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史叙述的范式危机与书史重构

2023-02-11 18:52张红军
中国美术 2023年6期
关键词:书法史史观艺术史

张红军

[摘要] 随着艺术终结论的提出,艺术史研究的范式危机逐渐浮出水面,而书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更甚。书史叙述范式危机的解决,可以在传统的框架内寻求生发的空间,亦可另行构建新的叙述模式。但凡艺术史研究有大的突破,大都离不开艺术史观的更新,书史研究亦是,而目前常见的有实证史观、进化史观、社会史观、文化史观、制度史观和风格史观等。新书法史观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旧书法史观就此失效。新与旧更多体现在时序上,具体使用的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书法史若要在写法上有所创新,一是拓宽研究范围,二是改变叙述视角,三是运用不同历史观看待书法史。书史研究想要彰显中国学派的优势,实现跨学科对话,书史叙述范式的全新开拓极为关键。

[关键词] 书法史 书史叙述 范式危机 历史观

历史书写如何跳出传统模式的窠臼是近代史学家的研究着力点。从广义上来说,书法学乃史学之一分支,只是在学术分科的细化过程中,因书法长期缺席,其研究明显滞后于其他学科。目前,书法学科体系尚不完备,书法史学传统的建立困难重重。在对书史叙述模式进行反思的同时,如何重建书史,使得新书法史能够回应乃至引领多年前就已被提出的新艺术史,成为治书史者时常思考的问题。

一、艺术终结论:书史叙述的范式危机

所谓的艺术终结论其实反映出了艺术在近代以来所面临的问题,且部分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艺术终结论主要是从三个维度展开论述,即艺术的历史、艺术与非艺术的界定和艺术与哲学的关系。[1]黑格尔说:“从这一切方面看,就它的最高的职能来说,艺术对于我们现代人已是过去的事了。因此,它也已丧失了真正的真实和生命,已不复能维持它从前的在现实中的必需和崇高地位,毋宁说,它已转移到我们的观念世界里去了。”[2]黑格尔认为,艺术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且宗教高于艺术。艺术与宗教在哲学中得以统一,而这便意味着艺术的终结。这里的“终结”指的不是“死亡”,而是说“艺术超越了艺术本身”。艺术终结论常被误解为艺术“死亡”,就此在学界引起了较为激烈的争论。

如何诠释艺术存在的意义以及什么才能被称之为艺术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艺术与现代社会仿佛在进行一场生死斗争,为了坚持自己之为艺术,它使自己成为非艺术和反艺术。这是一种社会批判……同时意味着艺术的危机……”[3]其实,艺术边界的模糊正源于艺术观念的开放。比如,书法从古代的精英化、古典化到如今的大众化、世俗化,其范围一直在拓宽。这不仅造成了书法自身的边界危机,[4]也在促使书史叙述不断重构。

在艺术史叙述危机下,艺术史学者早有关于新艺术史的论述,而这一主张在书学界亦有回响。在艺术史研究中,当某一方法逐渐被学界所接纳、仿效,便极易形成“范式”。尹吉男认为,我们要“警惕范式的模件化!也警惕范式本身”[5]。方法之所以成为范式,是因为方法本身容易成为一种模式,而对模式的不断应用便会使原本新颖的方法逐渐成为陈旧的套路。尤其是对同一研究对象而言,“模件化”生产模式使得学术无异于变相抄袭。这种套路大体呈现为:“艺术史不知不觉地只理会、整理与描述这四种‘事情:一件艺术作品的形成、一个艺术家的生平、所谓艺术‘运动的轮廓以及上述相关的某一主题的重现……这种几近套路的研究同样在中国艺术史领域里有所表现。”[6]吴鹏指出:“在‘书家+作品这种经典的叙述模式中,又以‘名家+名作的形式为主流。作为中国艺术史分支的书法史,长期以来的叙述模式基本上不出此藩篱,而关于书家的生平交游及作品的考释辨伪、风格分析,则是其主体构成。”[7]在对书史进行叙述时,最为常见的套路即是讨论书法通史和断代史,即先阐述时代背景、历史分期,然后介绍代表书家,且介绍书家时又分别介绍人物生平、书法观念、书风演变、代表作和对后世的影响。这一模式其实影响了高校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毕业生在写作时常常无一流书家选题可选,只得研究二流、三流,甚至更加边缘化,如鲜有研究者关注的地方书家。越是边缘性的书家,其与书史演进的关联性越小,相关研究亦越难介入书史的重构之中。其实,研究的对象与范围不应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而应根据自身学术理想和整體书史架构的需要来决定是否进行相应研究。

其实,在书史叙述的传统架构下,如能综合运用或传统、或新颖的各种方法,也能取得不小的进益。比如,在对书家生平进行概述时,充分挖掘新史料、对比新旧史料、对书家的人生经历和书事交游详加考证,真正做到还原史实,这本身便可算作方法的出新。目前,专门针对书家传记的研究成果或许不少,但大都基础薄弱。邓广铭求学时曾选修胡适讲授的“传记文学习作”一课,并撰写了毕业论文——《陈龙川传》。此后,邓广铭以年谱、文集等史料考证为基,陆续撰写完成了多本人物传记,“四传二谱”[8]由此成为其在宋史研究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倘若研究者能够围绕某一时代的重要书家,只进行传和谱的研究,反复推敲、考证、修订,使相关成果成为后世书家进行传记写作时的基础范本,则其学术地位基本可以奠定下来。[9]因此,即便只是叙述书家生平,亦可推动书史叙述范式的更新。

关于书法风格变迁的叙述也可以有所创新。以曹宝麟为例,他以米芾为研究对象,对米氏作品进行了逐一考证,按时间顺序分析其书作,钩稽取法所自,详述书风变迁。[10]其实,这一方法适用于研究历史上的任何一位书家。研究过程中即便形成一定套路,亦不能被归为缺乏创新的表现,毕竟此为书史叙述的根基所在。

在传统的叙述框架中,借鉴新方法可实现书史叙述的创新。比如,关于书家对后世的影响,可以从接受者的角度来考量。当研究者采用书家影响后世的表述方式时,其是从书家与作品的视角切入的。当研究者采用后世书家对前代书家接受程度的表述方式时,其是以读者或观众的视角切入的。就影响力而言,影响至微似乎便无叙述的必要。然而就接受而言,接受与不接受都是一种态度。读者、观者对作品的肯定、无视或否定都是历史的选择,都会造成深刻的影响,亦都会推动艺术的变革。这其实是将研究视角从作者(书家)转向了读者(学书者、观众),[11]也就是换了一种方式对书家所产生的影响进行阐释。[12]由此可见,解决书史叙述范式危机不见得一定要推倒重来,传统的叙述模式仍有继续生发的空间。与此同时,对新方法的使用将有助于对传统模式的重塑。范式危机的另一解决途径便是在传统叙述模式之外构建新的叙述模式。

二、历史叙事的实在与虚构:书法史观之建立

研究历史的终极目的是求真。求真必然涉及方法。历史研究如何真正地靠近科学是求真的关键。有的历史学家明确地将历史学置入科学之列,[13]这一点值得商榷。真正科学的方法能使我们抵达“历史实体”,然而历史所呈现出来的不过是“叙述实体”,“它包含着历史学家在‘叙述作品中表现的所有关于过去的看法、观点、立场”[14]。客观历史与叙述者所理解的事实总是存在一定的偏差。海登·怀特说:“将实在叙事化就是一种虚构化。”[15]正如有学者指出,“丹托的‘艺术终结论指的是艺术史叙事的终结,它具有解放的意味,与艺术的继续存在和变化并不矛盾”[16]。“历史实体”虽然亘古不变,但叙事的虚构性却使历史求真不再具备可能性。只是,叙事具有实在与虚构的双重属性,是“谈论事件的一种方式”[17],因而无论叙事的视角是什么,都是还原历史的一种努力。

历史叙述本身也会成为历史的一部分。“叙述实体”并非只是简单地复制“历史实体”,而是在复现的同时不断创造。“历史实体”具有一义性,“叙述实体”则具有多义性。从诠释学的角度来看,历史叙述可分为还原性诠释和创造性诠释。[18]前者意在复现历史,后者意在更深层次地解读历史。客观的复现意在还原,而深层的解读往往意味着观念的不同。观念本身当然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从还原历史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应尽可能避免在还原历史事件时夹杂个人观点,要依托史料,追求实证。然而,史料本身不过是历史的碎片,只有被置于相应的历史时空之中,并通过叙述进行碎片间的勾连,才能被称为历史。近年来,历史碎片化现象已引起学界关注,其中便包含着书史研究的碎片化。[19]对碎片化形态的观照更接近于微观叙事,若要进行长时段的宏观叙事,需要借助发挥纲领性作用的艺术史观。其实,但凡艺术史研究出现大的突破,大都离不开艺术史观的更新。一般而言,艺术史观可分为以下六种。

1.实证史观

实证史观是由历史求真的终极诉求决定的,基于史料,追求客观,不掺杂个人情感,最终目的是呈现出历史原貌。在考证史料时,一些研究者会先考辨真伪,然后择取可靠的史料进行有限度的解读。这一做法的优点是比较客观,缺点是容易导致碎片化。毕竟史料本身已经经过人为或非人为的裁减,只是一种片面的历史遗存。如果仅就史料而言史料的话,看似可靠的史料反而变得不那么可靠,并且当多种史料并存时,必定会牵涉到对比。而如何在多种史料中进行选择,其实依赖的还是主观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实证本身是为了还原连续的历史,而史料是断断续续的,因而还原过程中必然会牵涉到不同的历史观。

2.进化史观

中国新史学的建立是从进化史观发端的。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即是以进化论观点来建构书法史的。[20]梁启超亦以进化论为武器,首先否定了传统史学以政治史为中心的叙述模式,主张历史应“叙述进化之现象”[21],此现象包含万事万物。[22]既然有进化,就要明其因果,即时间的前后顺序要贯通起来,这才易于形成一种宏观叙事,就像梁启超曾立志写一部中国通史一样。[23]然而,史学层面的进化史观需要与生物学层面的进化论区别开来。因为历史不是简单的优胜劣汰,也非绝对的新与旧、优与劣所能概括,其“进化”是错综复杂的。不过,即便历史因果律已遭到学界的诸多质疑,但阐释历史的演进规律仍是学界绕不开的话题。

3.社会史观

在西方历史主义唯心论陷入困境时,“马克思主义为取代历史主义而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体系”[24]。历史学家由此开始更多地关注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的物质、经济和生活条件,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25]20世纪上半叶,中国美术史界开始积极译介国外的艺术社会学著作。然而出現了一个问题,“由于研究者没有从方法论的整体上把握唯物史观,只从片面理解的某些历史唯物主义的现成观点去机械地对应具体的美术现象,因而也导致美术史研究和写作中的失误”[26]。回看近百年来中国艺术史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能够在借鉴西方研究方法的同时发掘出新的方法,并使得自身的学术成果令西方美术史学家瞩目的学者其实较为罕见。因此,即便百年前艺术社会学即已在国内生根,但直至今日,相关研究仍未实现大的突破。

艺术社会史研究可谓目前艺术学界研究成效至为显著的一个版块。[27]从社会学角度研究艺术,其实是一种外缘性研究。如何由外缘切入艺术本体值得研究者深入思考,相关学者也已有了不少论述。[28]然而,相比美术史,书法史研究在这方面还要滞后很多。学术话语权的建立是学科建立的根本保障。在艺术社会学的讨论范畴下确立书法艺术的社会学范式,仍然任重而道远。

4.文化史观

书史叙述在近代就已出现视角上的文化转向。梁启超提倡新史学时指出,要极大扩充史学的研究范围,[29]这使得以政治史为中心的传统史学研究开始转向以文化史为中心。在近代史学家中,陈寅恪是持文化史观的典型代表。他说:“北朝胡汉之分,不在种族,而在文化……”[30]比起种族问题,陈寅恪更看重文化的作用,故其常从文化视角切入研究。刘梦溪说:“陈寅恪先生坚执中国文化本位的思想,以种族与文化的学说治史说诗,目的是在史中求史识,通解历史上的文化中国。”[31]从文化自信的角度来看,研究书法史时从文化史观切入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在研究各民族书法的发展问题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纵观近代以来的文化转向,文字改革、学术分科等在书法史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

不过,文化史观之所以成为方法论意义上的一种潮流,并非是因为近代史学的文化转向,而是更多受到了西方史学思潮的影响,尤其是受到了年鉴学派的影响。出于对长期秉承某一范式所可能出现的创新危机的顾虑,年鉴学派出现了一种文化转向。[32]近年来,传统政治史的研究有了新的动向,与此同时,亦有从新政治史转向新文化史的倾向,甚至有学者提出了“政治文化史”等理论。[33]从书学铨选的角度来说,研究制度性的规定和书法的文化建构之间的关系,未尝不是拓展新书法史研究的一种有效途径。

5.制度史观

关于制度史的研究,史学界早已形成一定的传统。[34]在文学史研究领域,关于科举制度与文学之间关系的研究不乏经典之作。[35]书法史研究领域亦有一定程度的展开,[36]不过总体上还是未能做到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拿唐代科举制度与书法的关系来说,唐代取士重视书法水平,这极大地推动了书法的繁荣发展。如今能对唐代科举与书法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者尚不多见。正因如此,对唐代书史的叙述常会让人有隔靴搔痒之感。退一步来讲,即便这方面的专题研究已很充分,通史著作中能够从制度入手来论述书法的著作也依然未曾出现。在目前通行的书法史著作中,制度往往只是作为背景性说明而提到,很少有成章节的专题式深论。目前较为权威且全面的研究见于吕思勉所著《隋唐五代史》。该著作的上册先叙述了隋唐五代的政治史演进过程,下册则分专题论述,下设“选举”三节,其中就包括对隋唐五代政治制度的讨论。[37]如果相关学者由此出发,将研究范围从断代史扩充到通史,想必新书史研究会有不小的推进。

6.风格史观

风格史观是以对风格、形式的分析为基础来阐释艺术的发展规律。纵观20世纪的艺术史学,有从形式分析转向社会机制视域的倾向。真正的艺术史哲学有时被认为是从沃尔夫林和李格尔等人开始的。他们的原则是:“艺术的形式解剖是研究的重心……应该说,从七十年代开始,艺术史和更为深广的社会存在被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再度显示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意义。”[38]不過需要留意的是,这种现象只是说明围绕风格展开的形式分析遇到了瓶颈,这才转向了社会机制这一“外在的艺术史”。这样一来方便迅速打开局面,且不意味着风格史研究本身失去了意义。实际上,艺术史叙述离不开形式分析。就书画研究而言,鉴定真伪是重建历史的根基。方闻曾以西方的“形式分析”来确定画史叙述中的基准作品,成效颇为显著。[39]由于后现代历史学的兴起,传统鉴定学的可靠性受到一定质疑。有的学者为了突破“再现”视角下的形式分析,在研究中国非再现艺术所存在的困境时提出要将形式与意义相结合,以完整呈现其“画意”。这一“画意”是在作者与观众的互动中完成的。[40]这一方法属于艺术风格与社会机制的融合,总体上并未脱离风格史观的范畴。但无论怎样,以风格分析为基础来重建艺术史始终是有必要的。

除此之外,尚有经济史观、观念史观等其他分类,笔者在此不再赘述。书法史欲拓展创新,自然离不开新书法史观的建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旧书法史观就此失效。基于此,明乎各种史观将成为书法史研究的必然。

三、历史重写:书法史的写法

历史一直不断被重构。在史料一定的情况下,还原性的历史写作相对单一,创造性的历史写作具备更多可能性,这是因为作者的历史观不同,容易推演出多元的结论。不同研究者有着不同的立场,有疑古者,亦有信古者。历史能否得到实证以及如何得到实证,不同研究者的爬梳过程往往是迥异的。再者,纯粹考证性质的史学研究可能并不存在,哪怕乾嘉学者也多半是考而有论。[41]历史写作的过程中避免不了主观意识的介入,这就使得历史不断被重写。所谓新艺术史,其实就是采用新的艺术史观来对艺术史进行重构。

如何重写艺术史呢?早在20多年前,丁宁追问道:“我们中国的艺术史研究该如何走出常规的羁绊,开拓新的问题空间;如何重写艺术史;如何凸现艺术史的中国作风(学派)以及站在什么样的层面上展开比较艺术史的视野……”[42]时至今日,这些问题仍旧犀利。如果把“艺术史”换成“书法史”,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入。

第一,拓宽书法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这是艺术史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43]研究对象的改变会对书史叙述产生直接影响。传统的书法史写作常以一流书家和一流作品为对象,最终塑造出来的是经典书家形象和经典作品形象。巫鸿曾专门讨论过中国美术史研究和作品经典化的关系。[44]其实,书法史研究在这一方面体现得更为明显,尤其是清代碑学兴起之后,书法史的写作对象和范围被极大拓宽。什么样的作品才是经典?经典作品是怎样生成的?书史典籍所塑造的一流书家与历史上真实的一流书家有何异同?我们在重写书法史时,是以历史语境下的经典为基准,还是以重塑之后的经典为基准?拓宽对象与范围之后的书法史应如何定义其边界?面对一系列追问,书法史势必会有诸多重写的可能。

第二,改变历史的叙述视角。茅海建说:“历史学家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从史料基础出发,从史实重建出发,不增不减,不丑化不美化,不从臆测的前提出发,建造出一块块结实有分量的石块。这是我们的学术责任,也是历史的叙述方式。”[45]追求客观真实是历史叙述始终要秉承的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一旦将相应的史实纳入历史研究中,就涉及时段的差异给研究对象带来的不同影响。同样一个人物,将其置入不同的时间段考量时,所给出的评价亦不尽相同。“传统历史学关心的是短时段、个人和事件。”[46]书法史的研究至今仍大体如是,即以书家与书作为中心。然而,当我们考察文人书法史时,当时一些最富声名的书家可能并不在考量之列。当我们考察书法制度史时,一些在制度之外的文人书家可能很难被涉及。当我们考察长时段的气候、经济与书法变迁之关系时,那些一流书家可能只是作为叙述的一种补充。因此,叙述视角的不同会使书法史的叙述更为多元。

第三,运用不同的艺术史观看待书法史。客观需要坚守,然而主观又绝难避免,因而在重构书法史时要综合运用不同的艺术史观。以社会史观和风格史观为例,一位艺术家或许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下颇具声望,但其艺术风格和艺术语言可能很难入流。反之亦然。从社会史观出发,书法史的写作需要重构当时的社会语境,并思考外缘性的社会因素与艺术本体之间的关系。从风格史观出发,研究者只需要对书家的作品进行分析,阐述其艺术源流与成就。如若折中来看,亦可从社会语境与艺术风格两方面来综合考量一位书家当时的际遇及其作品在后世的传播。无论怎样,艺术史观的不同会导致书法史写法的不同。

史学研究的推进是在不间断的重构中完成的,而历史本身也是在不断的重构中逐渐接近历史真相。书法史研究如何彰显中国学派的优势并实现跨界对话值得研究者不断思考。这一愿景实现之日,也许就是新书法史真正打开局面之时。

(本文系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西学东渐背景下的康有为晚年书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21YJC760103。)

注释

[1]卡特.黑格尔和丹托艺术的终结[J].文学评论,2008(5):114.

[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15.

[3]薛华.黑格尔与艺术难题[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206.

[4]白谦慎.与古为徒和娟娟发屋:关于书法经典问题的思考[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1.

[5]尹吉男.知识生成的图像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2:8.

[6]丁宁.绵延之维:走向艺术史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3-4.

[7]吴鹏.燕闲清赏:晚明士人生活与书法生态[M].北京:中华书局,2020:2.

[8]“四传二谱”即《陈龙川传》《岳飞传》《辛弃疾传》《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以及《辛稼轩年谱》《韩世忠年谱》。

[9]不少一流书家同时也是政治家、文学家,大多有年谱和传记流传。不过,类比之后会发现,仍有很多书家值得专门针对其书法进行深入钩沉。比如,历史学者所制作的年谱和撰写的传记往往对其书迹关注不多。

[10]曹宝麟.抱瓮集[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11]罗兰·巴特.作者已死[M]//沃特伯格,编著,李奉栖,等,译.什么是艺术.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270-271.

[12]石守谦.山鸣谷应:中国山水画和观众的历史[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9.

[13]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M].张和声,程郁,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9:5.

[14]陈新.西方历史叙述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85.

[15]海登·怀特.元史学: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M].陈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

[16]周静.再现:阿瑟·丹托的艺术哲学思想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158.

[17]海登·怀特.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M].董立河,译.北京:文津出版社,2005:3.

[18]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16.

[19]针对书史研究的碎片化,书学界已进行过专题讨论,具体参见2022年第4期《大学书法》“‘碎片化的书法史研究专题”。

[20]祝帅.康有为:现代书法学术史的逻辑起点——《广艺舟双楫》与中国书法研究的现代化进程[M]//从西学东渐到书学转型.北京:故宫出版社,2014:23.

[21]王汎森.价值与事实的分离?——民国的新史学及其批评者[M]//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上海三联书店,2018:460.

[22]梁启超.新史学[M]//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501.

[23]姜萌.从“新史学”到“新汉学”——清末民初文史之学发展历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40.

[24]本杰里·巴勒克拉夫.當代史学主要趋势[M].杨豫,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6.

[25]王东.历史主义与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史学[J].史学理论研究,2001(3):71-78.

[26]乔志强.20世纪中国美术史学史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95-96.

[27]在书史研究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白谦慎的《傅山的世界》、柯律格的《雅债:文徵明的社交性艺术》等,所涉及的问题包括书法应酬、书家形象之建构、艺术风格与社会之关系等。

[28]相关的论文成果有何炎泉的《张瑞图(1570—1641)行草书风之形成与书法应酬》、吴国豪的《足下负书名,安能拒乎?——王铎书法应酬研究》、薛龙春的《应酬与表演:有关王铎创作情境的一项研究》。

[29]同注[22],502页。

[30]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46.

[31]刘梦溪.王国维与陈寅恪[M].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9:321.

[32]彼得·伯克.法国史学革命:年鉴学派,1929—1989[M].刘永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08.

[33]沈坚,乐启良,主编.当代法国史学研究新趋势[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21:221.

[34]关于制度史的研究,史学界已有不少经典著作,如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祝总斌的《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和阎步克的《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第二版)》《从官本位到爵本位:秦汉官僚品味结构研究》《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第二版)》以及邓小南的《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田余庆的《东晋门阀政治》亦可看成是对政治制度的历时性考察。其他相关著作不胜枚举,兹不赘述。

[35]在科举制度与文学之关系方面,程千帆的《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早已树立了一个典范。这一研究后来得到了持续推进,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傅璇琮的《唐代科举与文学》、祝尚书的《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余来明的《元代科举与文学》。比之文学研究领域,科举与书法之关系的研究明显要滞后很多。

[36]参见张金梁的《明代书学铨选制度研究》、李慧斌的《宋代制度视阈中的书法史研究》、张典友的《宋代书制论略》、殷德军的《清代翰林院书法研究》、赵利光的《奎章阁学士院文人与元中后期书法》。

[37]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下册)[M].上海古籍出版社,1959:1106-1137.

[38]同注[6],53页。

[39]方闻.心印:中国书画风格与结构分析研究[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6;方闻.夏山图·永恒的山水[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7.

[40]石守谦.从风格到画意:反思中国美术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9.

[41]赵敏俐.文学研究方法论讲义[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1:19.

[42]同注[6],70页。

[43]汉斯·贝尔廷,等.艺术史终结了吗?——当代西方艺术史哲学文选[M].常宁生,译.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6.

[44]巫鸿.美术史十议[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94.

[45]茅海建.历史的叙述方式[M].上海三联书店,2019:242.

[46]费尔南·布罗代尔.论历史(上)[M].刘北成,周立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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