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天时尹晓强
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对减污降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钢铁生产工艺过程是碳排放及常规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我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领域。全面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既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途径,也是推动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为全面落实《方案》要求,钢铁行业应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严控新增产能准入,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优化存量协同治理,推进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标准体系,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能力。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区域大气环境容量不足的地区不得转入钢铁产能。确有必要新建和搬迁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全流程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并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
提高钢铁项目能耗准入标准,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区域能耗指标不足的区域严禁转入钢铁产能。
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制定完善电炉短流程炼钢优惠政策,从产能置换、优惠电价、税收减免、环境管理等方面,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并在碳交易市场配额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与长流程的差异性,促进电炉短流程炼钢产能占比稳步提升。
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钢铁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城市建成区域内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研究建立以大气环境容量和区域环境质量为约束的产能退出机制,在大气环境容量不足、空气质量亟待改善的区域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绩效评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
现有钢铁企业在2025年底前,通过技术改造将能效水平全面升级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制定的基准水平,力争30%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对于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的产能依法予以淘汰。
通过修订产业政策等手段,逐步淘汰独立烧结、独立热轧企业。重点区域提高淘汰标准,将4.3 m及以下焦炉、450 m3及以下高炉纳入淘汰范围,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对于利用现有高炉开展富氢冶炼技术改造的,可适当放宽淘汰类炉容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提高运输方式绿色化水平,力争2025年前淘汰国五及以下运输车辆。
结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推广烧结机烟气循环、低温脱硝等技术,加大氮氧化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彩涂工序采用水性环保涂料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量。优化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效率,在确保治污效果的同时,降低滤袋、填料、催化剂等耗材使用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维保质量,延长设施使用寿命。
根据钢铁企业各生产工序所在区域的土地污染特点,规划钢铁企业搬迁后污染地块用途,如工业遗址公园、城市景观绿地、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并分区、分类制定相应修复技术路线。
通过减少钢铁行业固废产生量、提高内部固废综合利用率、消纳城市固废等手段,实现固废“减污”与综合利用“降碳”协同。利用钢铁生产工艺过程对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消纳。提高冶金炉渣建材化利用比例,开展高炉渣、钢渣梯级回收利用,通过破碎、磁选回收其中含铁量较高的部分作为铁素资源返回炼钢工艺,其余用来生产矿渣微粉,用于替代部分水泥原料。鼓励钢铁企业通过建设转底炉等手段,开展含铁尘泥金属化项目。
鼓励钢铁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深度挖掘节能降碳潜力。一是创新工艺路线,以宝钢湛江氢基竖炉直接还原建设项目、河钢集团富氢气体直接还原示范工程等为示范,重点开展蓝氢、绿氢低成本高效制取技术研究,支持氢能冶金发展;研究炉顶煤气循环、高炉喷吹富氢气体等技术大范围推广路线图;密切关注欧盟钢铁行业低碳冶炼技术研发进展,系统开展氢能炼钢、氢气直接还原、熔融电解铁矿石等技术路线研究。二是探索节能提效、综合治理创新技术,持续推广燃气蒸汽循环发电、炉顶余压发电、烟气余热回收、高炉渣余热回收、钢渣余热回收、铁水一罐到底、薄带铸轧、铸坯热装热送、高炉煤气热值提升等节能技术,同时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进一步降低全行业能耗,减少行业碳排放总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三是探索通过钢铁、化工耦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二氧化碳合成甲醇、二氧化碳制取小苏打等技术研发,不断丰富完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路线,打造一批“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四是推广钢铁企业生产车间屋顶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五是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推广烧结机烟气循环、低温脱硝技术,强化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在减污降碳协同中的作用。
研究探索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测、考核落实统筹衔接。一是在既有环评体系下建立基于碳元素平衡、碳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的碳排放评价体系;在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制订以碳排放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为前提条件的差异化审批原则,对于短流程炼钢、钢焦融合、钢化联产、全球团冶炼、无头轧制、薄板铸轧、钢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节能降碳工艺采取等量替代原则,对于长流程炼钢等传统高碳排放工艺采取减量或倍量替代原则,对氢能冶金、直接还原、CCUS等前沿工艺不强制碳排放替代。二是在排放监测阶段,落实《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开展钢铁行业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完善基于二氧化碳自动监测技术的钢铁行业MRV体系,建立二氧化碳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在执法监管阶段,开展钢铁行业减污降碳专项监督帮扶,通过核查煤炭及焦炭等能源消耗、石灰石及白云石等含碳物质消耗、生铁及粗钢等产品产能,验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四是在督察阶段,将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执行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五是在考核阶段,将钢铁行业碳排放强度及碳排放量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建立行业碳排放控制成效正向激励机制,制订并出台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
制修订钢铁行业减污降碳标准,加大经济支持政策力度。一是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研究建立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体系,明确二氧化碳排放源、排放浓度和强度标准;制定钢铁行业氮氧化物、VOCs等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二是研究制定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体系,编制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指南;运用遥感、卫星等监测手段,形成温室气体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编制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促进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提升。三是加大对钢铁行业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和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示范的财税政策支持;推进气候投融资,研究制定钢铁行业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准入条件;研究制定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评价方法,遴选一批示范企业。
钢铁行业是我国碳排放量最高的制造业行业,也是涵盖工艺类型最多、工艺过程最为复杂的制造业行业之一。钢铁工业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高质量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于推动全社会降低碳排放量,以及引领带动其他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