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纯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 300350)
现代学徒制概念的提出起源于英国,后来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德国是现代学徒制功能发挥最为出色的国家之一,它实现了企业学徒制与学校职业教育的紧密结合,通过建立协调性的劳动力市场赋予行业组织技能资格认证与监管的准公共权力,为企业、学徒、师傅等各方主体提供制度保障,使得劳动力市场保持稳定和相对透明,也使现代学徒制在德国被很好地保留并不断完善,而这种模式在拥有相近地理位置、文化基础的其他欧洲国家却没有建立起来,与德国重视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密不可分。德国现代学徒制是一个值得借鉴的范本,虽然它的成功有其自身的技术文化根源,但它的经验阐释了将产品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分开是可能的,为我们从行业组织对现代学徒制治理模式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随着德国工业4.0 概念的提出,我国也推进了工业发展的智能化进程,而这一进程的速度是大大超越想象的。在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更加需要大量的技术精湛并具备技术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近10 年来我国各个地区一直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许多地区的院校通过试点建设获得了成功案例,但在整体上还没有实现体系范围的推广,主要体现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建立稳定深入的校企合作关系。例如天津举办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在多年的努力下已经形成了鲜明地区特色和宝贵经验的成功案例,但是在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深度的企业师徒关系、对技术实践能力的学习还不够系统精深等因素依然束缚着现代学徒制由试点走向整体模式,由服务企业自身转为服务地区、国家整体人才需求。我国实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备制度基础,控制与协调同样是我国经济模式的内在要素,因此思考如何建立适当的监控体系和协调机制来激发我国现代学徒制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能够进一步为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度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路径。
最早的行业协会出现在公元前11 世纪,是伴随着中世纪欧洲国家城市体系的发展而逐渐建立起来,城市的兴起生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生产和资格结构,在这种自由的“贸易市场”中,从事相同或相似职业活动的人们自发建立起有助于规范职业生活的组织,即行会组织[1]。12 世纪欧洲城市生活的丰富,行会组织也随之得蓬勃发展,已经渗透到当时社会权力体系的传统结构中。到15 世纪,欧洲几乎所有的城市公民都聚集在行会或类似的行会组织中,行会已经成为欧洲社会组织最普遍的形式。行会在德语中被具体划分为行会(Zünfte)与协会(Gilde),行会一般指手工匠人的联合组织,协会通常为商人的联合组织,行会与协会将不同行业与阶层的职业划分开来,不仅在城市内将同样职业的人集结起来,不同城市间的职业团体也以行会协会的方式联合起来[2]。例如耳熟能详的汉萨同盟就是在13 世纪德国北部不同城市间组织形成的商业联盟,实现不同地区贸易交易时的互惠互利。后来同盟组织又被应用于城市间互相应对自然灾害、贫困以及政治力量的角逐。中世纪时期的德国手工业协会和行会组织的运行核心始终是为了确保有序的职业培训和专业实践,从制定行会的准入标准、学徒机制、培训与实践等,但是这种行会制度是只用于技术含量、产量较低的手工业作坊式的生产方式相契合。
19 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前夕,德国普鲁士第二帝国曾一度废除了行会制度,以国家的形式生成了以职业学校为主导的职业教育,这也是最早出现的“一元”职业教育。但是很快国内经济矛盾突出,激进的劳工运动迫使普鲁士政府为了缓解矛盾,于1878年颁布《自由贸易协定》,修改了学徒制单纯以学校为单一教学地点的做法。同年又发布《铁路工人条例》,强调工人的职业角色也应当被赋予职业资格,并将企业的生产车间确立为开展职业教育的教学地点,“一元”被拓展为“双元”。1897 年颁布的《普鲁士贸易修正案》正式恢复了行会的合法地位。双元制的学徒制也随之发展起来,在工业、手工业的车间以及商业的企业中开展实践培训,理论补充性的学习则在最早“一元”职业教育时期建立的职业学校中进行,双元制和行会制度相得益彰的发展中,社会经济得到极大促进,不久却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停滞[3]。
在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纳粹统治时期),政府剥夺了行业协会的自治职能,将其纳入所在联邦州管理,学校与企业的职业教育均停滞了。二战后,行业协会各自又经历多轮修改逐步恢复了自治权。联邦德国也沿用了具有双元性质的职业教育。
二战后联邦德国的经济崛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对生产工艺更加优化、技术研发创新以及组织结构的更加合理都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创造了契机。1969 年联邦德国颁布《职业教育法》,在其第71 条中首次赋予工商行会以公法法人地位,承担政府委托的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能[4]。这也是行会首次被赋予直接治理职业教育的最高权力。
德国商会主要由工商行会、手工业商会、农业商会与职业性商会组成。这些商会是公法法人,受政府委托对行会组织行使行政权力,下设会员需要承担强制入会的义务。协会是某一个行业或者某个行业的一个分支,通常是专业性的组织,代表行业在专业领域的利益。德国行会组织已经成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教育发展、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会组织包含的行会与协会具有不同的职能职责,但在对社会各项事业的推动上具有相似性。
行会组织自中世纪建立以来,几经起伏,但调节的功能始终传承至今。首先,中世纪时期的德国邦国林立,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国家,各城市内的行会组织从很大程度上辅助政府稳定城市的贸易市场、管理、保障城市的安全。如上述所述的汉萨同盟,行会组织不仅调节了中世纪的经济生活,也调节了政治、宗教、文化艺术生活。德国统一前各邦国的城市政府力量是较为薄弱的,由于行会组织直接管理各个行业领域的企业雇主、从业者,因此积蓄了城市中市民阶层的主要力量,行会组织一直扮演着教会与世俗权力间的协调者,制衡双方的力量。其次,工业浪潮下对生产需求的大幅增加,行会组织通过对生产标准与工艺品质的坚守,使这一时期产品质量得以保证,避免了早期崛起的工业国家因大幅增产导致产品质量缩水。战后德国通过恢复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自治权力来重启市场,行业组织再次受政府委托承担起调节市场与教育间的协调责任,例如德国工商行会,代表政府担负起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之间的协调者、组织者、监督者等多重角色,将企业追求“利润”的属性与学校的“育人”属性协调统一,在二者之间架起“双元”学徒制的办学桥梁。另外,行会组织还担负着协调双元制职业教育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是企业、学校、学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者,也是各参与方履行培训合同责任任务的监督者。再次,21世纪,随着德国各界对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的呼声逐渐高涨,行业组织也随之启动一系列的调节举措,将实践范围由原先单纯的职业教育领域拓展至双元制大学、应用科学大学以及综合大学的领域,将现代学徒制的理念与模式延伸到上述高等教育类型的课程设置中,在行业企业与高等教育各类型组织中探索学徒制的创新模式,不断拓展推广。
德国传统行会组织到现代行会始终在人民心中保持着权威地位,因此行会具有着制定规范、监督规范落实情况的规范职能。第一,行会具有决定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的权力、制定行会准入制度标准的权力。例如,行会设定详细的入会要求、会员规范,保证了职业资格对申请者的相对公平。第二,行会组织为各专业领域对应的教育标准提供依据和参照,保证了各行业领域人才培养的质量,尤其在没有专门行业标准出台的时候,行会组织会担负起制定准入制度的责任,保证行业内从业者保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第三,行会组织用技术规范的形式记录了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程度,统一记录形式和书面用语的规范,便于不同地区科学技术的共享与交流。第四,行会组织直接决定着从业者的生计与社会地位,对影响社会分工结构发挥着重要影响,因此行会组织和职业这种相伴共生的关系早已作为一个整体深入人心。即使在工业革命时期,其他国家因市场需求极度膨胀加之国内经济结构矛盾加剧,纷纷终结、放弃行会制度的时刻,德国却逆行而上在国内很快达成共识,继续保留行会制度,在每次国内面临经济危机时,社会各界总是会不约而同地共识于行会制度的修正与创新,正是源于不断的修正与实践,行会制度的土壤在伴随德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培育、得到滋养,战后联邦德国经济复苏,逐渐地赋予行会法律地位和代表政府行使教育、经济等各领域的管理权力,也为其行使规范的职能提供制度环境和土壤。
行会组织为政府、相关企业、会员提供专业权威性的建议,代表会员向政府、科研机构等就民生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行会组织主要服务于企业,帮助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能够适应经济市场发展的变化,例如行会组织对工业或商业领域产业结构变化、岗位需求变化等定期开展前沿调研与分析;发布相关行业、职业指导手册,公开出版行会组织刊物;公布新出台的行业相关法律;发布所在领域工业技术、商业等领域的前沿信息、行业展览会等资讯;公布行业内举办的技术创新项目;一些主管职业教育的行会组织还会发布培训市场的学徒需求、参与双元制培养的教育企业招聘学徒的信息;与综合大学内职业教育学院的教授学者联系紧密,在行会刊物或其他交流平台上定期分享这些学者在职业教育工业、职业、课程、教学法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将职业教育研究与行业企业的运行紧密联系起来,便于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各方力量获得各方发展最具前沿价值的资讯,适时调整自己的建设方向。此外,德国行会组织还致力于在其他国家设立海外驻地办公室,为国内企业在海外建设拓展合作范围,为海外德企提供当地经济、产业资讯。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世界经济简史》中提出,由于德国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相比其他国家发生得较晚,因而使得行业组织得以保全并积蓄力量,这一结论为确立行业组织是影响德国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原因奠定了理论依据。一些学者也就此深入分析了法国、荷兰为代表的欧洲其他各国至今没有真正实现现代学徒制的历史根源,认为这与大革命时期对传统团体组织包括行业组织在内的取缔有直接关系。因为行业组织的取缔不仅导致了学徒制教育中代表企业一方管理权利的丧失,也加速了行业组织凝聚力的瓦解。从文化基础方面,行业协会培养了人们对职业精神的深刻理解和信念认同的深厚土壤。从社会职能方面,由于中世纪德国教权的斗争造成国家内部长期分散的、割裂式的局面,反而从某种程度上强化了行业组织的力量,使行业组织不仅对职业活动起到了有序的监管,也承担起联系城市内外生产的任务,也承担起文化生活有机联系的载体,行业组织这种协调的职能一直延续至今并对德国现代学徒制承担起资格和监管的准公共权力。
行业组织赋予职业的崇高地位,首先体现在社会整体对职业怀有天然的敬畏感,行会通过行使设计、制定、考核、颁发职业资格的权力,决定人们从事职业的条件、资格、权利与义务。行会组织既要承担前端职业教育的培训内容和考核、还要继续关注从业者获得职业资格后进入职业社会的行为规范,制定各行业领域需遵守的规范原则,使得人人能够恪守其职,对安定社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次,历史的经验与实践为职业精神在现代学徒制的传承奠定了信念认同基础。行会将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作为“荣誉商人”的行动准则,这种对从业者高度的信誉要求和诚信准则,使得现代市场行业企业依然对行业组织抱有极高的信赖度。第三,行会组织宣扬了一种非功利化理念,即行会组织始终专注学徒制的培养质量、注重市场供需的平衡,对一味追求高额产量的企业属性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正是行会组织这种非功利性的特点使得德国的技术工人在工业化转型中免于沦为工具化的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德国的工业化道路没有取缔行会制度,反而是将行会组织作为工业化转型中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在国家干预与自由市场之间的社会保护机制,这也是德国以企业为主体的学徒制能够兴盛发展的原因之一。
格里纳特(Greinert W)等以及威斯巴登工商行会(IHK Wiesbaden)颁布的研究报告中认为德国历史长期的分裂割据状态,使行会担负了帮助政府管理城市的职责,在市民心中更像某种“父权”的象征。行会的“父权”象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对行业组织利益的保护,从过去贵族间的斗争中对保护广大行业组织的利益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当新兴工业迅速崛起,大机器规模化的流水线生产方式的改变加速行业内的竞争,这种惯性再次唤起商人主动申请建立类似于行会的自治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免受恶性竞争,后来行会又逐渐演变为代表传统行业反抗工业资本家过渡追求利润的重要力量。二是行会的“父权”象征直接影响着现代学徒制的治理,从早期对学徒工劳动力的控制、到工业化时代对生产秩序的维持、又逐渐演变为承担起现代学徒制中责任、义务、规定、监管的职能。政府赋予行会治理职业教育的权力,监督学校的培养质量,同时又应企业之需代表企业的声音,行会之所以能够得到政府、企业、学校以及社会的共识,在于德国行会的父权特征传统与现代公共权力的转变二者之间存在内在亲缘性,这种亲缘性源于数百年来行会组织对德国城市生活的影响已经深入民心,历史的实践经验是最好的鉴证。
行会既代表企业的利益诉求,又承担着学校职业教育的培养质量,是校企双元育人有序运行的桥梁。企业的本质属性是追逐利润最大化,与学校纯粹的育人理念从根本上是相悖的,行会组织从人才储备的角度帮助企业找准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从职业学校的角度,有企业参与的培养过程中才能贴近市场、理解市场。行会组织维护参与职业教育的校企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是避免市场上抢夺人才的恶意竞争;二是亲自参与职业目录的修订,为行业内企业分享前沿的业内信息,为职业学校发布产业结构;三是及时有效处理来自学校企业在培养过程中发生的事务纠纷,对双方起到协调的作用。
传统行会制度为德国现代学徒制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首先是行会制度对现代学徒制的治理职能,二战后,联邦德国率先重启战前商会的职能,恢复行会的自治权力,从法律上更加明确了行会组织对现代学徒制的管理职能,建立职业教育标准,例如工商行会将职业教育培训正式确立为核心任务之一,在法律上负责对职业教育进行培训、组织、监督与考试;允许行会组织承办相关专业技术的研讨会,增进企业和教育部门、机构的交流,为合作拓展新视角。其次行会的会籍制延续下来,保障了行业规范在企业中的权威性,例如德国享有公法地位的工商行会,具有强制要求商业企业必须入会的权力,对企业行使治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尤其是管制行业企业的竞争,将会员之间的经济竞争降低到最低。第三,传统行会促进了师徒间可信程度的实现,是保障师徒双方权益的桥梁,现代行会也继承了这一特点,成为学校学生与企业雇主双方之间相互信赖,达成一致的制度推进者。
我国的行会组织由于历史环境的特点还未能充分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建设,行会组织的地位不突出,缺乏公信力。我国的行会组织通常是由政府机构等一些下设部门挂牌设立,没有自治权,这也导致了行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进程中难以形成一支重要的力量。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行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有序运行且保持高质量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破解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发展瓶颈提供了新视角。从制度上行会为校企双方搭建了稳固的制度保障,维护学徒制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有效协调了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向校企双方提供紧跟前沿的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学徒制参与双方的利益纠纷等。现代学徒制作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探索的一种模式与机制,破解来产教融合的不协调、不紧密等问题是需要解决的首要课题。一是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加大对行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治理地位的扶持,行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机构的委托方,代表政府意志作为参与力量协调企业和学校双方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二是为行会搭建实体平台,重塑行会组织的职能定位,可以先开启一些试点项目,形成政府、行会组织、企业、学校多方联动的合作机制,由行会组织代表政府组织校企双方签订学徒制的合作协议、确立运行规范、制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协调行业内企业各方资源。三是由试点项目推及区域,建立由行会组织作为现代学徒制主要推进力量的制度探索,亟待我国尽快出台明确行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法律法规,并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定位。
近年来政府颁布的系列产教融合文件中屡次提到了“要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来推进产教融合。在地区政府的支持下,不同城市地区纷纷引进了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传统行业也在智能转型中不断经历技术升级,不同行业的高新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缺口较大。而地区高职院校的培养内容还难以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对人才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而行业组织拥有相对集中的企业资源,能够协调企业中人员、生产工艺及其他设备资源,能够作为学校和企业之间深度合作、长效合作的协调载体。建议从政府、研究界要大力宣传行会对职业教育、稳定经济市场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一是行会作为主要力量加入到产教合作中,对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能够起到协调、组织、监督的作用,更好地保障合作的质量。二是行会组织还可以作为辅助力量协调市场,行会的功能与属性强调了一种折中精神,即中和了企业的“逐利至上”和学校纯粹的“教育属性”,将二者的利益诉求协调统一,另外,也降低了市场恶意抢夺人才、恶性竞争的几率,避免了校企合作双方的后顾之忧,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双方的权益。三是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尤其对研制产教融合合作新结构下的制度研究、机制探索等延伸研究提供灵感与思路,能够跳出产教,以更理性的角色来分析产教合作的运行机理。
行会组织能够在德国兴盛发展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全社会对职业怀有天然的敬畏感,已经成为一种传承与共识。行会能够在企业中树立较高的权威也与企业对职业精神的认同有关,企业加入行会组织并主动承担职业教育的培养功能,对企业本身来说这不仅是义务,也是责任,是惯性的思维在行动上的延续,而不是应对一种负担。除企业外,职业的崇高渗透在社会的各阶层领域,因此社会各界认为由行会担任控制从事职业的遴选条件与退出机制、由行会承担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人物是顺理成章的。行会组织也在社会范围内宣扬倡导从业者的职业操守、荣誉商人、工匠精神,中世纪时期人们将职业视为自己履行尘世义务的载体与考验,直至现代社会对职业精神的看重也是德国区别与其他国家的重要特点,职业文化的传承使现代德国对行会组织承担学徒制培训,职业资格的考核与授予,代表政府履行对学徒制的治理职能是打成共识的,可见职业成为了德国整个社会行动认同和价值信念的根基。
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对劳动文化的疏离从而影响了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弱化,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在工作环境中暴露出怕吃苦、缺乏持之以恒、在工作岗位做深做透的精神,稍遇到困难就放弃了,这些都是职业精神不足的体现。如果将这点全部归咎于职业教育的培养,显然是不公平的,职业文化的培养是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与政府的倡导、基础教育时期的融入、企业的积极性、经济市场的配合均有关联。行会组织参与学徒制的治理同样需要精神文化的配合,单纯作为一支力量加入难以形成长效性的运行机制,需要全社会共建的文化共同体。作为还难以将职业精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