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標點獻芹

2023-02-10 18:47倪永明
古籍研究 2023年2期

倪永明

關鍵詞:《三國志》;中華書局點校本;標點;訂正

1959年中華書局出版了由陳乃乾校點的《三國志》第一部點校本,1982年又推出了修訂本。半個多世紀以來,惠及學者無數。錢劍夫最早就該書的標點符號提出了商榷意見(1)錢劍夫:《〈三國志〉標點本商榷》,《中國語文》1978年第2期,第118—122頁。,自兹以後,相關研究成果迭出。其中吴金華自發表《〈三國志〉解詁》之後(2)吴金華:《〈三國志〉解詁》,《南京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1年第3期,第55—60頁。,更是推出了一系列論文,對中華點校本數百處標點符號進行了訂正,這些重要成果集中體現在了岳麓書社出版的《三國志》點校本中(3)吴金華點校:《三國志》,長沙:岳麓書社,2002年。。近年來,筆者在研讀《三國志》的過程中,偶有心得,現進一步結合錢劍夫《三國志集解》整理本(4)盧弼集解,錢劍夫整理:《三國志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楊耀坤《三國志》校注本(5)楊耀坤等校注:《三國志》,成都:巴蜀書社,2013年。、方北辰《三國志》注譯本等代表性成果(6)方北辰:《〈三國志〉注譯》,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考察了九處標點符號,對中華書局點校本存在的有礙文義、誤讀裴注、標準不一等問題提出修訂意見,以就教于方家。

一、 有礙文義

所謂“文義”,除了本句前後的詞語、句子等微觀語境之外,還需考慮段落乃至篇章等宏觀層面的語境。謹舉四例以論之。

1.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

吕布復爲袁術使高順攻劉備,公遣夏侯惇救之,不利。(第16頁)(7)(晋)陳壽撰,(南朝宋)裴松之注,陳乃乾點校:《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文中所引《三國志》例句均出自該書。

各家皆和中華點校本一樣,同作以上標點,衹有方北辰注譯本在“袁術”後加了逗號(8)方北辰《〈三國志〉注譯》,第21頁。。我們認爲加上逗號更符合文義。這裏可以參校本書《吕布傳》的相關内容:

建安三年,布復叛爲術,遣高順攻劉備於沛,破之。(第226頁)

這兩處的“爲”,都是“歸附”的意思,方北辰注譯本分别譯爲“幫助”“支持”(9)方北辰《〈三國志〉注譯》,第78、407頁。,也還説得通。如果“袁術”後不加逗號,普通讀者很容易把“爲”理解成“爲了”,這就與通篇文義相左了。

2. 《三國志·魏志·明帝紀》裴松之注引《魏略》曰:

是年起太極諸殿,築總章觀,高十餘丈,建翔鳳於其上;又於芳林園中起陂池,楫櫂越歌;又於列殿之北,立八坊,諸才人以次序處其中,貴人夫人以上,轉南附焉,其秩石擬百官之數。(第104頁)

此處“列殿之北”後面,各家都同中華書局點校本,加了逗號。我們認爲,“又於列殿之北立八坊”與上文“又於芳林園中起陂池”同構,去掉“列殿之北”後的逗號,能使文義更顯完足。

3. 《三國志·魏志·明帝紀》:

三祖之廟,萬世不毁。其餘四廟,親盡迭毁,如周后稷、文、武廟祧之制。(第109頁)

此處各家標點同中華書局點校本,衹有錢劍夫整理本將“萬世不毁”後面的句號改成了分號(10)錢劍夫整理《三國志集解》,第421頁。。王曉彬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他認爲應將“萬世不毁”後面的句號改作逗號,並認爲錢劍夫的標點可資參照(11)王曉彬:《中華版〈三國志〉標點商榷》(上),《宜春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第124頁。。我們認爲這裏可有兩種標點形式:一種是衹需將“萬世不毁”後面的句號改作逗號;一種是將“萬世不毁”後面句號改作分號的同時,把“親盡迭毁”後面的逗號改作冒號,因爲“如周后稷、文、武廟祧之制”是對前面所有四個分句的解釋説明。

4. 《三國志·蜀志·秦宓傳》:

雖有王孫之累,猶孔子大齊桓之霸,公羊賢叔術之讓。僕亦善長卿之化,宜立祠堂,速定其銘。(第973頁)

此處各家標點皆同,然細繹文義,實有欠妥之處。“雖有王孫之累”,與“猶孔子大齊桓之霸,公羊賢叔術之讓,僕亦善長卿之化”構成轉折關係,其中“猶孔子大齊桓之霸,公羊賢叔術之讓”,當視作“僕亦善長卿之化”的狀語,而“宜立祠堂,速定其銘”,則是秦宓爲這則書信所下的最終結論,故試將此處標點訂正如下:

雖有王孫之累,猶孔子大齊桓之霸,公羊賢叔術之讓,僕亦善長卿之化。宜立祠堂,速定其銘。

二、 誤讀裴注

中華書局點校本對於裴松之注引的文獻没有標注引號,就會出現引文與裴松之自注文字混淆的情况。對此,吴金華曾有如下建議:“裴松之在徵引他人著作之後,往往緊接自注。在這種情况下,我們不妨給徵引的内容加引號,使引文的下限有明顯的標記。”(12)吴金華:《古文獻整理與古漢語研究》,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68頁。實際上,已有不少學者採用了這一方法。在此我們僅舉一例以供探討。

5. 《三國志·蜀志·郤正傳》裴松之注引《淮南子》又曰:

伯樂、寒風、秦牙、葛青,所相各異,其知馬一也;蓋九方觀其精,秦牙察其形。(第1039頁)

各家標點都與中華書局點校本同。唯《三國志》日譯本出卷後注説,“蓋九方觀其精,秦牙察其形”是裴松之的話,且今本《淮南子》“葛”作“管”(13)[日]今鷹真、井波律子、小南一郎等:《正史三國志》(5),東京:築摩書房,1992年,第381頁。。日譯本所言極是,“伯樂、寒風、秦牙、葛青,所相各異,其知馬一也”,語出《淮南子·齊俗訓》。所以應該給“伯樂、寒風、秦牙、葛青,所相各異,其知馬一也”加上引號,或者把“蓋九方觀其精,秦牙察其形”另起一段,以示區隔。十餘年前筆者已在拙著《中日〈三國志〉今譯與中古漢語詞彙研究》中提及此事(14)倪永明:《中日〈三國志〉今譯與中古漢語詞彙研究》,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55頁。,遺憾的是,錢劍夫《三國志集解》整理本(15)錢劍夫整理《三國志集解》,第2711頁。、楊耀坤《三國志》校注本(16)楊耀坤等校注《三國志》,第2729頁。等,衹是將這裏的分號改成了句號,楊書更是出注説:“下所引見《淮南子·齊俗訓》。”(17)楊耀坤等校注《三國志》,第2740頁。

三、 標準不一

除了引文、對話之外,《三國志》中還有“人名/官名/人稱代詞+言”“人名/官名/人稱代詞+以爲”“臣松之案”這三種場合,緊跟在後面的文字,要不要加冒號和引號?有没有統一的標準?試各舉一例説明如次。

6. 《三國志·魏志·文帝紀》裴松之注引《典論》帝《自叙》曰:

余與論劍良久,謂言將軍法非也,余顧嘗好之,又得善術,因求與余對。時酒酣耳熱,方食甘蔗,便以爲杖,下殿數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求更爲之。余言吾法急屬,難相中面,故齊臂耳。展言願復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僞深進,展果尋前,余却脚鄛,正截其顙,坐中驚視。(第90頁)

這裏“謂言”“余言”“展言”後未加冒號及引號,前文類似表述處却加了冒號及引號:

後軍南征次曲蠡,尚書令荀彧奉使犒軍,見余談論之末,彧言:“聞君善左右射,此實難能。”余言:“執事未睹夫項發口縱,俯馬蹄而仰月支也。”(第89頁)

這就産生了不一致的地方。各家標點大多同中華書局點校本。方北辰注譯本衹是在“謂言”後面加了引號,“余言”“展言”後未加標點(18)方北辰《〈三國志〉注譯》,第144頁。。吴金華岳麓書社點校本則在三者後面全都加上了冒號及引號(19)吴金華點校《三國志》,第62頁。。我們認爲,這裏可以有兩種標點方法:一種採取岳麓書社點校本方式,把“言”後面視作對話内容單獨用冒號及引號標出,句末點號放在後引號之内;一種把“言”後面文字視作句内賓語,不加冒號,衹加引號,末尾的點號放在後引號之外。試標點如下:

① 余與論劍良久,謂言:“將軍法非也,余顧嘗好之,又得善術。”因求與余對。時酒酣耳熱,方食甘蔗,便以爲杖,下殿數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求更爲之。余言:“吾法急屬,難相中面,故齊臂耳。”展言:“願復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僞深進,展果尋前,余却脚鄛,正截其顙,坐中驚視。

② 余與論劍良久,謂言“將軍法非也,余顧嘗好之,又得善術”,因求與余對。時酒酣耳熱,方食甘蔗,便以爲杖,下殿數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求更爲之。余言“吾法急屬,難相中面,故齊臂耳”。展言“願復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僞深進,展果尋前,余却脚鄛,正截其顙,坐中驚視。

第二種方法的優點是,如果“言”後面對話文字相對較少,而且語義上與緊跟對話文字之外的其它文字構成複句等緊密關係,這樣標點,可使句義完足,如本例“謂言”的前後文字。它的缺點是,如果“言”後面對話文字過多,可能會使讀者對句子結構關係的理解産生困難,從而影響閲讀效果。

7. 《三國志·魏志·劉曄傳》:

① 曄以爲“達有苟得之心,而恃才好術,必不能感恩懷義。新城與吴、蜀接連,若有變態,爲國生患。”(第445頁)

② 曄以爲“彼新得志,上下齊心,而阻帶江湖,必難倉卒。”(第446頁)

③ 曄以爲公孫氏漢時所用,遂世官相承,水則由海,陸則阻山,故胡夷絶遠難制,而世權日久。今若不誅,後必生患。若懷貳阻兵,然後致誅,於事爲難。不如因其新立,有黨有仇,先其不意,以兵臨之,開設賞募,可不勞師而定也。(第448頁)

這三處“曄以爲”後面的標點,中華書局點校本在前兩處加了引號,第三處未加。趙幼文《〈三國志〉校箋》(20)趙幼文遺稿,趙振鐸等整理:《〈三國志〉校箋》(上),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第564—567頁。、方北辰《三國志》注譯本同中華書局點校本(21)方北辰《〈三國志〉注譯》,第749、751頁。。吴金華岳麓書社點校本前兩處同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三處在“曄以爲”後加了冒號及引號(22)吴金華點校《三國志》,第305、306、307頁。,楊耀坤《三國志》校注本同岳麓書社點校本(23)楊耀坤等校注《三國志》,第1218、1220、1224頁。。錢劍夫《三國志集解》整理本第一處同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二處與中華書局點校本不同的是,將句末句號放在了後引號外(24)錢劍夫整理《三國志集解》,第1311、1313—1314頁。,第三處加了引號,但將句末句號放在了後引號裏面(25)錢劍夫整理《三國志集解》,第1317頁。。

不難看出,各家的標點都有不一致的地方。這裏筆者想强調兩點:一是“以爲”後面遇到“③”這樣由多個句子組成的結構時,以加冒號和引號,讓它獨立出來比較好,因爲如果不加冒號,衹加引號,讓它後面的文字以超句的形式作爲賓語,使得賓語内部出現三個句號,在理解上、文面上,都有欠妥之處;二是根據“標點符號用法”(GB/T15834—2011)的規定,如果把“曄以爲”後面的引文視作文句的一部分,這時句末的點號應該放在後引號之外,在這一點上,各家的處理多有不規範的地方。

再如,通過檢索筆者發現,《三國志》中“臣松之以爲”這樣的表述共有99處,中華書局點校本後面一律不加冒號或引號,但是其他各家的處理就不盡一致了。如:“臣松之以爲禮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尋此年正月郊祀,有月無日,乙亥朝日,則有日無月,蓋文之脱也。”(第77頁)各標點本大多在“臣松之以爲”後加了冒號。這些都是可以商榷的地方。

8. 《三國志·魏志·袁紹傳》:

臣松之案:《魏書》云“紹,逢之庶子,出後伯父成”。如此記所言,則似實成所生。夫人追服所生,禮無其文,况於所後而可以行之!二書未詳孰是。(第188頁)

《三國志》中“臣松之案(個别‘案’作‘按’)”共出現123處,如果後面緊接着出現書名,大多不加冒號,如果後面是裴松之自己的話,大多加上冒號,但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上引例句8。現再舉一例如次:

9. 《三國志·魏志·司馬朗傳》:

臣松之案朗此對,但爲稱述卓功德,未相箴誨而已。了不自申釋,而卓便云“吾亦悟之,卿言有意”!客主之辭如爲不相酬塞也。(第467頁)

按照中華書局點校本大多數例子,此處應該在“臣松之案”後面加上冒號。

類似上列6—9例的地方,筆者認爲,當以語義顯豁、不致産生誤解作爲標準,有的時候可以加上冒號及引號。

筆者愚見,本文提出的諸如“標準不一”等商榷内容,在標點古籍時也許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兹舉中華點校本《後漢書》之例以概之:

① 延光二年,敦煌太守張璫上書陳三策,以爲“北虜呼衍王常輾轉蒲類、秦海之間,專制西域,共爲寇鈔。今以酒泉屬國吏士二千餘人集昆侖塞,先擊呼衍王,絶其根本,因發鄯善兵五千人脅車師後部,此上計也。若不能出兵,可置軍司馬,將士五百人,四郡供其犂牛、穀食,出據柳中,此中計也。如又不能,則宜棄交河城,收鄯善等悉使入塞,此下計也”。

② 天子以問大司空竇融,以爲賢父子兄弟相約事漢,款誠又至,宜加號位以鎮安之。帝乃因其使,賜賢西域都護印綬,及車旗黄金錦繡。(26)(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911、2923頁。

上列①中“以爲”後加了引號,②中“以爲”後之賓語“賢父子兄弟相約事漢,款誠又至,宜加號位以鎮安之”則未加引號。不難發現,兩句結構相似而標點不一。

魯迅先生曾經説過:“標點古文,確是一種小小的難事,往往無從下筆;有許多處,我常疑心即使請作者自己來標點,怕也不免於遲疑。”(27)魯迅:《魯迅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330頁。這是因爲古書標點不僅涉及語言文字學、目録版本校勘學等古籍整理相關學科的知識,還要求標點者必須具備古籍閲讀的廣度和深度。有關《三國志》的研究成果極爲豐富,囿於學識水平,文中所言,或有錯訛,尚祈識者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