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做法及启示

2023-02-24 05:51郭明张亮庞宇王再进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科技中国 2023年12期
关键词:创新型科技国家

■文/郭明 张亮 庞宇 王再进(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近年来加强政策引导,多措并举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颠覆性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分析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启示建议,以期为后续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借鉴参考。

一、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实践与经验

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等攻关,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发达国家以国家战略/项目为抓手,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

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能源部(DOE)等部门,通过国家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推动相关企业实现颠覆性技术创新,并促进其发展壮大。如近年来Open AI从DARPA及NSF支持的人工智能相关研发项目中获得了资金和政策支持;英伟达曾在DARPA获得了总额2 000万美元的嵌入式处理器技术研究项目的经费支持,通过该项目实施推动了移动计算机技术在政府领域和消费者应用领域的进展。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欧洲创新议程》,明确提出向数字、生物等领域具有创新能力的初创中小企业提供资助,加强新技术开发,加速前沿、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德国出台科研领域尖端创新指导性战略《高技术战略2025》,设立颠覆性创新规划局(SPRIN-D)作为促进颠覆性创新的责任主体,通过组织创新竞赛等方式“优选”具有颠覆性潜力的“高度创新研究项目”,签订公共采购合同,支持其发展并助其打入市场。

(二)采取特定的项目支持与组织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良好机会

美国DARPA的组织与管理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DARPA由六个技术办公室、总计约220名政府雇员组成,其中包括近100名来自学术、工业界和政府机构的项目经理。DARPA的项目经理制给予了项目经理管理与组织项目实施推进充分的自主权,在项目设置上通常并行若干个技术路线,并行选取不同的团队承担任务,并且对承担单位的性质和类型采取开放的态度,该种组织管理方式给予了中小企业极大的机会,能更广泛的吸纳中小企业团队参与到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优势,产出颠覆性技术创新。

(三)实施技术创新研究等专项行动计划,为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提供专门资金保障

美国根据《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制定了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计划(SBIR),通过联邦资助促进中小企业创新。此外,为推动创新成果商业化制定了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推动公私合作促进技术转让,加速成果商业化进程。德国通过政府专项基金、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直接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设立高科技创业基金、欧洲复兴计划启动基金、政府运营资本及其他金融工具(信贷)等,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此外,积极借鉴欧盟国家税制改革相应经验,相继出台《官僚削减法》等政策,通过降低税率、减免返还税收额度等优惠手段,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英国政府与英国商业银行合作成立“耐心资本”项目对全英范围有实力的创新型公司开展长期投资,通过扩大资本金、提高投资多样化等方式实现长期投资的可获得性。

(四)设立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

美国设立了隶属于白宫的小企业委员会并设置定期议会制度,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制定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技术、资金等方面为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更多的帮助。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均设有公立试验研究机构,推行技术顾问制,选派知识及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韩国政府成立中小企业厅、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专业化金融机构和公共信用保证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及振兴基金,提供技术、经营和营销方面的指导,并向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贷款,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融资支持。

(五)建立中小企业友好型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研发产品应用和推广

美国《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报价中,本国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享受比国外供应商高出12%的报价优惠。《小企业法》规定,所有预算不超过1万美元并属于小额购买的政府采购或服务合同必须预留给中小企业。日本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在价格高出国外产品一定比例范围内要优先考虑本国产品,并采取降低竞争门槛、分拆合同等方式给予企业采购优惠。韩国政府采购厅为扶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销路,把部分采购市场分配给中小企业,并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

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对比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科技发展的自身特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在重大科技任务中的参与度不够

部分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决策咨询专家组成员中的小企业专家比例较低。已参与到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的企业总体数量不多,据一些专精特新企业反映,自身已具备不少“独门绝技”,但与体制内的大单位相比,仍缺乏参与重大科技任务的机会;还有一些企业反映,只能通过分解外包、专利授权等方式“被动参与”,有时还被“外行”指挥,只能“敲边鼓”。部分企业自身的创新发展目标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目标未能“同频共振”,导致企业主观参与度降低。

(二)中小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存在管理机制障碍

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管理要求往往较高,除了需要承担企业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外,对其经费配套、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有规定企业配套一定比例项目经费、开设特设账户等要求,中小企业受自身资金、财务管理等条件限制,难以满足相应条件。具体项目管理实践中,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基于项目实施成功率、管理风险等因素考虑,更倾向于选择大院大所或央企国企承担项目。无形中造成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机会不平等”。

(三)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匮乏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科技人才普遍聚集在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不足,中小企业更为匮乏。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数据,民营企业中设有专职科研团队的仅占26.94%,其中具有国家认定人才的企业比例仅为6.68%,人才队伍的质和量均存不足。此外,当前体制内的高校院所和体制外的单位当中,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还不够畅通,高校院所人才仍对中小企业心存“水土不服”、易去难回等顾虑,不愿、不敢轻易流动,这加剧了中小企业人才缺乏的困境。

(四)“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仍比较突出

中小企业创新意愿足,但单靠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持续的科技研发需求。据有关报道,民营企业融资约70%依靠间接渠道(信贷)获得,仅30%依靠直接渠道获得。而现有信贷支持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对于普遍经营规模小、缺少足够抵押资产的中小企业而言,受研发风险大、回报周期长等因素影响,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突出问题。

(五)科研仪器设备、创新平台和数据等创新资源要素对中小企业开放不足

缺乏科研仪器设备、创新平台和数据支持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一大痛点。当前,中小企业在获取、使用这些创新资源要素的渠道还不畅通,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仪器设备、创新平台和数据的开放共享机制还不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大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对中小企业开放程度较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中小企业开放不够,科研技术数据对中小企业共享不足,制约了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启示与建议

从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均从立法、科研项目与经费支持、专门机构服务管理、成果采购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颠覆性技术创新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对于我国而言,要充分借鉴国外实践经验,进一步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性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为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一)畅通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任务信息渠道,提升企业在相关专项决策咨询中的话语权

在重大科技任务决策咨询专家组中,确保有一定比例的来自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专家代表,充分吸纳创新型中小企业在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成果应用和推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升中小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任务的话语权。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已建立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等,加强重大科技任务申报信息的集中发布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定期举办面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训辅导班,加强“点对点”、精准化的对接服务,帮助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全面、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及时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难问题,用足用好有关政策。

(二)加强科技计划牵引,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创新型中小企业在重大科技任务中的参与度

进一步发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小企业项目作用,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企业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前机构改革要求,修订完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管理办法,对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承担相关重大项目作出明确规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项目提供政策保障。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参与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其在细分领域的专长,用好“独门绝技”,提升大中小、国有民营企业协同攻关和融通创新效能。

(三)优化重大科技任务组织管理机制,进一步破除制约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任务的壁垒

在重大科技任务管理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实际条件和现实难处,在经费配套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上适当放宽,让有创新实力和能力的中小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到科技任务中。研究借鉴美国DARPA项目管理经验,基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赋权项目经理人,允许其大胆决策,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对于中小企业承担的颠覆性、前沿类技术创新项目,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给予较高的创新失败容忍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四)多措并举抓好“人才第一资源”,推动科技人才向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

加强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加大对承担重大科技专项任务企业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产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引进落户工作许可条件,提升签证永久办理便利化水平。完善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政策,通过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下沉创新型中小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方式,推动高校院所人才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托高新区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集聚吸引人才集聚。

(五)进一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在中央和地方设立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专项科技计划,为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政府给有条件、有能力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的中小企业做贷款担保主体,鼓励金融机构以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深入落实和完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收益兑现,反哺企业新一轮科技研发投入。

(六)加大科研仪器设备、创新平台、数据等创新资源要素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开放力度,营造开放共享的创新环境

加强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国家级创新基地平台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国家超算中心、智能中心等面向企业提供低成本算力服务。完善科研基础数据开放共享机制,通过设立数据专区、分级授权等方式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开放共享力度,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评价指标。支持创新型城市、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等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定期发布应用场景清单,向创新型中小企业释放更多创新合作的场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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