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晶, 俞 泓, 赵 瑱
(扬州职业大学, 江苏 扬州 225009)
随着党的“二十大”的顺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赋予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内涵,作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功能的高职院校质量提升和内涵建设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高职院校资金来源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因此,高职院校经济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也日趋增加。基于此,依据审计署和教育部关于内部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对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质量改进的对策,为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质量提升提供参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方面实现审计全覆盖。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系列文件对各级审计机关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市也相应出台了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法规对高职院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学校经济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审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把教育系统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到了重要位置,[1]对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高职院校应当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统筹学校内部审计资源,认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将内部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从而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高职院校“双高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双高建设”计划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立足于我国高职教育办学实际,并以项目引领的方式而提出了我国高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计划,为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内涵提升、特色发展确立了建设标准。随着“双高建设”的启动和实施,国家对高职院校的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因此,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客观上需要内部审计能够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高职院校应当对标“双高建设”的建设标准,构建学校内部审计运行机制,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推进学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各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在实际运行中基本上都是由副校长或纪委书记分管,少数高职院校是由校长分管,而学校内部审计的对象也正是校领导分管部门的经济活动。所以,高职院校现有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客观上造成了内部审计分管领导与经济活动分管领导在工作上的交叉和重叠,必然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产生一定的影响。没有将学校内部审计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不符合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教育系统各单位内部审计的要求。
大多数高职院校根据上级部门对高校内部治理提出的要求,陆续设置了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现了内部审计形式上的独立。但是,在高职院校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参与到了学校的项目招标、评标和评审等管理活动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
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实务中,不少高职院校仍然存在着审计部门以审计人员不足为由,将内部审计任务过多地外包给外部审计机构,而且也没有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进行必要的监管。而外部审计机构考虑的是经济利益,他们往往更关注审计费用的高低,从而降低了高职院校内部审计的质量,影响了学校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虽然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关于内部审计的文件和教育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文件中,对于内部审计结果的应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在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实际运行过程中,学校组织部门没有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干部岗位调整的前置条件,人事部门也没有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参考依据,导致内部审计结果缺少了最主要的信息需求者,间接导致了内部审计质量的下降。
高职院校应当依据国家和教育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党委对内部审计的领导[2],保障学校内部审计应有的地位,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具体包括:一是加强党委对学校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高职院校应成立学校党委直接领导的审计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应由组织、人事、审计和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直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学校审计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包括学校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运行情况、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情况等。二是建立校长直接分管制度。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应由校长直接分管,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修订和逐步完善学校内部审计方面的各项制度,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内部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内部审计计划、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学校内部审计。三是建立审计宣传制度,不断优化内部审计环境。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通过校园网、学校自媒体和其他宣传平台,加强内部审计的宣传,通过相关会议宣讲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上级审计机关对高校内部审计方面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不断优化内部审计的环境。
高职院校在明确内部审计组织领导的基础上,应当构建组织协同机制,统筹学校内部审计资源,并取得学校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支持和认同,强化他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参与,促进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具体包括:一是建立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学校内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校内巡察等内部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审计部门与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统筹使用学校相关方面的组织、人事、财务等方面的信息资源,确保各项审计计划的顺利实施。二是建立人员共用制度。在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具备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中,既可以解决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也可以增强内部审计的公信力[3]。三是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组织部门应将内部审计结果与中层干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人事师资部门应将内部审计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岗位职级调整以及年终绩效相挂钩,不断增强学校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高职院校应当构建内部审计决策执行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过程的监督[4],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一是学校审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政府审计机关的联系,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提供保障。二是审计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审计部门制定的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的审核,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与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和岗位调整工作紧密结合,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事前监督作用,避免内部审计的形式化。三是学校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各相关部门和学院的协调配合下,按照审计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好每一项审计工作,及时向委托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学校的组织、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过程的监管,参与审计的人员不得参与学校相关的管理工作。四是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向审计工作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对学校内部管理中存在管理隐患和可能产生的管理风险进行提醒,同时督促并指导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开展有效整改,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推动学校“双高”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运行,高职院校还应当构建内部审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内部审计的内生动力。一是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学校“三重一大”方面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学校“三重一大”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为科学制定审计计划掌握信息,同时,增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学校重大活动的知情权,提升内部审计的针对性[5]。二是学校应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以奖励措施来引导审计人员努力进取,不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用惩处措施来规范和约束审计人员行为,促进审计人员主动作为。三是审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学历和职称晋升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审计人员参加系统内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带领审计人员去示范院校考察交流,利用正面案例来激励审计人员的进步,用反面典型来告诫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如何规避错误。
高职院校通过构建和实施内部审计的运行机制,可以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内部审计方面的文件精神,促进学校内部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发挥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民主监督的综合协同效应,为“双高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