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琴,孙 君,金 乐,李 玉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更新并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该标准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T8195-201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T18075.1-2012)《塑料厂卫生防护距标准》(GB/T18072-2000)等29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被替代。考虑国家对垃圾中转站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无行业标准,因此根据此类项目的工艺、原辅料及污染治理措施合理估算源强,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计算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文章以南京某垃圾中转站为例,针对该项目恶臭污染及卫生防护距离进行研究分析。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可知,卫生防护距离是“为了防控通过企业正常生产时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产生大气有害物质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规定,无组织排入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可知:
“不同行业和生产工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差别较大。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监控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污、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有害物质1~2种。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
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mg/Nm3;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m;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m;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导则中表1查取。
(1)单一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确定:初值小于50 m时,极差为50 m;如计算初值小于50 m,终值取50 m。初值大于或等于50 m,但小于100 m时,极差为50 m,如计算初值大于或等于50 m并小于100 m,终值取100 m。初值大于或等于100 m,但小于1 000 m时,极差为100 m,如计算初值208 m,终值取300 m,计算初值488 m,则终值取500 m。后而以此推之。
(2)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确定:如果企业生产过程中车间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根据前文要求需要分别推导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的,如在同一级别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如初值不在同一个级别的,以卫生防护距离终值较大者为准。
以南京某垃圾中转站为例,针对该项目恶臭污染及卫生防护距离进行研究分析。此项目新建全自动压缩转运车间、分类综合利用车间、计量车间等,建成后可形成日压缩转运生活垃圾1 000 t/d、日收集处理建筑装潢垃圾300 t/d的处理转运能力。
(1)卸料、筛分、挤压、压缩及分类压缩打包废气(氨和硫化氢)。在中转站中会散发出恶臭,其原因是垃圾在倾倒和压缩的过程中,产生了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从而产生了恶臭污染。夏季气温较高时,生活垃圾由于压装和运输,在此过程中各类易发酵的有机物会散发出氨、硫化氢等难闻的恶臭气体。目前,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等文件中尚未有效计算单一过程产生量,参考《生活垃圾转运站恶臭源强分析及控制措施》典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废气实际监测数据,日转运600 t/d的垃圾转运站压缩转运车间氨产生速率为37.9~44.5 g/h,硫化氢产生速率为7.78~8.39 g/h;建设项目按照最不利状态考虑选用最大值进行计算。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及机扫垃圾设计规模为1 015 t/d,工作时间为4 380 h/a,则压缩转运车间氨产生量为0.33 t/a、硫化氢产生量为0.062 t/a。压缩转运车间废气实行全密闭负压收集,考虑卸料及转运需要打开快速转帘门操作,因此收集效率保守取90%,有组织氨产生量为0.297 t/a,有组织硫化氢产生量为0.056 t/a;收集废气经两级化学洗涤法+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保守取70%)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采用离子风系统+植物除臭剂喷雾系统进行无组织除臭。则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 891 t/a、0.0 167 t/a;车间内采用离子风系统+植物除臭剂喷雾系统(去除效率取 40%)进行无组织除臭。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量为0.0 198 t/a、0.0 036 t/a。
(2)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MBR超滤”系统处理车间及厂区地面清洁用水、设备冲洗用水、集装箱冲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等,处理过程会产生恶臭气体,恶臭气体以氨、硫化氢为主。由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未发布相关数据,参照环境保护部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中” 第六章、社会区域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相关数据,每处理1 g的BOD5可产生0.0 031 g的氨和0.00 012 g的硫化氢。根据废水产生源强核算,建设项目综合生产废水处理水量约为201 91.9 t/a,BOD5削减量约为26.616 t/a,则氨产生量约为0.0 825 t/a,硫化氢产生量约为0.0 032 t/a。建设项目拟对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收集效率取90%),有组织氨产生量为0.074 t/a,有组织硫化氢产生量为0.003 t/a;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通入垃圾压缩转运车间臭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则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 222 t/a、0.001 t/a。未被捕集的废气经喷洒植物除臭剂除臭后(去除效率取40%)无组织排放,氨无和硫化氢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 051 t/a、0.0 001 t/a。
考虑建设项目距离小区较近,相对比较敏感。因此本次评价针对建设项目对该小区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估算模型进行预测分析。根据估算结果对应的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建设项目本次评价选取周边敏感点影响最大的某小区进行预测分析。最近敏感目标处氨和硫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6.96 E-03 mg/m3、9.4 E-04 mg/m3,均达标,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氨、硫化氢在最近敏感点处的落地浓度与嗅阈值比值小于1,表明各恶臭污染物在最近敏感目标处基本无感。综合各个独立恶臭物质叠加影响,最近敏感点目标恶臭污染物叠加值小于0级强度。因此,建设项目实施后,在最近敏感目标处无臭感。因此,建设项目的恶臭影响能控制在厂界范围内。同时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厂界加强绿化,可有效降低恶臭对环境敏感点等的影响。
表1 各厂界及最近敏感点臭气强度预测结果
根据上述核算可知,此项目氨和硫化氢的排放速率(Qc)分别为0.0 059 kg/h、0.0 007 kg/h。氨和硫化氢的空气质量浓度限值(Cm)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附录D,因此氨、硫化氢空气质量浓度限值(Cm)分别为0.2 mg/m3和0.01 mg/m3。则氨和硫化氢的等标排放量(Qc/Cm)分别为29 500 m3/h和70 000 m3/h。
此项目排放量最大的两种污染物是氨和硫化氢,其中硫化氢的等标排放量最大,因此硫化氢比氨等标排放量大57.9%,符合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大于10%,因此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硫化氢作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结合特征大气有害物质选择结果可知,此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以硫化氢作为特征大气有害物质进行核算,经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为1.639 m,小于50 m,终值取50 m。则此项目以厂界为计算边界设置50 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及集中居民点。
综上可知,垃圾中转站恶臭影响最大的物质是氨和硫化氢。考虑恶臭物质无组织排放量,根据新的国家标准《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计算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以便针对此类项目科学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减少恶臭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