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机遇与挑战
——以学生视角为切入点

2023-02-24 21:50李一炘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校方法学

李一炘

(贵州民族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互联网+”是一种由互联网发展所催生出的新业态,通过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结合,对传统行业的技术形态进行优化升级,可使传统行业的发展形势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将“互联网+”应用于法学人才培养,可以借助互联网在信息交互、信息传递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将传统教育模式更改为数字化、智慧化的全新形态。但若要有效利用“互联网+”,则需要立足于“互联网+”的技术趋向,分析法学人才培养所面临的挑战,再基于挑战探究改革机遇,从而给出更具实践价值的应对措施。

一、“互联网+”特征的解读

“互联网+”主要有六大特征,即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跨界融合是“互联网+”的形式[1],“互联网+”能够和传统行业的模式进行组合,从研发到产业化,都能够起到良好的协助作用;创新驱动指的是“互联网+”的目标,针对的是那些已经难以为继的传统行业,“互联网+”会为其提供全新的发展模式,帮助他们走出传统模式的桎梏;重塑结构指的是“互联网+”强调信息革命,社会中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议事规则都要在全新的技术形态下得到改进,社会中更是会出现全新的“虚拟社会”分类,这都将为社会的发展和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尊重人性是“互联网+”的最根本原则,无论是科技进步,还是经济增长,根本原因都是为了让人类过上更好更幸福的生活。而“互联网+”的产生正是基于这一目标:开放生态是“互联网+”的技术要求,“互联网+”是为了制约创新阻力,强调要让一切技术和思想的孤岛,都通过互联网技术融合在一起,要让有价值的技术继续发光发热,让有能力的人不受到环境制约充分实现自身价值;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策略,“互联网+”所宣扬的连接,是有差异、有层次的,但事物之间一定要充分连接,才能保障“互联网+”的优势可充分发挥[2]。

二、“互联网+”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面临的机遇

(一)资源取用更加快速便捷,提升了学生研习的效率

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就是要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从更长远的角度看,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而无论是课堂教学或是实践教学,本质上都是在为学生提供自学所需要的知识和资源。只不过,传统的填鸭式人才培养过程中,学生获取资源的效率较低。而当“互联网+”与法学专业融合后,课堂节奏将会加快,学生也可用更方便快捷的方式接触到更优质的资源。“互联网+”能够尽可能地清除学生自学时的阻力,更可以打破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无论学生在何时何地需要,都可以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平台迅速获取高质量资源。这明显提升了学生学习的整体效率,使得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大大增强。

(二)人才培养模式更加自由多变,充分激发了学生的潜力

“互联网+”与法学专业的结合,还能够让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更加自由多变。“互联网+”的理念,并不是单纯地做技术加法,只把以往由教师负责的教学工作,转而由互联网技术来完成,而是要在技术的基础上做“溢出效应”,也就是要产生预料之外的效果。从当前的技术水平来看,法学教育完全可以脱离课堂模式的限制,转而以项目、任务的方式开展。人才培养不再是以章节为主的知识传输,而是阶段性质的项目制。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更需要建立在真实情境下的法学逻辑思维,也只有在遇到现实问题时,才能意识到自身能力的短板在哪里,以及自己需要补充哪些方向的理论基础知识。借助“互联网+”可塑造动态学习模式,学生可以树立“为自己学习”的心态。而自由多变的网络学习模式,可以让学生的个性化思维得以充分发挥。教师也可直接针对不同学生的能力短板设计方案,在激活学生学习潜力的同时,提升教学质量。

(三)课上课下边界趋近模糊,加强了教学影响力

长久以来,过于明显的课上课下时间和地点安排,也是降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大原因。每个学生的思维模式都有其独特性,许多学生表示对于他们而言,早起学习反而导致了学习效率的降低。一些学生更喜欢在安静的场所中进行头脑风暴,也有一些学生反而能在嘈杂的环境中深度思考。但传统的课堂模式中,学生无法自主选择学习的时间和场地,这导致了不同学生在同一节课上所学到和领悟的知识接受效果的差异性。但当“互联网+”与法学教育结合后,校方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将课下视频录制并上传到互联网,供学生继续学习。在信息技术的加持下,学生们还可随时随地进行高效互动,传统课堂的劣势将被一一优化。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课上课下的边界也会随之模糊,学生不再受到环境的限制,可以为了达成目标自主进行学习。当学生在课上有未能理解的知识时,随时随地可以利用互联网继续进行学习,那么教师的教学影响力,也会在信息技术复制教学过程的基础上,得到更加有效的扩展[3]。

三、“互联网+”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

(一)仅改变教学载体,不足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从“互联网+”的特征来看,“互联网+”和教育的融合,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教育行业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形式。而法学的思想,是通过不断的理论研究和大量的实践来帮助学生学习法学专业技术。其中,理论研究和一部分同质的实践,都属于机械性的工作内容,可以通过“互联网+”加以改变。传统的教师授课模式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以更加丰富的形式呈现,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对基础知识的获取,教师也可以从大量的教学任务中解放,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怎样提升教学质量上。但对部分法学专业学生进行调查后发现,学生普遍认为如果校方只是将原本由教师负责的理论教学,转移到网络环境中,对于学生而言,仍旧要被动地记忆知识点,课堂无法充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也说明了高校目前并没有合理、恰当利用“互联网+”的真正优势。对此,校方必须充分认识到“互联网+”的概念、特征以及应用范畴和创新方法,务必要结合法学人才培养的具体需要,灵活思考“互联网+”的应用方式和应用尺度,否则就无法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也无法起到预期内的培养成效。

(二)基于网络技术革新,对教师的技术操作能力提出要求

无论“互联网+”和法学教育如何融合,教学过程做出了怎样的改变,可以确定的是,负责开展法学教育的工作者,一定要掌握扎实的计算机及互联网操作能力。“互联网+”所塑造的新模式,属于交互性较强且依赖用户反馈进行改进的模式,而作为“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教师是否能够对全新的互联网+法学人才培养有着完善的了解和精准的判断,都将影响法学人才培养的最终成效。并且,“互联网+”是更加精进的互联网技术,法学专业教师普遍掌握的计算机及互联网操作技术,可能无法满足“互联网+”多元的可操作潜能。考虑到校方引入“互联网+”需要投入大量的经济成本,教师就更要掌握高等级的操作技术,更要建立敏锐的互联网嗅觉,根据学生对“互联网+”模式的反馈,及时调整法学专业的技术选择。

(三)网络资源的丰富性,要求教师提供的资源更具有启发性

“互联网+”所带来的影响,包含但不局限在改良了传统行业的运转模式。“互联网+”的依托是互联网,而互联网最大优势就是包含了巨量信息,每一个借助互联网开展的信息传递动作,其过程和成果都会被记录。国内已经建立了许多成熟的大数据库,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专业的相关数据,只要学生具有查找的方向,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找到对应的信息。而法学也有对应的法学数据库,虽然数据库内的资源信息质量较高,但相较于互联网的巨大体量而言,校内数据库显然无法满足学生的期待。并且,网络资源可由人们自由上传,这使得许多法学方面的专业人士,经常会在网络上分享从业多年的相关经历,这些资源往往包含了极为扎实的行业基础和实践经验。而法学教育工作者虽然拥有极高的学历,但相关的工作经验并不多,这使得网络资源往往比校内资源要更具启发性。这无疑也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挑战,“互联网+”的新模式下,教师必须为学生提供更具启发性价值的资源,才能让学生继续认同校内教学的质量[4]。

四、“互联网+”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的应对措施

(一)搭建功能全面的互联网教学平台,塑造互动型高效法学课堂

考虑到法学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内容极多,且学业压力较大,建议校方建构功能全面、形式灵活的互联网平台,并将校内所有的法学优质资源导入,供学生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里开展学习。互联网平台要包含以下几种主要功能:一是直播教育功能,支持视频或音频的在线互动,教师能够及时反馈学生,且支持多格式课件的屏幕投放和白板功能。二是多格式视频播放功能,支持各类终端设备。三是智能考试功能,也就是根据学生日常的学习情况,基于学生的法学知识积累短板智能生成更加具有个性化和针对性的试卷。四是在线交互功能,该功能应同时支持学生交互和师生交互,给予学生高自由度的学习空间。教师可以将教学模式调整为任务制或项目制,将一学期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分为几大项目。而学生则是项目负责人,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发完成对基础知识的学习,通过多次系统考试,线上学习将成为教师和学生共同探讨项目进度和方向的载体。到达规定时间后,教师要对项目完成进度进行考察,以此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在此期间,学生可自行选择学习的时间,用符合自己行为习惯的方式,有的放矢地提高学习质量及效率[5]。

(二)与名校合作建立大学慕课共享体系,丰富优质教学资源、增强学习质量

慕课指的是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也就是当下比较流行的MOOC学习模式,慕课中包含的学习资源,从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是高度服务于网络而设置的,也更适合学生的自学行为。当前国内的法学教育有很多都要求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这要求校方要在完成法学基础教育的同时,开设培养复合型人才所必备的其他专业基础知识,如培养医法结合的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就需要开展医学专业基础知识课程。但如果这类基础课程在线下开展,会增加线下教育的负担,一些高校,尤其是非综合性大学的校内也并不具备复合型专业课程的线下教学条件。针对以上两点需求,建议校方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体系,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购买优秀高校的慕课资源和学习资源,将其导入校内数据库,供学生学习和研究。而当慕课可以和校内优秀法学教师形成教育合力时,学科知识体系的有效交叉,可以让学校内法学教育质量实现颠覆性的升级。

(三)加大投资建造智慧校园模式,支持学生校园内全域学习习惯的养成

校方可以学习“互联网+”的生态环境,将所有校内资源整合到一起,并建立一个高度集中的操作系统。那么只要学生不脱离操作系统,无论学生如何更换学习场地都可以有效延续学习思路。校方应加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资,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智慧校园。在教室、图书馆环境内要增设智能设备,供学生随时随地登录自己的账号开始学习。也要经常利用网络平台提醒学生当下的学习进度,或定时为学生发送一些简单的法律案件作为小任务,让学生建立一种学习进阶的意识,产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当学生习惯于每时每刻查阅学习软件时,自然也就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6]。

(四)将网络对接实训场地,强化模拟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十分重视实践,那么“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要着力于提升学生实践的整体效率。一般而言,校内会开展的法学实践以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以及专业实验室为主。那么校方可以将信息技术加入校内实训基地中,利用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提升实践案例的真实性。例如,校方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数据,让AI扮演案件中的当事人与学生进行交流,并基于学生的能力短板,向学生提出一系列问题。也可以利用VR技术,提升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以此来锻炼学生的法庭适应能力,进而夯实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践能力。

五、结语

“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实践成果,是带动传统行业跨越性发展,以塑造全新生产生态的重要理念。法学专业对于人才培养的成果要求很高,这说明校方需要不断探索提升教学质量的技术和方法。而“互联网+”刚好为法学建设提供了技术性辅助。“互联网+”也不负众望,能够明显地解决高校法学专业目前面临的一系列棘手问题,还能有力地推动法学教育的常规模式的转换,实现无边界的法学研究和学习,让法学专业学生可以更加高效、便捷地提升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综合能力。这无疑是教学理念的颠覆性升级。但“互联网+”理念尚未达到完全成熟的阶层,因此,法学专业在优化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能止步不前,要紧扣“互联网+”的最新发展动态,持续探索法学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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