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峰(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尤其在财税、政府采购、信贷投资、创业扶持、创新发展、服务供给、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大力支持。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指出“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多寡和质量高低,对提升产业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各地政府的培育服务多以营造良好环境、实施普惠性政策为主,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帮助有限。笔者从事科技企业服务工作多年,通过长期的观察,认为要促进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动员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为他们提供更有效的个性化培育服务,特别是龙头企业+孵化的方式,实现了“以企育企”,精准度更高、创新力更强、企业成长更快,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培育的有效路径。
每个地区都有一批支撑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也会有一批服务创新创业的孵化载体,因两者的目标导向、管理方式、盈利模式差异较大,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并不密切,但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协同创新的需求不断增加,强化两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已经越来越重要。
一是更好适应产业链细分的需求。龙头企业虽然在一个地区或行业中有影响力、号召力,但随着产业链的不断细分,单个企业无法“包打天下”,必须主动引导上下游进行产业配套,此时,若有数个专业园区或孵化器与之形成有机衔接,就能构建一个细分的产业集群。在这个小的创新集群中,龙头企业会带来市场、技术、人才、场景的溢出效应,而众多的中小企业通过积极承接、单点创新、灵活拓展,会将这些溢出效应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形成“双赢”甚至“多赢”的发展态势。
二是更好形成融通创新合力的需求。无论是大企业或小企业,科研投入都是有限的,但对创新的追求却是无止境的,两者的创新可形成有益的互补,大企业可专注于主导产品的创新,中小企业则在更细分的领域发现新价值,开辟新赛道,大企业再通过并购或入股的形式,带动中小企业加快创新步伐,不但能向市场提供更丰富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能促进主导产品加快更新,为未来的发展做好技术储备,甚至能快速获得新赛道的领先优势。因此,如龙头企业平时能积极参与到中小企业的孵化中去,可以更深入地掌握相关动态,更早做好融合与协同,形成创新合力,掌握市场先机。
三是更好营造创新微生态的需求。很多龙头企业,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随着发展布局的变化,可能会出现部分楼宇、厂房和园区的空置,如用来自办或引进孵化器,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锻炼队伍,在强化自身产业链配套同时,也相当于为企业人才培养建设了一个基地。同时围绕自身主导产业进行孵化,会使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更精准,有利于提高孵化管理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加之孵化器带来的人气增加有助于商业配套环境的优化,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满足多方面的综合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人认识到龙头企业+孵化的重要性,并开始了具体的实践和探索,其主要模式大概有以下三类,各有特色和优缺点。
一是龙头企业自建孵化器。这种模式的主动性比较强,通常与龙头企业的远期规划和布局结合进行,龙头企业经济实力雄厚,有一定的品牌号召力和影响力,一旦决策,后期发展会非常快。如三一重工建设的三一众创孵化器,海尔集团建设的海创汇,都是比较典型的案例。在武汉,如烽火创新谷、凌云光电孵化器等也有这种特点。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产业链合作紧密,资源共享更充分,尤其是很多龙头企业拥有先进的研发创新平台、畅通的市场渠道,招引企业入驻相对比较容易,能较快打造一个产业小生态。很多龙头企业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房租收益,而是未来的投资收益,这也给入驻的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快速发展机遇。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要求龙头企业的管理者思想更解放,包容性更强,尤其是早期孵化器建设的投资回报率不高,要能保持定力,尤其在国企,不能简单地考核经济效益;再就是,很多龙头企业缺少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有些只是在企业内部设了一个事业部,中小企业入驻后,必然打破原来的统一管理格局,内部协调的难度和矛盾增加,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较独立法人的孵化器低。
二是孵化器主动引入龙头企业。这种模式的运行往往取决于孵化器管理人的个人资源,这些管理人有的在龙头企业工作过,有的通过长期合作与龙头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在打造新的孵化器时要么优先招引龙头企业入驻,要么通过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来吸引中小企业入驻,在很多专业孵化器的背景介绍中可以看到这个突出特点,比如某文创孵化器,入驻企业基本都是为深圳一家上市游戏公司做服务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专业化服务能力强,运营机制灵活,与龙头企业的合作方式更丰富,中小企业的自主性和话语权更强,可导入更多的合作伙伴和竞争者,产业生态更活跃。但与前一种模式相比,引入的龙头企业一般规模偏小,或只有部分研发或分支机构的布局,龙头企业主动带领中小企业发展的意愿不强,企业间黏性小,合作不够紧密;在共享龙头企业的市场资源、创新平台等方面,很大程度依赖孵化器管理团队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是政府围绕龙头企业引导孵化器建设。这种模式多数来源于地方政府培育产业的规划。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更充分实现产业链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政府会围绕地方产业龙头企业,划定一个区域,既有园区也有楼宇,给出一定的优惠政策,或由地方平台公司先行投资建设,鼓励孵化器入驻。比如东湖高新区建设时,往往是同一产业的孵化器、加速器和园区协同布局,这种模式对孵化器和龙头企业的要求都比较宽泛,龙头企业和孵化器的发展相互影响,孵化器的生态会吸引龙头企业落户,龙头企业也会带动周边孵化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投资机构扎堆,涉及的区域范围更广,大中小企业的合作更为多元化,长期效益更为明显。但存在的问题是建设和收益周期比较长,要形成龙头企业与孵化企业之间的良性合作互动,政府要不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共性服务平台、培育专业的孵化管理团队、配套商业环境等,对政府的规划、招商、运营等能力是比较大的考验。
根据以上分析,龙头企业+孵化虽然模式不同、各有特点,但在具体实践中,无需严格区分,有时这三种模式也相互交织、相互促进,在发展中可因地制宜。为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孵化的建设,形成更优的产业生态,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龙头企业培育中小企业的责任感,主动引领建设。企业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多方支持,而企业发展壮大后也有回报社会、支持公益的责任和义务。龙头企业应树立行业引领角色意识,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抓住一切可用的时机和空间,从扩大就业、支持小企业成长、带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商业渠道、创新平台等资源,也可从人才培养、企业文化、行业规范方面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正面影响,早日形成培育中小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龙头企业+孵化的思想建设。
二是强化专业服务对接,提升入孵培育的中小企业成长速度和质量。在前面的论述中,无论哪一种模式,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都是不可或缺的,有了龙头企业资源的加持,要提升孵化企业的成长速度和质量,还要看专业服务对接资源的精准性、有效性,好的团队能实现更有效率的沟通、更充分的资源共享、更紧密的合作共赢,使大中小企业的黏性更强、生态更优,凸显龙头企业+孵化的综合效益。
三是强化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和统筹,着眼长远和整体发展。龙头企业和孵化企业毕竟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共建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较多的协调统筹问题,比如孵化企业某个单项技术优于龙头企业,两者采取什么样的合作方式能确保双赢?再比如龙头企业的创新研发平台在优惠提供给小企业使用的同时,会不会影响自己的企业等等,这些细节问题在具体实践中有很多,这时候,需要找准各方的利益平衡点,从长远和整体效益着眼,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以保障龙头企业+孵化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做好配套及衔接服务。在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培育过程中,除了用好市场“看不见的手”以外,也要用好政府“看得见的手”。地方政府要鼓励龙头企业,尤其是国企盘活存量资产,牵头建设孵化器,并对其孵化器建设和入孵企业成长性进行考核和激励;政府还要做好入孵企业的跟踪接续服务,打造细分产业集群,对成长性好的企业,根据需求,及时给予土地、产业投资的支持;政府还要不断导入各种配套服务资源,让二、三产业共生共荣,大中小企业深度融通,构建龙头企业+孵化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