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翔
摘 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是拓宽公共文化供给渠道、推动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本文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政策、需求、现实等方面的逻辑进行初步探讨,以东莞市文化馆创投大赛为例,对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力、准入、运行、风控和培育等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据此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新场景、创新数字化服务方式、激励社会主体专业化发展等优化策略。
关键词:公共文化;社会力量;服务供給;优化策略
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拓宽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持续丰富供给、提升效能的有效路径。近年来,国家、各省(区、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各地文化馆坚持开门办馆,锐意创新,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为促进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搭建了良好平台。基于社会化的视角,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厘清社会力量参与相关逻辑,分析社会力量参与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机制问题,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构建多元供给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一、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逻辑
(一)政策逻辑
近年来,国家、地方陆续制定法规,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1]《“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及“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等要求。[2]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3]
(二)需求逻辑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日趋多元,文化馆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在服务覆盖的有效性、参与地点的便捷性、活动内容的丰富性、活动形式的多样性等方面,都难以全面而精准地满足群众多元的需求,需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动性,撬动更多社会资源,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进行补充和丰富。新时代群众文化活动“从组织机制看,具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特点”。[4]
(三)现实逻辑
据2022年6月最新的调查统计,目前国内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的公共文化新空间达6300多家,占比达35%。这些公共文化空间迫切需要文化馆之类的公共文化机构的资源支持和专业辅导。许多社会主体自主举办的文化活动,有条件转变为覆盖更加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内容,它们也需要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因此,供需之间的对接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二、东莞创投大赛的创新实践
“解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动力机制、准入机制、运行机制、风控机制问题”[5],着力健全培育机制,有利于培育更多合格、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体,对助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广东省东莞市文化馆举办了“梦圆百年,共享文化”2021东莞共享文化年暨“品质文化”创投大赛活动,2022年又接续举办了2022东莞“优享文化年”暨第二届“品质文化”创投大赛活动(以下简称“创投大赛”),全力整合联动优质社会力量,盘活社会文化资源,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优化了供给质量,提升了服务精准度。活动改变了以往文化部门一手包办、直接配送的方式,而是由市文化馆统筹策划,通过资源共享、活动共办、人才共用、品牌共建、服务共推,撬动广大社会力量融入公共文化建设,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路径。
(一)动力机制
首先,在该项品牌活动中,东莞市文化馆每年统筹市、镇(街道、园区)两级财政资金1075万元直接补助到入选的社会主体,财政资金的支持直接激发了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参与创投大赛的各社会主体,多数是业余文艺团队、新型文化空间等,从其以往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看,一般已培养出一定的用户群;从其自身的发展来说,有扩大服务范围、增加用户群体数量、提高知晓度的需求,渴求有政府背书的展示宣传平台;从活动的策划来看,也需要类似文化馆的专业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准入机制
东莞市广泛征集、鼓励优秀社会主体参赛,参与全市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研发、定制和配送。建立了社会主体参评“四个100”共享文化项目(文化空间、文化活动、志愿代言团队、共享服务产品)的具体标准。健全优选机制,通过文化馆总分馆的积极发动,由基层镇(街道)的分馆组织各参选项目进行路演,经过专家严格的初评、考察、复评,遴选出一批具备优质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性高的社会主体。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动性,鼓励社会主体结合各自文化空间、艺术资源的特色策划参评方案,主办方把“重内涵、比创新、拼人气”作为参赛的重要评价维度,注重活动内容的丰富性、形式的多样性、策划的创新性。
(三)运行机制
着力解决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文化部门加大统筹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为市民提供覆盖更广、更加精准、更具个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提升服务的均等化和精准化水平。2022年创投大赛与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针对高层次人才、产业工人、青少年、城市长者等重点群体提供订单式、定制化的文化服务。为确保服务供给的精准抵达,东莞市文化馆创新推出培养文化社群的做法,通过线上渠道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把有共同文艺爱好或人群特征的群众凝聚在一起,为基层分馆提前了解社群的具体文化需求,分门别类、有的放矢地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重要抓手。建立服务点单对接机制,举办点单对接交流会,提前摸底了400个文化社群的文化需求,开展分馆、300个文化服务主体和文化社群的三方沟通,让服务主体对群众的文化需求感知更加直接、快捷,并根据需求定制服务产品,让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对接更加有效。从项目成效上看,创投大赛进一步织密了文化馆总分馆基层服务网络,构建了开放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格局,“实现了场次倍增、质量提升的效果”[6]。
(四)风控机制
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才能确保活动项目取得预期效果。创投大赛通过制定项目考核办法,加强过程督导,由文化馆总馆、分馆和第三方机构进行多次实地检查、现场督导和考核评分,保证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结合审计部门反馈的项目存在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健全退出机制,开展年底考核,由项目自评、分馆考评和总馆复评,对各入选项目的服务效能进行综合评价,对不符合活动要求的主体实行末位淘汰制。第二年继续组织社会主体报名参赛,进行优选补充,保证各参与主体的质量。
(五)培育机制
2020年11月,东莞市文化馆成立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打造孵化平台,加快推动社会主体专业化发展。两年来,依托孵化中心平台,每年组织参与创投大赛的300个社会主体开展多次专题培训、交流会,以讲座、交流、实践案例点评等形式进行轮训,推动社会主体提升服务能力。结合社会主体的产品特点、发展方向和存在困难,广泛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培训,讲解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文化项目创意策划、活动宣传推广等针对性强的内容。培训形式多样,除了专业理论知识讲座,还结合案例点评、现场观摩、实践成果展示等进行研讨交流。依托东莞市文化馆多个国家级平台的优势,为社会主体提供场馆免费使用、策划辅导、项目参与、品牌推广等方面的扶持,变以往的“放养”为孵化“精养”。
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优化策略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丰富供给的优化策略,可从拓展服务载体、推动社会主体专业发展、健全有效激励机制、創新数字化服务手段等方面着手。
(一)大力推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一般具有空间形态美、内容品质好、服务效能高、运营机制新等特点,更易受到群众的欢迎。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政府投入,综合服务人口密度等因素,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设施建设布局。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运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盘活社会优质文化设施和服务资源,让更多小而美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遍布城乡,搭建更多服务新载体、新场景,为群众提供更多高品质、有个性、精准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以此扩大服务的覆盖面,提升服务的适用性。
(二)进一步提升社会力量的专业化水平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强与社会主体的沟通联系,让社会主体及时、充分了解公共文化领域的相关法规、政策,为社会主体享受政策优惠创造条件,让社会主体的自我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改革发展实现“双向奔赴”,产生更多“共鸣”,推动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更加主动、积极。二是搭建专业化发展平台。市县级文化馆应加大资源整合统筹力度,可通过组建联盟的形式,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社会艺术培训机构、业余文艺团队等力量联合起来,促进交流学习,引导社会主体完善自身建设,规范注册登记,解决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合法性问题,不断拓宽自身专业化、个性化、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三是提供相关专业培训。要搭建针对社会主体的培训平台,结合社会主体的薄弱环节,重点开展项目申报参与、空间常态化服务供给、群众文化活动策划等培训,增强社会主体自我“造血”功能。
(三)进一步健全有效激励机制
要大力拓宽社会主体参与的渠道,完善公共文化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给予资金扶持,允许社会主体积极开展低收费、普惠性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尽可能为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优惠条件。建立健全考评监管和群众评价反馈机制,针对社会化参与共建,制定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考核指标,开展最美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空间、优秀公益性文化活动品牌等项目的评选,树立服务供给的标杆,给予优质主体一定的奖励。把收集群众评价反馈意见作为考察服务供给效能的必要环节,利用微网页或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增强对群众公共文化需求的感知,积累用户评价数据,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星级评比以及评价社会主体提供文化服务的受欢迎度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考核依据。建立健全扶持机制,创新做法,以结果为导向,把社会主体服务供给的受惠人次等效能情况作为是否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额度大小的重要依据,推动“公共资源随人走”,有效规避扶持资金拨付后服务供给不达标、群众不满意的风险。
(四)注重运用数字化推广和服务手段
各类新型文化空间或社会主体举办的文化活动,对比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活动资源,大部分的社会知晓度不高、影响力不大。要解决因活动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群众参与率不高的问题,可积极利用公共文化云或数字文化馆平台,为社会主体提供更为集中的宣传推广渠道。一方面增强群众对各类社会化供给的文化服务的信任度;另一方面提高社会化服务供给的知晓度,促进服务的供需对接。在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对社会主体参与提供的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培训等服务供给进行提前预告,通过预订、报名等方式加强活动组织管理,吸引群众参与。建设线上文艺地图,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布局、空间特色、场所环境等进行详细介绍,利用移动社交网络平台推广,让群众通过手机轻松查阅了解,获取相关服务资源。同时,利用数字化运作也有助于文化部门收集、汇总相关服务数据。
四、结 语
社会化发展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大势所趋,展望未来,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将有更大的想象空间,也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立足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探索符合各地公共文化发展特色的创新之路,着力整合区域优质文化资源,搭建平台,为广大社会主体提供更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场馆委托运营、活动场地提供、品牌项目共建、活动策划辅导和文化赛事交流等机会,更大程度地开辟适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领域,以更丰富的供给和更高的服务效能努力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广东省东莞市文化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Z].2022-09-30.
[2] “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Z].2022-09-30.
[3]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Z].2022-09-30.
[4] 尹寿松.群众文化活动创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文化馆,2021(1):20-24.
[5] 陆和建,崔冉.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风险控制研究[J].图书馆建设,2022(3):146-151,173.
[6] 谭志红.广东东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春暖花开”[N].中国文化报,2022-0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