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瑞红
2022年热播的电视剧《底线》中,有这样一个案件:房产中介孟伟与同事一起喝酒,孟伟回家后,不幸坠楼死亡。孟伟死后,其家属将一起喝酒的同事告上法庭,并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负连带责任,给予经济赔偿。
影视作品来源于真实生活。生活中,类似这样朋友、同事相邀一起喝酒,最终导致酒后发生意外,“好心办坏事”的案例还有许多。喝酒甚至可能惹上官司,这不是危言耸听。饮酒一旦出事,同饮者如果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很有可能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年4月,山东冠县某村,李某某与何某某、张某某、耿某某一起吃饭喝酒。饭后何某某、张某某、耿某某相继离开,李某某独自驾驶电动四轮车回家。由于酒后驾驶,李某某的电动四轮车翻到路边沟内,车子起火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的家属追究同饮者的责任,张某某、耿某某向李某某的家属各赔偿60 000元,因何某某未赔偿,李某某的家属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何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0 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死者李某某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应该预料到酒后开车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对自身死亡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何某某、张某某、耿某某虽劝说李某某住下,但在李某某酒后开车回家时并未进行有效劝阻,致使李某某酒后发生事故导致死亡。被告何某某及张某某、耿某某对李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相关标准法院认定李某某因死亡所产生的损失项目和数额为:死亡赔偿金941 320元(47 066元/年*20年);丧葬费45 330.5元。根据本案案情和李某某因死亡造成的损失,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告主张被告何某某同张某某、耿某某合计承担20%的责任,请求被告何某某赔偿60 000元,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何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60 000元。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以下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酒友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官提醒,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本案的悲剧发生。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期,饮酒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生理和心理的伤害。酒精不仅会伤害肝脏,也会造成肾损伤,还会对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影响大脑发育。未成年人未形成正确、完整的“三观”,自制力较差,饮酒不仅会导致酒精成瘾,还容易引发吸烟、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等,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因此,未成年人应该严格自律,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饮酒,不醉酒,不劝同学喝酒,做一个拥有正确“三观”的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家长、学校和社会需要形成合力,对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当家长发现孩子饮酒时,既不要责备孩子,更不要打骂,弄清楚孩子饮酒背后的原因,倾听孩子的想法。如果孩子饮酒是出于“哥们儿义气”,正确引导孩子自觉、自控、自律,不要去模仿不良行为;如果孩子饮酒是为了引起家长的关注,家长就需要多陪伴孩子,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