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发展体系探索

2023-01-27 12:32付丽秋卢立红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2年10期
关键词:研究成果公安部公安

付丽秋,卢立红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智慧警务学院,河北廊坊 065000)

0 引言

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过将近40 年的发展建设,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方面的原创成果在国际上取得了一定的影响,在国内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面对国家发展的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提升服务国家需求上发挥了主导作用[1-2]。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公安科技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和推动科技强警战略实施的必要保证和落实,是推动公安队伍战斗力可持续提高的必要手段和途径。公安部于2003 年做出建设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经过近20 年的建设发展,产出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加速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的转化,为提升公安信息化水平,提高公安工作水平,推动公安工作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3-4]。

1 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和转化模式

1.1 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提升公安业务水平

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以公安业务的重要科技需求为导向,主要围绕安全防范、警务指挥、现场处置、物证鉴定、法医学、警务管理、特种装备、警用装备、证件防伪、痕迹科学与技术、警犬技术、交通安全、警务物联网应用技术警用地理信息技术、基于大数据的公安信息化应用技术等领域[3],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及重点攻关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为推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高实验室专业能力,为公安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2 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转化模式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两种模式。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根据建设单位性质分为依托单位独立自主建设的自建模式、两个(含)以上公安机关(包含部属高校和部属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共建模式和公安机关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系统内部与系统外部联合建设的联建模式等三种建设模式[5]。但不论是哪一种模式依托单位都有公安机关单位参与建设,成果的转化没有中介机构的参与完成,因此其转化模式主要以直接转化为主。

根据转化主体划分,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模式分为科技型模式、自主创新型模式、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科技型转化模式是部属高校或部属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依据公安业务需求的前沿科学技术开展研究,再将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型是公安机关内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安内部进行研究,并将成果在内部进行转化;产学研合作主要有2 种,①技术委托模式,即公安业务单位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开展技术研究,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委托单位。②政产学研联合开发模式,公安机关单位、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通过资源共享开展研究,进行成果转化。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模式如图1所示。其中:①表示成果直接转化到依托建设的公安机关单位;②表示成果推广应用范围为依托单位以外的公安业务单位。

图1 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模式

1.3 研究成果的转化过程

实验室研究成果转化主要分为3 个阶段[6]。第1阶段是成果孵化阶段,主要包括课题立项,确定产品使用范围,功能等基本参数,经过研究形成科研成果;第2 阶段是成果试验阶段,主要根据公安业务单位需求,对第1 阶段科研成果进行改进,形成初期科研产品;第3 阶段是成果产出阶段,主要是结合不同公安业务单位需求,小规模使用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对产品再次改进创新,最后形成大规模可使用的成熟的产品,即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全过程。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阶段如图2 所示。

图2 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阶段

2 影响研究成果转化效率的重要因素分析

2.1 课题立项前期调研不够充分

公安部重点实验室课题立项和研究方向要紧密结合世界公共安全发展趋势和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需求,更要深度结合公安实战要求开展。目前尤其是部属高校或科研院所自建模式的实验室开展的课题研究与公安业务需求存在一个隔离地带,注重基础性和高端技术研究工作,寻求理论上的创新和技术的先进性,课题研究成果多以论文发表、发明专利等形式,虽然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和突破,但不能实际应用到公安实际工作中,研究成果转化只处于成果孵化阶段。

2.2 缺乏专业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目前不论是哪种建设模式的公安部重点实验室都没有设立专业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机构只负责课题立项、结项、专利登记、成果统计、成果奖励审核、成果转化申报等基础服务。研究团队不但要出成果,还要了解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签署、财务核销等成果转化专业性工作[7-9],而且研究成果还要根据业务需求单位进行二次创新才能在实际中得到应用。这些仅依靠研究团队自行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果的转化率。

2.3 评估指标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制度。在开展实验室中期和周期评估工作中也在不断完善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考评指标注重承担国家、省部重大课题的类别、数量及其研究内容与实验室相关性和研究成果的数量、质量水平、成果获奖和纳入标准等情况[10-13]。对成果转化以及成果转化对公安工作的贡献程度缺乏具体的指标设置和考核手段。

3 完善成果转化发展体系,适应国际公共安全水平

3.1 培养专业的成果转化服务团队

成果转化是一项既复杂又专业又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需要有经过系统培训学习的专业的服务机构针对成果转化工作为研究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单位内部应培养专门的成果转化服务团队,除了负责成果信息搜集、公安业务需求信息的搜集和发布、与企业和业务需求单位沟通联络,还要根据各方承担任务、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各方目标等因素合理划分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比例、责任与权力约束等签署协议[14-15],组织联建共建单位资源共享,技术联合,共同参与关键技术的开发与转化。

3.2 优化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指标权重

定期评估是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方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引导着实验室的发展定位和建设方向,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对研究成果质量和应用情况应在现有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合理确定指标权重。依托公安机关建设的实验室课题研究方向重点是解决实战中迫切需要攻关的难题,紧密贴合公安业务需求,因此,在评估指标中可加大成果转化权重,并且根据转化的广度和深度,是在本单位内部转化还是推广到其他公安实战单位使用,并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量化评估指标。依托部属高校或科研院所建设的实验室注重创新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评估指标可加权知识产权产出、高端技术应用和社会对研究成果应用的评价的量化指标。

3.3 建立有效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成果激励机制是加大成果转化率的重要途径。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是对研究团队的激励还有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和贡献的人的激励。激励形式多种多样,采取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精神激励可以包括年度考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中以成果转化的推广度和经济效益作为考核加分项、提供学习培训、国内外交流的机会等。物质激励可以按照成果转化收益按比例分成、额外现金奖励等。以正向激励为主导,形成利益共享的良好激励机制,有效推动成果转化工作[16-17]。

4 结语

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是在公安部党委整体战略布局框架下建设发展的。在推动政产学研有机结合、解决公安业务中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培养优秀公安科技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公安实战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目标过程中,努力提升研究成果在公安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将成为提高警务效能,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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