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霞 曾婷 赵毅峰 王楠 雷薪玉(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新型研发机构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模式创新建设的技术创新平台和孵化载体。2021年四川出台《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支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2023年5月《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发行,标志着四川省踏上了以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目前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尚处在规划建设的初期,仍然面临着如何挖掘本省特色优势、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等建设难题。本文基于调查数据,梳理了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机构建设、科研活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发展情况,剖析了当前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环境和条件保障、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出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截至2023年11月,四川省共有26家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从产业领域来看,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分布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食品医药、相关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其中,新材料产业类占比最高,高达24.32%;其次是生物医药产业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占比16.2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占比持平,均为13.51%;食品医药和相关服务业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占比较少,分别占比2.7%。
从法人类型来看,事业单位性质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有10家,社会服务机构即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有7家,企业性质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有9家,主要分布于成都、宜宾、南充等12个市(州),其中成都市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主,南充市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以民办非企业为主。
自2021年《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发布以来,四川省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创新好、人才队伍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各类高端人才150余人,研发投入3.80亿元,成果转化服务等收入3.79亿元,总收入6.83亿元,新型研发机构正在加速成长为四川省重要科研力量。发挥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灵活、市场灵敏度高的特点,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技术开展攻关。据不完全统计,26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21年以来实施研发项目900余项,专利拥有量达到468件,其中发明专利332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22项。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设立智慧信息、航空维修与再制造、脑科学、水稻等7个产业联盟(协会),集中科技创新资源,面向企业开展市场化成果转化服务,累计服务企业近2 000家、孵化科技型企业152家,在搭建交流平台、整合创新资源、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川在培育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上,主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为发展目标,充分利用政产学研各方资源,以多元主体方式投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旨在推动高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产业化,建设了一批具有高技术专业化与产业化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但由于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组建主体与功能定位不同,创新链条的侧重环节不同,因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与模式。
一是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例如,宜宾四川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宜宾电子科技大学研究院、四川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研究院、宜宾吉林大学研究院等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多以地方政府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导。此类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来源前期主要源于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后期更加注重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企业、创投机构平台入驻或者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投资。此类事业单位往往聚焦于创新链的中下端,市场导向强,侧重技术的二次开发与产业中试熟化,研发目标上更加偏向于成果转化。
二是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例如,成都川哈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工业信息安全(四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成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提供孵化和加速转化服务。企业一般由科研团队、企业家或高端人才发起成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管理人才和先进设备,打造顶尖的实验室,为某行业的发展提供研发与技术服务,侧重创新链下游。在组织模式上借助高效节约的创新服务模式,多形成跨领域竞争与合作关系,进一步打通研发孤岛,突破组织重围。
三是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例如,以乐山西部硅材料光伏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四川东坡中国泡菜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例,该类新型研发机构不具有营利性质,注重项目经费支持和地方政府前期投入,主要以提供社会服务性产品和服务为主,能够将公共的科研资源实现效率最大化,并得到合理的配置。主要任务包括基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业孵化、科技咨询与服务等。注重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更加聚焦于创新链中上游。
2 0 2 3 年,四川修订出台了《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支持和加快新型研发机构的落地与发展。但与广东、上海、重庆等省市相比,四川在政策支持力度和重视程度上还存在不足。2022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对于新型研发机构职称评审权限、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允许新型研发机构取得的业绩同时认定为共建单位的业绩等方面给予了更多的政策支持。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优化揭榜挂帅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规定》,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基地使用情况、人才、资金进行一体化调度和配置,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重庆市《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才、使用创新券等方面也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对于新成立不久的新型研发机构,尤其是民办非企业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多以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为主,其自身市场“造血”能力不足,企业化运作程度和开放创新程度不高,与市场结合程度不够紧密,“项目化”思维过重,难以突破创新组织机制和合作机制,对财政资金依赖程度较高。若不能快速发展实现自我造血,一旦政府资金不再持续支持或不能争取到政府科研项目支持,这些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终将难以为继。
部分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由于体制刚性影响较大,在人员管理和薪酬管理制度上,仍受到传统事业单位管理的各项约束,灵活的激励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另外,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由于多元投资主体参股,股东分红要求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研发的持续投入。另外,由于受注册类型影响,对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税收减免政策,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目前还无法享受。再者,民办非企业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由于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虽然没有股东分红压力,但是不能对外投资、不能孵化创办企业,制约了研究院的业务拓展和进一步做大做强。
首先,受地域、环境等方面影响,四川省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存在行业高端人才引进难、引进成本高等问题。以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为例,目前该中心已拥有170余人的人才队伍,随着创新中心规划和实验室二、三期规划建设推进,未来还需引进更多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各类人才,由于地处宜宾,难以引进高端人才。其次,地方政策人才支持力度不足。如四川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研究院、乐山西部硅材料光伏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出,柔性引进的科研人员缺乏当地政府的相关人才专项补贴支持,在人才引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难。最后,复合型人才依旧缺乏。部分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如宜宾四川大学研究院,其管理运营团队人员大多来自高校院所,学术思维较重、市场化运营经验不足,缺少精专于研发转化服务的职业经理人及复合型人才。
个别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倾向于承担“孵化器”角色,以开展企业孵化、成果转化服务为主业,而围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的功能缺失,最重要的“研发”功能没有体现出来。一方面,由于大多的“孵化器”办公场地由政府批准,供企业免费使用,而这对于企业而言,招引其他机构入驻便成了创收最便捷的方式。另一方面,由于该类企业自身技术研发所能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和孵化的企业数量较少,就需要通过招引企业入驻来完成孵化和培育一定企业数量的任务。而这种企业的功能定位偏差将会严重挤占市场的相关资源,包括场地、资金、人力等资源。不仅使得市场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也使得此类新型研发机构无法快速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不断偏离其长期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个别新型研发机构自身科技创新实力不足,研发的成果尚不能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求,科研产出还仅仅停留在发表论文上,与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还有较大差距。
围绕企业、产业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需求,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整体谋划。从四川发展实际出发,围绕四川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确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选题,大力规划发展与产业契合度高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系统布局和资源配置向国家和四川重大战略领域聚焦。在土地、融资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降低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成本、提升利润总量。努力提升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建设参与意愿,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通过实行有关科技金融项目(如发行“科技创新券”),以及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互利合作的方式,拓展资金来源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资产评估作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不同的专项科研基金。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投管分离,采用更适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的市场化商业模式、人才激励制度和投融资管理机制,确保形成可持续的“自我造血”生命力。保障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其登记注册类型,与传统科研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针对企业类、民办非企业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因选择注册类型带来的“先天不足”问题,积极向国家层面反映,争取纳入“四不像”特殊类型机构管理试点,解决制约新型研发机构的体制问题。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一样,获得同类竞争资格,参与各类科技创新政策、人才支持政策的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研发团队制定合同式科研项目,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逐步调整研发团队研发工作的“订单”方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弱的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可适度通过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形式,将专利授权给企业进行创新发展;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承接各地“赛马制”“揭榜制”项目,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开展针对性的科研攻关。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市场化、灵活化的引人用人机制,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组建由科技型领军人才组成的高水平核心团队。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高效的人才评价机制,以能力、业绩、贡献作为主要考核标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采用灵活的薪酬管理制度,如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管理办法,以不同方式集聚和招引创新人才。加大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探索柔性引才模式,以市场化为导向,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双向挂职、临聘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实现与新型研发机构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完善双重聘用、联合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的成果分配和互认机制,推进各类优质创新创业人才在新型研发机构汇聚扎根。允许每年在新型研发机构全时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双聘”人员,按规定享受所在地的人才政策。在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房源供给、外籍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缴纳等方面,强化对新型研发机构人才的保障。
从投资主体、管理机制、业务范围、公益属性、投资者分红等方面,细化制定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以创新绩效作为核心的长效评价机制,按照功能分类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机构存续调整、经费支持和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科研院所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围绕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估;对依托战略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功能服务等创新平台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卡脖子”技术科技攻关、关键技术的概念论证、成果熟化转化、科技成果产出、科技型企业孵化进行重点考核,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估;对专注产业研发的科技型领军企业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科技型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进行重点考核,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考核管理制度,准确界定成绩与不足,努力为各类创新主体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对在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纳入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