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婷,朱立丽,马佳音
宁夏吴忠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吴忠 751100
炭疽的病原为炭疽芽孢杆菌(以下简称“炭疽杆菌”),羊、牛、猪、驴等动物最易感,人也易感。患病动物及病死动物尸体是炭疽的主要传染源,炭疽杆菌可通过感染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尤其是濒死动物天然孔流出的血液排出,从而污染饲料、饮水、牧草、土壤、用具和空气环境,并可在空气环境中形成尘埃、气溶胶等,导致病原传播。由于炭疽杆菌的抵抗力很强,在干燥环境下可存活数十年,因此极易形成自然疫源地,污染周围环境[1]。笔者结合多年畜间炭疽疫情处置工作经验,对炭疽防控进行综合分析,旨在为做好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提供借鉴。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动物疫情处置有关方案和规范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科学、精准、快速、高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迅速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疫情发生后,要迅速围绕疫情始发地开展监测排查,重点对疫情发生地的养殖场、屠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扩大到周边县区进行排查监测,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全部抽样送检。
严格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排查出的涉疫点严格落实封锁、禁止易感动物交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防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流出。对疫区所有养殖场及散养户实行静默管控,设置封控堵疫卡点,核查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坚决阻断传播途径。
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对涉疫区域所有病死牲畜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疫点动物及其产品外流出现新的传染源。同时,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易感动物(牛羊猪)进行炭疽疫苗接种,建立免疫档案,构筑免疫屏障。
在做好疫点及周边5 km 范围的所有牛、羊、猪养殖场(户)全面盯控和消杀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指导周边县对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养殖业各场所各环节进行清洗消毒,全面杀灭病原。
紧盯涉疫区域相关舆情,设置监测关键词组,采用人工+技术+联防的方式,24 h 监测涉疫动物炭疽疫情网络舆情,掌握舆情主动权,确保舆情做到及时发现研判,及时决策应对,及时妥善处置,防止相关信息在网络蔓延。
对辖区内屠宰场、肉品经销店、肉品冷库、肉品初加工经营店等场所的肉品和环境进行采样监测。凡检出阳性,采取停止销售和下架封存等措施,对涉疫肉品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追溯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对肉品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决不手软。
吴忠市发生畜间炭疽疫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及链条长。从流调溯源看,疫情涉及养殖场、屠宰企业、贩运、餐饮、冷库以及初加工企业,涉及范围大,链条长。二是疫情隐患重复发生。从监测结果看,个别屠宰工、贩运车辆、肉品冷库、肉店2 次疫情均在环境或肉品中检出阳性,重复涉疫,暴露出黑色产业链条长期存在。三是传染源复杂。从监测结果看,在养殖场(户)、屠宰场、冷库、肉店、牛杂加工厂、饲料销售店、牛皮加工场、活畜(肉品)运输车辆等场所均有不同程度炭疽阳性检出,反映出疫情传染来源复杂且突发性强。四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吴忠市养殖规模、密度和流通半径的不断增大,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日益频繁,增加了炭疽疫情传播和扩散的风险[2]。截至2022 年底,全市共有养殖场387 个、散养户8.9 万个,牛羊猪饲养量达到740 万头(只),屠宰工466 名、代宰户192名,贩运人员1 070 名,活畜运输车辆912 辆。
一是环境因素。个别乡镇发生多起畜间炭疽疫情,已形成永久性疫源地,隐患较大。二是气候因素。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尤其是汛期降水量多导致土壤和环境中的炭疽芽孢暴露,加剧老疫区疫情的发生。三是交通因素。随着生产、消费和运输等迅速发展,被污染的活畜、畜产品、饲草等传入新的地区,形成新的疫源地。四是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养殖场、屠宰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未按规定程序落实查证验物、清洗消毒、人员防护等措施,病死畜禽随意丢弃、违法处理宰杀销售病死畜禽现象时有发生。违规贩运屡禁不止,贩运人员知法犯法,贩卖病死牛现象依然存在。肉品经销店、餐饮企业等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进货查验不严格,导致未经检验检疫或证物不符的肉品流入市场。五是部门协同联动不够。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还不密切,联合执法力度还不够,对违规贩运和违规经销人员打击处罚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深刻汲取近几年畜间炭疽疫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做到免疫接种到位、隐患处置到位、人员配置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违法打击到位。确保病死畜禽无倒卖空间,倒卖的无法正规屠宰,屠宰的无法销售到商铺、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不断提高畜禽产品供给水平、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吴忠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紧密合作,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生产体系,降低动物疫病风险。二是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养殖水平、改善养殖环境、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培训,督促养殖从业者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四是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支持、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疫病检测、诊断治疗等服务,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是严格备案管理。严格按照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程序和条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所有畜禽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审核备案。二是强化运输管理。贩运人员进出养殖场(户)前后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播。运输畜禽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承运,承运前后要做好车辆清洗消毒。三是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督促贩运人员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运输病死畜禽、运输备案以外的畜禽或超范围运输畜禽纳入黑名单,取消运输资格,降低因不规范调运产生的疫情传播风险。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违法违规调运畜禽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畜禽调运行为,防止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开展集中免疫。在动物疫病易发期,针对疫病发生特点和规律,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工作,重点监测疫源地和高风险地区,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排除疫情隐患。对新老疫区的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全面监测排查、风险评估以及疫情研判,确定预防免疫接种范围,适时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强制疫苗接种免疫,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一是严格规范处置。在疫情发生后对炭疽阳性家畜进行无血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对炭疽阳性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炭疽疫苗接种应激反应死亡家畜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落实处置责任。养殖场(户)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病死畜禽申报制度;无害化处理中心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收集、拉运、处理等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三是实施网格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格化管理,以县、乡、村三级为主体,每个村配1名网格员,每个乡配2 名管理员,每个县配1 个监管队伍,把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纳入网格监管,及时掌握畜禽养殖动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调入落地报告、调出检疫申报、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四是加强日常排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病死畜禽处置问题的排查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畜禽贩运户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建立病死畜禽死亡、委托送交处理台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可追溯。
一是加强屠宰工人管理。屠宰企业与屠宰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严禁屠宰工人在厂外从事屠宰活动。建立屠宰工人黑名单制度,对私自违规参与屠宰的人员,纳入屠宰行业黑名单,屠宰企业不得聘用。二是加强代宰户管理。屠宰企业与代宰户必须签订委托“代宰”协议,原则上代宰户只能与一个屠宰企业签订“代宰”协议。代宰户不得进入屠宰车间参与屠宰工作,统一由屠宰企业屠宰。三是强化官方兽医监管职责。驻场官方兽医要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必须全程监督屠宰企业,按规定做好同步检疫,有效保障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大私屠滥宰打击力度。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实行定点屠宰、集中配送。在全市中大型餐饮企业、超市试行肉品统一配送,由定点屠宰企业或其他专业运输机构配备肉品专用冷藏运输车辆,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实行统一配送,减少流通过程中肉品的损耗和污染,防止私屠滥宰或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环节,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二是强化畜禽产品经营主体责任。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不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肉品经销店要在醒目位置摆放信息公示牌,向消费者明示肉品产地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三是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严厉打击市场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让不合格肉品无销售空间,让病死畜禽和私屠滥宰无生存空间,倒逼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加强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