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宇扬
本次学习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预算审查监督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贯彻实施立法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工作内容和要求。通过这几天的深入学习,我更加深刻领悟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下面,我结合本次学习谈谈体会。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努力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圳样板”。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优势,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一切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以政治学习指导工作实践,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我们要始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规立项上呼应群众需求,在制度设计上回应群众关切,在立法方式上坚持群众路线,立有用的法、管用的法、人民需要的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穿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听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善于运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式,使立法活动成为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三、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人大监督全过程。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我们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民生七有”目标,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养老、生态环境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持续监督,真正做到人大监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审查的方式方法。从2019年开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建立了预先审查、重点审查、初步审查、大会审查“四审”机制,四个审查环节各有侧重、紧密衔接、相互贯通,实现了预算审查的法定性、广泛性和专业性的有机统一。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使代表依法高效履职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力军。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健全“两个联系”工作机制,丰富联系形式、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使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连心桥”,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我本人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教科文卫工作,借此机会,我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内容,以及深圳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向各位领导和各位同行汇报一下我的学习体会。
近年来,深圳始终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扎实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持续发挥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的整体效应,大力实施基础研究夯基行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成果产业化加速行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行动、创新人才汇聚行动,加快提升“五力”、打造“五地”,切实担当起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深圳责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始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坚决把扛起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政治责任作为履职之要,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推动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人大力量。
(一)加强科技领域立法保障全过程创新生态链。面对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教科文卫工委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科技创新条例等法规,积极打造“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持续开展监督助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几年,我们围绕推动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助推深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从2019年起,连续3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国家自主示创新范区条例执法检查,并对我市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开展调研。今年,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我们继续就市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在人大的持续监督支持下,我市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不断夯实。
(三)加强新兴领域立法为科技创新注入强劲动能。近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相关工委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为科技创新及新兴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此外,还积极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为深圳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也为深圳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