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爱翠 LIN Ai-cui 赵树立 ZHAO Shu-li
To explore the problems that medical staff lack the consciousness of transformation and the funds for late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fter obtaining patent authorization. In addition, it is difficult to find a suitable transformation model when transforming achievements. What's more, difficulties in safeguarding rights, lack of full-time management assistance,unreasonable hospital evaluation system and other factors often lead to unsatisfactory effect of medical staff's invention patent transformation. It is suggested that medical staff should raise their awareness of patent transformation, set up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fund and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rely on professional transformation service institutions,adopt flexible transformation mode and reform evaluation system to promote patent transformation.
发明专利不仅是衡量医院技术创新及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也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随着国家对创新成果转化重视程度的提高,医院科研产出的重要成果形式之一——专利的转化也成为医院考核的项目之一。然而,目前多数医院专利转化的比例和经济效益并不理想。本文对医务人员发明专利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希望改进、促进医院的专利成果转化。
1.医务人员缺乏转化意识。虽然医务人员的发明专利扎根于平时的医疗工作,具有转化为临床医疗用品的基础,但很少有人想到这些专利转化后的经济价值和效益。有些医务工作者申请科研课题时会将申请专利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但他们的研究动力主要来自于各级部门拨付的研究经费,并不以实施专利、将科研成果产业化作为目标[2]。医院的科研管理部门为了提高医院的影响力,通常也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项目的申请、奖项的申报等环节[3],在专利转化方面的注意力较少。
2.缺乏转化支持资金。很多医务人员在申请专利之后便不再深入进行应用及成果转化[4],原因是后续转化资金不足[5]。实用新型专利从开模到制作成理想的、可用的医疗器材往往需要数千到几十万元投入,但目前很多医院在科研方面还是注重于向外争取科研经费,却没有对内投入转化研发经费。因此,医院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或者即使有少量投入,但转化资金投入不足,无法进行试验性生产、缺乏资金完成中试[6]。医务人员由于个人经济实力有限,加上担心形成实物后在商品化过程中还有很多环节从而增加不确定性,也不愿意自己出资进行转化,致使很多专利无法进行转化。
3.难以找到对口厂商。医药企业的生产厂商遍布全国,各自生产的产品千差万别,而临床医务人员工作繁忙,商务交流经验缺乏,一般不会了解到医药企业是否有更新产品的需要。在管理部门没有较好的交流与推广平台的情况下,医务人员通常也不了解通过何种途径才能找到适合生产自己专利的厂家。虽然个别影响力大的医生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自己的人脉、在各种学术会议上的宣传,寻找到愿意转化的企业,而对于众多业内没有影响力的青年医务工作者却很难通过这些方式达到转化的目的[7]。
4.缺乏恰当的转化运作模式。合理有效的专利转化方式是转化成功的基础[8],我国的专利转化模式主要包括专利转让、专利(池)许可、专利作价入股等形式,其中专利转让为最主要的形式[9],因转让的形式是一次性的,可以减少医院管理部门很多麻烦。医院专利管理部门为了省事,将有持续商业价值的专利一次性转让,而不考虑其未来能够带给医院的长期经济效益,是专利转化过程中的一大问题,也是多数医院在国家对医院进行考核时,涉及专利的考核指标不能达标的重要原因。事实上,不论何种转化形式,是否适合才是关键。一些易被模仿的低价值专利,一次性转让的方式较好;具有较完备专利群的专利,以商业销售提成或作价入股的形式可能更好。
5.涉及伦理监管,上市周期长。由于涉及到医疗安全,所以医药行业技术成果转化具有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10]。医药类专利在转化为商品时,往往涉及伦理监管,如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先向国家局申请试验批件,批件下来后才能开展临床试验,等到临床试验结束、成果证实有效后,还需要走上市的各种审批流程。因此,这类专利从取得专利保护,到取得上市资格,各种审核周期累加起来可达数年之久。如果没有专业的转化服务公司帮助处理申报中的各个环节,单凭专利发明人个人来操作,想要获得上市资格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更长,这会使一些专利产品的时间优势受到严重影响。
6.技术壁垒低,经济效益差。企业经营需要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益等各方面支出,对于技术壁垒较低且利润低的专利,厂商在综合考虑生产线的投资费用、推广渠道、保护费用等支出后,会因为最终获得的经济效益不高而拒绝与专利发明人合作[11]。一些实用新型专利的创新点往往是在使用现有医疗器材的过程中发现不足之处而进行的小改进,创新性本身不是特别高,这类专利一经公示或出示给厂家,就有可能被生产类似产品的厂家模仿,并申报新的专利[7]使这类专利失去保护价值和经济价值。
7.法律维权困难。当发明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技术被某些厂家以非法途径获得、生产获利后,发明人在进行法律维权时也存在一定困难。由于熟知法律监管中的漏洞,一些敢于仿制专利产品的厂家往往在注册之初就以小额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当被发明人维权时,厂家的资产去掉各种费用后能够赔偿给发明人的金额非常少。甚至为了规避发明人维权,一些厂家会以一个厂家的名义注册生产,过段时间注销掉,再以另外一个厂家的名义注册生产,使发明人的维权难以进行。另外,医务人员考虑到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要为保护自己的专利而劳神费心,也会失去转化的积极性。
8.缺乏专职管理部门。与大学里配备有专门的知识产权转移机构不同,在当前的管理和评价体制下,多数医院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很少设立专职岗位来负责专利管理工作[3],也很少有医院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而往往由一个部门兼职或多个部门分段管理[12]的体制下,涉及技术转移的工作往往会被各个部门互相推诿,很难取得成效。
9.评价体系不合理。在以往的医疗机构评价制度下,涉及医院绩效考核的评价内容中,专利转化所占分值对医院的导向作用会使一些医院管理层更倾向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奖项等绩效指标,而忽视了成果转化工作[8]。虽然近几年执行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中将专利转化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但医疗机构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另外,一些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内部职称评聘规定仅侧重于专利的授权数,几乎不关注专利的有效性和转化实施情况,也会导致专利发明人推动转化的积极性不高[3]。
1.提高专利转化意识。近几年,我国已在专利转化方面发布了多项鼓励创新、加强转化的政策。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医院的主管领导只有首先建立起加强专利转化的意识,才能在制度设计和措施实施中加强医务人员的转化意识。医院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当树立专利经营管理理念[13],操作中应当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专利研发,加强研究人员专业研发及转化意识改革[14]。
2.设立成果转化孵育基金。专利从想法变为实物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成果转化孵育基金,为一些有实用价值且有潜在商业价值的专利在转化为实物的研发过程中提供资金支持,使医药生产企业能够看到医务人员研发出来的具体实物,就会更加愿意对产品进行投资。相比于一纸专利说明书,这种以具象呈现出来的专利不论是在吸引厂商的能力上,还是在转化、授权的定价上,都更具优势,也更有利于专利成果的商业转化。
3.提供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省或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优势在于发布的创新产品对应的受众更专业,促成合作的可能性更大。因为有了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这样一个媒介,专利发明人与厂家之间接触的机会就会比发明人自己找感兴趣的厂家容易,也就更有利于促成专利的转化。另外,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还可以在专利产品的转化过程中给予双方政策和法律指导或服务,让双方少走弯路。
4.灵活使用转化运作模式。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专利的特点灵活采用不同的转化模式。对于一些容易生产和普及、转化门槛相对较低的专利,可以采用转让模式;对于有较高技术壁垒,有可能还会在前期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出更高端产品的专利,可以采用专利许可的模式;对于一些企业能够实现大规模量产,且有较高利润的产品,则更适合采用作价入股的形式进行转化。另外,在研发新产品或新技术时,医疗机构也可以吸引医药公司出资,采取科研立项的方式进行资助,先给予项目启动资金,对好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15],从研发到生产实现无缝转化。
5.合理依托专业转化服务机构。专利转化的需求导致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专业转化服务机构。这类机构通常由医学专家、律师、技术评估专家、专利工程师、技术经纪人、专利工作者、专利代理人、企业推广专员等组成[3],是比一般的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更专业的专利转化服务队伍。专业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以及较强的风险评估能力,成熟的代理人员及平台还有精准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能力、较强的产权和法律知识[16]。转化服务机构通常能够对医疗类专利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也比个人和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更熟悉专利转化流程中的各种程序,在协助医务人员进行专利转化时可以做到更高效,方便产品抢占市场先机。医院专利管理部门可以与这类机构合作,促进医院的专利转化。
6.以专利群应对抄袭。我国的自主创新研发主体,在专利布局及专利挖掘技术上尚未形成竞争态势,在研发前并未从产品细节、创新技术封锁等更高的顶层规划上进行布局[17],很多科研成果以单个专利的形式出现。当科研成果以单个专利的形式出现时,相比于专利群形式,更容易被不法企业抄袭。好的科研成果除了可以形成核心专利外,还可以形成许多外围专利或从属专利。当发明人拥有较好的专利时,需要请专业部门帮助就专利中的各个部分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申请专利群,对创新思想进行系统化、全方位保护[17]。
7.提供法律支持。现阶段,仅仅依靠专利持有人自己对专利进行维权往往存在一定困难。医务人员申请专利的专 利权人通常是所在单位,但医疗机构通常没有精力在权力受侵犯后进行维权,并且也缺乏专业的维权团队。知识产权监管部门应当为专利权的保护提供相应支持性服务。例如:上级知识产权监管部门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帮扶团队。当专利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侵权时,可以申报给上级知识产权监管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维权。
8.成立专职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促进专利高效转化的关键条件。医院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有效促进医院专利成果的转化、维护专利权具有重要作用。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可以将对医院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申报的知识普及和专业培训作为日常工作,也能够帮助科研人员进行初期调研,确立准确的市场定位和选题[1]。医院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与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化服务平台和转化服务机构对接工作时也会比科研管理部门的兼职专利管理人员更专业、更高效。
9.改革评价体制。政策导向对专利转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要加强医院和医务人员对专利转化的重视程度,应当改革现有的绩效、职称等评价体制。医院和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当提升知识产权研发与转化在课题立项、结题中的评估比重,提高科研项目中产生知识产权数量以及转化数量的比例[18],晋升、聘任制度中增加专利转化所占比重也将会很好地加强医务人员专利转化的积极性[6,14]。
医务人员在取得专利授权后,往往缺乏转化意识,也没有资金进行后期研发,他们在成果转化时难以找到合适的转化模式,也会影响转化周期。同时,由于维权困难、缺乏专职管理部门协助、医院评价体制不合理等因素,往往导致医务人员的发明专利转化效果不理想。只有提高医务人员的专利转化意识,设立成果转化基金,成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依托专业转化服务机构,采用灵活的转化运作模式并改革评价体制才能促进专利转化。另外,只有做好专利顶层设计,依靠监管渠道的法律支持和专职管理部门才能保证高效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