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合教育政策的演进特征及展望

2023-02-21 01:46马春梅雷江华
现代特殊教育 2023年20期

马春梅 雷江华

[摘 要] 通过梳理国家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融合教育相关规定,分析比较融合教育目标、融合教育教学、融合教育服务、融合教育支持在政策演进中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发现,融合教育目标围绕教育公平,从强调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到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再到残疾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融合教育教学立足残疾学生个性差异,从推进差异教学、个别化教学到制定通用性的融合教育教学指南;融合教育服务贯彻以人为本,不断加大各学段融合教育推行力度并完善相关服务;融合教育支持坚持保障为先,逐步提升融合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融合教育办学条件。面向未来,融合教育政策还需发挥融合教育赋权功能,促进残疾学生潜能最大发展,进一步健全残疾学生教育服务机制、完善残疾学生支持保障体系。

[关键词]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融合教育政策;融合教育目标;融合教育教学;融合教育服务;融合教育支持

[中图分类号] G760

自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正式提出“融合教育”这一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便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教育政策在全球确立了融合教育发展方向[1]。在国际融合教育背景下,我国也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发展模式。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颁布《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一期计划”),首次在政策文本中提出“融合教育”[2]。之后,教育部等部门又于2017年出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二期计划”)、2022年颁布《“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完善融合教育措施[3-4]。上述三期计划在不同时期都对融合教育发展发挥了综合性、宏观性的引领规范作用,具有较强的执行权威和效能,是指导我国融合教育工作进程的重要文件。基于此,本研究拟从政策文本分析的视角,纵向分析和比较三期计划中有关融合教育目标、融合教育教学、融合教育服务、融合教育支持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从政策演进中梳理融合教育的发展脉络,把握不同时期融合教育工作的重点,为融合教育政策的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融合教育目标

目标即导向,能为不同时期融合教育的发展指明方向。对三期计划中有关融合教育目标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结果见表1。从相同点来看,三期计划均从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角度,将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残疾人个体的发展作为融合教育目标,这不仅与融合教育自身平等、多元的价值内涵有关,也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时代使命相关。而从教育公平及残疾人个体发展的角度看,三期计划的融合教育目标又有所不同。

首先,结合政策所处的时代背景,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融合教育目标从强调残疾学生的入学机会公平到教育过程公平再到教育结果公平。面对学校招生数量与残疾学生入学需求失衡、8.4万学龄残疾儿童未能入学的问题[5],一期计划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作为融合教育目标,尤为关注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学生及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其目的在于保障残疾学生享有公平的入学机会,解决部分残疾学生“无学上”的问题。到2016年底,我国在校残疾学生达到49.2万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已达27万人,占比约55%[6],残疾学生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但还有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不高、残疾学生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等问题。基于此,二期计划提出“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融合教育目标,使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均有机会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教育,其中尤为重视增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运行保障能力,以在巩固残疾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推进教育过程公平的实现。到2020年,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增加到43.9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增加到6.62万人,特教专项补助经费提高到4.1亿元,残疾学生受教育机会及质量显著提升[7],但仍存在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此背景下,行动计划提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融合教育目标,强调残疾学生在自身已有发展水平上实现潜能的最大化,注重融合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将教育公平延伸至教育结果。

其次,基于残疾个体自身需求,融合教育从旨在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到个性化发展再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一期计划提出“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为融合教育赋予“合适”特性。基于该特性提出的“幫助残疾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合教育目标,适用于每一位学生。二期计划进一步明确“尊重差异,多元发展”的基本原则,为融合教育赋予“差异多元”特性。基于该特性提出的“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目标,强调融合教育的针对性,即基于残疾学生的自身特征及需求制订个别化的教育方案。行动计划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明确“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尊重差异、多元融合”等原则,赋予融合教育“适宜”特性。基于该特性提出的“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融合教育目标,一方面强调融合教育应基于每一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征及实际需求,做到想其所想、思其所思、供其所需,为残疾学生制订最适宜其发展的教育方案;另一方面强调融合教育应发挥赋权增能之效用,让残疾学生从被动融合转为主动融合,自主增强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本领。

二、融合教育教学

教学是融合教育开展的关键一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融合教育的质量[8]。从相同点来看,三期计划均强调融合教育教学应立足于残疾学生的个性差异,开发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教学方式;从不同点来看,融合教育教学从关注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到“共性与个性”,从推行个别化和差异化的教学到制定通用性的教学指南。

具体来看,一期计划基于学生之间的差异性,提出“加强个别化教育”;二期计划同样基于学生的个性差异,将“个别化教育”落实到具体的教学方法,即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以满足学生个别学习的需要,强调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行动计划则基于学生的共性与个性,面向普通学校中的所有学生,提出“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意义重大。除此之外,行动计划也提出“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这能够为各地区融合教育的开展积累相关经验,为融合教育学校的建设提供借鉴,为融合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提供具体的范例。

三、融合教育服务

各学段融合教育服务是决定融合教育推广和实施效果的关键要素。三期计划均从推行力度和服务举措两方面出发,在融合教育推行上,始终以“零拒绝”“无歧视”为基本原则,使不同年龄、不同类型、不同障碍程度的残疾学生均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在服务举措上,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即以残疾学生需要为根本出發点,选择最适宜其发展的教育服务。但随着政策的推进,三期计划中融合教育学段服务表现又有差异。

(一)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始终是我国推进融合教育的重点学段,对三期计划中有关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服务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结果见表2。

首先,融合教育推行从建议性倡导发展为优先性选择再到强制性规范,力度不断增强。具体来看,一期计划基于倡导的角度,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作为残疾学生教育安置的可选方式之一,主要目的在于扩大残疾学生入学规模。二期计划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作为残疾人教育安置的优先性选择,意味着普通学校面向更多残疾学生开放,是实现“零拒绝”的关键一步;同时“就近入学”的提出,能够减轻残疾学生家庭的接送和租房负担,满足大多数残疾学生的教育安置需求。行动计划通过强制性措施明确规范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的职责,为残疾学生平等进入普通学校提供有力保障,是新时期大力推行融合教育的关键举措;而“应随尽随”的提出,代表着残疾人教育在以“零拒绝”为方向的同时,也应考虑现实情况开展科学评估,综合学生能力及需要为其选择最适宜的教育安置方式,是中国式融合教育的智慧展现。

其次,融合教育服务举措从重视物质资源配置到专业人员参与再到精准施策。一期计划强调普通学校应配备残疾学生需要的基础设施,保证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能与其他人一样自由利用校园设施,参与校园活动;二期计划在扩展基础设施规模的前提下,注重专业人员的配备,以保证资源教室的顺利运行;行动计划则将专业服务延伸至残疾学生入学评估,规定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状态与适应生活、学习的能力,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服务。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服务

非义务教育阶段涵盖学前、高中及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对三期计划中有关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相关规定进行整理,结果见下页表3。

1.学前教育阶段

从推行力度来看,三期计划均从倡导的角度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学生,但有关残疾幼儿入园条件的规定有所不同。一期计划和二期计划强调普通幼儿园的校园设施、课程设计等方面的调整,以满足残疾学生入园后的需要。行动计划进一步对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基本能力提出要求,使普通幼儿园的服务与残疾学生需求相匹配,有助于不同能力的残疾学生接受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同时,提出“就近入园”,保证更多残疾儿童平等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是实现全学段融合的关键一步。

从服务举措来看,二期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幼儿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等服务。在此基础上,行动计划一方面将服务内容从康复扩展至保育、教育、干预;另一方面放宽接受服务的条件限制,使全体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都能获得更为全面系统的支持,并强调尽早为残疾学生提供服务,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取得最佳的服务效果。

2.高中教育阶段

从推行力度来看,三期计划均从倡导的角度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纳残疾学生,且有关的支持措施愈加完善。在一期计划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基础上,二期计划明确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两条途径,并对残疾学生中考合理便利作出规定,让更多残疾学生有机会获得优质中等教育。行动计划将“招收残疾学生”改为“接收残疾学生”,降低了中考标准对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限制,是切实提升残疾学生受教育水平、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融合教育体系。

从服务举措来看,三期计划始终强调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一期计划从专业设置的角度,要求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结合社会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学习的适配性和选择性。二期计划从学校建设和校企合作两个方面完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一是集中力量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使有意愿的残疾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并掌握一技之长;二是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渠道。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展学校建设,完善专业设置。一方面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实现省、市、县三级保障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另一方面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特教部专门开设适合残疾学生的专业,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精确性,真正适宜安置每一位残疾学生。

3.高等教育阶段

从推行力度来看,与学前和高中阶段相同,三期计划均从倡导的角度鼓励高等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但残疾学生入学条件有所变化。一期计划提出高等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招收残疾考生,其中“创造条件”意味着部分高等学校需要对物理设施、专业建设等进行调整,保证达到大学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能够顺利融入高校。在此基础上,二期计划放宽了对于残疾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让他们能够充分发挥其所能,公平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从服务举措来看,三期计划从专业建设、职业培训、终身教育等方面予以具体规范,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第一,在专业建设方面,一期计划提倡高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二期计划将“设置”改为“增设”,鼓励更多高校开设残疾人相关专业;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强调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的过程,以帮助残疾学生更好地适应高校生活。第二,在职业培训方面,为提升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帮助其就业,一期计划重在强化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为残疾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二期计划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扩展到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关注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之间的转衔;行动计划则更为强调残疾学生的生涯规划,让他们对自己及外在环境有清晰的认识,明确职业目标及人生方向,增强他们的参与感和自我决策能力。第三,在终身教育方面,二期计划提出“拓展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打通学校与社会、校内与校外的残疾人培养渠道,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为宽广、开放、可及的学习资源;行动计划则在“拓宽”的基础上提出“畅通”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这不仅意味着学校教育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的衔接畅通,也表明社会各教育组织机构将更大程度面向残疾学生开放,以期从学校融合走向社会融合,进而走向生态融合,使融合教育在全社会得到推广。

四、融合教育支持

融合教育支持保障包括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提升三个方面。

(一)融合教育经费投入

经费是融合教育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三期计划中有关融合教育经费投入的内容进行整理,结果见下页表4。从相同点来看,三期计划均从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资助两方面对残疾学生提供财政支持,且相关规定表現出一定的灵活性,即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水平、残疾人数量等调整经费投入力度,在保证各地经济支出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前提下,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经济扶持。从不同点来看,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逐步上升至7000元,生均拨款政策逐步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延伸;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增强,资助条目更为精细,逐步形成更为完整的“日常+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首先,在生均公用经费方面,一期计划将每年6000元作为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目标,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一,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以保障残疾学生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保障。随着目标的达成,二期计划将生均财政拨款由义务教育阶段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延伸,同时提出为接收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适当增加年度预算,使财政支持惠及每一位残疾学生。行动计划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公用经费目标提升至7000元以上,并提出“各地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但其中没有涉及“高等教育”,这可能与“特殊教育向两端延伸”的基本举措有关。要优先落实学前及高中阶段的生均拨款经费,且当前我国在探索学前教育、普通普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机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如颁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情况的通报》,为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的落实奠定了基础,未来还需制定并落实高等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政策。

其次,在学生资助方面,分别从资助力度和资助条目两方面进行分析。在资助力度上,一期计划倡导将“两免一补”作为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保障,推进高中教育免费化;二期计划进一步提出“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义务教育补助水平;行动计划则通过财政下移的方式,将残疾学生经费补助的责任交给地方,提高财政投入的针对性。在资助条目上,一期计划考虑到部分残疾学生无法就近入学,将残疾学生交通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减轻家长接送残疾学生的负担;二期计划将资助条目扩展到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等,保证残疾学生更大程度获得经济支持;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残疾学生补助,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交通补助,将“教育训练”改为“干预训练”,在扩展服务范畴的同时提高补助项目的精确性,保障不同障碍类型、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获得更多支持,尤其是重度残疾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以实现“零拒绝”“无歧视”的美好愿景。

(二)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发展融合教育,关键在教师队伍建设[9]。对三期计划中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发现,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教师管理和教师专业化两个方面,结果见下页表5。

1.融合教育教师管理

教师管理是指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对教师的任用、绩效考核、薪酬激励、职位晋升和奖惩等各方面进行管理的过程[10]。从相同点来看,三期计划从福利待遇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完善融合教育教师管理,以增强融合教育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使融合教育教师成为幸福的、受人尊重的、令人向往的职业。同时,随着政策的演进,有关融合教育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愈加完善。

首先,融合教育教师福利待遇包括特殊教育津贴、绩效考核两部分。在特殊教育津贴上,三期计划均强调特殊教育津贴的全面落实,使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每一位融合教育教师都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在绩效考核上,一期和二期计划提出给予融合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倾斜,提高职业吸引力;行动计划在普通学校后补充了“幼儿园”,体现出对学前融合教育的关注。其次,在融合教育教师职称评聘方面,二期计划在一期计划“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的基础上,提出“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普通学校中直接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职称评聘与其他教师相分离,提高融合教育教师职称评聘体系的系统性,有助于减轻融合教育教师的竞争压力。行动计划则进一步巩固相关措施,但并未具体指出有关融合教育教师编制配备、融合教育学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未来还需完善相关内容。

2.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专业知识、技能、价值观和个人素质不断提升与完善的过程[11]。从相同点来看,三期计划均从专业要求、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三方面为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融合教育教师队伍。从不同点来看,随着政策的演进,融合教育教师专业要求的规范性越来越高,融合教育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力度不断增强。

在专业要求方面,一期计划从教师岗位条件、教师资格认证、教师专业标准三方面对融合教育教师的专业要求作出规定。首先,在教师岗位条件上,提出“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岗位条件”,以规范融合教育教师选聘流程和岗位职责。其次,在教师资格认证上,一方面推动设立专门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人员专业性;另一方面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要求未来从事教师职业的每个人都应具备融合教育相关知识。最后,在教师专业标准上,提出“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为普校中从事残疾学生教育工作的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方向。二期计划和行动计划重点对教师资格证书提出要求,一是保证特殊教育内容要在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中含有一定比例,二是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

在职前培养方面,三期计划以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为路径,为职前教师成为合格的融合教育教师奠定基础。首先,在特殊教育专业增设上,一期计划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数量;二期计划在此基础上,将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扩展至更多的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为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行动计划则将“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改为“普通高校”,在更广范围内开设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其次,在特殊教育课程开设上,一期计划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让广大师范生都能具备基本的融合教育素养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二期计划将“鼓励开设”改为“普遍开设”,使更多师范生在职前培养阶段能够接触到融合教育相关知识;行动计划进一步将特殊教育列为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之一,体现出当前对于职前教师融合教育素养的重视程度之高和培养力度之大。此外,二期计划和行动计划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等也作出相关规定。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上,二期计划和行动计划提出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这有助于化解师范院校或专业开设融合教育课程无专任教师的难题,完善融合教育理论体系的建构。在复合型人才培养上,二期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职业教育的融合教育师资培养,满足残疾学生在职业发展方面的需求;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提出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融合教育师资,对融合教育教师能力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职后培训方面,一期计划提出“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培训”,以满足“扩大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措施下对教师教学提出的要求,保证普通学校在职教师具备一定的融合教育知识与技能。二期计划进一步规范培训时长,要求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并明确县一级承担教师培训的职责,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行动计划则一方面将职后培训范围扩展到学校全体人员,包括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体人员,其中校长作为融合教育实施的关键带头人,其理念、领导能力、专业素养等对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为其提供相关培训更有益于推进学校融合,改善融合教育整体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使融合教育贯彻教师职前培养到职后培训的全过程,既有助于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的融合教育教学能力,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有益于融合教育教师自身的专业成长。

(三)融合教育办学条件提升

办学条件是保障残疾学生接受融合教育的基础[12]。对三期计划中有关融合教育办学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结果见下页表6。从相同点来看,三期计划围绕学校设施、人员参与、资源中心等方面,完善融合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增强融合教育专业支持,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为全面系统的服务。从不同点来看,三期计划在融合教育办学条件的侧重点不同,且资源中心的建设范围及职能逐步扩展。

具体来看,一期计划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以保证残疾学生入学为目标,提出“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二期计划以提高专业支撑为重点,强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资源教师、特殊教育教研员、志愿者、乡镇及村民委员会及家庭等的共同参与,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合力,为残疾学生提供专业且系统的支持服务。行动计划则进一步完善融合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支撑,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一方面将资源教室服务精细落实到资源教室中具体的配置,包括仪器设备和图书等;另一方面强调无障碍文化氛围的建设,让普通学生和残疾学生同在一片蓝天,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在专业支撑上,一是为孤独症学生提供科学适宜的教育措施,包括制定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二是要求县级以上教研机构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提升融合教育教师的研究能力。

此外,三期计划均对资源中心的建设范围及职能作出相关规定。在建设范围方面,一期计划规定由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中心;二期计划将建设主体扩展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普通学校,至少保证区县一级有一所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行动计划则将建设范围延伸至“国家、省、市、县、校”五级,以实现地域全覆盖,有助于强化融合教育专业引领和指导,为融合教育的开展提供更为充分的资源保障。在职能方面,一期计划中,资源中心等同于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训练;二期计划和行动计划则明确区分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将资源中心职能规定为“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因为随着随班就读学校数量的增加,许多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开展需要地区性的指导,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有条件的随班就读学校承担资源中心角色,可为其提供专业支持或相关培训。

五、结论

从以上分析来看,三期计划在融合教育目标、融合教育教学、融合教育服务、融合教育支持等方面均存在异同之处。

第一,在融合教育目标方面,三期计划均将“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残疾学生个体的发展”作为融合教育目标。不同的是,一期计划重在实现残疾学生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二期计划重在实现残疾学生教育过程公平,促进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行动计划重在实现残疾学生教育结果公平,促进残疾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

第二,在融合教育教学方面,三期计划均强调融合教育教学应立足于残疾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残疾学生的不同,开发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教学方式。不同的是,一期计划和二期计划基于残疾学生的“个性”,强调个别化教学和差异性教学;行动计划则基于残疾学生的“共性与个性”,制定通用性的融合教育教学指南。

第三,在融合教育服务方面,三期计划始终以“零拒绝”“无歧视”为基本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为更多残疾学生提供最适宜其发展的教育支持。不同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推行力度随政策演进过程不断增强,面向残疾学生的范围更为广泛,相关服务措施的系统性和针对性逐步提升。

第四,在融合教育支持方面,主要涉及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提升。首先在经费投入上,三期计划从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资助两方面对残疾学生提供财政支持,且相关规定均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和人文性。不同的是,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不断增长,生均拨款政策范围逐步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延伸;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增强,资助条目更为精细,逐步形成更为完整的“日常+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其次在教师队伍建设上,三期计划从福利待遇和职称评聘等方面规范融合教育教师管理,从专业要求、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等方面支持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融合教育教师队伍。不同的是,随着政策的演进,有关融合教育教师管理的规定愈加完善,融合教育教师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力度不断增强。

最后在融合教育办学条件提升上,三期计划均围绕学校设施、人员参与、资源中心等方面完善融合教育設施建设,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增强融合教育专业支持,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为全面系统的服务。不同的是,一期计划重在提升融合教育基础设施;二期计划重在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撑;行动计划则进一步完善融合教育基础设备和专业支撑,且随着政策的演进,资源中心的建设范围及职能逐步扩展。

六、展望

综上所述,三期计划中有关融合教育的规定针对性更强、普惠性和精确性更高,能够满足更多残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为构建高质量融合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基于政策演进的发展性,对我国融合教育政策提出以下几点展望。

(一)以融赋权,促进残疾学生潜能最大发展

促进残疾学生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需要通过融合教育赋权残疾学生,支持和培养他们的自主能动性,使其掌握独立生活、自主参与、主动学习的能力,充分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为此,融合教育政策首先应充分肯定人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将对残疾人的尊重、包容和接纳作为其与生俱来应得的东西,探索各级各类教育如何真正面向每一位残疾学生因材施教。其次,融合教育政策应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的自我决策能力,保障残疾学生有意义地参与影响其生活的所有事务,包括个别化教育计划及生涯发展规划的制订、就业岗位的选择等,从而调动残疾学生主动参与的意识,提高残疾学生主动融合的能力,使融合教育教学和服务更加符合残疾学生的所需所想。再次,在进一步完善终身学习通道的基础上,融合教育政策还需关注残疾学生的主动学习、学会学习及终身学习的能力,在教育教学中积极培养残疾学生的学习能力,让他们积极思考知识背后的逻辑所在,自主增强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本领,实现自身价值。

(二)以策支教,健全残疾学生教育服务机制

为保证残疾学生获得更高质量的融合教育服务,融合教育政策还需从学段衔接、课程教学、教育评估等方面,进一步构建更加完整、系统且有机融通的融合教育服务体系。首先,在学段衔接方面,融合教育政策应进一步加强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的推广力度,在扩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规模的基础上着重提升教育质量,为残疾学生提供全学段、高质量的融合教育服務。其次,在课程教学方面,融合教育政策可考虑将残疾学生的需要纳入国家课程统筹范围之内,构建统一的基础教育国家课程体系,明确普通教育课程调整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制定颁布义务教育融合教育教学指南,明晰融合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及具体实施方法。最后,在教育评估方面,融合教育政策还需从入学前、入学中、入学后三个阶段为残疾学生提供全程式评估,规范各阶段的评估内容、评估形式、负责机构及工作流程等,保证结果的科学有效性,并根据结果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措施,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为适宜的教育方案。

(三)以资优学,完善残疾学生支持保障体系

鉴于财力、人力及物力资源在保障残疾学生顺利就学方面的重要性,融合教育政策应进一步加大融合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融合教育办学条件。首先,在融合教育经费投入上,融合教育政策还需逐步制定非义务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拨款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全学段经费保障。其次,在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上,融合教育政策应完善融合教育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包括明确融合教育教师表彰奖励的具体倾斜措施、规范各学段融合教育教师职业标准、制定融合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等;在融合教育教师培养方面,融合教育政策可考虑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逐步增设融合教育专业或课程,在各级教育机构设立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形成更为完备的融合教育教师培养体系。最后,在融合教育办学条件提升上,融合教育政策应进一步推进家庭、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具体的合作措施,共同为残疾学生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与氛围。

[参考文献]

[1]张茂聪,郑伟,侯洁.试论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的构建——基于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工作文本分析[J].中国特殊教育,2020(6):10-17.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EB/OL].(2014-01-08)[2023-08-15].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1401/t20140118_66612.html.

[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EB/OL].(2017-07-18)[2023-08-15].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31/201707/t20170720_309687.html.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EB/OL].(2022-01-25)[2023-08-1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25/content_5670341.htm,2021-12-31.

[5]国家统计局.2013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R/OL].(2015-02-03)[2023-08-15].http://www.gov.cn/xinwen/2015-02/03/content_2813949.htm.

[6]教育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启动 2020年残疾少儿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EB/OL].(2017-07-02)[2023-08-15].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fbh/moe_2069/xwfbh_2017n/xwfb_20170728/170728_mtbd/201707/t20170731_310372.html.

[7]教育部.不断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对特殊教育的倾斜——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95%[EB/OL].(2021-09-27)[2023-08-15].wap.moe.gov.cn/jyb_xwfb/s5147/202109/t20210927_567367.html.

[8]李拉.融合教育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2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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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郑永和,李佳,吴军其,等.我国小学科学教师教学实践现状及影响机制——基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研[J].中国远程教育,2022(1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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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lu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Prospect of Inclusive Education Policy in China: Text Analysis Based on “Three Special Education Promotion”

MA Chunmei LEI Jianghua

(School of Educatio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Abstract:By combing throug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inclusive education in three phases of national “Special Education Promotion Plan”, analyzing and comparing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inclusive education objectives, inclusive education teaching, inclusive education services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supports in the policy evolu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centering on educational equity, the inclusive education objectives change from emphasizing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to their personalized development, then to their maximum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individual differences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the inclusive education teaching starts from promoting differential teaching and individualized teaching to formulating general guidelines of inclusive education; inclusive education services implement the people-oriented principle, and continuously increase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clusive education in each study stage and improve related services; inclusive education supports must put security first, gradually increase the funding for inclusive educat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clusive education teachers team, and improve the running conditions for inclusive education. Facing the future, the inclusive education policy need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empowerment function of inclusive education, promote the maximum development of the potential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further improve the education service mechanism for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and improve the support and security system for them.

Key words:special education promotion plan; inclusive education policy; inclusive education objectives; inclusive education teaching; inclusive education services; inclusive education sup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