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背景下红古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群众主体作用发挥的思考

2023-02-04 14:17杨玲玲
发展 2023年11期
关键词:主体作用人居整治

杨玲玲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伴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建设宜居的家园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为破解新时代社会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群众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基于此,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所面临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如何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和建议,从而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使农村人居环境从“要我整治”变成“我要整治”,打造宜居宜业和关乡村,真正提高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所必经的重要发展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3年中央l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明确规划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展方向和战略路径。现在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仅是物质生活上的富足,还有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无疑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硬指标,更与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质量息息相关。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涵盖面很广,其中包括村容村貌的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的治理、厕所改造、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中群众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键要素,只有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其中,整治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一、红古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指出,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为实现这一目标,红古区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旧貌换新颜,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现已建成花庄镇省级示范乡镇1个,平安村、北山村、苏家寺村、柳家村、红古村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5个,花庄村区级乡村建设示范村1个。

(一)推进“厕所革命”,提高生活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厕所问题不是小事情,是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随着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传统厕所的升级改造成为影响村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红古区将农村厕所革命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效抓手,加大农村厕所改造力度,厕所革命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红古区已经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21座,在农村户厕问题排摸中有问题的621座厕所也已全部整改到位,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厕所建设与运行的管护机制逐步完善。随着厕所革命的深入推进,有效改善了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农民文明卫生生活习惯也得到改变。

(二)推进垃圾处理,改变村容村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指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红古区率先发力,加大投入,建成“村收集、镇運转、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域治理。其中投资1500多万元购置垃圾清运车、垃圾收集车等车辆700余台,配备垃圾桶3368个,垃圾箱217个,配备农村保洁员356名,各镇垃圾填埋场实现全覆盖。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红古区农村地区及109国道沿线垃圾清运率已达到95%以上,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城乡环卫真正实现了一体化。红古区还大力开展109国道风貌整治和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各类垃圾1.7万余吨,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根本问题得到整治,村村户户焕新颜,家园环境大变样,农民群众爱护环境和健康卫生意识普遍提高。

红古区素来就有“八宝川”之美誉,湟水河流经红古全境,是红古区的“母亲河”,湟水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农村地区生产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成为湟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关键要素。为切实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红古区逐步完善污水治理系统,在花庄镇青土坡村、红古镇王家口村、旋子村共建成3座污水处理站,其中青土坡村污水处理站已经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切切实实为改善群众生活做好“里子”工程,全区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了有效治理,“环境优、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的美丽乡村图景正在绘就。

二、红古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突出的原因分析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现在仍然存在一些“美中不足”,如何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如何使整治成果长效化,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必须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激发他们的热情与积极性。农民群众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者、影响者、受益者,又是脏乱差等环境破坏问题的受害者。所以,应当充分挖掘农民群众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及维护中的作用。只有农民群众能够积极地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中去,用双手和智慧清洁、美化自己的家园,才能真切地感受到人居环境整治所带来的实惠,从而极大地激发群众建设、美化家园的积极性,真正建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和美乡村。反之如果群众主体作用淡化,不能或不愿参与到人居环境的整治中去,那么很难达到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化。通过对红古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发现由于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对群众宣传教育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现象。

(一)群众环境治理和保护意识较淡薄

根据调查走访发现,大部分村庄都已建立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如“网格化”管理制度、门前“三包”制度、评比检查制度等,但这些制度的实施往往存在“上墙不落地”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缺乏,“等、靠、懒”的依赖思想普遍存在。个别农户的房前屋后、院里院外乱堆乱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个别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不良卫生习惯虽然有所转变,但坚持得不够好;更有甚者,存在等包抓干部上门来清理垃圾的现象。群众的卫生习惯不好、环保意识不够强,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群众的环保观念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虽然有所改变,但传统的、粗放型的生产生活方式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改变,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充分,环境治理和保护意识较淡薄。

(二)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认识不全面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惠及农村居民、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一是能够营造一个舒适、整洁、干净的居住氛围,改善生活质量,增强村民的幸福感;二是减少疾病的发生,不卫生的环境容易滋生细菌,从而罹患疾病;三是减轻生态破坏,生活垃圾的有效回收,牲畜粪便的恰当处理都能够减少环境污染破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以来,全区村庄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但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认识还不到位、不深刻,导致参与的主动性不足,积极性不高。比如大多数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缺乏认识,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薄弱,将厨余垃圾与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为一体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识不强

农民能否积极广泛地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主体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现在很多村庄都出现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的现象,一些群众受传统生活习惯影响,“上边热、下边凉”的现象在环境整治工作中时有发生,其表现为多数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低,进行村庄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较为缺乏。更有甚者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政府的事,“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偶有发生,例如在夏秋季节农收时,尾菜的乱堆乱倒和秸秆的焚烧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成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一个顽疾。农民群众很多时候成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旁观者、局外人,从而导致此类问题得不到根治。

(四)相关村规民约对群众的约束力不够明显

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多数村庄都已制定约束村民行为、规范村民生产生活的村规民约,但这些村规民约对于群众的约束力不够明显。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后宣传力度较小,多数村民仍然不知道村规民约的内容,更有少部分村民不知道村规民约的存在。二是由于资金缺乏等各种因素,村规民约中涉及的奖惩机制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这样就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建设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彻底落地实施,制度作用没有充分显现,对群众的约束力稍显薄弱。

三、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群众的主体作用

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齐乡村振兴的短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就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使群众完成“要我整治”到“我要整治”的思想和角色转换,统筹形成以群众为主体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一)坚持政府引导,突出群众主体作用

建立完善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提升长效运行机制,就要建立以政府为引导,群众为主体的工作机制,营造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首先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发动村民广泛参与,形成村干部带头抓环境整治、干群联动抓环境整治、健全机制抓环境整治的工作格局。其次,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体制和方式的创新。在农村生产垃圾,如尾菜处理,可以将其加工成青储饲料,或者将尾菜腐蚀发酵后进行循环再利用。再次,各村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细化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本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所面临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加强宣传引导是解决部分群众环保意识较弱等问题的一剂良方。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通过环保知识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和倡议书、举办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政策和文明卫生习惯。例如部分村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识不够清楚,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群众能够做到垃圾科学分类,这就需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力度和教育培训,加深农户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同时也可以结合干部驻村制度,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最美庭院評选、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积极推广学习各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到家园的建设中去,从而形成行动自觉,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群众的内生动力。三是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党员和留守妇女的作用,构建长效宣传机制。一方面抓牢干部,调动村“两委”班子、党员干部入户进行“一户一培训”。通过LED显示屏、农民信箱(短信)、微信、抖音、快手等媒体平台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同农户“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另一方面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尤其是充分发挥农村妇女主力军作用,成立以留守妇女为主的巾帼先锋队伍,进村入户宣传指导监督垃圾分类等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制度建设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化的根本保障,但是部分地方制度形式单一、吸引力弱、缺乏持续保障机制,最终流于形式,不了了之。所以只有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应时而变,才能为人居环境整治制度注入活力,才能使管理制度更加贴近乡村实际,产生更多实效,从而激发群众的人居环境整治内生动力,切实将群众参与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营造“人人有义务,人人有任务”浓厚氛围。一方面可以凭借“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评选等活动的开展,将环境评比考核结果与群众惠农政策挂钩,使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发,群众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加强监督监管。可以成立由村两委和党员志愿者组成的督促检查小组,建立“小组打分、村两委监督、月公示”的监督机制,严格督促检查,持续考评问效。形成全村人人关注人居环境、时时维护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程,是实现生态宜居的有效抓手,也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作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以典型示范引领,极大激发农民群众的内生动力,统筹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共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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