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新华 王甦菁 邹学森
(1.甘肃政法大学,甘肃·兰州 730000;2.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京 100000;3.遵义市公安局,贵州·遵义 563400)
在命案攻坚中,由于心理测试技术(1)心理测试技术俗称测谎技术。在排除无辜和认定涉案人、探测案件信息和关键物证、甄别供述真伪、瓦解侥幸心理和拒供心理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协助侦破了一批疑难案件,彰显了心理测试技术的价值。本文通过对疑难命案心理测试进行深入思考,讨论实战应用规律,使心理测试技术在疑难命案突破中的应用更加科学有效,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疑难案件侦查审理工作。
多年前的一起特大命案,造成两死一重伤,两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下落不明,现场遗留犯罪嫌疑人随身带包,里有水杯、帽子、刮胡刀等。
现场在西北某县国道沿线,犯罪嫌疑人乘坐省城发往某地级市的客运大巴前往目的地贩卖活羊及皮毛,途经案发现场时车辆发生故障,需更换载客车辆,因退费和座位事宜与大巴车司机、票务员、跟班学徒等人发生冲突,引发斗殴,酿成惨案。
据现场目击证人反映,并依据现场所留帽子可推测犯罪嫌疑人为该省某少数民族。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犯罪嫌疑人一高一矮,高的三十多岁,矮的二十多岁。高个子在短时间内,在打斗中持刀将三个受害人逐个捅伤,小个子辅助作案,打斗中未使用凶器。据深入调查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及其他乘客均不认识。整个作案时间短,整体持续五分钟左右,高个子极其利索,手法凶狠,报复性极强,矮个子略显稚嫩。案后,犯罪嫌疑人沿现场旁麦地逃窜,经长期侦查,久侦未破。
在命案攻坚中,再次梳理、整理命案积案痕迹物证,重启该案侦查工作,利用现场遗留生物物证查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从现场遗留的帽子上提取到生物物证并比中嫌疑人陈甲,经深入侦查排除陈甲的作案嫌疑,陈甲在案发前使用过现场遗留的帽子,存在与他人混合使用的情形,依据帽子线索摸排出新的嫌疑人陈乙,系陈甲堂哥,并在现场遗留的剃须刀、毛巾等物证上提取到陈乙的生物物证。
陈乙到案后,极力否认作案,称:“案发时间段曾在省城某公共汽车站丢失过个人用包,里面装有日常生活用品,由于时间过长,具体物品及细节难以记清。”但陈乙在与侦查人员交流时多次暗示侦查人员对现场痕迹物证再进行重新全面细致鉴定,肯定会有新线索出现。
办案单位再次对现场物证进行细致和全面鉴定后,果然在现场遗留水杯上提取到嫌疑人马某和其妻子的生物物证。
马某到案后,侦审工作也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案件陷入僵局。
基于验证信息和打破侦查僵局需要,请求心理测试技术介入侦审工作。
在心理测试前,专案组根据侦查信息和侦查逻辑,推断陈乙和马某系该案作案人,也符合当时目击证人的证言。请求心理测试技术介入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验证专案组的推断:二是瓦解嫌疑人的抗拒心理和侥幸心理。
笔者作为该案心理测试技术团队成员,全程参与了该案的心理测试工作。实测前,在案情认知和测试方案方面与专案组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心理测试技术独立开展工作。
经重复测试,陈乙在诸多关键隐蔽信息目标问题上均无涉案反应。心理测试排除陈乙的作案嫌疑,认定陈乙系无辜。经重复测试,马某在最重要测试指标皮肤电上反应极其微弱,基本呈直线状态,无显著差异,符合心理测试不结论情形,不能排除马某作案的可能,建议继续深入开展侦审工作。
关于重点嫌疑人陈乙是否排除方面,心理测试结论与专案组侦查推断出现矛盾。
测后立即审讯,马某经反复动摇后如实供述全部作案过程和同案犯情况,同案犯到案后与马某供述一致。经查证,陈乙确实系无辜。
案发现场遗留的部分物品确实系陈乙案发时间段在省城某公共汽车站丢失的日常生活用品,无人认领后恰好被本案受害人占为己有,一并放在案发大巴车上,被本案作案人因换乘车辆而搬行李时误搬下车,并遗留在案发现场,现场勘查时,一并予以发现和提取。
故在后续物证鉴定时,检出陈甲和陈乙的生物物证。陈乙到案后,怀疑当年丢失的包和日常生活用品可能被作案人使用。因此,在接受调查时多次建议或暗示办案人员对遗留物证进行细致全面鉴定,可能会有其他线索,由此引发高度嫌疑。
该案虽然利用心理测试技术得以成功侦破,心理测试技术结论也没有出错,但在此案测试中心理测试工作也出现了风险点和风险考验。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思考:一是对此次测试的优点和成功之处进行全面总结和思考;二是对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隐患进行深入反思。
反思该案,客观存在现场物品干扰侦查因素。据侦查经验,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遗留的物品大概率与犯罪嫌疑人相关联。(2)熊立荣.论犯罪人罪后行为分析技术的侦查价值[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3,(03).依据思维定势,可推理作案人在大巴车工作人员监督下从车上搬运的行李一般为作案人所有,况且车上其他乘客和工作人员也未发现个人物品丢失情形。
而事实恰恰是,案发现场上客观存在的遗留有陈乙生物物证的检材,却与本案无关联性,而是缘于作案人的错拿和错放。
大量疑难案件说明,在案件分析判断中要有存在非常规可能性理念,侦查经验固然重要,但绝非真理。现场痕迹物品由于各种无法预测的可能性,也存在提供错误信息的可能性。
从心理科学的角度研究,侦查逻辑过程属于心理认知加工过程,运行中会调用感知觉、记忆、想象、思维等诸多心理要素,只要一个要素异常,认知加工就会产出瑕疵侦查逻辑。(3)顾君.论侦查思维方式的变革[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03).在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完全排他情形时,存在其他非常规情形的可能性。
哲学方法论指导具体实践工作时始终遵循发展变化规律,刑事案件作为客观社会存在也遵循发展变化规律,其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即侦查逻辑也必须要遵循发展变化规律。(4)马拥军.世界历史性存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及其当代意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08).因此,侦查逻辑必须要有存在其他可能性的理念和意识,防止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对案件认知加工的影响。
该案在心理测试前,专案组内心已确认作案对象,并在办案人员之间已达成共识,请求心理测试基于两个目的,即是确认和瓦解,重在瓦解对抗心理和侥幸心理,为审讯做铺垫,创造突破契机。在其他方面专案组也提出诸多测试意见。
值得肯定的是,心理测试介入该案后,全过程始终保持此项技术的独立性,未迎合侦查,未先入为主,未以侦查意见开展测试工作。测试团队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循变化发展规律,有分析判断和现场物品可能提供错误信息的风险意识,心理测试工作始终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独立自主,保证了此次测试结论的信度和效度。否则,测试人员会从思想上不够重视测试,甚至在测试前内心对测试结果已有倾向性意见,则会导致在编题、测前谈话、图谱分析研判、外显行为投射等方面诱发诸多测试风险,甚至会出现错误的测试结论,进而会强化有瑕疵的侦查建议,可能导致案件久侦未破的同时,也会导致错拘、错押等引起的司法纠错问题,也不排除错案的可能性。
此次测试,让测试人员深刻认识到心理测试技术独立开展的重要性。就如何保持心理测试的独立性,笔者在参与实案测试过程中也进行了反复思考,有以下意见可供参考。
1.要有独立、达标的测试场所和测试环境
心理测试本质上属于心理测验范畴,因变量受众多自变量因子影响。测试实践也证实,同一案件在不同的测试环境和测试场所中,结论存在显著差异。测试环境有重要的心理投射作用,随建的、不严肃的测试环境容易给测试对象造成不够科学、不够严谨的心理信息,难以引起被测人心理上的重视,不能给予涉案人足够的心理威慑。
实战中依然存在宾馆、办公室、会议室、甚至在办公场所仓库等地临时搭建测试场所的情形。一方面反映出测试人员自身对心理测试技术实施开展所需的场所环境主观上不够重视;另一方面这些场所的温度、噪音、安全等要素一般难以达标,存在测试对象自杀、跳楼的安全风险。实践中,发生了测试对象测后跳楼的案件、冬天在乡镇派出所办公室测试由于温度过低导致信号反应弱而漏掉涉案人的案件、杂物间或仓库随意搭建的临时测试场所导致测试效果差,没能有效突破的案件等。尤为重要的是还存在泄露案情的风险,信息容易互相传递,测试信息和重点调查对象等案件关键信息容易泄露,笔者在参与一起内部保卫案件时,基于保密因素,在数十人被测对象日常工作的办公楼内进行测试,噪音大,测试环境极不理想,测试效果受很大影响,案件信息和测试信息被外泄。基于上述思考心理测试技术在实操中要严格控制自变量因素,需要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心理测试室把影响因素控制到最低。(5)周爱保.实验心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09).
笔者建议有专业设备、并有专门人员开展心理测试技术的部门,在办案区按照心理测试实验室建设标准建设至少一个正规化标准化的测试室,并配备研判室、完善的音视频监控系统、专门的心理测试档案资料室等。本部门管辖的案件需要做心理测试的则可在此专门测试室进行,并把在专门测试室进行心理测试作为案件测试的刚性要求和必经程序,符合条件的必须在专业测试室开展心理测试。同时,出台专门的心理测试规章制度,明确测试条件和测试环境。专业的、独立的测试场所也体现了管理层和测试人员对此项技术的重视度。
在办案区建设专门的心理测试室,一方面可保证嫌疑人不上楼,能够有效防止测试对象自杀、自残、逃脱等突发情况;另一方面可利用办案区已建设形成的执法环境氛围,给予被测对象严肃、庄重、严格执法的心理投射,给涉案人加强心理压力,测后也便于在办案区开展后续侦审工作。尤其是针对从看守所外提的被测对象,能够快速实现测审无缝衔接。
2.心理测试技术实施的独立性
心理测试技术介入侦查后,特别容易受测试目的、案情分析判断、重点嫌疑人、测试结论出具、案件新线索、物证鉴定结论等方面的干扰和影响。测试前,主测人自身的独立立场也特别容易受其他证据和线索的影响而失衡,导致后续出现侦查调查信息容易投射主测人的主观分析研判、测前谈话和测试题目编制,甚至会诱导主测人预判测试结论,而这种结论有着明显的倾向性。测试完成后,测试判断和侦查判断出现相悖情形时,测试结论因多重顾虑而举棋不定,在其他刑事技术前由于心理测试技术的主观性和易变性特征,容易使主测人员不自信。
上述不自信问题,属实战中常见问题,笔者结合心理测试实战进行思考,提供思路以降低污染度。主要解决途径在于选择适合案件特点的测试方法和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
(1)选择适合案件特点的测试方法。心理测试中的不自信部分源于主测人对案件测试中所使用的测试方法及编制的测试题目不自信。因不同案件作案人个性心理特征和犯罪行为方式差异显著,导致案情和案件要素也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测试方案设计上也要依据案情特点选择测试方法,实案测试中出现不遵循差异规律盲目套用模板或测试方案混用导致测试结果出现假阳性和假阴性的诸多案例也说明了这一问题。
目前,我国心理测试技术不同测试范式是以准绳问题测试(CQT)和隐蔽信息测试(CIT)为基础的测试方法。在心理测试实践中依据案件特点灵活搭配CQT测试和CIT测试以实现相互配合、相互验证。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选择相适应的测试方式,并编制高质量的测试题目成了从业人员利用心理测试技术进行涉案鉴定、案件信息探测、心理震慑的最核心的业务能力。
现阶段,国内不同测试方法各有所长,并有其短。灵活运用,针对个案选择最优测试方案,方可保证测试准确率,提升独立性底气。打破测试方法间壁垒,碰撞融合,是科学界共识,心理测试技术从业人员深谙各测试方法要义精髓,针对个案选方法,是心测之道。技术自信、方法自信是心理测试技术独立运转的科学底气。
(2)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关于立场的问题是由心理测试技术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心理测试技术非侦查行为,而是协助侦查的科学技术,二者虽有共同 目标,但从本质属性上划分为不同范畴,心理测试技术属于心理科学技术范畴。科学技术应有其独立的运行方式和程序,这种由本质属性决定的方式和程序是客观的、稳定的,主观干扰必然导致科学技术作用发挥得不稳定。
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认知案件,是侦查思维逻辑,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心测技术是科学逻辑,具有明显的中立性。主观方面极易依赖于过往经历和既往知识经验,因个体履历和知识背景差异,不同个体主观认知方面差异显著。在同一案件认知时,单独认知和集体共同认知时也存在显著差异,集体共同认知易受投射效应、示范效应和心理暗示等影响。因此,站在办案人员的视角看心理测试技术在个案中的应用,属于逻辑模式错用,易导致个案中心理测试的功能定位、测试编题方向、测试结论等会发生偏移。实践证实,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毋庸置疑,遵循科学视角,中性立场,是发掘此技术潜能的根本遵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心理测试技术能否作为证据的批复也明确了心理测试技术的立场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请示》的批复,(6)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0日,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请示》明确批复:“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心理测试结论非诉讼证据,可用于审查、判断证据。此批复精神明确多道测试行为属非侦查行为,故不能以侦查理念代替心理测试理念。
从多道技术层面解读此批复精神,就是要站在审查、判断证据的视角上运用此技术,而审查、判断证据的视角就是要实事求是,这实际上也是要求该技术要客观、中立。
认定一个嫌疑人或排除一个嫌疑人究竟需要几组题目或至少需要几个目标问题才更科学合理,结论才更可靠的问题是测试人员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内主要的测试方法也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了最小测试量的理念(7)系统调查测试认为,每次测试至少需要测试7-9个相关主题问题才能保证测试的准确率。、按点打分理念(8)认知综合检测法认为,每次测试应依据案件、案中、案后唯有涉案人能够认知的关键点设置目标问题,按点打分,检测目标问题的对应率,关键点的数量应包含认定嫌疑人所需的所有点。等。
1.测试题目的量与测试结论质量之间的关系,可用样本统计相关理论来阐释。心理测试的问题是用样本特征推断整体特征,样本量和统计分析结果之间存在关系,但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受被选中样本质量的影响。样本代表性强,反映的事实和数据越客观、越精准;样本代表性弱,统计结果误差大。选取的样本是影响统计分析结论的关键所在。
系统调查测试依据贝叶斯统计理论,从求概率中的概率这一基本问题来研究试题数量和测试质量之间的关系,使赋分及算法更加科学,提出结构化、模块化测试范式,就测试题目数量,创新提出了基本测试量理念。更符合现代实证研究特征,推动心理测试结论朝证据化方向发展。但最小测试量也是建立在高质量测试题目的基础之上。(9)陈云林.孙力斌,心证之义[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06).
2.一套测试题目关键在于最有价值测试题目开发。提高测试结论准确率的问题,核心在于测试题目的质量,题目不在于量大而在于精细,高水平试题开发决定测试成败。在上述案件心理测试中,有两组测试题,在认定涉案人和突破心理防线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验证陈乙和马某是否认识,是否为同案犯,关键在于下列这一组测试题目:
你是记得,都和哪些人一起干过事吗?
你是和马有布一起干过事吗?
你是和王油木一起干过事吗?
你是和陈乙一起干过事吗?/你是和马某一起干过事吗?
你是和马德才一起干过事吗?
你是和杨星红一起干过事吗?
在关键目标问题上,陈乙和马某二人均无强刺激反应,且相互印证,据此可判断二人不认识,非同案犯,案件破获后证实二人确不相识,未结伙作案。整个测试中靠这一组测试题目解决了二人是否认识、二人是否是该案作案人的核心问题。
案后,作案人马某供述对其心理震慑极大,迫使其承认并彻底供述犯罪过程的心理刺激,还包括以下问题。
干这事的人,是对的起真主吗?
干这事的人,是不怕受惩罚吗?
作案人马某宗教信仰虔诚,宗教信仰所倡导的真善美和因果报应思想深刻地影响其精神世界,而现实中所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却违背信仰追求,使其产生巨大的罪恶感,心理冲突极其强烈,认识到罪行极其严重,必判重刑,既想认罪,又惧怕后果。本组题最有价值功能在于利用最为在乎的信仰问题,突破心理防线。
3.测试问题要直击要害。此案的成功测试,上述两组题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问题直击要害。核心在于高水平测试题目的编制,利用同案犯之间极度敏感,言语温和而具有强烈刺激的问题,判断二人之间的关系。利用被测人高度在乎的宗教信仰所宣扬的正面价值,加强心理压力,加强负罪感,突破心理防线。
此次测试中关于编题的启示在于关键测试题目开发事关全局,也可能一题定乾坤,也可能一题致皆输。
命案攻坚中,心理测试技术功不可没,经得起实战考验。然而,心理测试技术能否经得起检验关键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掘和发挥此项技术的科学性,让科学说话,保持中立,不主观替代客观。侦查建议,可作为参考,依据所需使用,不能主动迎合,确保此技术独立开展。专门的测试场所事关成败,未达开展条件,不随意使用此技术。心理测试技术最核心操作在于心理刺激,贯穿心理测试技术实施全过程,而心理刺激的效度主要是由刺激问题的质量决定的,保证测试题目的质量关键在于选择测试方法,要择优选用,量身制衣,严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