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责权利交错缘何长期存在?*
——一个基于组织、制度、过程、功能的文献述评

2023-02-08 06:36廖超超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同构权责政府

廖超超,游 晨

(1.浙江工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2.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浙江 杭州 310024)

“责权利对称”或“责权一致”是责权利配置的理想状态与制度安排的最优目标,按此配置和安排责权利,会因其确定性与规范性而使配置和安排本身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制度工具①倪星,王锐.权责分立与基层避责:一种理论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18(5):116-135.。然而,在中国多层级的政府治理体系中,政府间责权利交错(以下简称“责权利交错”)现象却普遍且长期存在。责权利交错现象缘何长期存在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在理论上关涉不同责权利配置模式背后的制度与行动逻辑,在实践中则关涉政府组织效能的提升以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保障。正因为如此,学界对此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并形成了组织结构、制度规范、政府过程、结构功能四种研究视角。本文旨在通过梳理不同理论视角的基本观点、理论预设、研究方法的贡献与不足,借助制度逻辑理论对已有研究进行整合,提出一个解释责权利交错长期存在的整体性分析框架。

一、政府间责权利交错的四种研究视角

(一)组织结构视角下的责权利交错

组织结构视角多采用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将责权利关系置于政府组织的结构中加以考察,认为职责同构、条块矛盾、科层制组织的缺陷,单一制组织结构等造成责权利交错。这一视角主要基于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法约尔的行政管理理论、韦伯的官僚制等古典组织理论,预设科层制组织应该按照专业分工、权力等级、制度化、非人格化等原则清晰划分政府组织的责权并使责权保持一致。但行政组织与市场组织有所不同,基于市场组织发展出来的组织理论预设组织应该保持权责对等,否则代理人会退出组织,而行政组织的代理人没有退出权,因而其权责配置模式不是只有权责对等一种而是具有多种配置模式①陈家建,张洋洋.“非对称权责”结构与社区属地化管理[J].社会学评论,2021(3):143-163.。而我国科层制组织并非理性科层制组织,其特有职责同构、条块纵横交错的结构特征以及科层制组织的缺陷使得上级政府容易向下级政府转移责任,造成政府间责权利错位。

1.职责同构与责权利交错。“职责同构”是关于当代中国政府间关系总体特征的一个理论概括,它指除少数专属中央的权限外,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纵向间职能、职责、职权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②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01-112.。有学者还提出了中国纵向政府间关系的“轴心辐射模式”,认为在这种模式下各级政府在功能、职责、组织原则、制度架构、运行模式、施政方式等方面大体都是同质同构的,职责同构只是诸多同构中的一种③周振超.当代中国政府“条块关系”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138.。由于职责同构模式使各级政府间的职权范围和权力关系模糊化,上级政府容易通过“争利让责”与“层层加码”使政府管理过程出现“上面决策,下面执行,上面领导,下面负责,上面负担重,下面责任多,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问题,还会造成上下级政府间职责“错位”“越位”“缺位”等问题④周振超.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条块关系的视角[J].江苏社会科学,2019(3):143-149.。此外,还有学者认为,职责同构模式下权责边界不清晰,带来条块间杂、组织连带的权责配置,使上级能够向下级转移责任,下级可以向上级索取财政利益与庇护⑤史普原.政府组织间的权责配置——兼论“项目制”[J].社会学研究,2016(2):123-148.。

2.条块矛盾与责权利失衡。纵横交错的条块权责关系是中国政府组织的特色。一方面,条块矛盾与政府间责权利失衡存在互为因果的逻辑关系。如有学者认为条块权责不对等是条块矛盾生成的逻辑之一⑥叶敏.城市基层治理的条块协调:正式政治与非正式政治——来自上海的城市管理经验[J].公共管理学报,2016(2):128-140.,而其他学者则认为条块间权力集分的矛盾会导致条块权责失衡⑦叶贵仁,欧阳航.经济发达镇“权虚责实”悖论的生成与化解——基于简政放权的视角[J].行政论坛,2021(2):134-141.。另一方面,条块矛盾表现为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即属地管理制使得责任属地,而垂直管理制使得权力不属地,进而导致了政府间责权不对称。如许多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使得县级党委政府或乡镇(街道)在属地责任制下“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⑧过勇,贺海峰.我国基层政府体制的条块关系:从失调走向协同[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1(2):90-100.。

3.科层制组织的缺陷与责权利交错。有学者将传统公共行政时期的权责背离的情境分为封闭环境下由于资源垄断形成的权责背离、科层组织多元化目标导致的权责背离、隐藏于科层组织结构安排中的权责背离、以规则控制组织运行中产生的权责背离等四种,将传统公共行政反思时期的权责背离的情境分为绩效责任引发的权责背离、目标导向引发的权责背离、责任移植导向的权责背离等三种,并将权责背离的原因归结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个体决策缺少有效制约及集体决策带来的责任分散、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非人格化的理论预设、官僚组织扩张的本性①郭蕊.权责关系的行政学分析[D].吉林大学,2009.。并指出,“权责背离”根源于科层组织运行的基本逻辑和科层制理论的预设,且“权责背离”内生于科层组织设计当中,无法通过科层组织自身努力来消弭②麻宝斌,郭蕊.权责一致与权责背离:在理论与现实之间[J].政治学研究,2010(1):72-78.。另外,中国政府组织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地位垄断及制衡机制缺失等会加剧由于科层组织的委托—替代关系造成的责权利分离③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J].开放时代,2011(10):67-85.。

4.单一制国家组织结构与责权利交错。从纵向政府间分权机制来看,单一制国家的纵向分权具有随机性分权的特点,各级政府受的约束比实行制度性分权的联邦制国家要宽松,使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面临放权的软约束,并使地方政府面临软预算约束、软权力约束、软资源约束以及软公众约束④刘承礼.以政府间分权看待政府间关系:理论阐释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74.。同时,在单一制的国家权力结构形式下,我国纵向政府间的关系表现出“垄断权力逐级复制”“向上负责制”“以统一中央政权作为纵向权力结构的唯一决策中心”“上下服从的等级制度”等特征⑤周雪光.国家治理逻辑与中国官僚体制:一个韦伯理论视角[J].开放时代,2013(3):5-28.。而在这种单一的等级政治体系成了“没有配套财政资金支持的强制性指令”“财政权力与执行权力以及财政分权与政治集权之间的不平衡”等产生的根源⑥FAN Y.The politics of mandates in financing local government operations in China:An administrative or fiscal dilemma?[J].China Review,2017(3):31-57.。

(二)制度规范视角下的责权利交错

制度规范视角多采用制度分析方法,将政府间责权利关系看作是由法律规范与制度契约共同建构的结果,认为行政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导致了政府间责权倒置、财权事权失衡及责权利冲突等问题。该研究视角主要基于传统的制度主义理论,认为重复再现的组织现象是建筑在稳定持续的组织制度和相应的组织环境之中的⑦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社会学研究,2008(6):1-21.,即政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导致了责权利交错。

1.行政管理体制与责权利交错。这类研究主要认为市管县体制及省管县改革不彻底导致了政府间责权利的交错。一方面,由于市管县体制下垂直权力分配不均,如地级市截留省级下放的权力,下侵县级利益或利用行政手段汲取所属县(市)的资源、占有县(市)的市场,甚至摊派各种负担,造成地级市权大责小,而县(市)权小责大,导致市县之间的责权利交错⑧LI L C,YANG Z.What causes the local fiscal crisis in China:The role of intermediaries[J].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2015(94):573-593.。另一方面,由于省管县改革过程中财权、事权与人事权的改革不彻底,使得省市县之间责权利配置不对称⑨庞明礼,石珊,金舒.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对H 省174 位财政局长的调查[J].财政研究,2013(4):6-10.。

2.财税管理体制与责权利交错。这类研究主要是认为收入集中与支出分散的财政体制造成了责权利交错。20 世纪80 年代,由于工业增长对预算收入的贡献减少,中央政府一方面通过改革集中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种国家政策将强制性责任转移给地方政府,同时地方政府也与中央政府采取类似的政策,使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入严重失衡。这种情形被称为“没有配套或部分配套财政支持的强制性指令”,或“上级请客,下级买单”①FAN Y.The centre decides and the local pays:Mandates and politics in local government financial management in China [J].Local Government Studies,2015(4):516-533.。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财权上移至中央但事权却没有相应进行调整,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事权失衡。在此情形下地方政府也将财权层层上移、事权层层下放,加之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导致纵向政府间财权事权失衡或权责失衡②贾俊雪,张超,秦聪,冯静.纵向财政失衡、政治晋升与土地财政[J].中国软科学,2016(9):144-155.。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出发,学者们按错配发生的主体或表现形式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之间的错配进行了分类,并将错配的原因归咎于组织缺陷、财政制度建设滞后、公共服务的层次性与外部性、交易费用、规模经济意识等③李苗,崔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从错配到适配——兼论事权责任层次和权力要素的双重属性[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8(04):41-56.。

3.法律法规不完善与责权利交错。这类研究主要认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了责权利交错。一方面,行政法制中没有权责对等的制度导致了行政机构权责错位。如关保英将国家行政机构体系中权责失衡称之为权责关系的错位性,并认为权责关系的错位表现在权力清晰化与责任模糊化错位、高位职级命令化与低位职级服从化错位、权力占有与义务免赦型错位三个方面,而造成权责失衡的原因在于立法与执法中都没有确立权责对等的制度④关保英.权责对等的行政法控制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2(3):17-22.。另一方面,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的事权未做明确划分,导致政府间责权利不对称。如由于法律法规对政府间职责、财权事权、支出责任等规定不明确,上级政府决定甚至主导支配的政策性调整方式成为决定事权和财力关系的实际规则,使上级可以向下级转移责任但不配套资金,导致上下级权责不对等⑤刘承礼.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J].财政研究,2016(12):14-27.。而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对政府间事权有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规定,加之“职责异构”明确了政府间分工,因而其政府间的责权利基本一致⑥周志忍.西方发达国家是否也存在“层层加码”[J].人民论坛,2016(21):25-27.。

(三)运行过程视角下的责权利交错

与制度规范、组织结构视角更多关注制度对组织的决定性影响不同,运行过程视角将政府间责权利关系置于组织互动的过程中加以考察,更多关注组织与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制度规范视角的不足。这一视角主要是基于政府过程理论,采用过程分析的方法,以“现实中的大政府”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分析处于一定的权力关系结构中的行动者基于自身的利益目标与能力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来“揭示政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偏离现象及其规律性”⑦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第2 版)[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1-21.。在政府运行过程中,处在不同的权力关系结构中的政府组织为维护自身权力与利益,通过组织间互动产生层层加码、避责与反向避责行为、控制与反控行为等,使政府责权利配置与理想的制度设计发生偏离。

1.压力型体制与责权利交错。作为理想类型,压力型体制通过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起县、乡、村之间的权力、责任、利益匹配关系⑧王汉生,王一鸽.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实践逻辑[J].社会学研究,2009(2):61-92.。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下各级政府间责权利常常是交错的。首先,在权力与责任配置过程中,上级政府将责任层层加码并层层下移,而权力却没有相应地下放;其次,在责任与资源配置过程中,责任层层下移,而财政体制改革使得财政资源层层向上集中;再者,在问责的过程中,“一票否决”制的考核方式与政府责任实现机制的泛政治化,使得某些部门要为其他部门的行为负责,并诱使下级政府产生避责行为①杨雪冬.压力型体制:一个概念的简明史[J].社会科学,2012(11):4-12.。

2.行政发包制与责权利交错。与压力型体制一样,作为理想类型的行政发包制,其责权利配置应是对称的,即在行政事务转包过程中将职责和职权的同时向下转移,使权(行政权分配)、责(考核控制)、利(经济激励)保持一致。但在我国的政府体系中,作为发包人的上级政府具有不受约束的正式权力和剩余控制权,作为承包人的下级政府却不具备独立主权或自治权。这就使得发包人与承包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容易产生“中央请客,地方买单”②周黎安.行政发包制[J].社会,2014(6):1-38.的问题。

3.属地管理制与责权利交错。理论上属地管理就是根据空间边界来划定管理范围与责任,其本质内涵是责权利匹配,它有利于明确政府间责权利关系③杨华.基层治理的形式主义何以发生——从乡镇职能部门关系反思治理问题[J].文化纵横,2019(2):53-60.,但实践中我国的属地化管理具有权责不均衡的结构性特点且越到基层权责不对称程度越高④陈家建,张洋洋.“非对称权责”结构与社区属地化管理[J].社会学评论,2021(3):143-163.。而其根源在于上级职能部门常常以属地管理为由,通过签订责任状将自身的职责移交给下级政府,再辅以“一票否决”式的负面激励,导致基层政府有责无权无资源⑤刘雪姣.基层政府权责不对等现象及属地管理模式的研究[J].江汉学术,2022(2):53-62.。

4.项目制与责权利交错。作为理想类型的项目制,其发包方、承包方、抓包方的各级政府或部门的责权利是相匹配的。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政府间责权利配置却常常发生交错。首先,配套资金的激励作用使抓包方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转移责任与风险。一方面,当项目制要求下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时,下级政府则以项目制为名通过借贷或向下级政府索取资源等各种途径来筹集配套资金⑥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2(5):113-130.;当项目制不需要下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时,下级政府又过度推行项目制,将项目失控的责任与风险转移给上级政府⑦陈家建,张琼文,胡俞.项目制与政府间权责关系演变:机制及其影响[J].社会,2015(5):1-24.,造成“逆向软预算约束”或“软预算约束”等问题。其次,项目制中政府间权责关系的明晰化使上下级政府不断调整其控制行为与反控行为。加之项目制本身具有临时性、增量性特点,使得项目制推行过程中的责权利配置具有不确定性⑧史普原,李晨行.从碎片到统合:项目制治理中的条块关系[J].社会科学,2021(7):85-95.,加剧了政府间责权利冲突与协调困难。再次,由于各级部门都想借助项目制扩大自身的权力与利益,如“地方和基层依赖上级项目扩大自身支出,上级部门依赖地方争夺项目资金和支配权”,这使得上下级政府产生“共谋行为”,将项目失控的责任与风险转移给中央政府⑨史普原.政府组织间的权责配置——兼论“项目制”[J].社会学研究,2016(2):123-148.。

(四)结构功能视角下的责权利交错

结构功能视角将责权利交错看作是一种制度模式或结构模式,通过分析其对系统的功能来解释其存在的缘由,可分为公共事务治理与国家治理两个视角下的研究。其中,公共事务治理视角主要基于效率提升的原则来评价责权利交错对公共事务治理的影响,认为其降低了公共事务治理的效率,进而将其看作是一种治理问题。而国家治理视角则主要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则来评价责权利交错对国家治理的影响,认为其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国家治理的稳定性,进而将其看作一种治理方案。该研究视角主要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认为功能分析的事项对不同的分析单元具有不同的功能,其中正功能是有助于系统调适的后果,负功能是削弱系统调适的后果,而事项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具有的功能能够满足系统的需要①(美)默顿.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M].唐少杰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151-155.。

从公共事务治理出发,大部分研究聚焦于责权利交错的负功能。一方面,大部分研究认为责权利错位会影响公共事务治理的效率。如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认为,当地方政府提供具有外部性的公共物品时,会使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共物品供给职责、政府税收及公共物品带来的收益产生交错。此时,应基于“财政平衡”的原则,通过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将其外部效应内部化,否则将影响这类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②OLSON M.The principle of fiscal equivalence: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mong different levels of government[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9(2):479-487.。还有学者认为,地方政府在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中权责交错,在缺乏协调机制时会导致区域事务治理的制度性集体行动困境,即集体无效率③FEIOCK R C.The institutional collective action framework[J].The Policy Studies Journal,2013(3):397-425.。另一方面,大部分研究还认为纵向政府间责权利失衡造成了地方财政困境等问题。如纵向政府间财权事权失衡不仅导致实践中公共服务支出的越位缺位、上下错位、互相推诿等问题④沈荣华.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划分的指导原则和改革方向[J].中国行政管理,2007(1):9-14.,也迫使地方政府通过增加预算外收入或非预算收入、土地财政、变相举债等来减轻财政压力。

从国家治理出发,有极少数研究认为责权利交错具有正功能,且这种正功能是其长期存在的重要缘由。它们认为责权利交错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合法性⑤贺雪峰.行政体制中的责权利层级不对称问题[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4):5-7.,降低中央政府面临的社会风险⑥曹正汉,周杰.社会风险与地方分权——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因[J].社会学研究,2013(1):182-205.,增强国家治理系统的稳定性⑦廖超超,吴金群.政府间责权利交错的功能及其实现机制[J].江海学刊,2021(4):139-146.。但由于这类研究并不多见,以至于学界大都从公共事务治理的角度出发,主张基于“责权利一致”的原则,通过改革来理顺责权利交错,但却发现实践中责权利交错的现象仍长期存在。

三、已有研究的贡献、启示与不足

(一)已有研究的贡献与启示

学界围绕责权利交错现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组织结构视角基于古典组织理论,采用结构分析的方法,将责权利交错置于组织结构中加以考察,认为组织结构的特征与缺陷造成了责权利交错,这启示我们需要关注不同的组织结构安排下责权利交错的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的责权利交错模式产生与持续的逻辑。制度规范视角基于传统的制度主义理论,采用制度分析的方法,将责权利交错置于制度规范中加以考察,认为行政体制、财政体制、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导致了责权利交错,这启示我们需要关注责权利交错产生的制度根源及不同的制度规范之间的关联。运行过程视角基于政府过程理论,采用过程分析的方法,将责权利交错置于组织互动过程中加以考察,认为上下级政府组织基于各自的权力地位与利益诉求而产生的责任转移与资源汲取行为导致了责权利交错,这启示我们要关注组织间的互动关系以及组织与组织结构、制度规范之间的关系。结构功能视角主义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大部分研究将责权利交错置于公共事务治理中加以考察,认为责权利交错损害了公共事务治理的效率,少数研究将责权利交错置于国家治理中加以考察,认为责权利交错有利于维护国家治理稳定,这启示进行功能分析时必须区分功能分析单元。

尽管这四种研究视角对责权利交错缘何长期存在这一问题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但其共同的合理性都指向了“制度同构”与“集体理性”。即认为从集体理性出发,政府组织应该遵从“责权利对称”的制度同构设定,而责权利交错则是对集体理性的偏离,应该通过改革使其回归理性的责权利对称模式。这种思路只关注组织行动的理性逻辑,忽视了组织行动的理性逻辑的次序。如政府组织行动的理性逻辑会将对国家治理的稳定性追求置于对公共事务治理的效率追求之前,使政府间产生责权利失衡或交错①曹正汉,周杰.社会风险与地方分权——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因[J].社会学研究,2013(1):182-205.。这导致了不同治理领域中责权利配置模式的异构性,也恰恰是某些治理领域责权利交错长期存在的缘由。另外,理论视角的多样性反映了解释逻辑的多样性,也表明责权利交错现象的复杂性。这四种不同的理论视角也共同启示我们,既要从静态的结构、制度、功能维度又要从动态的过程维度去认识责权利交错模式。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已有研究虽多角度地解释了责权利交错产生的原因,但也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组织结构、运行过程与制度规范视角下研究虽能够在各自的逻辑下部分地解释责权利交错产生的原因,但这些研究过于碎片化、缺乏有机整合,不能有效地解释责权利交错在时空结构中长期存在的缘由。而结构功能视角下的研究,大都从公共事务治理的效率出发分析责权利交错的负功能,少有研究者从国家治理的稳定性出发分析其正功能。此外,既然实务界与理论界大都将责权利交错看作是一种问题,为何政府一方面强调要通过改革实现责权利一致,另一方面又通过某些改革(如财政省管县与行政市管县混合管理体制)主动选择了责权利交错模式?这需要我们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

第二,已有研究对权责不一致、权责错位、权责分立、权责背离、责权利不对称现象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刻画,且大都从责权关系或责利关系方面来研究政府间责权利关系,但少有研究者从类型分析学的角度对责权利交错模式作出系统分类。他们要么将不同制度设计下的责权利交错视为无差别的整体,要么在特定公共事务领域进行个案分析,忽视了责权利交错模式异质性。

第三,已有研究大都将“职责同构”作为责权利交错的成因,但“职责同构”不能完全解释各级政府间的责权利交错。由于2003、2008、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定,除中央规定必须上下对口机构外,已允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因此,实践中纵向地方政府的部分职责及机构设置并非完全同构。加之,“职责同构”是存在于县级政府以上①黄红华.县乡关系调整:从权力收放到职责分工[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2):83-88.还是存在于县乡两级政府之间仍存在争议。如果纵向政府间责权配置是完全同构的,那么就不会存在纵向政府间责权利交错现象。再者,职责同构主要关注纵向政府间责权配置,对于横向条条或块块之间的责权利交错现象缺少解释力。

第四,结构功能视角过于关注责权利交错的负功能,忽视了责权利交错的正功能。已有研究大都从公共事务治理出发,关注责权利交错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负功能,而少有研究者关注其在国家治理中的正功能,而这恰恰是责权利交错长期存在的重要缘由。因此,有必要从正功能的视角重新认识责权利交错模式。

综上,基于已有研究的启示、贡献与不足,有必要整合已有的理论视角,建立一个新的理论分析框架,既关注组织行动的理性逻辑与同构性,又关注组织行动的理性逻辑的次序与异构性,既关注静态的结构、制度与功能维度,又要关注动态的过程维度,以系统地研究政府间责权利配置模式。

四、结论与展望

围绕“政府间责权利交错缘何长期存在”这一问题,本文从组织结构、制度规范、运行过程、结构功能四个视角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系统的综述,通过分析隐含每个研究视角背后的理论支撑以及责权利交错之所以长期存在的多重解释,对已有研究的主要观点、贡献、启示与不足之处进行了系统的评述。总的来说,已有研究从组织结构、制度规范、运行过程等视角解释了责权利交错产生的原因,并从结构功能的视角提供了责权利交错长期存在的缘由。但这些研究要么过于碎片化,要么缺乏深入研究,不能有效地解释责权利交错在时空结构中长期存在的缘由。另外,现有研究在分析责权利交错产生的原因时,大都会基于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从组织结构调整与制度规范完善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但这种思路否定了责权利交错本身也可以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的可能性,如财政省管县与行政市管县混合管理体制下,省市县之间的责权利交错作为政府主动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解决了市管县体制下垂直权力分配不均的问题。因此,学界需要一种新的视角来看待责权利交错现象,以廓清“责权利交错是一种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认识误区。

而制度逻辑理论提供了一种新方法,它通过跨层次的过程(社会、制度场域、组织、互动与个人),融合宏观结构、文化、能动性,来解释制度如何制约个体与组织以保持制度稳定以及如何使个体与组织利用制度之间的互补性与冲突性去促进制度涌现与变迁的问题②(法)桑顿,(加)奥卡西奥,(加)龙思博.制度逻辑:制度如何塑造人和组织[M].汪少卿,杜运周,翟慎霄,张容榕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8.。因此,未来可结合类型学分析对责权利交错进行分类,并借助制度逻辑理论,将组织结构、运行过程、制度规范及功能视角下的研究有机整合为一个“结构—过程—功能”的整体性分析框架,来分析责权利交错缘何长期存在的制度逻辑。这种整合性的分析框架,一方面能使责权利交错得到系统性与整体性的分析,破解已有研究碎片化的困境;另一方面能通过整合来促进组织与制度理论的创新,增加关于责权利交错的增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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