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帆
【摘要】绫作为唐代丝织品之一,无论是织造工艺还是图案样式都堪称精美。绫在魏晋时期开始流行,在唐宋进入全盛时期。本文从历史文献学角度出发,对唐代的绫织物在丝织品中的地位以及用途进行具体研究,以期深入了解绫在唐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唐代;绫;地位;用途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32-0016-03
【DOI】10.20133/j.cnki.CN42-1932/G1.2023.32.005
绫作为中国古代丝织物之一,产生于汉代以前,在魏晋时期开始流行,于唐宋进入全盛时期,元代之后开始逐渐衰落。绫在古代作为一种高档丝织品,其质地十分精美,从对“绫”字的解释中,如《说文·纟部》中的“绫,东齐谓布帛之细者曰绫”[1],《正字通·纟部》中的“绫,织素为文者曰绮,光如镜面有花卉状者曰绫”[2],都可见一斑。唐宋作为绫发展的全盛时期,充分反映在各种文献史料当中,本文将从历史文献学角度出发,对绫在唐代丝织品中的地位以及用途进行整体的研究。
一、唐代绫在丝织品中的地位
绫是斜纹暗花丝织物的通称,其组织既包括平纹地上显斜纹花,也包括斜纹地上显斜纹花,在唐代以前出土的考古实物中,大多是平纹地的绫,到了唐代以后,斜纹绫开始出现,故对织造技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绫的织造工艺较为复杂,据王乐介绍:“唐代用以生产绫的织机类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片综提花机,依靠提花综来产生图案,一种是束综提花机,是以线制花本为特征的提花机。”①这两类织机都对工匠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据文献记载以及考古实物所见,唐代丝织品种类有三十余种,绫在其中的地位如何?
唐代丝织品的记载主要见于唐代各府、州(郡)土贡的贡赋史料中,如《元和郡县图志》所载的开元贡与元和贡、《唐六典》所载的开元贡、《通典》所载的天宝中贡、《新唐书·地理志》所载的长庆贡,都对各州(郡)所进贡的丝织品种类以及数量有十分详细的记载,其他史料也有涉及,但较为零散,故下文主要采用唐代土贡资料进行研究。
《元和郡县图志》以唐宪宗元和年间十道四十七藩镇为单位,记载了各镇所属府、州的开元贡与元和贡的丝织品土贡类别[3],但是由于《元和郡县图志》在宋以后有六卷已亡佚,故无法确知全部州(郡)的丝织品土贡资料;《唐六典》以唐玄宗开元年间十道三百一十五府、州为单位,记载了一百二十二个府、州进贡的十五个种类的丝织品[4];《通典》以唐玄宗天宝年间十道三百二十九府、郡为单位,记载了一百一十二个府、郡进贡的十二个种类的丝织品[5];《新唐书·地理志》以十道三百二十八府、州为单位,记载了长庆年间进贡的一百四十六个府、州的十八个种类的丝织品[6]。本文在五种史料所记载的唐代不同时期的丝织品土贡种类中选取十二个种类的丝织品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为布、绢、葛、纻、麻、绵、绸、锦、绫、絁、罗、纱,将某一时期(如《唐六典》开元贡)进贡的某一种类的丝织品(如绫)的所有府、州(郡)数相加得出总和,汇总成表(如表1),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每一时期生产不同种类丝织品的州(郡)数,进而可以直观地看出此类丝织品织造生产的普及性及其在当时唐朝社会中的重要性。
表中前六类丝织品布、绢、葛、纻、麻、绵在唐代属于普通丝织品,生产技术要求较低,价格也相对低廉,后六类丝织品绸、锦、绫、絁、罗、纱在唐代属于高档丝织品,生产技术要求高,价格也相对高昂,主要供皇室贵族和富商大贾使用,故生产的州数就较少。通过对唐代不同时期的主要丝织品所生产州(郡)数量的分析,可以看出绫在同时期生产的丝织品州(郡)数中,虽不能与布、绢等丝织品生产的州(郡)数相比,但是在高档丝织品中,其占有的比重是最高的,且绫在唐后期明显比唐中期生产的州数增加了一倍,可以看出绫在唐代丝织品中,特别是高档丝织品中越来越占据着主要地位。所以本文选取唐代绫织物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绫在唐代社会中的用途,以期全面了解唐代绫织物。
二、唐代绫的用途
(一)唐代绫的物用用途
绫作为唐代纺织物之一,其最基本的用途是用于制作服饰与日常用品的面料,但是由于绫的织造技艺复杂且造价高昂,故多用于中上层社会。按照绫的物用用途,可将其分为服饰用料、日用器具用料与充当礼品。
绫在唐代多用于皇室及官员的服饰面料,据《旧唐书》载:“(代宗大历六年二月)戊寅,诏:‘纂组文绣,正害女红。今师旅未息,黎元空虚,岂可使淫巧之风,有亏常制。其绫锦花文所织盘龙、对凤、麒麟、狮子、天马、辟邪、孔雀、仙鹤、芝草、万字、双胜、透背,及大繝绵、竭凿、六破已上,并宜禁断。”[7]298此为唐代宗下诏禁断绫锦花纹织物的诏书,从侧面可以反映出,唐代宗时期皇室绫织物样式繁多、图案精美,且耗费巨大,故要禁断织造。又《新唐书》载:“亲王及三品、二王后,服大科绫罗,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小科绫罗,色用朱,饰以金。六品以上服絲布交梭双紃绫,色用黄。六品、七品服用绿,饰以银。八品、九品服用靑,饰以鍮石。太宗时,又命七品服龟甲双巨十花绫,色用绿。九品服丝布杂绫,色用靑。”[6]527唐代贵族官员的朝服多以绫为面料,足可见绫在唐代朝廷服饰中运用之广。
唐代绫还用作书写制诰文书的绫纸以及敦煌文书中所见的绫制佛幡、巾帙与伞盖的用料。《唐会要》记载:“(元和)八年八月。吏部奏。请差定文武官告纸轴之色物。五品已上。用大花异纹绫纸。紫罗里。檀木轴。六品下朝官。装写大花绫纸。及小花里。檀木轴。命妇邑号。许用五色牋。小花诸杂色锦褾。红牙碧牙轴。其他独窠绫褾。金银花牋。红牙。发镂轴钿等。除恩赐外。请并禁断。敕旨。依奏。”[8]1364唐宪宗元和八年以后,文武官员告身诏书统一采用绫纸,并进一步区分了官品,形制等,之后便定制。又从敦煌文书中发现,伞盖在佛教中常用于佛、菩萨等头顶,以示尊崇,其缝制材料也大多采用绫、绢、罗、锦等织物,可见绫在敦煌地区佛教用品中的广泛运用。
此外,在敦煌地区,绫还是官府及民间社会纳贺、纳赠、捐施、财礼、吊礼等人事往来的主要礼品。如S.8444⑤《唐为甘州回鹘贡品回赐物品簿》文书中唐政府将绫等丝织品作为礼品回赐给甘州回鹘政权:“支绫锦绢罗等共计伍伯,并食器壹伯事……大宰相附进,玉腰带胯具壹拾贰事,锦两(匹),绫叁匹,绢伍匹。”②再如P.3416⑤《乙未年(935)二月十八日程虞侯家荣葬名目》中“紫绵绫、绯绵绫、绿绫、白绵绫”③等社人资助给丧家营办丧事的各种丝织品的“色目”以及P.3490v⑤《索家财礼数目》中有“绿绫裙一腰”④等用作索家举办婚事的财礼,都可以体现出绫还具有充当礼品的用途。
(二)唐代绫的政治用途
绫作为纺织物在唐代还具有政治用途,表现在区分官员品级、皇帝赏赐以及土贡制度等方面。
服饰在古代有着区分社会等级的作用,绫由于材质精美、织造复杂、价格昂贵,所以在唐朝一般用于上层社会,其被赋予了区分官员等级的作用。《旧唐书》载唐初:“(武德)四年八月敕:‘三品已上,大科紬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已上,小科紬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已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双紃,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鍮石。”[7]1952《新唐书》又载文宗时:“袍袄之制:三品以上服绫,以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双孔雀;四品、五品服绫,以地黄交枝;六品以下服绫,小窠无文及隔织、独织。”[6]531在唐朝,对不同官品的官员所服绫的种类、样式以及图案有着具体的规定,所以绫的样式图案便成为唐代官员身份的一种象征。
在古代,賞赐惩罚是皇帝驾驭臣下、治理国家的手段之一,对官员来说也具有激励劝诫作用,绫在唐代作为高档丝织品,常被皇帝用来赏赐臣下。《旧唐书》载:“(天宝十三载三月)丙午,御跃龙殿门张乐宴群臣,赐右相绢一千五百疋,彩罗三百疋,彩绫五百疋;左相绢三百疋,彩罗绫各五十疋;余三品八十疋,四品五品六十疋,六品七品四十疋,极欢而罢。”[7]228唐代朝廷对于丝织品的赏赐有具体的规定,《资治通鉴》载:“唐制:凡赐十段,其率绢三匹,布三端,绵四屯;若杂彩十段,则丝布二匹,紬二匹,绫二匹,缦四匹;若赐蕃客锦彩,率十段,则锦一张,绫二匹,缦四匹,绵四屯;凡时服称一具者全给之,一副者减给之。”[9]绫在唐代作为赏赐品之一,在拉拢、驾驭臣下方面具有很大的政治意义。
唐代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向中央政府进献土贡,土贡为“当土所出”,且为一地的精品。一些州县由于其所产丝织品十分精美,故用以进贡中央,绫便是其中之一,将《新唐书·地理志》中所载土贡为绫的郡县全部列出如下:
河南道:河南府河南郡文绫,滑州灵昌郡方纹绫,蔡州汝南郡四窠、云花、龟甲、双距、溪鷘等绫,徐州彭城郡双丝绫,兖州鲁郡镜花绫、双距绫,青州北海郡仙纹绫,海州东海郡绫。
河北道:博州博平郡绫,卫州汲郡绫,德州平原郡绫,定州博陵郡细绫、瑞绫、两窠绫、独窠绫、二包绫、熟线绫,幽州范阳郡绫。
山南道:江陵府江陵郡方纹绫,澧州澧阳郡纹绫,隋州汉东郡绫,阆州阆中郡莲绫。
淮南道:扬州广陵郡独窠绫。
江南道:润州丹杨郡水纹、方纹、鱼口、绣叶、花纹等绫,苏州吴郡绯绫,湖州吴兴郡乌眼绫,杭州余杭郡白编绫、绯绫,睦州新定郡文绫,越州会稽郡白编、交梭、十样花纹等绫,明州余姚郡吴绫、交梭绫。
剑南道:汉州德阳郡绫,梓州梓潼郡红绫,遂州遂宁郡樗蒲绫,绵州巴西郡绫。[6]
从中可以看出唐代冀、鲁、豫、江、浙、川等地是绫的主要产地,且各自的样式、颜色各不相同。唐代土贡制度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其经济意义,反映出的是地方对中央的隶属关系,而中央权力的集中与否则是土贡制度正常运行的保证。
(三)唐代绫的财政用途
绫作为丝织品,在唐代另一重要用途,便是经济用途,其在赋税缴纳(租庸调制)、政府财政调节以及国家垄断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租庸调制作为唐代前期重要的赋税征收制度,有着实现财政收入、稳定社会经济的重要意义。唐代政府规定:“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6]1342绫作为调的一部分,在唐代前期起着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职能。
在唐代货币已开始流通,但是无论是消费还是赋税缴纳环节,实物特别是纺织物仍占据着主要地位,在唐代边远地区如唐末敦煌,丝织品甚至取代货币,充当为一般等价物,故绫等纺织物还起着调节财政、充当货币的重要作用。在财政调节方面,《旧唐书》载:“(文宗大和四年)八月甲子,内出绫绢三十万匹,付户部充和籴。”[7]538军费支出,《旧唐书》载:“(敬宗长庆四年)正月丙子,群臣准遗诏奏皇帝宝册,礼毕,诏赏神策诸军士人绢十匹、钱十千,畿内诸军镇绢十匹、钱五千,其余军镇颁给有差。内出绫绢三百万段以助赏给。”[7]507赈灾支出,《旧唐书》载:“(宪宗元和十四年)二月乙卯,以镇、冀水灾,赐王承宗绫绢万匹。”[7]466综上所述,绫在朝廷财政出现困难以及有如战争、灾害等突发状况时,发挥着“基础准备金”的作用,这也是唐王朝“绫罗绢布杂等,交易皆合通用”[8]1617政策的体现。
此外,在《唐律·关式令》中有这样的规定:“诸锦、绫、罗、縠、绣,织成紬、绢、丝,牦牛尾,真珠,金、铁,并不得与诸蕃互市及将入蕃。金、铁之物亦不得将度西、北诸关。”[10]可知在唐朝,未经官府许可,绫等丝织品是禁断私家偷渡出关贸易的,其原因可能是这类丝织品属于官方贸易的范畴,朝廷实行垄断是为了维护贸易秩序与稳定国家经济,故以法律的形式对绫等丝织品的“走私”行为严加禁止。
三、结语
绫织物在唐代高档丝织品中占据着主要地位,从唐代州县所进贡中央的土贡品中可以看出,进贡绫的州县逐渐增多,且绫的图案与样式也越来越精美与复杂,绫在唐代社会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物用用途方面,绫主要是唐皇室及官员官服以及唐中后期书写制诰文书绫纸的用料;在政治用途方面,不同材质、样式、图案的绫是区分官员品级的标准,绫还是皇帝用以赏赐臣下以及地方州县用以进贡中央的物品,具有特定的政治含义;在财政用途方面,绫是唐前期租庸调制下调的主要交纳品,绫还在国家发生灾害、战争等特定情况下起着调节财政、充当货币的重要作用,绫同样也是唐王朝用来控制周边少数民族,实行国家丝织品垄断的重要手段。绫与其他丝织品共同促进了唐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为唐之后中国历代丝织品的精美与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释:
①王乐:《魏唐时期敦煌吐鲁番地区的绫织物》,《敦煌学辑刊》,2017年第2期。
②图版见四川人民出版社,英国国家图书馆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以外佛经部分》第12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第132页。
③图版见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41页。
④图版见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31页。
⑤敦煌学文献编号,其中P.为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汉文文献编号,S.为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文献编号,v表示文书背面(ver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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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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