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卫杰 马 丁 山康宁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已批准设立六批自贸试验区,实现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推出一批高水平改革试点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投资自由便利是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中国自贸试验区在投资领域的一系列改革探索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系统梳理、全面总结自贸试验区在投资领域的改革探索和发展成效,分析当前我国促进投资面临的问题和亟待破解的难题,并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来,为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投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缓解融资约束,在投资准入、管理制度、监管方式、法律保障和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与实践。
放宽投资准入限制,是自贸试验区促进投资的最主要特点。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来,通过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等方式,不断提升投资领域开放水平。一是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自贸试验区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通过不断压缩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更大程度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自2013年第一版负面清单出台以来,共进行过7次压缩,特别管理措施由第一版的190条缩减至2021年版的27条(见图1),缩减比例超过85%①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整理计算。。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放宽汽车整车制造准入,实现制造业特别管理措施条目清零。与此同时,随着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国的复制推广,2018年首次发布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后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一起不断缩减特别管理措施,至2021年全国版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仅剩31条。可以说,自贸试验区带动了全国外资准入水平的大幅提升。二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自贸试验区在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例如,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7部法律的有关规定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中国人大网,2021-04-29,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4/b362326aec5f419a917d3a4ca73f77a8.shtml。,如暂时调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通过直接取消审批等方式,在民办教育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如,海南自贸港在医疗、金融、文化教育、商业航天、种业和新能源汽车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
推动投资制度改革,是自贸试验区促进投资的最根本要求。自贸试验区根据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形成与全球高标准投资环境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一是率先实施外商投资管理方式变革。为适应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改变了长期实行的“逐案审批”的外资管理制度,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改为备案制,并最终改为信息报告制,实现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根本变革,也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率先实施“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从2015年12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到2019年11月全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②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1-06-13,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03/content_5615031.htm。,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7月1日,“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覆盖,并在自贸试验区就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深入推进市场投资主体办事便利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与此同时,推进“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减少审批事项,大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三是通过赋权等多种方式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各相关省份累计向自贸试验区下放5000多项省级管理权限③建设自贸区、自贸港——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光明网,2022-06-21,https://m.gmw.cn/baijia/2022-06/21/35824451.html。,大幅减少了审批层级,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强化政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等,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的服务,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转变投资监管方式,是自贸试验区促进投资的内在要求。自贸试验区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在投资等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探索的同时,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通过转变投资监管方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自贸试验区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运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管理措施,充分防范投资领域开放风险。例如,自贸试验区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企业,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审查。采用抽查方式定期对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内容的企业,及时上报。
加强法律支持力度,是自贸试验区促进投资的根本保障。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始终坚持“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相衔接、相促进。在确保投资领域改革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通过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探索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例如,广西自贸试验区推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集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涉外商事法律公共服务、开展反垄断维权、推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等,助力企业解决在跨境贸易投资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化解“走出去”海外投资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二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例如,海南自贸港为公平竞争立法,保障经营者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从约束规范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明确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产业政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等多个方面,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强化金融开放创新,是自贸试验区促进投资的有效支撑。围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金融开放创新,缓解融资约束。一是创新跨境投融资机制,扩宽企业融资渠道。例如,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户,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大幅提升资金使用自由度与跨境资金支付结算效率;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一次性外债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等试点,企业可通过办理一次性外债额度登记和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转让业务,有效提升融资效率和便利性,打造境内外两大融资渠道。二是围绕中小微等企业深入开展融资贷款业务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例如,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向济南市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平台实现了“三个一”,即平台服务第一时间响应,融资需求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对接,服务进度第一时间反馈,实现企业高效融资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自贸试验区在投资领域开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形成了大量制度创新成果,落地了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在扩大投资规模、促进投资便利、强化投资治理、保护投资权益、缓解投融资约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促进投资、积极响应国家扩大内需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推广为基本要求,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是检验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截至2022年6月,全国自贸试验区已累计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278项制度创新成果(见表1),其中与投资有关的制度创新成果占据重要地位。从投资领域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是投资自由化。例如,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与股份制外商投资性公司,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限制,有效降低投资准入门槛。二是投资便利化。例如,通过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证照分离”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等制度创新,切实提升市场投资主体办事便利度。三是投资规范化。例如,改革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和化解境外投资风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有效提升投资治理水平。四是投资法治化。例如,综合执法制度完善和规范了自贸试验区法规体系,为企业增资扩容、国内外企业在华投资提供了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投资权益实现依法保护。五是缓解投融资约束。例如,“自贸通”综合金融服务,以“融资、降费、服务”三大支柱为核心,有效提升了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
表1 自贸试验区投资领域标志性制度创新成果
通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领域的制度创新,自贸试验区在吸引外资企业、扩大外资规模、打造世界领先产业集群、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吸引一批外资企业落地。通过放宽投资准入限制,自贸试验区不断吸引国内外企业落户,特别是吸引外资企业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例如,全国首家外商独资非学制类培训机构、首家外商独资船舶管理公司先后落户上海、广东自贸试验区,全国首家外资控股的合资商业理财公司、外商独资金融科技公司顺利落户上海临港新片区等。二是外资规模不断扩大。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在全国占比逐年递增,成为外商投资的主阵地。2021年全国21家自贸试验区合计实际使用外资2130亿元,同比增长20.76%,自贸试验区利用不足0.4%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全国18.5%的外商投资(见图2)。三是推动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上海总部经济能级不断增强,天津飞机融资租赁已居全球第二①本文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对各自贸试验区的调研资料整理。,浙江推动形成万亿级油气产业格局,湖北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年收入突破5000亿元,河南航空物流、山东海洋经济、湖南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均已形成一定规模。四是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例如,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十三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亿元②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六周年建设情况公布,中国新闻网,2021-04-23,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7835182244639067&wfr=spider&for=pc。,联通大湾区各城市的快速交通网络、重点功能区、城市配套设施等服务保障功能显著提升。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持续加大,整体实现1375.99亿元,同比增长6.5%③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南方网,2022-08-18,https://nflive.southcn.com/index?id=1055。,高于同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和全国31个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均值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计算:202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为4.9%,2021年全国31个省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均值为6.0%。。
图2 2016—2021年全国及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情况
通过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制度创新,大幅提升了涉企事项办理效率,市场主体加快在自贸试验区集聚。例如,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以来,截至2021年6月3日,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41.34万户,受惠于“证照分离”改革的有20.18万户,占比48.81%②证照分离”改革让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中国政府网,2021-06-03,http://www.gov.cn/xinwen/2021-06/03/content_5615364.htm。。又如,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深化“四个一”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精简行政审批申请材料90%以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70个工作日以内,整体行政效能提高近3倍。再如,自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2020年8月上线以来,截至2021年3月末,仅7个月时间共有2599家外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线上办理了5663件投资相关业务③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人民网,2021-04-04,http://hi.people.com.cn/n2/2021/0404/c231190-34658560.html。,切实提升了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效率。在投资便利化领域一系列改革创新推动下,自贸试验区新设市场主体增速大幅提升。2021年1-5月,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3.58万户,同比增长60.52%,高出全国新设企业同期增长率30个百分点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1至5月,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3.58万户,红星新闻,2021-06-03,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1539713447141999&wfr=spider&for=pc。。
通过投资规范化领域的制度创新,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投资规范化管理程度、加强监管方式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例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持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推进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三大治理平台深化整合,推动近250个跨部门、跨层级协同事项走通,不断探索数字孪生、无人机、无人船等智能化手段运用。同时,形成治理“要素字典”2.0版,涵盖21个部门57个场景的1257个治理要素,以要素标准化为基础,实现从管事项向管要素转变。二是投资管理更加透明规范。例如,河北自贸试验区为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应用区块链技术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实现非税数据全部门互通,缴费业务全渠道覆盖,缴费环节全流程透明,切实解决执收执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三是监管方式现代化水平提升。例如,重庆自贸试验区利用“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监管人员可用码监管,实现掌上监管和远程监管,进一步增强信用监管效能,并对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市场主体赋码,截至2022年3月,已在9个区县试点推行,服务市场主体47.19万户。
通过投资法治化领域的制度创新,在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完善。例如,2021年,河南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依托递进式多元化解商事纠纷模式,诉前调解涉企纠纷16793件,调解成功8603件,成功率达51.23%。营商环境类案件从10751件减少至9073件,降低15.61%。涉营商环境类案件一审审理期限缩短至36日,同比减少14日。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例如,湖南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首推的数字知识产权“前置保护”新模式,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信用共识、可以溯源等技术特性,保护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潜在价值的商业机密和电子数据。截至2022年3月,湖南省已有100余家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前置保护”模式,保护了130余件知识产权。三是市场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不断完善。例如,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立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政策制度规则,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评价指标,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依法治市等考核评价体系。截至2022年9月,青岛片区已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272项,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失效文件145件,废止11件,拟修改16件。
通过提升融资效率、扩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的改革探索,自贸试验区缓解融资约束成效显著。一是融资效率显著提升。例如,广东自贸试验区打造“粤信融”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商业银行在平台签订授信合同,处理贷款审批,有效缩短审核时间,提升了企业融资撮合效率。截至2022年9月末,“粤信融”累计促成银企融资对接40多万笔,金额逾2万亿元①“粤信融”融资金额突破2万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22-10-11,http://guangzhou.pbc.gov.cn/guangzhou/129136/4677531/index.html。。二是融资渠道不断拓展。例如,陕西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美元融资业务,推出“保理金单”“央行·长安号票运通”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截至2022年4月1日,已为全国253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跨境融资超1500万美元②陕西自 贸 试 验 区 揭 牌5周 年 西 安 区 域 交 出“高 分 答 卷”,潇 湘 晨 报,2022-04-0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8961904009463980&wfr=spider&for=pc。。三是融资成本大幅下降。例如,陕西自贸试验区创设“科创票链通”票据融资业务模式,借助商业汇票、供应链票据等载体,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等资源,系统解决科创产业链融资难题,有效提升科创企业资金流转效能,降低了融资难度和成本。2021年,“科创票链通”推动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票据融资45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超1680万元。
扩大投资是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驱动经济增长的战略基点之一,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从中远期来看,我国整体投资潜力和发展空间巨大,但面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我国投资端问题逐渐凸显,投资渠道不畅、投资效益不足、投资环境不优、融资约束较多等主要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民间投资准入限制多。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竞争性环节仍未完全市场化,行业垄断与其他非公平竞争尚未完全消除,民营企业进入电力、交通、金融、通信等领域门槛过高,面临国家重大项目中标难、竞争不公等问题,隐性投资壁垒较多,投资渠道不畅。自2015年中央明确提出并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来,成效显著但仍有不足之处,审批环节多、审批效率低、信息透明度差、手续繁杂等问题制约着投资环境的优化改善。加之审批权取消或下放是一项系统工程,耗时周期长且成果见效慢,导致出现改革“最后一公里”卡壳问题。二是企业投资面临进退两难窘境。当前,我国企业投资回报机制、投资退出机制等不完善。例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项目尽管可以帮助企业进入受限门槛较高的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但在具体项目开展与经营过程中,企业话语权低,导致市场要素流动性下降,市场定价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企业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企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单一且受限,导致企业投资面临较大风险,限制了市场主体投资动力。
一是补短型投资带来隐性债务风险。我国投资需求扩张,更多的是依赖地产、基建等投资方式。2012—2021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整体呈现收缩态势,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波动较大,2017—2020年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021年两者差距较小(见图3)。房地产开发投资作为“补短型投资”,在特定条件下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回升,但也造成了产能过剩、政府债务压力、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提高了金融系统的隐性债务风险。二是公共投资效益不高。政府作为公共投资主体,决策者自身专业投资素质不达标、获取信息不足等现象时常发生,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约束,公共投资项目过度关注短期业绩而忽略长期收益,导致投资效益不断走低。同时,国有企业经营受政府干涉程度高、行业隐形门槛高等政企不分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低效率市场行为时有发生,制约投资效益提升。三是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不畅。部分投资项目存在大项目审批流程不确定性较大、审批流程不清晰等问题,审批耗时长、效率低,既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也增加企业负担,使项目投资效益面临较大风险。
图3 2012—202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率
一是“放管服”改革合力尚未形成。“放管服”改革受行政壁垒影响,部分部门、部分地区仍存在权力意识和条块分割较为明显的现象,主动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较为欠缺。各项投资事权下放后,部门间缺乏较好的工作联动机制,造成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杂、不能共享等问题,难以形成改革合力,制约投资环境的优化。二是扩大投资的市场环境亟待改善。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新冠疫情反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动荡、大宗商品价格攀升、实体经济供需错位、房地产市场整顿等复杂形势,致使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上扬,内需恢复不充分,供需结构不平衡,工业投入和民间资本难以弥补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的快速回落,进而进一步加剧了“不敢投、不能投”的局面。例如,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营压力和资金周转压力持续走高,截至2021年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9.4万亿元,同比增长15.9%,产成品存货5.5万亿元,同比增长18.7%(见图4),导致企业生产明显放缓,投资预期持续下降。
图4 2012—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存货、产成品和应收账款净额同比增长率
一是政府融资渠道严格受限,债务融资风险尚存。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政府债券现已成为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迅速成长的中国PPP模式,为政府项目融资持续助力,但因起步较晚,规范性文件与配套举措尚不完善,PPP市场常常出现的隐性债务危机制约着政府融资规模的扩增。二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不足。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渠道少且不畅,多以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为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常因自身担保体系不完善,资产评级低等因素面临严重的融资障碍。银行金融机构常常通过投资效益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和市场监管要求设定融资约束门槛,导致广大中小微企业难以达到融资资质要求,形成“规模歧视”“所有制歧视”等现象。同时,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门槛限制较高且规范性有待完善,股票、债券市场难以有效支撑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
未来,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总体要求,自贸试验区应充分发挥制度创新优势,在投资领域进一步加大改革探索力度,为全面促进投资做出更大的“自贸贡献”。
一是积极对标国际经贸新规则。全面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要求,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体系,梳理当前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最新规则,开展深层次改革探索。在对标的同时,要在我国有实践优势的领域,加强规则的制定和引领,把实践优势转变成规则优势。二是深化投资领域差别化探索。自贸试验区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等国家层面的赋权文件,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抓紧出台投资领域改革探索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接得住、落得准、推得开。
一是优化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据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中关于投资自由化应做出的承诺水平,梳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涉及领域国民待遇、市场准入、业绩要求、高级管理层与董事会等不相符的措施,加快全面纳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提高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开放度与透明度。二是合理缩减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按照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研究在合理的领域放宽投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提升外资准入水平。三是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考虑制定实施自贸试验区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一是搭建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借鉴海南自贸港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建设经验,建立集投资咨询、企业开办、项目建设、配套服务等于一体的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对国际投资的咨询、准入、审批、开办、建设、配套等业务诉求集中归并,统一办理。二是探索高效投资治理模式。借助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开发数字运营管理、统计信息服务、企业综合信用管理、预警风控管理与分级分类监管等功能,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加速外商投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三是加强区域投资协同管理。深化自贸试验区投资协同与合作,建立投资合作机制,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化投资服务平台,实现投资一体化协同服务。
一是推动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和参与市场竞争。自贸试验区应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越的投资环境,对国有、外资以及民营等企业一视同仁,充分激发其投资积极性,提升市场投资活力。二是完善公平竞争法治基础。自贸试验区应在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充分发挥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提升投资活力。加强在知识产权、金融等跨境投资相关领域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实践,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内法律服务机构集聚,搭建“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加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减免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帮助企业缓解自身融资压力,疏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二是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自贸试验区应根据区内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及金融服务者在制度层面的需求进行金融创新,为金融供需主体间搭建桥梁纽带,利用制度创新优势更有效率地开展金融创新服务。三是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投融资信息化平台建设,解决投资方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降低投融资双方风险。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健全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有效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投融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