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2年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为题作了报告。报告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大会进行的第二天即10月17日,习近平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广西代表团关于党的二十大报告讨论会。他与代表交流时细谈了中国式现代化与工人阶级的思想: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既是最难的,也是最伟大的,“从这个角度看,紧紧依靠工人阶级是必不可少的,工人阶级代表先进生产力”。习近平语重心长地说:“工人阶级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觉悟”;“要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不能瞧不起产业工人,一定要看实际贡献”;“我们要思考和研究怎么去培养他们、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个才是重要的”。
综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与广西代表团同志的谈话,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新一届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征程建设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对于继承和弘扬国有企业红色基因的坚定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关于国有企业的论述,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国家宪法的逻辑出发,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第一,强调了宪法关于工人阶级在国家的领导地位的内容;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第三,指出了国有企业担当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使命,即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调整;第四,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即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第四,明确了依靠工人阶级的方法,即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五,在依靠工人阶级的同时,还必须进行工人阶级觉悟教育,即提高工人阶级国家领导者的主人翁意识教育和职业技能等教育。这些都是对中国共产党成功领导中国经济建设经验的总结。自1931年底,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始,就确立了国有企业管理的“民主原则”,颁布实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等法律政策,形成并奠定了国有企业之红色基因。
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国有企业使命。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为着只有无产阶级才能领导广大的农民与劳苦群众走向社会主义,中国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多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名额。由此可见,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群体,在国家的政权中占有重要的席位。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使命便是担当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
确保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制定安排。1927年6月19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宣言》提出:工人阶级的责任之一就是要求“参加管理国有企业”,“参加政府机关”管理。中央苏区的国有企业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技术民主原则,实行厂长、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三人团”管理体制,同时建立由党支部和党员、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会和工人及共青团员代表等组成的工厂管理委员会。1931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在一切国有及协作社的企业中,职工会是直接参加和佐理这些企业的经理与管理。
制定法律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彻底的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劳动法》规定:工会主要的任务是“保护一切雇佣劳动者的利益,并努力设法改善工人的一切经济及文化的条件,用各种方法积极的帮助和加强发展并保护苏维埃运动及苏维埃政府”;特别规定:“由工厂出资建筑工人寄宿舍,无代价的分给工人及其家庭住,未建筑寄宿舍的,每月由工厂津贴相当的房金”,企业“不论是普通病,或因工作致病,遇险受伤,职业病等都支付医药费,其家属也同样享受免费的医药帮助。”《劳动法》全方位规定了工人订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的权益、工时、工资、工伤、保险、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障等内容。
对工人阶级进行作为领导阶级的觉悟教育。《宪法大纲》要求:“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1934年4月10日颁发的《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工厂支部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工人“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每一党员应有最高度的劳动热忱,绝对的执行劳动纪律,学习与具备最熟练的技术,在事实上作群众的模范”;“支部应经常了解群众的实际生活,倾听群众的意见,从各个方面去改善群众的生活”;支部要“团结工人组织工人积极性,提高工人群众的觉悟,实现每人的生产计划。”当时的中央兵工厂还专门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条例》。《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设立工厂或商埠学校,以提高青年工人的熟练程度,并给他们以补充教育,经费由厂方供给。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同时提高工人的领导阶级觉悟和职业技能,这是国有企业自始确立的红色基因。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只有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才能承担起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