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绥革命根据地工矿业工人待遇及改善

2023-02-18 15:51温宇轩
党史文汇 2023年11期
关键词:根据地小米工人

温宇轩

晋绥革命根据地是全民族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建立的主要根据地之一,包括晋西北、晋西南和大青山3个地区。虽地处贫困山区,但蕴藏着丰富的矿藏资源,尤以煤矿为最多,因此根据地的主要工业为矿业。全民族抗战期间,晋绥革命根据地辖区共有300万左右的人口,约8万的各业工人,其中工矿业工人巅峰时期有近2万人,占工人总数的25%,这是根据地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晋绥革命根据地工矿业工人生活状况好坏,对团结人民群众和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改善工矿业工人生活状况的主要措施

首先,根据地矿业生产方式改进,利润增加,促进工矿业工人生活状况改善。一方面,晋绥革命根据地将原本矿厂的经营方式由私营改为公营或公私合营。1940年9月6日,颁布《晋西北合作社暂行条例》,鼓励在根据地范围内建立生产合作社以发展根据地的经济,粉碎敌伪经济进攻,在平等原则、互助组织之基础上,抵制中间剥削,改善人民生活。以保德县一个名为“猴窑子”的磁窑为例,1940年后由私营转为公营,不仅生产规模有所扩大,工人待遇也比其他私营磁窑高。究其原因,是由于公营磁窑的利润较之私营更高。之前私营磁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剥削工人、抬高市价,但其因资金关系,烧制次数少、生产规模小,在总体收入上不如公营磁窑,加之公营磁窑产品的价格便宜,不愁销路,因此利润率更高。此外,私营磁窑通过严酷剥削工人以获得红利,导致工人生产积极性不高,因此生产效率较低,生产成本也更高。另一方面,根据地还对发明创造、改进生产技术的工人给予嘉奖。根据地内大部分矿厂用的是其他地方早已淘汰的土办法。为提高生产效率,晋绥革命根据地政府发布一系列政策条例,鼓励工人改造产品,改进生产技术,优化生产流程,并制定奖励制度吸引技术人才。如,1940年3月14日公布的《鼓励生产事业及合作事业条例》、1941年11月公布的《奖励生产技术暂行办法》、1941年12月公布的《招贤工业建设委员会优待技术工人条例》、1942年1月10日修正公布的《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等。此外,工会组织也制定一系列奖励优待措施。比如,《招贤工业建设委员会优待技术工人条例》规定:技术工人工资高于普通工人的20%以上;工厂不得擅自开除技术工人;设有优待技工基金,供给技工救济临时困难之用;当窑厂不能开工之际,或因故停工时,技工失业时工委会要求政府工会介绍技工临时职业以维持生活。这些条例有力地推动了晋绥革命根据地采矿业的发展和工矿业工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团结了根据地的广大人民群众,扫除了矿业生产上的障碍。据1942年数据统计,招贤工业工会奖励模范工人37人,最高者117元,最低者也有42元,奖金共计4000元,获得奖励后工人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

其次,根据地工会为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不懈斗争。1938年4月,在中共兴县县委领导下,由县牺盟分会出面,县动委会协助,组织成立县工人抗日救国会(简称“工救会”)。各区建立区工救会,发动和组织工人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40年初,经过短期筹备,于3月6日至11日在兴县中学召开晋西北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晋西总工会正式成立,全边区工会会员达到16803人。会议一致通过《抗日斗争八项纲领》,作为工会工作的宗旨。同时还通过《晋西总工会关于改善工人生活办法(草案)》,作为改善工人生活、维护工人利益的准则。《纲领》要求政府改善工人生活,规定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间;改进工作条件和抚恤、疾病、残废的待遇;救济失业工人,领导工人进行必要的改善生活的斗争。《办法(草案)》中提出各种改善工人生活的具体办法,如要求工人出席工会会议和各种革命的纪念日大会,以及参加各种不脱离生产的救亡工作时,雇主不得扣除工资;工人发生疾病时,医药费由雇主发给,并在生病期间工资照发;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雇工与雇主订立合同时,须经过当地工会负责审查;雇主不得任意取消合同,开除工人。晋西总工会把改善工人待遇作为发动群众团结抗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得工人生活有所改善,积极提高生产,参加抗日斗争。例如,1941年兴县共有煤窑工会27个,会员420余人,在全县会员大会上工人决定自己的工作方针,讨论工人们的问题;某窑主还在大会上公开承认自己加价卖米给工人的错误。离石煤工在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工资照发,有300余人参加了碛口的纪念大会。工会成为工人们强有力的后盾,过去那种动辄受到资本家打骂责罚的情况消失了,体现了晋绥革命根据地是真正爱护工人阶级的政权。

再次,根据地政府变革原有的工资制度。在根据地建立前,矿主为维护自身利益,以3种主要手段残酷地剥削和压榨工人,一是长期或短期的停工;二是裁减工人,缩减设备费;三是延长工时,减低工资。晋绥革命根据地政府在工资制度方面制定了详细政策,1941年8月1日公布的《晋西北矿厂劳动暂行条例》中规定:一般矿工之实际工资,除本人饭食外,应以维持一个半人最低限度之生活为原则。矿工租窑及按比例分益者,应按劳资双方约定条件,减租20%至25%。《条例》仅指明了发放工资的原则,而并未详细规定矿厂应该给工人发多少工资,具体的工资数额是由县级工会、政府和劳资双方共同协商,体现了民主原则,也有利于各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自己的工资标准。根据地政府还提出从矿厂利润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工人的劳动分红,如果矿厂盈利了,工矿业工人除工资外还有奖金。因此《条例》还规定:矿方在年终结账时,所得盈余應以10%分给矿工。如此,工矿业工人从矿厂的盈利中得到了真真切切的好处,收入增加,生产积极性也得到提高。

此外,晋绥革命根据地为避免通货膨胀对工人工资购买力的影响,将工矿业工人工资与小米价格挂钩,许多矿厂按照小米的价格给工人发放货币工资。临南县招贤镇在1941年12月发布一份《招贤翻砂厂劳动合同》,这是一份由招贤镇各翻砂厂厂主派出代表与招贤铁工会负责人拟定、经翻砂厂厂主与翻砂厂工人同意的合同模板。《合同》第7条规定普通工人以4斤(约1.5升)小米为标准发放工资。为确保工人的权益在小米价格波动时不会受损,《合同》第10条规定:工资的变动,在谷米价格提高或降低20%时,由一方提出,召开估价委员会重新考定。如此,当小米价格大幅度变动时,不会使工人权益受损。

最后,根据地政府还尽力保护工矿业工人生活免遭战争的摧残与破坏。晋绥革命根据地由于日军“扫荡”和经济封锁有时会出现原材料短缺状况,在这种影响矿厂正常生产和工人生存的情况下如何协调劳资双方,非常考验根据地政府的领导能力。例如,考虑到上述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在1942年12月的《招贤翻砂厂劳动合同》第6条规定:因战争影响必须停工时,在停工期间,厂方应发给工人伙食,每日小米1斤半,但因战争影响永久停业者不在此限。第7条还规定:厂方因原料缺乏而致停工时,可暂供给工人维持生活费,每日小米1斤半,开工后,工资项下扣除,但永久停工者不在此限。这样就解决了由于战争或者原材料短缺造成停工后工人的生存问题。根据地实事求是地解决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工人的生活待遇,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爱戴,在根据地营造出如火如荼的生产氛围,有力地保证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工矿业工人生活状况改善的效果

首先,根据地工矿业工人购买力稳步增长。西农币发行后,根据地物价日渐稳定,工矿业工人的工资实际购买力开始提升。1942年,据对临县城内一名工人的生活状况调查显示,1940年该工人一天的工资实际购买力是0.8升小米,到1941年已升至1.7升。招贤镇磁矿工人工资从1940年1.5升小米上升至2升。1941年底对铁矿工人工资调查显示,工人一天发2斤小米、1.5角菜钱和1.6元法币工资,合约1.4升小米。可见,根据地对物价的调控有效提高了工人工资的实际购买力。工会领导的斗争也有效提高了工矿业工人们的工资购买力,1940年保德县某村工会成立后,领导工人们进行斗争,工人们的工资由一天1升小米提高至一天1.8升。晋绥革命根据地工矿业工人与其他相邻根据地的工矿业工人工资购买力相比如何呢?同时期晋察冀根据地的煤矿工人工资一天最多1.5升小米,相比较而言,晋绥革命根据地煤矿工人的生活更丰裕一些。

1942年至1945年,晋绥革命根据地禁止法币流通,继续稳定物价,促进工矿业工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如离石县(今离石区)煤工1939年工资2元法币,折米1.76升;1940年工资2.66元法币,折米2升;1941年工资7.5元法币,折米2.4升;1942年工资10.5元法币,折米2.6升。而在阎锡山统治区域,煤矿工人一天只有2斤小米,矿主还时常克扣,从中渔利,工人一天实际上只能拿到一斤半左右。到1945年,晋绥革命根据地铁矿工人每天工资约为2升小米、煤矿工人每天工资约为3.3升小米。虽因战争物价上涨,但晋绥革命根据地工矿业工人实际购买力并没有降低,甚至有些还有一定增长。

其次,职业社会吸引力提高,根据地工矿业工人人数逐步增加。晋绥革命根据地建立前,山西工矿业工人多是迫于生存压力,由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转化而来。据山西省政府1934年年鉴统计,战前晋西北地区煤矿工人共有3669人。尽管在战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到1939年晋绥革命根据地统计9县煤矿工人有1802人,之后人数基本保持稳定。1940年至1941年是工矿业工人生活状况开始改善的阶段。在人数方面,1940年统计有磁业工人207人,1941年上升至385人。某磁窑外工陈某自述,“现年28岁,没有土地,只有2间房,原为挑贩,卖生活日用品,1941年6月才开始做磁窑工人,自觉当了工人后生活更加宽裕”。又如里工薛某,在公营磁窑做工后,工资足够他养活家里5口人。1941年19个县有煤矿工人7275人,铁矿工人7县合计有403人。在就业方面,据1941年中共晋西区党委统计,仅煤业工人新得到工作的就有396人。新的工矿业工人有了积蓄,置地成家,更有人集股合作开了矿窑,以合作社的形式更好地分利于工人。某些地区设置了工矿业工人教育基金、保险金和假期等福利。工矿业工人人数增加更说明晋绥革命根据地对他们生活状况改善产生的积极效果,吸引人民群众投身工矿业生产。

最后,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保障了对抗日战争的供给。铁业方面,以晋绥革命根据地铁矿规模最大的招贤镇一地为例,1937年共有矿厂6座,年产量84万斤,到1939年增至9座,年产量达到126万斤,矿厂工人数量增加了33%。1945年仅临南、保德、阳曲等7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就有铸铁炉37座、熟铁炉6座,年产生铁250万斤、熟铁25万斤。这些原料,除大量供给军工建设外,还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农具和日用家具的困难。煤业方面,1941年边区有煤窑198座,产煤18280余万斤,1945年增加到431座,产量增到84980余万斤。离石县煤窑工人生活改善后,在卖炭给公家时,每担总比平常重20至30斤。河曲县煤窑工人半价卖炭给部队,3个月供给煤炭13万斤。体现了煤窑工人对根据地新政权及抗日部队的爱戴和支援。磁业方面,1944年有磁窑59座,产碗26.8万轴,磁器23.3万余件,除供给根据地需要外,还大量卖往外地换取根据地需要的其他物资。

生活改善后,工矿业工人努力增加生产。1941年,离石县工人在工会的领导下增加生产,新成立合作社1个,铁厂、磁厂各1个,大小煤窑3座。1942年兴县工会在五一劳动节号召全县工人增加生产,某村煤矿工人从原来的每人每天出炭1125斤增产至1300斤。当时还相继开展了学习苏联劳动英雄斯达哈诺夫、陕甘宁劳动模范赵占魁和西北军工劳动英雄张秋凤的运动,号召晋绥革命根据地各行各业工人向这些劳动英雄学习,开展生产竞赛。在运动中工会协同党政机关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劳动模范,因而各厂矿都有本单位的先进人物。公营工厂选出张秋凤式的特级劳模5名、甲级10名、乙级25名;地方各矿选出特级劳模3名、甲级10名、乙級6名。1943年兴县煤窑工人响应拥军号召,不仅自愿将3000余斤炭赠予军区司令部,并且争做劳动英雄,要在不耽误下窑的同时种地若干垧。离石县劳动英雄薛义魁改进挖煤方法和运煤工具,促使煤窑人均产量由32件增加至36件。三交解放区煤窑工人在根据地进步法令的保护下工资增加、生活改善后每天增产炭20担,还决定开夜班继续生产。这些生产竞赛和表彰先进的举措,提高了职工思想觉悟,增强了他们的革命干劲,更提高了产量,改进了产品质量,推动了技术革新,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

结论

中国工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中国人民中深受帝国主义压迫的一部分。中国工人的彻底解放,只有在彻底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以后才有可能,因此中国工人是中国人民中革命最坚决最彻底的一部分。彭德怀在1940年中共北方局高级干部会上指出,在抗日战争中根据地要吸收城市中的熟练工人来根据地为抗日服务,在根据地内建设工业基础,因为这是抗日战争中乡村战胜城市的必要条件之一。矿业作为晋绥革命根据地工业经济的支柱,工矿业工人就是晋绥革命根据地必须团结的对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他们投身到建设和保卫晋绥革命根据地的工作中,在对敌斗争、社会改革、生产运动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晋绥革命根据地建立前,工矿业工人生活大多困苦,主要体现在工作时间长,工资微薄,工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极难满足,还面临随时失业的危险。此外,个别窑主勾结敌人贩卖毒品,引诱工人吸毒,使得工人体质羸弱、背负巨额债务。晋绥革命根据地建立后,根据地的矿业生产方式改进,利润增加;根据地工会为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不懈斗争;根据地政府变革工资制度,尽力保护工矿业工人生活免遭战争破坏。这些措施使得根据地的工矿业工人购买力稳步增长,人数逐步增加,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保障了对抗日战争的供给。工矿业工人深知自己的命运同革命根据地的命运紧密相连,因而他们始终如一地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积极参与各项生产建设。正是有了这样雄厚的群众基础,晋绥革命根据地各项事业飞速发展,根据地得到巩固、发展、壮大,成为屹立在华北对敌斗争前线的一个坚不可摧的战斗堡垒。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 李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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