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红燕
保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保山 678000
文化变迁被认为是“任何足以影响文化内容或文化结构的变化”,“或由于族群(或民族)社会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族群之间的接触而引起的一个族群文化的改变”[1]。而进一步探寻原委,可以发现基于文化和环境的辩证关系而言,文化变迁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文化环境的变迁所引发的。文化变迁是地域环境、制度环境、经济环境和族际环境的变迁产生“影响文化内容或文化结构的变化”,导致了“族群(或民族)社会内部的发展”,或者产生了“族群之间的接触而引起一个族群文化的改变”。因此,人们要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及文化环境,就需要从文化环境的变迁中去追溯。
人们对布朗族先民百濮族群传统社区文化环境的分析离不开对其族称、族源和人口分布的认知[2]。布朗族是我国云南省世居的特有少数民族之一,属于蒙古人种南方类型,其先民“百濮族”早在上古时期就活动在今普洱地区一带。本民族语言为布朗语,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分为布朗和阿尔佤两大方言,无本民族文字。
布朗族有文献可考的历史是从汉代开始,汉置郡县,汉史称“哀牢人”(西汉)、“永昌濮”(东汉)[3]。中国古文献上记载的濮人,其发布地域甚为广阔。从公元前两千年开始,至汉朝以来,濮人便开始不断迁徙[4]。汉晋《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了濮人因战乱而南迁的情形,布朗族先民包括在“濮”“苞满”“闽濮”“鸠僚”“濮”等族称里。唐代《蛮书》记载了布朗族先民在上至今天的云南香格西拉县、维西县,下至今天的西双版纳的分布情况,称“朴子蛮”“黑濮”“赤口濮”等;宋代的《元史》的地理志部分有今天的景东、景谷、镇源等布朗族祖先“朴”所在部分地区为傣族先民“金齿白夷”所占据的追述;元明清时期,布朗族先民的聚居地变化不大,主要分布在澜沧江以西,除景东、景谷有一部分之外,主要包括今云南西双版纳、凤庆、永昌一带,元代的《招捕总录》《元史》《元史》,明代的《云南图经志书》《云南志》《滇略》《明宣宗宣德实录》,清代的《顺要府志》《永昌府志》和《云南通志》等诸多文献均有记载,当时主要有“蒲蛮”“蒲人”“蒲满”“黑蒲”等称谓[2]。历史上布朗族先民的自称和他称较多,自称主要有“布朗”“波朗”“翁拱”“蒲满”“乌”“阿娃”“本人”“阿瓦”等,他称有“拿娃”“蒲蛮”“阿别”“卡坡”“濮曼”等。几次大规模的迁徙加速了布朗族先民濮人族群的逐渐分化和组合,隋唐时期布朗族先民开始向单一民族发展。至元明清时期,居住在怒江以东和澜沧江流域广大区域的“朴子蛮”逐渐向现代的布朗族发展,称作“蒲蛮”和“蒲人”[5]。
布朗族先民经过长期迁徙后逐渐建寨定居,山地环境是其聚落的显著特征。“布朗族的远古祖先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但随着以傣(泰)族为代表的稻作民族在坝区日趋兴盛,布朗族及其同一族源的其他民族因退入山林而成为山地民族”[6]。今天的布朗族分布的主要地区是云南省西南部和西部沿边,海拔多为1 500~2 300 米的亚热带山岳地带,处于云贵高原东南部,在《中国生态地理区域系统》中位于西双版纳山地季雨林、雨林区中段,云南高原常绿阔叶林、松林区西部,主要属于高山峡谷型自然地理环境,林木茂密,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7]。山地环境规约着濮人最初以狩猎为主的生计方式,并且形成了与山地环境相映合的原始宗教信仰,体现了濮人蒙昧混沌的思维观念。
濮人的经济环境由最初的居无定所、狩猎采集向“居有定址”、刀耕火种转变。据汉史文献对古代濮人的记载,他们曾“木弓短箭簇傅毒药”“善用竹弓”“身无衣服”“山居而勤苦”等,反映了布朗族先民当时过着狩猎、采集、饲养的初期农业生活。樊绰《蛮书》载:“朴子蛮,勇悍矫捷,以青裟罗缎为通身裤。善用泊箕竹弓,深林间射飞鼠,发无不中。部落首领谓酋为上。土无食器,以芭蕉叶藉之。开南、银生、永昌、寻传四处皆有。铁桥西北边延澜沧江亦有部落。”《滇略》记载:“蒲人……永昌凤溪、施甸二长官司及十五喧三十八寨皆其种也。……皆勤力,耐劳苦,事耕锄,所种荞麦、棉花、黑豆。”固定村寨,成为布朗族先民传统社区的最初稚形。王菘《云南通志》曾记载:“散居山林,居有定址,若易置地他处即不能居[8]。”耕作技术从普遍盛行的刀耕火种进步到锄挖播种,用斧、板锄、砍刀和小锄头替代了竹、木尖棒等作为主要农具,这是晚清以来傣族地区输入了以锄头为代表农具的漫长历史的发展结果[2]。并逐渐形成了濮人较具特色的村寨公有、家族和家庭占有的经济结构。
濮人从一开始族际环境就为多民族杂居交融。汉晋时期,永昌郡所辖范围包括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保山地区、临沧地区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地。这一广阔地带即是古濮人、百越人他种人的交错聚居区。《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永昌郡……其地东西三千里,南北四千六百里,有穿胸、耳种……有闽濮、鸠僚、濮、身毒之民。”鸠僚和越乃是百越系统的今傣族先民,而闽濮、濮则是孟高棉系统的今布朗、佤和崩龙等族的先民[2]。濮人的经济状况随地而异,政治和文化则多从属于族际环境所在地的主要民族,历史上尤以受汉族和傣族的影响为多。清末以后,特别是到了民国以后,澜沧江以东和顺宁等地的“蒲”人与先进民族的融合愈多,出现了《顺宁府志》所载的“此种人之殊风异俗靡有遗”这样的民族间的自然融合现象[9]。
布朗族先民的制度环境为历史所孕育。道光《云南通志》载永昌、凤溪、施甸一带的蒲人“勤耕种”,“头系青绿小条绳,多为贵,贱者则无衣”,可见其阶级界限。乾隆《腾越州志》曰:“蒲人,散居山后,永昌以西所在多有,知汉语,通贸易。”有汉化倾向,而政治上则如《顺宁郡志余钞》所谓:“蒲人,平居刀耕火种,住山寨茅屋中,畏官守法,输纳以时”,受汉族压迫。而分布在西双版纳勐海县的布朗山、西定、巴达、打洛的蒲人,则受傣族土司的统治[10]。
布朗族信仰万物有灵,受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南传上座部佛教的观念影响,布朗族先民在蒙昧之中产生了对自然和生态的敬畏,以及对祖先和族群历史的追忆。佛教对濮人的历史和文化影响深远。《双江教育志》记载了耿马土司属官罕廷发于明成化16 年(1480 年)遣人从缅甸请来佛爷传授佛经,以傣族为主的双江地区开始兴起南传上座部佛教[11]。
布朗族在解放后一直保留着氏族公社的余遗。氏族,布朗话叫“戛滚”,直译为血缘集团。布朗话称为“应墨客”的“从妻居”制婚姻形态,一直到20 世纪80 年代仍然作为母系制婚姻的残余在西双版纳布朗族中广泛流行。而“母子连名制”则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亲属制度按照母系计算的一种反映。布朗族父系氏族社会阶段,实行原始共产制,氏族公有土地,以氏族为单位集体劳作,集体祭祀,选举氏族长“高戛滚”,共食共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数十年前,布朗族社会已为农村公社阶段,但构成农村公社的氏族组织和职能依然在发挥着作用[12]。濮人聚居地较具特色的风俗习惯、氏族大家族的社会组织、“连名制”的亲属称谓、南传上座部佛教和原始崇拜的宗教信仰等等,体现着布朗族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思考和应对。
布朗族先民以百濮族群聚居地为基础的传统社区的建立,使传统社区文化环境有了现实的较稳定的空间载体。在布朗族被正式识别命名前,布朗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时期,从历史发展阶段来说,布朗族属于“直过民族”,各地布朗族由氏族公社残余阶段,或原始社会末期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农村公社阶段,或封建地主经济阶段等阶段直接向社会主义阶段过渡。由于云南各地布朗族所处的具体地域环境、制度环境、经济环境和族际环境等条件的不同,使得布朗族传统社区文化环境从建立之初便不平衡,尤其在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布朗族经历了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农村公社及封建制等社会形态。当时保山地区的施甸和昌宁、临沧地区的双江和云县、普洱地区的景东和墨江等地的布朗族已经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和严密的社会组织生活了,由若干个家族构成了一个个地缘性的村寨,土地可以自由典当和买卖,社区成员可自由迁徙,已经属于封建地主制。而西双版纳地区和普洱地区澜沧等县的布朗族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原始农村公社阶段,村社由数个至10 余个氏族或派生氏族组成,有一定傣族封建领主制特征,布朗山布朗族就分别隶属于傣族景洪宣慰使土司(火哈)和勐混土司(火西),各村寨头人必须经过傣族土司的封委方被认可,布朗族要向傣族土司交纳贡赋,承担劳役[13],此外,布朗族同时还有农村公社的村社界限、头人制度、寨规义务等社会组织特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布朗山布朗族社会政治制度实际上存在着二元并行的格局[13]。
《布朗族社会历史调查》记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布朗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差异情况。勐海县巴达区帕勒寨的土地属氏族公有,春耕前在头人“格乃”的主持下划得土地后,组内用藤量地平均分配给各户,耕种过一年的土地抛荒后需待10 多年后再重新分配使用,地界以石头或树林为标识。头人有召曼、格乃、老乍和老先等四人。而施甸县摆榔乡的“本人”,是县城几户大地主“山主”的佃户,需交纳地租,大中村、楂子树村、火石地村等村寨属段家坡的李姓地主,鸡茨村、里歪寨、汤家寨所在的山梁属杨家地主,里格寨、里箐村寨属张家地主,多种旱地包谷,已经会使用厩肥和灰肥[14]。
总之,布朗族传统社区是以古老的百濮族群迁徙过程中所形成的聚居地为基础所形成的现实社区。布朗族传统社区文化环境必然深烙下百濮族群的历史印迹。一是布朗族具有云南特有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口分布特征,具有山地环境的民族特征,并形成与之相配合的生计方式;二是随着以傣族为代表的稻作民族的兴盛,布朗族传统社区政治环境渐由远古的辉煌易为暗淡的附属地位;三是形成以斯威顿经济文化类型为特点的“散处山林,耕种为业”的经济环境;四是各传统社区散居于云南西南部澜沧江流域中下游两侧,形成与汉族、傣族、佤族、拉祜族、哈尼族、彝族等多民族共处共融的族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