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乐乐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合作 747000)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从不同角度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作了全新的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论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致力于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执政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意蕴和实践路径的研究,对于在新时代如何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最终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始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生态环境现状和战略导向是进一步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出发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基本方略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破解人与自然关系“失谐”困局的英明之策、明智之举,更是重塑人与自然关系的战略性审省,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路开辟了生动局面。
首先,人与自然“失谐”衍生出诸多现实难题。人与自然本应是和谐相处的关系,但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由于人们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造成了一系列严峻的生态问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滥采滥伐等严重影响着生态环境,造成人与自然的持续性对抗,民众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也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为顺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解决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关系,党和国家领导人科学探索、精准发力,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其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理念是新时代以来针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理论回应和现实关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接连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1]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升到生命共同体的高度。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2]的重要论述,再一次阐明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讲话上强调:“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3]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切指出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4],可见在谋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前进方向上我们党的坚定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多次提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价值诉求和牢固信念,并以长远的战略眼光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强调在整个社会系统中自然的母体地位和重要性,维系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为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向,也为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提供了可行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得到贯彻。因此,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重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局面成为当前理论界深入研究并始终无法绕开的一项重要命题。
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即敬畏自然、利用自然、征服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个阶段。在早期原始文明阶段,人类还处于对自然的探索阶段,生产生活水平极其低下,认知蒙昧落后,物质生产活动直接依赖于自然界,把自然界当作一种神秘力量盲目崇拜。在这一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多的是人类对自然的顺从和敬畏,总体来说,人类与自然之间呈现出一种和谐的生存状态。在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对自然及自然规律有了进一步掌握,通过学习制造使用农具等提高农业产量发展农业,同时也学会饲养牲畜来满足自身的日常生活需要。在这一悄然变化的过程中,人类逐渐摆脱对自然的过度依赖,出现了人类主导自然和对抗自然的趋势,但总体处于相对和谐、共同发展的状态。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工业文明时代的来临,科技与生产力快速发展,伴随着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横行,人类征服自然的欲望日益强烈,人类肆意践踏和毁灭着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在这一时期,人类社会实现了短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集中频发,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急剧恶化,引发了全球性生态危机。因此,着力解决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人类文明转型与跃迁升级的关键之步。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人类在生态环境方面的理性意识逐渐回归,开始审视和反思工业文明对人类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此时,全球性生态危机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的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问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的主题。
步入新的历史方位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关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谋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依赖性伴生”转为“和谐性共生”。“伴生”可引申为相伴共同生存,在不考虑生存质量的情况下,伴生的双方即使分开也可生长生存。在人与自然关系经历的前三个历史阶段,不管是最开始的过度依赖还是后期的征服掠夺,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都是通过掠夺自然资源从而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代价的,人与自然虽是共生却没有和谐。“在很长的历史阶段中,‘天人关系’虽呈现为天人一体的状态,但这种所谓的共生是以人的弱小无助、受自然界必然性盲目支配和驱使为前提的,这种无和谐的共生不过是人‘寄生’‘附生’于自然界罢了。”[5]以至后期人类以自我为中心,并没有意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没有意识到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更多时候是在保持“自生”并没有兼顾他物的发展,虽有共生却没有和谐,不是共生共存的互荣关系,可谓“依赖性伴生”。最初的这种关系“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忽视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造成人与自然的异化,即自然被人类过度对象化、客体化,使人与自然逐渐走向了对立”[6]。所谓“共生”是指“不同物种的生物个体保持机体的相互接触而生活在一起的系统”[7]。两种不同生物之间形成的紧密互利关系,双方相互依赖、互为依存,彼此有利,倘若彼此分开,其中一方便无法生存。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无机的身体。”[8]这充分说明了人与自然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性,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9]11,两者共生共荣、相互依存,才能和谐共生,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发展的战略高度重申: “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提高环境质量到工业化道路的生态治理等多方面把生态化与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辩证统一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对此进行反思和调整,用新理念、新方法破解人与自然“不和”的难题。新时代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基本共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话语表达都极具创新性地生动体现着对人与自然“共生”关系的全新认识。
针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著名的“两山论”,科学揭示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也就是生态与生产力之间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如何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价值转换,是我们必须要在遵循自然规律、自觉维护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关系基础上做出的价值选择。通过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让绿色产业在农村地区成为新的致富路子,让绿色旅游、绿色养殖等产业成为生态脱贫的重要法宝。另外,要转变传统发展观念,大力开发风能、光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通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进一步通过改善自然环境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两山论”鲜明地阐述了在经济发展中生态美促进生产美的一种绿色循环发展新方式,为进一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遵循,使绿水青山逐步成为实现人民群众经济水平持续增长的幸福靠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11]在关于生态环境与民生生活方面,既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又要让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如何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需要不断解决的问题。环境就是民生,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对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的需求与日俱增,对干净饮水、安全食品、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只有切实解决好、维护好民众日常关心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利益,才能创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党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顺应民意,改善民生,坚持科学执政,不断满足民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了民众的生态幸福感。所以,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在为人民美好生活创造条件,就是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只有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民美好生活的图景才会绘就得更加出彩。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关乎民生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地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9]6生态与文明之间的紧密联系从生态历史观角度为人类文明的永恒演进提供了理论依据。随着近些年各种环境问题不断凸显、甚至某些地区极端异常天气频发,人类愈发意识到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是多么渺小,保护生态,构建人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命共同体才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提出为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实践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倡导我们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尤为重要的是在生态治理中,必须落实好协同推进、齐心协力的多举措生态实践,让生态环境的优势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使人民群众尽享良好的生态福祉。
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思想,“天人合一”和“生生不息”等这些文化理念深刻阐释着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共生性和亲和性。“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从整体性而言,强调整个自然界是一切生命存在的有机整体,人与自然息息相关、命脉相通,融为一体,两者牵一发而动全身。自然万物本是同生同源、共生共在的,整个世界普遍联系、共同发展,人类与自然血脉相连,休戚与共。人类应对自然界的一切生灵常怀敬畏感恩之心,善待地球上的生命,遵守生命多样性的普遍规律,以高尚的情怀尊重万生万物。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是对普遍的、自由生长的自然生命的无限尊重,这种全新的自然观促使整个生态系统处于良性循环和发展之中,人类历史文明进程健康有序发展。
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提出为当前从现实角度入手如何创造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提供了思想引领,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需要我们这代人的不懈努力,这既是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对生态环境问题所应有的态度。在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路径中,我们要超越“人—自然”的二维认知,整合“文化—技术—权力—制度”协同发展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集成路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时代的强烈号召和人民的强烈呼唤。政府各级部门在宣传教育生态环保理念方面要让民众的主体性得到充分的体现,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环保教育,深化生态意识。对广大的民众而言,要从身边点滴小事中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习惯,积极践行生态道德行为,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对自然界予以应有的道德关怀。针对学校教育,在校园推广环保教育时,将社会生态问题贯穿于课堂教学,使学生更能直面现实问题,深化理性思考,强化环保意识。二是全民的社会舆论宣传教育要积极跟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运用网络、广播等多媒体工具加强绿色环保、绿色消费的普及宣传,组织一些绿色环保实践活动譬如熄灯一小时、环保知识竞赛、参观环保企业等增强全民环境忧患意识,营造全民关注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三是倡导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民众应该有主人翁意识,自觉理性地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社会组织、企业等应有自身的主体规范和环保制约守则,在内部形成绿色生产、绿色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四是加强国际间的绿色交流与合作。各国政府应就生态问题积极拓展各种对话交流渠道,关注重视一些全球生态问题,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要知晓建立清洁、美丽的绿色世界是全人类共同的议题。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转变传统的依靠资源消耗增加经济产量的发展方式,依靠科技创新实现产业的优化布局,以科技作为保护自然的工具和有力手段,走一条利用生态科技造福于人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利用技术创新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传统产业污染大、耗能高、效益低,近些年来,政府部门对一些传统工业的改造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环境造成威胁的传统工业以技术创新为依托,试图探索新的发展模式,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再循环利用技术、环保节能、排污处理等生态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经济发展道路。二是加强生态技术研发。在生态环保领域,依托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技术研发的投入比重,尽可能通过清洁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实现绿色经济发展,向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公共产品。三是打造全新的绿色生态产业链新模式。依靠生态技术发展生态旅游业、绿色产品加工业等,引入“旅游+”模式,重视特色产业的开发利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建立起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效联动,带动当地产业链的发展,在不断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实现经济的强劲发展。
进一步加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权力主体能力,政府政治担当要强、使命宗旨要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问题,这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9]4,将生态问题视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与担当。一是政府应当进一步做好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搭建好战略框架,把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政府执政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可靠的政治保障。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层各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利益放在执政利益的首位,各个执行部门要权责明确、奖惩分明,执法不力的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处罚。三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改革。现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虽然较为完善,但是还存在一些权责不明、监管不严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增强其系统性和整体性,充分发挥体制的活力和效率,为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提供体制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9]99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法律意义上必须坚守生态红线,真正做到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针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等现实问题,应该主动回应和及时解决,才能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可靠保障。所以,要建立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强劲的保护屏障。一是形成完备的生态保护制度,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形成长效管理约束机制,使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进一步显扬和深植于人民群众内心。二是配套科学合理的生态考核评价体系,将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和目标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体系中,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还可以通过定量考核、准确评价等方式对企业生产行为形成硬性约束,达到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减轻、生态环境改善、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通过奖惩机制的建立使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际作用。政府各部门对生态环保工作不到位的事件要敢于问责追责,对一些生态环保做出贡献的企业单位等进行表彰奖励。四是各政府部门要联动整合、协同发力,以生态文明为导向在“制度—治理”维度各部门形成有力的联动机制,各司其职、有序参与,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依照法律法规在各个衔接环节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协同驱动的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