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揩油”之祸

2023-02-15 12:13殷晓章
检察风云 2023年1期
关键词:范某高某总工程师

文/殷晓章

收取好处费后“一路绿灯”

2021年6月10日,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简称“长庆油田六厂”)常务副厂长、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的魏战胜因涉嫌行贿被留置。魏战胜,1970年出生于陕西省礼泉县,硕士研究生,1994年7月进入中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第三采油厂工作,2009年任长庆油田六厂总工程师、党委委员,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长庆油田六厂常务副厂长、总工程师、党委委员。2017年1月,他从长庆油田六厂辞职,成为陕西中诺油气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1年1月中旬,长庆油田生产运行处处长、总调度长唐鑫从办公室被带走接受调查。魏战胜案发,与他行贿时任长庆油田六厂厂长唐鑫有关。魏战胜被留置后,如实供述其行贿唐鑫100万元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调查组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2010年至2016年,魏战胜先后收受高某等27人所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48万元、黄金1000克。2010年2月至2013年12月,魏战胜任长庆油田六厂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兼产能建设项目组经理,全盘负责产能建设项目组的工作。其间,他四次收受高某所送贿金125万元。

2005年,高某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长长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三长公司”)与长庆油田六厂有业务往来,2009年高某认识了魏战胜。2010年2月,高某为了和魏战胜搞好关系,在三长公司和长庆油田六厂业务开展和结算付款时得到照顾,以拜年为由在西安市区魏战胜的住所送给他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牛皮纸袋。第一次送钱后,三长公司在长庆油田六厂的业务开展及结算“一路绿灯”。

2011年至2013年,在魏战胜的帮助下,三长公司在长庆油田六厂产能建设项目组承揽了不少工程项目,魏战胜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环节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曾任长庆油田第六采油厂常务副厂长、总工程师的魏战胜借工程敛财477.94万元,行贿100万元,2022年7月26日被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判刑。

本案被告人借石油工程敛财

2011年2月,高某以看望魏战胜为由在其家中将一个装有3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送给魏战胜;2012年1月,高某以拜年为由在魏战胜家将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送给他;2013年初,高某以拜年为由在魏战胜家将装在手提袋内的50万元现金送给他。

“揩油”不止

2009年11月,张某和朋友一起注册成立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欣盛公司”),张某任副总经理,主要负责与长庆油田六厂的业务合作。2011年魏战胜任长庆油田六厂总工程师兼产能建设项目组经理后,欣盛公司一直在长庆油田六厂承揽有工程项目。

为了和魏战胜搞好关系,2012年3月,张某在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门口将装有500克金条的纸袋送给魏战胜;2013年春节前,张某在该小区门口将装在手提袋内的15万元送给魏;2014年1月,春节前的一天,张某又将装有500克金条的纸袋子送给魏。魏战胜收取好处费后,对欣盛公司工程施工和工程款结算方面都十分照顾。

陕西创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创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卜某,2011年,卜某认识了魏战胜。为了和他维持好关系,使公司能够承揽到长庆油田六厂的录井业务,2012年1月,卜某在魏战胜的家中将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手提布包送给他。之后,创源公司在长庆油田六厂项目组承揽了一些业务,在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方面都很顺利。

2008年3月,卜某注册成立了陕西长兴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兴公司”),2015年初魏战胜拿出150万元投资长兴公司,其股份由卜某代持,2017年4月转由马某代持,2019年2月公司转让。

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担任长庆油田六厂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的魏战胜,负责长庆油田六厂全面生产工作,对大部分工作和项目安排有话语权。

陕西博达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博达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乙,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范某,公司部分经营收入由范某保管和支配。2012年,范某认识了魏战胜,2013年以来博达公司与长庆油田一直有业务往来。2014年12月底,博达公司中标了长庆油田水力压裂项目,施工地在甘肃省环县,博达公司驻地在陕西省定边县长庆油田六厂区域。博达公司在环县没有基地,开展项目不方便,范某想把队伍调回长庆油田六厂。2015年初,范某联系到魏战胜,让他帮忙将自己的队伍调回,事成后,范某约魏战胜在一个茶馆见面,他将装在牛皮纸档案袋里的20万元送给了魏。

具有自首情节减轻处罚

魏战胜将受贿所得的448万元赃款用于行贿、投资、高息出借等。

2011年,唐鑫担任长庆油田六厂厂长,与时任长庆油田六厂总工程师的魏战胜是上下级关系。魏战胜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得到他在工作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帮助,2011年12月、2012年12月,在唐鑫家中两次分别送给他50万元,共计100万元。2012年9月,魏战胜将100万元赃款投资于黄某在西安经营的一家餐厅。后餐厅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18年7月倒闭。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魏战胜让担任长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的妻子孙某,将201万元以年利率15%的高息借给行贿人高某,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高某分6次将本息全部归还。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孙某分9次向高某出借605万元,其中551万元是魏战胜拿回家的。其余的20万元赃款被魏战胜用于购买汽车,15万元用于公司经营,12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2021年春节期间,魏战胜把表弟王乙叫到自己家中,临走时从书房取出一个张某送的装有1000克黄金等贵重物品的蓝色文件袋,让他代为保管一下,特别嘱咐不要打开看。2021年9月29日,魏战胜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

2022年1月7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战胜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被告人魏战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魏战胜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告人已主动全额退赃;被告人无索贿情节、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建议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罚金时考虑被告人的缴纳能力。

渭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战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7.9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因涉嫌行贿被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是自首,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2022年7月26日,渭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战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348万元和金条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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