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
——基于CGSS 2017的实证分析

2023-02-04 06:01孔泽宇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1期
关键词:头胎性别角色态度

孔泽宇

(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 言

性别角色态度,又称性别意识形态或性别平等主义,反映了个人对有酬与无酬劳动之间传统分工的支持程度,它能够以性别化的方式影响个人的社会地位获得和家庭生活安排,并与不同社会领域的性别不平等息息相关。[1-2]就理论层面而言,性别角色态度与儿童的教育和职业抱负以及青年的婚育决策和家庭分工等一系列社会进程有关,理解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因素有助于观察和解释这些社会进程,进而阐明社会变革的人类意义;就现实层面而言,性别角色态度可以预测生育率、婚姻质量、家庭关系、女性劳动参与及经济收入,探究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因素能够改善上述诸多方面[1],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已有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解释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因素。宏观层面的研究从群体替代理论出发,探讨显著的时期因素对于公众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其中既包括战争、饥荒、经济萧条或意识形态转型等历史事件,也包括技术创新、媒体报道和新政策出台等阶段性事件。[3-4]微观层面的研究基于生命历程视角,认为关键的生命历程事件能够引发个人性别角色态度的长期变化,包括高等教育、独立生活经历、全职工作、婚姻关系的开始与破裂以及父母身份等。[5-6]为人父母作为改变生活的重要事件,会对经历者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但却鲜有研究关注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将利用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CGSS),考察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的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本文借鉴态度发展研究领域的两项理论——暴露理论和利益理论——构建了分析框架,并结合中国情境探讨了儿童性别效应的潜在机制和预期效果;其次,本文使用全国代表性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为当代中国的儿童性别效应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最后,本文利用头胎儿童性别的相对外生性,估计了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因果效应,同时应用广义精确匹配(Censored exact matching, CEM)方法缓解了潜在的选择性偏差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研究结论的可信度。

二、文献回顾

早期关于家庭内部性别差异的研究通常以成年人为研究对象,大量文献描述了夫妇在收入、家务分工和休闲等方面的差异,并从理论上对这些差异进行了诠释。近年来,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在家庭进程的研究中纳入了儿童性别这一因素,揭示了儿童性别与父母行为的关系。[7]其中,政治学领域的研究表明,女儿会增加美国男性国会议员的自由投票倾向,[8]并使法官在性别问题上的判决更具女性主义色彩,[9]此外,女儿还会令父母的政治意识形态更加左倾。[10]管理学领域的研究发现,儿童性别能够影响高层管理者的价值观和管理风格,有女儿的CEO会采取更加慷慨的工资政策。[11]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则证实,儿童性别与父母的生育决策、教育和健康投资、就业和家务分工模式等一系列行为显著相关。[12-13]针对上述研究结论的一个潜在解释是,儿童性别会引起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转变,进而塑造父母的行为。[8][14]

然而,当前学界仅有少数研究直接考察了儿童性别与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关系,根据结论的不同,可将这些研究分为三类。

第一类研究发现,女儿会令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在其开创性的研究中,华纳(Warner)发现,在加拿大,与只有儿子的父母相比,只有女儿的父母显著增加了对于女性主义的支持;但在美国,女儿只会显著提升母亲对女性主义的支持。[15]唐尼(Downey)等对美国印第安纳州228名母亲的研究表明,有儿子会导致对母亲就业的负面态度。[16]谢弗(Shafer)和马尔霍特拉(Malhotra)利用美国青年纵向调查数据证实,头胎女儿会减少父亲对传统性别角色的支持。[17]孙晓冬和赖凯声基于2013年CGSS数据研究发现,儿子能够显著增强母亲对传统主义性别意识形态的认同。[18]

第二类研究表明,女儿会令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传统。例如,加茂(Kamo)和华纳发现,有女儿的日本父亲更倾向于主张家庭内部的不平等分工。[19]佩拉莱斯(Perales)等利用澳大利亚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过渡到父母身份之后,女儿的父母在性别角色态度上经历了更高水平的传统化。[2]

第三类研究则认为,儿童性别与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无关。例如,康利(Conley)和劳舍尔(Rauscher)利用1994年美国社会综合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女儿不会影响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并据此反驳了父母被子女所社会化的观点。[20]章志敏和张文明基于2013年和2015年的CGSS数据研究发现,儿童性别不会对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产生显著影响,反而是父母的性别观念会对儿童的性别构成产生影响。[21]

总体来看,以往关于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影响的研究尚未得出一致结论,而且存在以下三点局限:首先,在理论诠释方面,现有研究整体偏向于探索性,缺乏严谨的理论分析,未能深入解释儿童性别效应背后的理论机制。[1][18]其次,在数据选取方面,现有研究主要运用非概率抽样的便利样本或陈旧的全国性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难以准确反映现实情况。最后,在实证策略方面,现有研究均存在一定的内生性问题。一方面,当父母对儿童性别存在偏好时,以儿童性别构成作为自变量或纳入非亲生儿童性别的研究会导致双向因果关系;另一方面,根据特里弗斯-威拉德假说,社会经济地位较高者更有可能生育男孩,[22]这使得利用头胎儿童性别相对外生性的研究同样面临潜在的选择性偏差问题,上述内生性问题会导致对于儿童性别效应的有偏估计,降低研究结论的可信度。

据此,本文将基于暴露理论和利益理论,选取2017年CGSS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利用头胎儿童性别的相对外生性,在中国情境下检证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并运用广义精确匹配(CEM)进行稳健性检验,以缓解潜在的选择性偏差问题,从而促进该领域的知识生产,并为中国社会性别平等观念建设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暴露理论

暴露理论对应态度发展研究的文化视角,又称接触理论、学习理论或社会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传统的性别角色态度根植于有关两性能力和气质的刻板印象,当个体接触到符合性别平等理想的情况时,将促进平等的性别角色态度。[23]接触的形式包括教育、社交或其他类型的个人经历,与不同阶层、种族或性别的群体接触将使个体更加同情该群体的文化、倾向和需求。[20]经验证据也表明,妻子的职业声望与男性的性别平等主义正相关;[24]与成功女性共事的经历也会使男性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23]

该理论指出,女孩的父母更有可能接触到性别不平等现象或针对女性的歧视行为,[24]例如,父母可能会看到他们的女儿成为性客体化的目标或刻板印象评论的对象,[2]这将使其意识到传统性别角色对女儿的负面影响,促使其质疑传统的性别信仰,并形成更为平等的性别角色态度。相反,由于霸权性男性气质(Hegemonic masculinity)在意识形态层面将女性的从属地位合法化,[25]父权制的优势会令男孩的父母较少接触到不利于他们儿子的结构性因素,这将导致男孩父母对性别平等问题缺乏敏感性,[15]进而使其性别角色态度趋于传统。

由于两性的早期社会化过程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儿童性别对母亲和父亲的性别角色态度产生异质性影响。一方面,女性在成为母亲之前便已在学校或职场经历过歧视或性骚扰等问题,女儿的到来难以对其性别角色态度产生更大的边际影响;[17]而男性在成为父亲以前可能缺乏对性别不平等问题的关注,女儿的到来将会使其对这类问题更为敏感,[26]因而女儿会让父亲的性别角色态度更加趋于平等。另一方面,与儿子相处会让父母接触到男性气质被强化的情况,例如参与体育活动、消费男性娱乐产品或使用“负面术语”将两性的性别气质相对立等,在这一过程中,母亲预计会比父亲接触更多的新情况,[25][27]因此,儿子会让母亲的性别角色态度比父亲经历更多的传统化。

(二)利益理论

利益理论对应态度发展研究的结构视角,认为个人当前的利益结构是其性别角色态度的主要驱动因素,随着个人目标、需求或利益的改变,其性别角色态度将会以一种促进这些新的目标、需求或利益实现的方式改变。[24]因此,当个人能够从性别平等中受益时,其性别角色态度也将趋于平等,反之亦然。[23]

在此基础上,华纳进一步指出,“个人利益”可以延伸到自我以外,包括生活中其他重要的人,例如配偶或后代。[15]女儿和儿子会导致父母的利益结构向不同方向转变,因此,儿童性别将影响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一方面,女孩的父母将更多地受益于性别平等的社会,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他们的女儿将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享有各类安全、参与和经济机会。[2]换言之,女儿会导致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因为性别平等更有利于女孩的职业和生活前景。[17]另一方面,由于女性在不同社会领域仍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父权制红利的存在将使男孩的父母较少受益于性别平等的社会。因此,男孩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将趋于传统,同时会增强其对于父权制的承诺,以确保他们的儿子获得父权制红利。[26]

同时,儿童性别对父母原有利益结构的改变程度可能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儿童性别对母亲和父亲的性别角色态度产生异质性影响。由于女性在性别平等中受益更多,这将导致女性在成为母亲之前便已被利己主义引向性别平等主义;相较之下,女儿会构成父亲利益结构的重要补充,因此,女儿会让父亲的性别角色态度更加趋于平等。[1][15]另一方面,基因构成的差异导致男孩在生理上较弱,更容易生病或夭折,[13]这会引发父母对儿子更强烈的照顾和保护欲望,也有证据显示,母亲会对儿子投入更多时间并将其作为巩固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根据认知失调理论,个体会将自身态度调整至与实际行为保持一致,[6]故男孩母亲的育儿实践会令其性别角色态度比男孩父亲更加趋向于传统。[28]

(三)研究假设

现有关于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影响的证据主要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为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独特的案例,以检验上述理论机制在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的社会中将如何运作,从而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跨国经验证据。

第一,中国社会存在着较高水平的性别不平等,这为暴露理论提供了运作基础。一方面,传统儒家价值观深深影响了当代中国文化,主要表现为家本位主义的传统和“男尊女卑”的性别关系;[21]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转型放缓了性别平等进程,[29]导致传统性别价值观的复苏和性别不平等的扩大。[30]从国际层面来看,目前通常使用性别发展指数(GDI)、性别不平等指数(GII)、全球性别差距指数(GCGI)和社会制度与性别指数(SIGI)来对各国的性别平等水平进行测度,虽然GDI显示近年来中国女性在健康、教育和收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GII、GCGI和SIGI均表明中国女性的政治代表性和经济自主权仍处于劣势地位,且中国社会的性别平等观念也处于较低层次。[31]相关学术研究则证实,当代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明显的性别职业隔离和性别工资差距,女性在职场中也面临“孕妇骚扰”“议价能力薄弱”以及职业晋升的“玻璃天花板”等问题。[32]因此,暴露理论在中国情境下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解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因素对于当代中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中国城乡社会中“女儿养老”现象日益普遍,这为利益理论提供了重要背景。由于中国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总体偏低,且呈现明显的福利分层化现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也尚不完备,故家庭养老仍然是民众的首要选择,2017年CGSS数据显示,约有80.68%的受访者认为子女应当承担父母的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障责任。同时,三十余年来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女儿养老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超过了儿子,例如,许琪研究显示,农村地区的养老责任性别分工主要表现为“儿子出钱、女儿出力”,而在城市地区,女儿在对老年父母的经济支持和日常照料的作用均超过了儿子;[33]李永萍指出,在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背景下,女儿养老在农村地区逐渐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儿子养老的缺失。[34]上述分析意味着,女儿能够为其父母在年老时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回报,自我利益取向的实用理性亦会支撑女孩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

第三,中国的宏观社会经济制度塑造了无酬劳动领域的传统性别分工,儿童保育的任务通常由女性负责,这为儿童性别效应的异质性提供了基础。从观念层面来看,性别化的社会期望将女性概念化为照顾者的角色,母亲育儿被认为是儿童学业成功的必要条件,而母亲的缺席则被看作是一种风险。[4]2012年CGSS数据显示,约有55.96%的受访者认为母亲工作会影响学龄前儿童的成长,同时有68.55%的受访者认为学龄前儿童的母亲应当“待在家里”或者从事兼职工作,这反映了母亲育儿的观念有着广泛的公众基础。从现实层面来看,中国女性职工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育儿假制度也在辽宁、宁夏、福建和广东等省份开始施行,加之性别工资差距的客观存在,由女性负责儿童保育工作亦是夫妇理性选择的结果和实现家庭效率最大化的手段。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显示,由母亲负责日间和夜间照料的儿童比例约为38.02%和57.02%,相较之下,由父亲负责日间和夜间照料的儿童比例仅为3.12%和4.70%,此外,托育机构承担了10.25%的儿童的日间照料,由祖辈承担保育任务的儿童比例在25%左右,而由保姆负责保育任务的儿童比例不足0.1%。上述分析表明,家庭育儿是中国民众的主要选择,母亲则是育儿工作的主要承担者。结合前述分析,有理由假定儿童性别会对父亲和母亲的性别角色态度产生异质性影响。

据此,本文以暴露理论和利益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境,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相较于生男孩,生女孩会令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

H2:儿童性别对父亲和母亲的性别角色态度存在异质性影响,相较于生男孩,生女孩对父亲性别角色态度的平等化效应高于母亲。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实施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年度调查数据。该调查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方法,将调查目标总体分为初级抽样单元和二级抽样单元,初级抽样单元包括必选层和抽选层,其中,必选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天津五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的大城市,抽选层打破了以往社会调查的省级地域限制,而是聚焦于区县层面,有助于更好地协调地区差异;二级抽样单元包括居委会和村委会,为满足城乡样本代表性,调查目标城乡比被设定为6:4,基本与我国实际情况相吻合,因此,CGSS数据具有较好的全国代表性。

2017年CGSS项目的调查内容包括受访者的人口统计学特征、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结构和社会态度等内容。本文旨在利用头胎儿童性别的相对外生性估计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因果效应,但是非亲生子女的性别并非完全随机,[20]因此将分析限于亲生子女。此外,由于无法确定出生顺序,本文排除了极少数(N=2)的龙凤胎样本。在删除不知道、不适用等缺失值后,最终纳入实证分析的样本量为4 287人。

(二)变量设置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通过CGSS 2017问卷“社会态度”部分的五个题项进行测量:(1)“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2)“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3)“干得好不如嫁得好”;(4)“在经济不景气时,应该先解雇女性员工”;(5)“夫妻应该均等分摊家务”。其中,题项(1)和(5)反映了受访者对性别隔离领域的信念;题项(2)反映了其对男性特权的接受;题项(3)和(4)则反映了其对于女性自我(Feminine self)和工作女性的态度。根据李克特五分量表将受访者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分别赋值为1~5,完全不同意=1、比较不同意=2、无所谓同意不同意=3、比较同意=4、完全同意=5。信度分析结果显示,该量表的克隆巴赫系数(Cronbach's alpha)为0.709,大于0.7,表明数据信度质量较好,该量表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效度分析结果显示,该量表的KMO值为0.808,大于0.6,而且通过了巴特利特球形检验(Bartlett test of sphericity),表明研究数据具有较高的结构效度。本文对题项(1)至(4)进行反向编码后将受访者在五项问题上的得分加总,得到性别角色态度变量,分数越高表示其性别角色态度越趋向于平等。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为头胎儿童性别,通过问卷“家庭”部分的问题“请问您家里有哪些人”以及“请问您有几个(亲生)子女”构建为二分类变量,头胎女孩=1、头胎男孩=0。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受访者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及社会经济地位等作为控制变量。其中性别(女=1、男=0)、民族(汉族=1、少数民族=0)、居住地(乡村=1、城市=0)以及党员身份(中共党员=1、其他=0)为二分类变量。就业状况为定类变量,分为“未从事工作”“从事农业工作”和“从事非农工作”三类,以“从事农业工作”为参照组。宗教参与根据受访者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1~9)设置为定序变量,1表示从未参加过,9表示每周参加多次宗教活动。年龄根据受访者的出生年份设置为连续变量,年龄=2017-出生年份+1。学历、配偶学历和父母学历根据受访者及其配偶和父母最高学历对应的受教育年限设置为连续变量,文盲/半文盲=0、小学=6、初中=9、高中=12、大专=15、大学本科=16、硕士=19、博士=22。个人年收入、配偶年收入和家庭年收入进行对数变换,设置为连续变量。

(三)分析策略

本文重点考察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达尔(Dahl)和莫雷蒂(Moretti)认为,家庭对头胎儿童实施性别选择性堕胎的概率较低,因此头胎儿童的性别是相对外生的。[35]廖丽萍和张呈磊在中国情境下证实,并无任何家庭特征或儿童特征与头胎儿童性别显著相关。[12]因此,本文首先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头胎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的影响,相应的回归模型如下:

Yi=α+β1GIRLi+β2Xi+εi

(1)

其中,Yi表示受访者i的性别角色态度;GIRLi表示头胎儿童性别的二分类变量,女孩取值为1,男孩取值为0;Xi为控制变量;εi为扰动项;α、β1和β2为待估计的回归系数。由于本文排除了没有子女的样本,故β1应被解释为:与头胎男孩相比,头胎女孩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

上述因果识别策略的关键在于头胎儿童性别的相对外生性假定。然而,生物学领域的研究却对这一假定提出了反驳。特里弗斯—威拉德假说显示,在哺乳动物中,母体状况会在亲代投资期调整子代的出生性别比,以实现生殖成功最大化,由于男性胎儿的营养需求较高,母体营养不足会增加男性胎儿的宫内死亡率,在狗、鹿、水貂、绵羊和人类中均发现了类似证据。[22]这意味着,社会经济地位较高者更有可能生育儿子,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更有可能生育女儿。[36]如果该假说成立,则女孩父母和男孩父母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而社会经济地位又与性别角色态度有关,进而造成选择性偏差问题。据此,本文将利用广义精确匹配方法进行额外的稳健性检验,以识别头胎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净效应。

具体而言,广义精确匹配通过减少处理组(女孩父母)和对照组(男孩父母)之间协变量的不平衡改善因果推断。与其他匹配方法相比,广义精确匹配需要的假设更少、对模型的依赖度更低、匹配后数据的质量也更高。本文通过检验匹配前后的不平衡性指标L1来判断匹配的有效性。L1的取值介于0到1之间,L1=0表明数据完全平衡,L1=1表明数据完全不平衡,若匹配后L1较匹配前有所下降,则说明匹配效果良好。

五、实证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显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其中,第二列为全样本的结果;第三列和第四列分别为母亲和父亲子样本的结果;第五列为双尾T检验的结果,反映了性别差异是否具有统计显著性。

全样本结果显示,受访者性别角色态度的均值为17.04,整体处于中上水平。在头胎儿童性别方面,42%的受访者第一胎为女孩,58%的受访者第一胎为男孩。在控制变量方面,受访者中53%为女性;平均年龄约为49.55岁;94%为汉族;28%居住在乡村;14%为中共党员;37.18%未从事工作,13.58%从事农业工作,49.24%从事非农工作。受访者参与宗教活动的平均频率约为1.34,介于“从来没有参加过”和“1年不到1次”之间。受访者及其配偶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10.12年和10.05年,约为高中教育水平;受访者父母的平均最高受教育年限为5.40年,约为小学教育水平。受访者个人、配偶和家庭平均年收入的对数分别为9.03、8.81和10.81,经过指数变换后分别为8 349.86元、6 700.92元和49 513.47元。

对比母亲和父亲子样本的结果可以发现,女性在性别角色态度上比男性更加趋于平等,原因一方面在于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经历性别不平等和性别歧视;另一方面,利己主义也会将女性引向性别平等主义。在控制变量方面,女性的年龄显著低于男性,这可能反映了男女在年龄上的择偶偏好。男性中少数民族的比例(95%)显著高于女性(93%)。男性中党员的比例(20%)显著高于女性(9%)。女性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1.41)显著高于男性(1.27),这一点可能源于劳动的性别分工、作为性别社会化结果的女性“关怀伦理”以及对物质剥夺和社会剥夺的代偿性反应。[37]整体来看,男性的受教育年限和个人年收入均显著高于女性,这一点体现了两性比较优势积累和家庭议价能力方面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性别工资差距。

表1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二)基准回归分析与假设检验

表2显示了基准回归分析结果。其中,模型1和模型2为全样本的回归分析结果;模型3至模型6分别为母亲和父亲子样本的回归分析结果。

在控制变量方面,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性别对于性别角色态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原因一方面在于女性更易遭受性别歧视,因而对性别不平等问题更加敏感;另一方面,性别平等也更加符合女性的利益结构,因此,女性比男性更加认同性别平等主义。

分样本回归分析结果表明,除性别以外的控制变量对于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异质性。首先,年龄、居住地、宗教参与仅对母亲的性别角色态度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从事非农工作、个人年收入和家庭年收入仅对母亲的性别角色态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年龄的影响可以被解释为队列效应,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劳动参与率逐渐提升,最近的出生队列拥有更为平等的性别角色态度;城市的文化背景比乡村更为进步,也能够为女性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从而促进了女性性别平等主义的形成;[23]宗教教义往往侧重于传统性别角色以及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地位,进而强化了女性的传统性别意识形态;[1]从事非农工作会令职业女性在招聘、选拔、晋升和日常工作中经历性别歧视,因而会将其引向性别平等主义;个人和家庭年收入的提高能够赋予女性充分的自主性,有助于鼓励其质疑传统的性别信仰,并形成平等的性别角色观念。

其次,未从事工作和配偶年收入仅对父亲的性别角色态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一方面,未从事工作会强化男性在家庭中的经济依赖地位,从而形成“性别偏差”(Gender deviance)[27],根据认知失调理论,这会令男性将性别角色态度调整至趋于平等以中和“性别偏差”;另一方面,妻子收入越高意味着男性将越多地受益于性别平等,而且也会促使男性反思传统的性别信仰,进而使其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

表2 基准回归分析结果

最后,党员身份、学历和配偶学历对两性的性别角色态度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民族和父母学历的影响均不显著。一方面,党员身份反映了个体对左翼政治意识形态的认同,而这正是个体支持女性主义的重要决定因素;[23]另一方面,教育既提供了接触平等主义思想的机会,从而抑制了对性别迷思和刻板印象的接受,教育也会带来利益结构的改变,高学历者更加渴望获得职业成功,消除围绕自身或配偶的性别歧视将为夫妇带来更多收益。[23]因此,学历对两性的性别平等主义均有积极影响。

在自变量方面,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人口学特征和社会经济地位等变量后,儿童性别对于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相较于头胎男孩,头胎女孩会令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平等程度增加0.308个单位,假设H1成立。

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人口学特征和社会经济地位等变量后,儿童性别对于父亲的性别角色态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相较于头胎男孩,头胎女孩会令父亲性别角色态度的平等程度增加0.405个单位;但头胎儿童性别对母亲的性别角色态度不存在显著影响,假设H2成立。

(三)稳健性检验

基准回归分析的因果识别策略依赖于头胎儿童性别的相对外生性假定,但生物学领域关于特里弗斯—威拉德假说的研究则表明,人类中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更有可能生育男孩,因为生殖回报更高,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则更有可能生育女孩,因为生殖风险更低。[22]换言之,男孩父母和女孩父母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而社会经济地位又与性别角色态度相关,进而导致选择性偏差问题,影响基准回归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为缓解上述问题,本文以控制变量作为协变量构建广义精确匹配(CEM)模型。经过匹配,数据的不平衡性指标L1从匹配前的0.978下降至0.905,说明匹配效果良好。表3显示了稳健性检验结果,其中,全样本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头胎儿童性别对于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头胎儿童性别对于性别角色态度的正向影响仅在父亲中显著,头胎儿童性别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和符号与基准回归分析结果相比并未发生明显转变,因此,本文的研究发现具有较高的稳健性。

六、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基于暴露理论和利益理论,使用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借助头胎儿童性别的相对外生性检验了儿童性别对于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并利用广义精确匹配(CEM)缓解了潜在的选择性偏差对于估计结果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儿童性别对于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存在显著影响,相较于头胎男孩,头胎女孩会令父母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第二,儿童性别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相较于头胎男孩,头胎女孩仅能令父亲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

(二)理论意义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本文聚焦于儿童性别这一因素,拓展了性别角色态度的微观影响因素研究。以往的微观实证研究主要基于生命历程视角,探索了个体的教育、工作、婚姻和生育等经历对其性别角色态度的影响,[5-6]而较少关注儿童性别的作用。本文借助暴露理论和利益理论,从文化和结构两个视角分析了儿童性别对于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预期影响,并基于全国代表性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证实了儿童性别效应的存在,促进了性别角色态度研究领域的知识生产。

第二,本文改善了因果识别策略,准确估计了儿童性别效应的方向和程度,从方法论层面推进了现有研究。以往的实证研究对于儿童性别与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关系尚无定论,原因之一可能在于这些研究默认将儿童性别视为一个外生变量,鲜少关注其中的内生性问题。然而,在中国情境下探索这一问题时,有以下两点因素会影响儿童性别效应的因果估计:一方面,男孩偏好可能造成父母实施性别选择性堕胎,使得儿童性别具有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从而造成双向因果问题;另一方面,生物学研究表明,自然情况下的出生性别比也并非1:1,雌性哺乳动物会在亲代投资期调整后代性别比以最大化生殖成功,当母体营养不足时,男性胎儿的宫内死亡率会增加,[22]具体到人类情境,这意味着社会经济地位较高者更有可能生儿子,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更有可能生女儿,[36]而个体的性别角色态度又与其社会经济地位有关,从而导致选择性偏差问题。本文利用头胎儿童性别的相对外生性,并结合CEM方法,缓解了上述内生性问题,为围绕儿童性别效应的学术辩论做出了方法论贡献。

第三,本文的研究发现体现了儿童在社会变迁进程中的作用。东西方社会一个由来已久的观念是父母能够影响儿童的态度和行为,然而本文结论却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儿童们让他们的父母社会化,而不是相反”[2],这意味着儿童本身就是社会变革的一种机制。正如李(Lee)和康利所言:“女儿的到来类似于一个新的自由派成员来到家庭”,能够鼓励父母增加对性别平等主义意识形态和女性友好型公共政策的支持,削弱其对父权制的承诺,甚至主动放弃部分父权制红利。[36]

第四,本文的研究发现为女性发展女性主义认同的过程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能的解释。以往研究表明,女性主要通过个人经历以及对某一群体或事业的承诺来形成女性主义认同。[16]家庭作为个人最早嵌入互动的社会背景,能够显著影响儿童的态度和行为。从代际传递的角度来看,父母的观念和态度会通过社会影响和社会学习两种机制传递给子女,[36]因此,女儿对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积极影响将有可能反过来成为自身发展女性主义认同的基础。

(三)现实意义

本研究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女儿能够促进父母的平等主义性别角色态度,这意味着,出生性别比失衡不仅是性别不平等的结果,而且是阻碍性别平等观念提升的原因,因此,政府应采取措施扭转出生性别比的失衡状况,促进民众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具体而言,政府须在制度层面规范B超检查和流引产手术的实施,严禁性别选择性堕胎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时,应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充分掌握出生性别比的演进趋势,及时评估并调整施政方向,形成动态治理体系,逐步实现出生性别比正常化,进而提升社会的性别平等观念。

第二,女孩父母性别角色态度的平等化转向既源于其对于性别不平等情况的接触,又源于女儿对其自身利益结构的影响,因此,政府应消除女性在职场和社会领域面临的结构性劣势,促进性别角色态度的平等化进程。具体而言,政府应完善收入分配体系,保证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现同工同酬,减少性别工资差距;同时,应改善现有的教育体系,提高女孩对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领域的学习兴趣和职业抱负,缓解性别职业隔离现象;最后,应从法律和文化两个层面消除对于女性的歧视言论、刻板印象和性骚扰行为,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推动公众的性别角色态度趋于平等化。

第三,儿童保育的性别分工是儿童性别对于父母性别角色态度存在异质性影响的原因之一,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促进儿童保育的性别分工走向平等化,以全面提升性别平等观念。具体而言,政府应兴办公共托育机构,并通过简化流程、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私营托育机构发展,以完善0~3岁儿童的保育体系,缓解母亲的育儿压力;同时,应出台针对男性的陪产假和育儿假政策,强化父亲的育儿角色,平衡男女在育儿方面的无酬劳动份额,进而全面促进平等主义的性别角色态度。

(四)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仍然存在以下两点局限有待未来研究予以完善:第一,受限于数据可获性,本文使用了横截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因而无法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儿童性别效应的方向和程度可能存在差异。未来的研究应选用高质量的纵向数据来判断儿童性别效应发生的确切时间,从而更好地刻画性别角色态度在个体生命历程中的动态。第二,本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根植于中国情境,不同国家的制度和文化异质性会制约本文发现的外部有效性。未来的研究可沿着本文的分析策略,结合头胎儿童性别的外生性和CEM方法,对儿童性别效应展开跨国比较研究,以进一步理解性别角色态度的国别差异及其形成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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