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的娱乐化现象及解决路径探析

2023-02-08 00:59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娱乐法治受众

陈 渊

〔菲律宾克里斯汀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菲律宾 马尼拉 1004〕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精神对于国家治理来说尤为重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治精神就是国家精神的一种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立法、执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参照。它的编纂与出台,也对公民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作为普通公民也必须要理解、认识民法典。新媒体平台对社会法治精神的宣传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传递、宣传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新媒体平台应该把法治精神作为立法、执法、守法及监督的价值引领和规范指南,真正承担起依法治国工作舆论和宣传阵地的重要责任,新媒体平台的法治新闻,应该成为法律知识宣传的排头兵。但是,新媒体在大众传播手段、环境、需求和市场化影响下,倾向于对市场利益的过度追逐,导致法治新闻向受众的娱乐需求倾斜,其法治精神呈现出一定的娱乐化倾向,这种现象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新闻宣传与传播,值得探讨并找出有效的解决策略。

一、新媒体平台及法治新闻娱乐化的相关概念

新媒体在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对性特点,可将其阐释为以移动通信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一系列新兴技术为依托,通过图像、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为广大受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媒体形式[1]。新媒体的辐射影响,已经几乎涵盖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的所有环节,其形式众多,有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移动电视、宽带电视IPTV、动画、网络游戏、博客、户外新媒体等等。像人们熟悉的门户网站、短视频APP、移动终端等都属于新媒体,特点是方便、快捷、新颖,在生活中十分常见,是新闻传播的重要途径,也是法治新闻的重要载体。

要厘清法治新闻娱乐化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首先应该分清“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的不同含义。两者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参照,不同的是,“法制”强调的是法律制度,“法治”则是国家法律运行的整体状态、方式、程序以及过程的复杂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较为完善的阶段,不能仅以内涵较小的“法制”来称呼,而是应该以“法治”这一较为先进政治文明成果来用。目前,谈及与法律相关的新闻,显然“法治新闻”的表达更客观、更科学、更恰当。法治新闻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闻学的概念,首先,它是建立在新闻的基础上,对新近发生的社会生活各方面与法治相关的、有一定价值的新闻报道。其次,和其他类别新闻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把焦点放在法治这个关键点上,承载了大量的法律信息,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以法律为基点的。

新闻娱乐化的概念,早在19世纪30年代的“便士报”里就初见端倪,19世纪末大众报纸里的桃色新闻开始并频繁出现,这被称为新闻娱乐化的第一次浪潮。近年来,新闻娱乐化有再次走向活跃、甚至出现偏差的趋势。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在其经典传播学著作《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中指出:“以前,美国电视节目网中的早间新闻都是由新闻部门制作的,而现在却属于娱乐部门管理。这些节目,被称为信息娱乐节目,因为它们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新闻节目特征,取而代之的是娱乐性特征”,“新闻的娱乐性是指新闻包含的趣味性元素使人欢愉的特征。”[2]仅就为了增加新闻的可读性而言,适当的“娱乐性”能够及时让受众知晓,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新闻的传播和接受。新闻的“娱乐化”虽是伴随“娱乐性”特征而产生,但两者却有本质的区别。“娱乐性”是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从受众目标的兴奋点出发,以此得到受众的欢迎。新闻“娱乐化”则是新闻传播偏差的一个概念,简单来说,新闻娱乐化是指犯罪新闻、名人的风流轶事、两性纠葛、私密八卦之类新闻的具有煽情性、刺激性的报道,这就是所谓的新闻娱乐化。

法治新闻作为新闻的一个分支,也是一种媒介,既要有新闻报道真实性、及时性的特征,又要具备法理性。法治新闻如果仅讲法理,甚至偏向枯燥、生硬的法律知识讲解,引不起受众兴趣,这会阻碍法治新闻的有效传播。而在新闻加上一定的娱乐元素,增加了法治新闻故事性的成分,拉近了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某种程度上增加法治新闻的可受性和趣味性,缓解了法治新闻的晦涩和难懂,是法治新闻人性化的体现,也是媒介在传播和演进过程中以人为主导向的一种人性化趋势,接受主体和媒介发展理性选择的结果。

同时应该看到,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娱乐化的趋势有所加强。各新媒体平台为了弱化法治新闻的晦涩和枯燥,不断扩大或强化娱乐性的成分,导致新闻娱乐化的形式与功能出现偏差。法治新闻功能出现错位,收视率及阅读率成为评价媒介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甚至模糊了新闻与娱乐之间的界限。法治新闻不可避免地向娱乐靠拢,更有一些法治新闻为了娱乐消遣,无限夸大其娱乐色彩,远离了新闻的本质,这就是新媒体环境下法治新闻的娱乐化偏差。目前,新媒体平台中,有相当一部分法治新闻报道,不满足适当娱乐成分的加入,大幅度提升娱乐因素,抱着娱乐至死的态度,将各种严肃社会事件的新闻报道进行娱乐化处理。甚至在一些政治、经济、法制事件上也不断加大娱乐成分,不断挖掘其与娱乐因素的娱乐价值,必然会忽视新闻报道的质量,导致法治新闻报道出现娱乐化偏差的倾向,为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埋下了隐患。

二、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娱乐化的具体表现及不良影响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概念。在新媒体时代,信息技术、网络成为支撑新媒体发生、发展、传播的主要手段。在现代科技的支持下,新媒体信息传播和流通速度加快,在传播意义上抛弃了传统媒体的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对传统媒体有一定的颠覆和反叛。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变革,它促使传媒结构体系不断重构,资源呈现出共享性、传播方式呈现双向化、传播行为更加个性化等。

1.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娱乐化的具体表现

网络的发达让读者沉浸在电子世界中。新媒体平台的出现使我们减少了看书的时间,通信软件的发达让读者享受到了科技的便利,手机党、低头族越来越多,人们倾向于从“头条”“标题”“爆炸新闻”中获取第一手信息。鉴于此,我国新媒体平台的新闻娱乐化开始成为一种趋势,法治新闻也不能敬而远之。各种名人隐私、趣闻,社会犯罪、暴力事件,尤其是涉及两性关系、暴力凶杀的奇闻怪事成为新闻博人眼球的主要方式,其特征主要体现为新闻标题煽情化、叙事戏剧化、焦点为偏离化等娱乐性偏向,大大降低了法治新闻的严肃性。

目前,大众处于被新闻包围的世界中,每天的新闻头条通过各种渠道方便快捷地推送至我们。新媒体法治新闻报道中,新闻的标题往往与新闻的主要内容相差甚远,有些报道为提高人气,增加点击率,手段尽出,普遍采用的手段就是利用一些涉黄涉暴新奇重口味的标题来吸引受众的关注,以偏概全层出不穷。因此,标题也成为编缉们“各显神通”的战场。比如《金星坐头等舱惨遭欺侮》,仅看标题以为出了多大事呢,仔细看正文,却无非是因为座位号误会争吵几句;再如《男子亲手杀死儿子,就为骗保险养小三》《女主播整容失败跳楼轻生,被救回后再次跳楼轻生,宁死也不丑》等,再加上图片的助力,极大地刺激了大众观看的好奇心理。在众多法治新闻标题中“暴力”“歹徒”“小三”等字眼频频出现,虽然有吸引读者的可取之处,但更多的是一种标题的夸大渲染和煽情。

目前,新媒体平台的法治新闻的娱乐化表现一方面是通过煽情化标题来吸引读者,另一方面是通过设置细节悬念,通过匪夷所思或者令人印象深刻的情节震撼读者,这也是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常用的手法。如2022年11月23日网易新闻一则题为《双胞胎姐妹花嫁同一位新郎还陪嫁2套房?》的新闻,读完之后真是令人无语,不仅标题有歧义,而且内容也与标题相去甚远。只不过是双胞胎姐妹同一天结婚,其中一个新闻晚出现几分钟而已,却在情节设置上无限夸大同一天结婚的细节,最后结局再平淡不过。再如2020年1月6日哔哩哔哩平台一则洗钱的刑事案件,标题为《村口20平米小卖部1天赚1辆宝马》,通过标题提出的矛盾事件设置悬念,让这个法治事件在叙述过程中营造了一种类似小说的矛盾冲突,通过事件故事化吸引读者,抽丝剥茧,最后说出警方通过小卖部的不正常现象其实就是一洗钱的地下钱庄的表面掩护。这种方式虽然有力地营造了戏剧化的叙事,但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治事件的严肃性和法律效果,整体偏向娱乐化。

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少经济体会唯利益至上。在这种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新媒体平台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扩大销量、争取受众,考虑到市场需求度和影响力等因素,法治新闻也不断寻找所谓的新闻“卖点”,使新闻报道充满离奇性和刺激性,导致新闻报道的焦点偏离化。在具体法治报道中,常常是将报道重点放在血腥、暴力、香艳等某一片面支点上;或将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放大镜似的展出;或单方面对法律事件进行主观臆测的加以取舍、断章取义,或进行“碎片”剪切,歪曲事件本身的事实,导致新闻报道的结果发生重大偏差。例如,山东女子因婚后不育遭虐待致死的案件,本身是一个家暴性的法律案例,但有些网站竟以“不孕遭公婆虐打致死,被娘家配了阴婚”进行专题报道,重点放在对民俗民风的批判上,偏离了法律宣传的焦点。更有甚者,有些媒体利用技术手段,片面展示一些法律证据,引导公众审判跑偏,如明州案,利用技术手段处理图像、影片等,片段式的展示部分证据,移花接木、去真存伪,以此误导受众,影响公众评判。还有些法治类节目在制作过程中,为了营造节目效果,不顾法律公平,也不去理性分析,未经司法审判就表达自己的观点,甚至用情绪代替审判结果,主导公众舆论导向,从而干扰甚至妨碍了司法公正。

2.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娱乐化的不良影响

以上情况在新媒体法治新闻中屡见不鲜,娱乐化偏差一直存在。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言,“我们的问题不在于媒体为我们展示娱乐性的内容,而在于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的内容表现出来……为我们提供纯粹的娱乐是媒体的最大好处,它最糟糕的用处是它企图涉足严肃的话语模式然后它们换上娱乐的包装”[3]。如果公众在获取法律信息中较为便利地、多次地接触此类带有娱乐性的法治新闻,对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势必造成阻碍。

首先,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的娱乐化偏差会影响法治新闻的有效传播。法治新闻的重心应该放在解读法律事件、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教育以及引导国家法治精神上,如果新媒体平台在法治新闻的传播中,把重点放在娱乐性的两性关系、色情、暴力以及其他有偏差的角度上,就会偏离法治新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目标,影响法治新闻的有效传播。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推进的重要时期,新媒体平台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阵地,不能仅欣喜于娱乐因素对法治新闻枯燥的缓解,而放任法治新闻在娱乐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其次,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的娱乐化偏差会影响文化功能的建构。法治文化是我国文化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引导,也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更是服务“文化强国”大战略的重要支撑。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的杠杆如果向娱乐化倾斜,脱离了法律的严肃性、客观性,偏重于如肤浅的、庸俗的、缺乏客观精神的社会局部现实描摹,对某些法律现实做浮夸、扭曲直至完全失真的现象进行重点传播,影响大众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舍,腐蚀社会文化的纯真本质,导致新闻报道缺乏对事件本质、法律本质的深层观照,缺乏意识和责任担当,势必阻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的构建。

再者,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的娱乐化偏差会弱化教化功能。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新媒体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也是贯彻落实我党的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法治新闻在新媒体平台的传播过程中,本身就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倾向,受众从新媒体平台获取信息、进行判断、形成认知,潜移默化地形成了对法律的认识,获得法治教育。而新闻娱乐化偏差的做法,背离了法治新闻以案例、事实启迪、教化大众的基本原则和,弱化了法治新闻对大众传播的教化功能。

最后,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的娱乐化偏差会降低媒体公信力。新媒体平台新闻舆论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方面,是大众思想建设的重要引领,也是时代发展对媒体提出的新要求。公众习惯选择相信媒体,而信任一旦形成,在短时间内则难以改变,对新闻媒体的信息也是如此。路透新闻研究院2019年全球新闻行业报告显示,公众对新闻的总体信任程度下降至42%。过半受访者忧虑自己辨析网络上真、假新闻的能力,而这种趋势近年来并没有得到改善。一些新媒体平台为了提高点击率,偏离事实本质、重点发掘娱乐情报,缺乏仔细甄别、过滤和核实的精神,引导新闻向庸俗化、娱乐化发展,不但会失去一部分读者,还会影响公众对法治新闻的信任,降低法治新闻的媒体公信力。

三、新媒体环境下法治新闻娱乐化偏差的因素

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多种选择下大众压力普遍增大,大众需要有情绪宣泄的出口,压力释放的渠道。而娱乐正是人类的天性,人类的本能,受众有娱乐消费的心理需求,对一些奇、艳、怪的新闻有一种趋近心理。正如赫伯特斯宾说所言,“人类在完成了维持和延续生命的主要使命之后,剩余的精力主要是娱乐。”娱乐化因素在法治新闻报道中越来越常见,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商业利益的驱使,新媒体平台片面追求点击率和阅读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以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存的时代。面对全新的时代环境,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的发展,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媒体产业更新换代很快,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商业利润是考量一个媒体平台是否成功的主要因素,也是媒体产业是否能继续发展下去的关键因素。法治新闻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市场需求和市场名气的影响,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阅读量、点击量是新媒体平台追逐的主要目标。受市场利益和消费驱动的影响,片面追求点击率和阅读量。看重商业利益,是法治新闻娱乐化的主要因素。但是,新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肩负着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仅仅追求商业利益还是不够的,要营造正确的舆论和价值导向,促进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让新闻媒体具备持久的生命力。

2.重视市场,新闻报道迎合部分读者的低级审美

任何一种新媒体平台都要适合一定的社会需求,因为受众需求的不同,娱乐化新闻也有一定的市场,甚至是较大范围的受众市场。当今社会多元、多变,人们的精神需求也是多元化的,受个人教育背景和生存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审美也有所不同,虽然大多数人对新闻的期待是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能从传媒报道中得到有益身心健康的元素。当然,也会有一部分追求低级趣味的受众,有着猎奇猎艳的心理,媒介为了迎合某一部分读者的低级审美,其新闻选材势必会有一定的倾斜。从这个方面来看,受众心理需求为新闻娱乐化提供了土壤和空气,是新闻娱乐化滋生和发展的重要平台。

在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法治新闻报道也成为各大媒体各显神通的“竞技场”。媒体根据读者习惯改变报道方式,增加读者喜闻乐见的图片,从标题到内容以一些读者的低级趣味为出发点,大肆报道惊悚刺激、耸人听闻的焦点内容,导致法治新闻的“展示厅”呈现出娱乐、消遣的特征。如果过度以读者需求为中心,就会增加新闻娱乐的成分。“虽然娱乐新闻吸引受众的优势就是其娱乐性,但在采编过程中,要始终把导向放在最根本、最重要的位置,以主旋律、正能量主导娱乐类新闻,”[4]无限度迎合受众的原始欲求,势必使法治新闻报道充满刺激、煽情等娱乐成分,其报道无疑会打上娱乐的印记。

3.以量为生存基础,部分新媒体从业者忽视作品质量

新媒体从业人员,指在新媒体相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负责媒体内容的策划、创作、传播等的采编人员,如记者、编辑、推送人员等。除了媒体对商业利益的趋聚,对部分读者低级审美趣味的迎合之外,还有部分新媒体从业者重视效益而忽视质量的原因。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受到市场的严格考验。尤其是新媒体,受到媒体终端多样化,各种创新“融”媒体摆矩阵的情况下,新媒体从业者的生存状况更加艰难。因此,有部分新媒体从业者的角色渐渐发生异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大有人在,有偿新闻、受贿新闻屡见不鲜,甚至有的记者不惜以犯罪为代价主导新闻传播,许多记者将法治内涵置之度外。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大众关注的焦点也越来越难以把握,而“头条”却只有一个。因此,有的新媒体从业者为了抓住受众的注意力,抢占头条市场、增加点击率,片面抓住事件的某些点进行大肆渲染,忽略了事件本身的法治特征,扭曲事件真相,向受众传达一种不好的社会思想。甚至为了在新闻市场中有一席之地,追求新奇的法治事件而捏造一些新闻事实,与新媒体从业者的职业操守有关。此外,当前社会新闻量的激增造成了新媒体从业者需求量的增长,但高水平、高素质的新媒体从业者数量远远不够市场需求,呈现出新媒体从业者良莠不齐,职业素养培训不到位等情况。

四、新媒体法治新闻娱乐化的治理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宏阔视野,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重要日程,明确法治建设与国家发展与党的前途命运的重要关系,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新闻是法治进程中重要的精神引领,具有引导舆论、教化社会、监督司法等功能。此外,它还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宣传渠道,以此对法治精神进行宣传和弘扬,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有重要意义。因此,过度的娱乐化会给新闻生态造成一定的损害。鉴于此,有必要对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娱乐化的偏差进行纠正和调整。

1.加强思想引领,正确认识法治新闻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新媒体平台的法治新闻既是新闻媒体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良好法治生态体系,引领社会主义法治风尚的重要平台。法治建设关系国家治理是否现代化的根本问题,只有处理好法治建设,才能正确把握和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依法治国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尤其是专门的法治部门参与。法治新闻作为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受众较多的宣传渠道,更应该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生态、推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法治新闻创新发展中,就牢牢把握法治媒介的舆论主动权。首先做好意识形态建设,立足长远、立足大局、立足法律,坚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其次,要紧跟时代步伐,充分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变化的时代脉搏,充分发挥法治新闻的社会、文化职能,使之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后,适当运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报道,营造和谐、正确、严肃的法律氛围,有效推动依法治国。

2.推动改革创新,完善新媒体平台的评价体系

要综合考虑媒介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注重内容质量和报道的专业度,不唯收视率和点击率是图,建立综合的、全面的、客观的评价体系。要想改革新媒体平台的评价体系,自身需要是首要改革之处,新媒体平台应建立以市场、受众和效果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价格体系。同时,还需要政府对新媒体平台的评价体系进行合理的引导,并提供有效的扶持,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应该加强对网络媒体的有效监管。此外,社会组织和大众也应该提高认识,加强法治意识,针对新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法律机制、监管技术等多个层次加强管理,积极介入新媒体平台的评价体系。

客观而公正的新媒体平台评价体系应该在积极面对媒体环境调整的同时,担负起正能量传播的责任。时刻牢记媒体的职责定位,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打造思想引领、法律传承、服务人民的主流舆论格局,构建合理、高效的评价体系,引导媒体机构良性发展。

3.加强终生教育,提升法治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素养

法治新闻从业者对法治新闻扭转娱乐化倾向有重要意义。只有这些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了,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新闻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不但要加强专业法律专业人士的综合能力,也要提升法治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素养,首先应该提高他们的的政治修养。法治新闻从业者要培养和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新闻事业面前处理好公与私、责任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唯利益至上。对待法律要有坚定的信仰,如果只立足于实际利益,就容易守不住自己的职业底线。其次,要不断加强法治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培训,法治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一,加上所受教育程度有所差别,即使是新闻专业出身,法治知识也不尽完善,所以要不断进行法治编辑的继续教育,实现他们的知识系统与时俱进。最后,要加强对法治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监管,制定行业道德规范,形成有效的考评机制,让他们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并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

切实加强法治新闻工作队伍的建设,还应该从源头做起,创新法治新闻人才培养机制。新闻从业者应该加强法学知识教育,法学知识应纳入高校教学体系,并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对专门人才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人才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业务过硬、锐意革新的法治新闻从业者队伍。

4.重视社会效应,加强新媒体平台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面临更为复杂的媒介生态,跨界传播改变了媒体格局。移动终端成为传播主流,技术革新重塑新闻业态对媒体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面对这种机遇和挑战,新媒体平台更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展现其责任担当。

首先,要正确认识法治新闻事件的波及面及影响力,仔细审查每个新闻报道的舆论方向和信息细节,还原法律事件本真,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让受众接受正确的法律信息,真正做到用专业、客观的态度传播法治力量,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其次,法治报道应该把握正确的意识形态,对法治案件中的错对体现出鲜明的感情态度,不能模棱两可,让受众从法治案件中受到教育,真正承担普法宣传的社会责任,为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做出努力。最后,新媒体平台还应该从自身出发,不断创新与改革,打造形态多样、技术先进、富有竞争力的新媒体形式,形成立体、多样、整合的现代传播模式,提高其公信力,让新媒体平台真正成为法治新闻的主阵地、主渠道、主媒体,夯实建设平安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担当。

建立平台繁荣发展的意识形态引擎,建立平台良性发展的评价体系,打造德才兼备的从业人员队伍,以及强化平台责任担当的使命意识,才能扭转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的娱乐化倾向偏差。只有夯实了平台发展的重要基座,才能优化法治新闻的媒介生态,新媒体平台法治新闻才会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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