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巧
近代思想家梁启超称北宋名臣王安石为 “不世出之杰”,历代很多史家也认其为“盖世之英”,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王安石的才干和见识与其早期仕途的经验积累密切相关。
庆历七年(1047年),26岁的王安石改任明州(今宁波)鄞县知县,主政一方,在任近三年,这对王安石的一生影响很大。那么,王安石在鄞县做了些什么呢?
王安石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请教本地长者,对鄞县的农业和水利情况了解得相当细致。他调查后发现,鄞县百姓最担心的事情是缺水。经过历史比较和实地踏勘后,他得出结论:旱情是因为水利工程没有抓好而导致,“是皆人力不至,而非岁之咎也”。
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后,王安石做出了决定:“乘人之有余,及其暇时,大浚治川渠,使水有所潴,可以无不足水之患。”王安石立即劝督乡民疏浚川渠,一直遭受旱情之苦的百姓积极响应。鄞县的水利建设取得了成效,也为青年王安石赢得了口碑,这也是后来由他主导的熙宁变法中“农田水利法”之嚆矢。
古代百姓最怕的是青黄不接的春季,而这也成为一些豪强富户重利盘剥百姓的“好”时机。对此,王安石把鄞县官仓里的存粮借贷给穷苦百姓,并约定秋收后增加少量利息偿还,这样既帮助穷苦百姓渡过青黄不接的难关、避免遭到高利贷的盘剥,同时也使县衙粮仓里的粮食可以新陈相易,不致霉坏,一举双得,得到鄞县百姓的称颂和上官的赞许。这也直接引出了后来的“青苗法”。
王安石在鄞县做的第三件有影响的事是,据理力争请求免除鄞县百姓缴纳“悬赏钱”。庆历九年(1049年),为打击制造、贩卖私盐,浙东路转运司提高对检举揭发和缉捕私盐的奖赏,赏钱要求所辖各县分担,鄞县也收到了公文。知县王安石立即写了封长信给浙东路转运使孙司谏。他认为,浙东路沿海诸县滨海滩涂上的民户,以小船为家、以煎煮私盐为生计,官府制定以当地百姓集资来诱使人揭发和缉拿的方法,必会导致其他次生祸患;同时,鄞县百姓不富裕,强令缴纳“悬赏钱”,会让百姓更加捉襟见肘,这样以逼迫良民而达到打击私盐的措施,不是好办法;此外,必定还有不肯按时出钱的人家,州县衙门得派人上门强制收缴,这也不是“为政之道”。
王安石从吏治、先王之道和理财角度,条分缕析地说了很多道理,最后建议撤回征缴“悬赏钱”的公文。从《临川先生文集》所收文章来看,他的建议是得到考虑的。
北宋的各路转运使不只代表朝廷征收赋税,同时还有监督察举官员的职责,可直接向朝廷奏事,权力相当大,各地官吏对其遵奉唯恐不及,而年轻的王知县却能从百姓民生的角度出发,冒着忤逆上官的风险,实事求是地向上官建言,体现出他不同寻常的格局和魄力,他还处处从“为政之道”来考虑问题,更彰显了他的政治抱负和才干。
王安石在鄞县既施展了所学,又历练了才干,更增加了报国为民的自信,并且有些施政措施堪称后来熙宁变法的部分雏形。
鄞县任满后,王安石没有像当时多数官员那样,去按惯例申请考试“馆职”来内调京城为官,而是又请求委派地方官。皇祐二年(1050年),王安石离开鄞县回老家,路过杭州,登上飞来峰写下了一首诗篇:“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从中,可以体味到诗人的气度、格局和满满的自信。
民国时期的历史学家蔡东藩对王安石任鄞县知县的经历有过评价:“当(王)安石知鄞时,略行新法,邑人称便,即哓哓然曰:‘我宰天下有余。”蔡氏借此批评王安石:“不知四海非一邑(鄞县)之小,执政非长吏之任也。”然而,此是另一话题了。
從王安石的一生来看,他不是不想当高官做大事,而是一个志向高远、勇毅坚笃之人。他深知要做大事不仅要有学识,还必须有扎实的历练,并“因吏事之力,少施其所学”以积累经验,所以,他将任地方官作为经世致用的“试验田”,为的是实现其更大的理想和目标。