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凤,刘东杰
(淮安行政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5)
中国共产党在改造旧中国、成立新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一直以实现社会公平这个宏伟的目标作为崇高的历史使命。回望百年奋斗史,作为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无论在艰苦奋斗的战争时期,还是在创新创业的和平年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都紧密结合中国国情,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长期探索实现社会公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党百年来推进社会公平的成就和历史经验,对于建党百年历史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十分透彻地揭示了社会公平问题的根源,并主要从价值原则、共享原则、分配原则、补偿原则,这四个逻辑递进的原则探索社会公平。中国共产党传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平观,明确把社会公平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不断推进国家的富强民主和人民的共同富裕。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公平理论。建国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形成了公平优先的思想,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倡导社会“共同富裕”,努力实现整体性的公平公正;主张消除三大差别,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政策;合理布局与平衡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奠定物质基础;惩治贪污腐化,强调权力运用公平。
公平优先思想有利于人民群众主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但后期特别是文革期间封闭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大锅饭,忽视和脱离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尚未充分考虑利益主体的差异,延缓了社会公平推进的步伐。
这一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有机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思考社会公平的意义,充分考虑效率优先的原则,形成了寓公平于效率、以效率求公平的思想。
第一,明确所要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在论述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充分强调了社会公平。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1]第二,社会公平的实现要避免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邓小平曾说过“过去搞平均主义的经历告诉我们,平均主义实际上是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1]同时,邓小平在晚年也一直担心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效率优先思想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改革的高速发展。但是这种思想是以承认差距为前提的,因此,邓小平认为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并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即在20 世纪末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我国发展新的实际,强调要把社会公平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以此作为施政纲领,形成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
第一,提出关于社会整体公平的核心执政理念。江泽民同志指出:“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始终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思想,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在继续强调效率的前提下,开始逐步关注社会公平,丰富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然而在社会发展中,仍以效率作为主要引擎,仅在再分配领域强调公平。换言之,在初次分配中缺乏彰显公平的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统筹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率要求,形成了效率与公平并重、更加注重公平的思想。
第一,明确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党的历史上,这是公平正义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文献。
第二,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对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公平性均进行有力强调。
效率与公平并重、更加注重公平的思想,首次强调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拓展了公平的分配领域,深化了对效率和公平关系问题的认识,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理论的运用与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吸收了我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公平的探索经验,不断深化对新时代社会公平的认知,把公平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并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3]13不管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必须统筹考虑公平与效率。具体而言,后者更应以公平为重。公平的地位被提升到崭新的高度。
第一,指出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把公平思想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公平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认同和价值自觉。同时,第二个百年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提出,又为实现公平提供了现实路径。
第二,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三个公平”的有机结合,是我们党自觉恪守以人民为价值主体的生动体现,只有实现这三个方面的公平,社会公平才能得到保障。
中国共产党明确以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和现实追求,在带领人民坚持不懈推进社会公平的事业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公平是人们主观对客观事实和现象的一种反映、认定和评判。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平的定义与理解有所不同;公平又是一个具体范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4]公平不是抽象的,其实践原则要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所以,基于我国国情,我们必须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公平。首先,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平要从实际出发,任何脱离所处时代生产力发展现状而抽象地谈论公平问题,都是唯心主义的空话,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不能做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情,而是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5]。其次,要循序渐进,边界合理。在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14亿人的共同富裕,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是所有人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可能齐头并进。还要有合理的边界,恩格斯曾指出,社会主义不应当为了满足一些人的需要而牺牲另一些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应该避免。[6]最后,客观看待,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确面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问题,但是观察多数发达经济体走过的道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都经历过贫富差距扩大的处境。库兹涅茨曲线告诉我们,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收入差距会缩小。但是一定要关注到,库兹涅茨是在20世纪上半叶汇报他的研究成果的。当时一些重大事件,如第一次世界大战、1929—1933年的大萧条、第二次世界大战,消灭了一大批财富。到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世界主要国家又实行的是“管制经济”,可以概括为“节制资本”,在这么多不可重复的事件影响下,才把贫富差距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综上,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我们要做的是努力具备制度条件和政策措施,实现收入差距从上升到下降的库兹涅茨转折点。
制度是与社会公平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保障社会公平的全面系统工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进行制度探索,多层次构建了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稳定体系。
建立有效的制度充分保障权利公平。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在保障基本民主权利公平的同时,积极完善民主制度体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进一步健全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如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网络征求意见,在人民日报社、新华社所属官网、新闻客户端等开设专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活动32天时间就累计收到网民的建言献策超过854.2万条。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通过互联网就党的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广泛问计于民,为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所有制、分配关系、计划与市场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内容的基本经济制度。
建立有效的制度充分促进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制度要保证机会的均等性,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公平保障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如果不能充分保障人们的吃喝住穿,则人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完全解放[7]。无论何时,中国共产党最为关注的问题,都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并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民生保障体系,基本特征是中低水准、全覆盖、有实效。如教育公平方面,从2014年起就在多省实行随迁子女“异地高(中)考”尝试性实践。根据2022年9月15日,教育部“教育这十年”“1+1”系列发布采访活动的第12场新闻发布会的数据,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从2012年的1万人增至2022年的13.1万人,累计录取学生95万余人。医疗方面,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合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形成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明确规定大病保险向城乡贫困人口倾斜,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根据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覆盖10.5亿人。
建立有效的制度充分实现规则公平。政府要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只有在规则公平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效率的提高。如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全面系统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将公平正义渗透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并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这一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推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以从严治党引领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如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为了改进工作作风,出台并修订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八项规定与六项禁令、“九不准”与反对“四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超过80部党内法规。中央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月16日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共查处9537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共有141348人受到批评教育帮助与处理,其中96756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风反腐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与感受。
以精准扶贫助推社会公平。精准扶贫根据致贫因素的差异,采用精细化的扶贫方式解决贫困问题。精准扶贫通过“对象精准”有利于实现起点公平;精准扶贫通过“方法精准”有利于实现机会公平;精准扶贫通过“成效精准”有利于实现结果公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8]历经八年持续奋斗,按照现行标准,全国共有832个县脱贫,脱贫人口规模达1亿,960多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以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司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调节社会利益公平、构建社会公平秩序等方面。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应该真正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了一系列回应司法公正关切的举措。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以责任倒逼公正、保障公平。针对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司法机关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门槛,多年的立案难,正在成为过去。一批重大错案得到纠正,如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以来,最高检组织对325件再审改判的刑事错案进行排查,严肃追究责任主体,追责问责551名检察人员,体现了实事求是的要求。此外,利用网络技术向全社会公开庭审活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到2023年3月,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庭审超过2100万场,访问量超过500亿人次,有的庭审累计观看量突破千万。这些都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与全国人民一道开启了伟大的历史进程,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创造了历史性成就。客观上说,这些对于我们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的一个重要经验即在发展中有机统一公平与效率。马克思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倘若不能高度发展生产力,则势必会出现普遍化极端贫困。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为了争夺必需品,必然会形成新的斗争,这就有可能让那些陈腐的、污浊的东西重新出现[7]。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社会生产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明确在社会发展中,发展生产力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一言以蔽之,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
从国际经验来看,西方国家能够建立较之过去更为公平的福利制度,也是得益于经济的繁荣创造的巨大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因此,发展生产力与实现社会公平是相互促进的。社会经济资源不充分的情况下,刻意强调公平社会,很有可能发展成平均主义社会,这样的社会只能是表面上的“平等”。从某种层面上看,平均主义同样意味着剥削,同样不利于社会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发展问题,从“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再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了一条关于我国发展问题清晰的思想脉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历经曲折,踏上通过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的征程。习近平同志认为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9]
经济发展是基础,但并不意味着只有等到经济发展起来之后才着手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实践也证明,并不是如西方的涓流经济学认为的,“蛋糕”做大了,会通过涓流效应自动流到每一个血管里,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会获益。因此,对于效率与公平两者的关系,应该从历史辩证的角度进行分析,要全面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这是因为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坚持发展经济,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把“蛋糕”切好,这是我们从实践中得出的基本结论,有利于深化了解二者的关系。[10]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的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前提下进行的,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核心价值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就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公平道路,虽然过程中我们曾走过弯路,但是整体上看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进程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这一核心理念,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11]。主要体现在以社会实际效益作为公平的评价标准,公平正义的判断标准就不再是生产关系上“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而是“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12],概括为“三个有利于” ,成为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客观标准,也是适应我国国情、顺应时代的产物。
新时代要破解当前发展中一些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的问题,要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必须通过改革的办法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顺利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启了我国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夯实发展的动力,另外一方面也要朝着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方向前进,再次强调了改革是助推社会公平的强大动力。只有向全面深化改革要动力,才能将公平与效率寓于改革之中,才能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人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凝聚人民力量。改革就是要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以公平正义为准则与导向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改革的意义在于能够让整个社会环境更公平,能让老百姓真正获得利益。如果改革不能实现这些目标,甚至引发更多不公平,如若这样就没有改革的意义了,此种情况下改革也不可能持续。[3]96通过改革,破除束缚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制度供给,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社会公平提供持久动力。
人民群众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主体。马克思主义倡导的公平正义观必须紧密联系人民群众,不能脱离人民群众。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一种自发的反应,充分体现了饥饿者与骄奢淫逸者、奴隶与主人、穷人与富人之间的不平等与对立[13]。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原因就是党自成立之初便秉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人民主体立场,并将其作为最大的社会公平。因此,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合理定位公平的阶段性目标,因时因势形成更有现实意义的公平观,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使命。
当前我国已经迈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大论断,这充分说明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法治、民主、环境、安全、正义、公平等各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最终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是检验我们一切工作成效的标准”。[14]当代中国公平观实质上也确立了以人民为主体的评判标准与尺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是人民。”[3]28所以,公平正义与否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与断定,不仅要注重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包括不同层面的人民主体,如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社会弱势群体等,循序渐进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切身发展需要,以及覆盖全领域的公平,如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最具普惠性的民生福祉或者最具公平性的公共产品[15],即“实得”的客观结果,而且强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公平主观感受。可以说,只有满足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符合公平正义。当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就是一种共享的发展,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财富的增长与合理分配,要处理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问题,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主体的公平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