要看学生选考科目中是否有政治。而是否选考政治科目,对其在高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很大影响。高考选考政治科目的学生,除了4个必修模块和《读本》外,还要学习包括《法律与生活》在内的3个选修模块。而不选考政治科目的学生,实践中基本上用两个学期左右甚至更少的时间学完4个必修模块后,就不再学习思政课。更重要的是,学生应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付出的时间精力、所需的知识水平和应付高考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一般来讲,未选考政治科目的学生,其法律知识和素养基础要明显弱于选考政治科目的学生。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纵向教学衔接须注意这一现象,做出有针对性的教学安排。
目前,高校思政课中直接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是“思想道德与法治”(简称“德法课”)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简称“概论课”)两门课程。“德法课”在第六章“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第二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加以阐释。“概论课”教材第九章“全面依法治国”,其内容就是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的。两相比较,相同之处表现在,两者都是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融入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都包含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十一个坚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的原则、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建设法治中国这几个部分的内容,且各个部分的阐述要点基本一致。不同之处表现在,“德法课”除上述三个部分外,还包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意义,并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放在建设法治中国中加以阐述,“概论课”则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单独的一个部分(第二节)专门加以阐述。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入,两门课程的融入思路、结构和内容是大致相同的。对于教材的处理,融入教学存在两种不同处理方式:一种是不管其他课程的情况,完全按照教材给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另一种是既然其他课程也有相同内容,为了避免简单重复,则忽略这一部分内容。特别是“德法课”开设在先,“概论课”开设在后,“概论课”教学中更容易出现后一种处理方式。前一种处理方式完全没有顾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两本教材中的融入情况,简单重复教学难以避免;后一种处理方式虽然顾及了,但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也不利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入和学习。
为了实现更好融入,首先要依据课程定位和特点进行课程衔接和教学转化。各门思政课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有侧重地进行学理探讨。“德法课”是高校最先开设的思政课,是思政课中的基础性课程,其课程目的主要是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概论课”是最后开设的思政课程,其课程目的主要是增强学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知和认同,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基于这样的课程定位和特点,“德法课”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学作为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素养培养的重要内容,讲清楚这一思想的科学内涵及其所蕴含的概念、术语和原则,让学生搞清楚这一思想所蕴含的重要范畴、理念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弄明白这一科学思想的形成过程和核心内容,为后续学习奠定基础。“概论课”则应讲清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弄明白其重大的理论创新、理论贡献、独特观点以及我国对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通过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创造性转化和衔接处理,既避免“德法课”和“概论课”之间简单机械的重复教学,又能根据课程目的和特点做到整体协调、各有侧重[4]。
此外,为了将融入教学的横向衔接落到实处,承担“德法课”和“概论课”两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之间以及两个教研室之间需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教师可以通过研读教材、交流研讨、听课等方式主动了解另一门课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入情况,两个教研室可以通过集体备课、示范课等方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两门课程中的融入与衔接进行教学研讨,根据课程特点、师资、学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统筹安排和科学设计,做到分工明确、取舍有据、衔接有序、体系完整,最终形成体现课程特点、相互衔接配合、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教学方案和教学设计。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回答的是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蕴含着“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5]。这一法治思想着眼全局、着眼长远、着眼根本,但与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生活经验相距较远,如果教师仅从思想本身讲思想,从理论本身讲理论,就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难以真正实现进课堂、进头脑。为此,我们需要在融入教学中既要从大处着眼,又要从小处着手,既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发展的高度去阐释和教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又要把这一抽象深刻的理论成果中蕴含的大概念、大原则、大命题与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小案例、小规则、小问题结合起来,让学生从具体案例、具体规则和具体问题的讨论中去理解、认同和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
一是要把大概念和小案例结合起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了很多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中的大概念,如法治中国、依法行政、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治体系等。要让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理解这些大概念,需要把这些大概念与小案例结合起来,用具体、典型、鲜活的案例来帮助学生感悟大概念蕴含的思想内容和法治精神。案例教学法是常用的教学方法,在此无需赘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要特别注意“大”(宏观、抽象)和“小”(微观、具体)的关系,做到“以大统小”和“小中见大”,并凸显其法治素养培养功能和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二是要把大原则和小规则结合起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了很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大原则,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等。这些原则界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性质,指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确立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理念和价值遵循,具有重要的方向性、根本性和长远性意义。教学中,我们可以将这些大原则与小规则结合起来,通过具体的制度和规则来阐释大原则,以利于学生理解,增强说服力。例如,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国家监察机构的设立及其特质来阐释;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可以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党规党纪来阐释;对于“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经营权、他物权类型、婚姻冷静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法律规则来阐释。
三是要把大命题和小问题结合起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了很多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大命题。这些大命题或是重大法治理论问题,如法治与政治关系论、法治与人治关系论、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论等;或是重大法治实践问题,如法治体系构建论、司法改革论等;或既是法治理论问题,又是法治实践问题,如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论等。面对这些抽象的大命题,我们在教学中可以采取大事化小的策略,即把大命题分解成若干个逻辑上环环相扣的小问题,通过小问题来阐释大命题的思想性和科学性。例如,在教学习近平的“政治与法治关系论”时,不妨将他对这一命题的论述分解为如下几个小问题:(1)什么是政治和法治?(2)法治是否可以脱离于政治而独立存在?(3)党和法的关系问题——为什么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6]?(4)权(力)和法的关系问题——为什么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通过这样一些层层递进的小问题的分析,学生对这一大命题的理解就有了“脚手架”和“着力点”,而不至于大到无从下手。
高校思政课教师在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会有这样一种感受,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些提法和内容并非首次出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前,甚至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就已经存在。那么,为什么说这些内容现在都属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如果有学生关注到这种现象并提出疑问,我们该如何解释?即使没有学生关注到,我们在处理新旧教材、更新教案和课件以及课堂教学过程中也会涉及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做出释明和处理。这一问题实质上讲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中我们必须向学生讲清楚的问题。
首先,需要向学生讲清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继承既有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蕴含的法治理论,“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社会革命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融贯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民主观、国家学说、政党学说、权利义务观、权力观、法治价值观、法治文明论等法治理论”[7],这决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底色。习近平法治思想也继承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和观点,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中所形成的民主法治思想、依法治国理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法治思想和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和实践基础。这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既有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脉相承的体现。新旧教材、新旧教案和新旧课件中的相同和相近之处也是这种继承关系的体现。
其次,需要向学生讲清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有继承,更有重大的理论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集成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了新的飞跃。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学界已经有很多富有洞见的研究成果[8],此处不再展开。如果从融入教学的角度出发,为厘清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创新分为两种类型:继承发展型创新和原发原创型创新。继承发展型创新是指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原有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一些概念、观点、命题进行了拓展和深化,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例如,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以人为本到以人民为中心,等等。原发原创型创新是指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原来不存在的具有原创性的新概念、新观点、新命题,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重大贡献。例如,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命题,深刻阐释了其科学内涵、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指出了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其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等等。这些重大的理论创新反映到教材上就是新旧教材的链接之处和不同之处,也是我们在更新教案和课件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课堂教学中需要重点关注之处。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着的理论”[9],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中不断产生着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且这一成果的内容还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高校思政课中最新融入的教学内容。高校思政课教师不仅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的学习和研究,还要加强对这一思想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研究,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过程中注意处理好上述几个重要关系,切实提高融入的教学效果,把党中央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